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20101111利未記27章1-3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新》1~27:本書最後一章涉及人許願奉獻之物包括奴僕、牲畜、房屋或地產。但奉獻者可以用金錢代替這些實物。在這種情況之下,規條通常要求在所獻之物本身價值之外,另加五分之一。這類許願是表示特別的感恩(參哈拿;撒上1:28),所給的超過一般預期的獻祭。

  《啟》本書最後一章講許願和奉獻的條例。許願作的奉獻有實物,例如獻自己、家人或奴僕給神、獻牲畜的供物,以及獻上房屋和土地等;也可以用金錢代替實物,不過須照估價加五分之一。

  估價的標準按聖所的評估(參5:14註),一個男人值五十舍客勒銀子,銀子付給祭司,為聖所的經費。女人許願事奉,估定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體力不若男子。五至二十歲的人,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女人在聖所中可協助祭司做非祭祀性的工作。

  至於更年幼的男童與女童,在許願期間可在聖所中學習事奉。窮人許願但付不起費用,祭司可按他的經濟能力減少。

  許願是十分莊嚴的事,必須慎重,所以一再告誡不可輕誓(參申23:21-23);一旦許願,必須完成。

  1~2:把人分別爲聖歸給神,是一個特許的願。

27: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新》被許的人:可能是將家中奴僕送到聖殿服事,但更可能是奉獻自己或家中的成員。因為只有利未人可以擔任聖殿中這一類的工作,其他人就獻等值的金錢但見撒上1:11。

  《SDA》許願是向上帝莊嚴地承諾要爲祂做某件事,奉獻禮物或獻祭。在《舊約》中,人們常常在痛苦或危難中,在渴望上帝施恩時許願。他們許願的條件就是要上帝要滿足他們的請求。雅各許願說,如果上帝祝福他,使他興旺,並帶他安全回家,他就願意服事上帝(創28:20-22)。大衛曾許過無條件的願(詩132:2-5)。

  理想的許願出自一顆愛上帝的心,真誠地希望爲祂做事,並不想得到報酬。這就是古人向上帝獻燔祭的動機。許願完全是自願的。上帝沒有強求。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但人如果許願,上帝就要他要守所許的願(申23:21-23)。

  人們有時迫環境的壓力許下諾言,後來反省時覺得自己無法履行。這就是智慧人所說的: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箴20:25)。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人如果貿然許願,然後又後悔,那是愚蠢的。他應事先考慮好所許的願是否合理。這種許願的例子之一就是猶太人同謀許願說: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徒23:12)。大衛許願說自己不進屋子也不睡覺,直等他爲上帝找到居所,這似乎有些魯莽(詩132:2-5)。耶弗他所許的願也是草率的(士11:34-40)。

  上帝知道人可能無法履行所許的願。祂並不想阻撓人許願,也不想解除他們對所許之願的義務。因此祂提供了一種折算義務的方法。本章所涉及的就是許願的贖回。

  根據這項計劃,可以根據指定的標,用金錢來還願。如果所許的願是祭牲,就不能折算爲金錢,而必須被獻在壇上。但其他的願都可以贖回

  一個人可以用自己或者他有權管轄的任何人或物來許願,包括妻子、兒女、買來的奴僕、牲畜、房屋和田地。在許多情況下,聖所可能無法接受他的禮物。他就要通過支付贖價來還他所許的願。

27: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SDA》贖回一個人的價格是上帝根據性別和年齡依次確定的。五歲以下男童的贖價是五舍客勒;二十歲以下是二十舍客勒;六十歲以下的是五十舍客勒;六十歲以上的是十五舍客勒。女性的贖價大約是上述金額的一半。如果是窮人,就沒有那嚴格,可以由祭司根據他的支付能力進行調整。值得注意的是,贖價的差別是根據年齡,而不是根據身份。大祭司的贖價不比普通勞動者高。

  3~7:若有人被許給耶和華,要付給祭司的贖價如下:

  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 50舍客勒
  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女人 30舍客勒
  從五歲到二十歲的男子  20舍客勒
  從五歲到二十歲的女子  10舍客勒
  從一個月到五歲的男子  5舍客勒
  從一個月到五歲的女子  3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的男人    15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的女人    10舍客勒

27: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27: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27: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27: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27: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人若因貧窮而不能按上表的價值贖回他的願,祭司便要按他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27: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新》成為聖:已經奉獻的牲畜,不可用別的更換(27:10)。瑪拉基時代的人,許願獻最好的牲畜後,到時卻獻上最不好的牲畜(瑪1:13-14)。但若獻了不潔淨的牲畜,可另加百分之二十罰金贖回(27:11-13)。

  《SDA》9~10:所許的若是潔淨的牲畜,它就成爲的了,不可以更換或贖回,必須獻爲祭。人們可能想用好一點或差一點的牲畜來代替。但這是不可以的。如果被發現,這兩個牲畜就都成爲的了,都必須被獻爲祭。

  9~13:所許的若是牲畜,可應用以下的條例:一潔淨的、合適獻祭的牲畜,這是不能贖回的(9節)。這牲畜要放在壇上獻給耶和華(民一八17);更換牲畜是沒有益處的,因爲若是這樣做,兩牲畜都要成爲聖歸給耶和華(10、33節);若是不潔淨的牲畜,可按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贖回(11~13節)。

27: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27: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27: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27: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27: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SDA》當一個人用房屋許願時,祭司就要進行估價,所估的價要爲定,不可更改或討價還價。那人要贖回房屋,就要在所估定的價值上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第15節)。

  14~15:人若把房屋獻給耶和華,他可以改變主意,付出祭司所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買回來。

27: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27:16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SDA》如果一個人以田地許願,就要按撒種多少估定價值。在估價時要考慮到禧年(第17節),因爲那時土地將歸還原主。

  16~18:估定田地的價值是複雜的,因爲田地到了禧年年就要歸還原主。若田地是由原主獻上的,即他承受了那地爲業;就可應用第16至21節的條例。田地要按撒種多少來估定價值。例如,若撒大麥一賀梅珥,它的估值就是五十舍客勒。

  人若從禧年或接近禧年的時候將地許給耶和華,上述的估價是有效的。然而,倘若人在禧年以後將地獻上,田地的價值就得按距離禧年的年數來遞減。換句話說,田地若是禧年以後二十年才許願獻給神的,它的價值就只有三十舍客勒。

27: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27: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27: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19~21:人若要贖回田地,他就要付出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地主若把地獻給耶和華,而他不在禧年之前把地贖回,或他私自把地賣給別人,這地就不能再贖回,卻要在禧年歸祭司爲業。這樣,那地就是永獻的,或歸耶和華爲聖的。

27: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SDA》本句的含義不確定,有多種解釋。可能指他在許願以前就已經將地賣給別人了,所以根本無權以地許願,他卻想得不當得的利益。如果這樣理解本節,那他在原則上就犯了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錯誤,假裝奉獻了一定的金額,實際上卻沒有。

27: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7: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SDA》如果人向土地所有人購買了一塊地,他只能用它許願到禧年,因爲那時土地要歸還原主。

  22~25:奉獻田地的人若不是原主,即那地是由買地之人獻上,第22至25節的條例就可以應用了。祭司要給物業估定價值,視乎那地在禧年年之前可以有多少次收成。到了禧年,地就歸還給它的原主。

27: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27: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27: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7: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SDA》牲畜中一切頭生的都是屬上帝的。沒有人可以將屬上帝的東西獻給祂,因爲這些已經是屬祂的了(出13:2、12;22:30)。但不潔淨的牲畜可以贖回。否則那牲畜就要賣掉。

  26~27:頭生的牲畜不可許願歸給耶和華,因爲已經是屬耶和華的。不潔淨的牲畜所生的第一胎,可以按祭司所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贖回。否則,祭司可以把賣了。

27: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7: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新》永獻給耶和華:(原文譯註:希伯來文此詞是指將人或物,當作不可撤回的歸給耶和華。)將物永獻給耶和華,遠比只將祭物獻為神聖之用更為鄭重。凡永獻的人與物,就是完全屬主了。亞干的罪之所以較大,是因他偷了已經永獻給主的東西(書7:11)。通常在迦南戰爭中擄來的俘虜均屬當滅之人(參撒上15:3、18)。

  《啟》28~29:永獻當滅在希伯來文均用herem一字,指歸與神不能取回之物。在以色列歷史上,神指定某些戰利品或俘虜要完全歸祂,人不可佔有(書6:17)。永獻與人奉獻給神的有別;亞干的罪招神烈怒,正是因為取了永獻之物(書7:10-26)。

  《SDA》永獻的:原文用比一般的奉獻莊嚴得多的許願。指不可違背、不可贖回、必須遵行的誓約,否則要受到極重的處罰,甚至要受詛咒。那些同謀起誓(徒23:12)要殺死保羅的人所許的正是這種願。永獻之物是不能贖回的。如果獻給耶和華,就不可更改或替代。

  28~29:凡被判死刑或當滅的,都不可贖回。這就是永獻之物的意思。因此,一個兒子若咒父母,他就不可被贖回,卻要被治死。

  我們要留意,本章把分別爲聖歸給耶和華的,跟永獻的作出重要的區分。許願歸給神的東西——即分別爲聖歸神使用的——是可以贖回的。永獻的東西是完全和永久獻上的,不能贖回。

27: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新》掃羅在這方面犯了罪,因他沒有將亞瑪力民完全消滅(撒上15章)。

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新》十分之一:見民18:21-29;申12:6-18;14:22-29;26:12。這些經文顯示,以色列人實際有三種十分之一的奉獻:(1)一般性的十分之一奉獻(如本節),給利未人的(民18:21),然後利未人要將所得之分的十分之一給祭司(民18:26);(2)另一種十分之一的奉獻,是要在神的居所享用之飲食,奉獻者與利未人都有分享用(申14:22-27);(3)每三年給窮人的十分之一奉獻(申14:28-29)。

  《啟》什一奉獻有悠久的宗教傳統(參創14:20;28:22),是人將自己從創造主所領受的歸還給祂,以示感謝和尊崇。舊約律法中提到三種什一奉獻:1.從每年的出產中拿十分之一奉獻給利未人(30-33節;民18:21);2.在節期慶典中為之,奉獻的人可享受所獻的東西(申14:22-27);3.每三年奉獻一次的什一奉獻,用以賙濟窮人(申14:28-29)。第三種可能為一種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第二種。

  《SDA》十分之一已經屬上帝,不能用來許願。糧食的十分之一可以贖回,牲畜卻不能(第33節)。

  30~31:農作物和果子的十分之一是屬耶和華的。奉獻者若想保留這十分之一,他可以付出它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

27: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SDA》有人曾問,如果事後加上五分之一,是否就可以扣留十分之一呢。這是對聖經的誤解。加上五分之一所涉及的不是扣留十分之一的問題。這裏所說的是實物,就是繳納小麥、大麥或任何出産的十分之一的。有時人可能需要麥子下種,寧願付錢而不是麥子。在這些情況下,他可以給麥子估價,並加上五分之一來贖回這十分之一。所涉及的不是扣留十分之一的問題。如上所述,只有糧食和園裏的出産可以這樣贖回。牲畜不能贖回或更換。

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SDA》拉比作家解釋說:當一個人要把他牛羊的十分之一獻給上帝時,他就會把所有的牲畜都關在一個欄裏,欄有一個窄門,一次只能讓一牲畜出去。備向耶和華奉獻十分之一的主人站在門邊,手裏拿著杖,杖的末端在朱砂或紅赭石裏蘸過。羊羔或牛犢的母親們站在欄外。門打開時,小畜就跑出來與母親會聚。們出去的時候,主人拿著杖站在一旁用杖點擊每第十牲畜,讓沾上顔色。不論肥瘦、有無殘疾、都被重新接納爲合法的十分之一。

  32~33:一切從杖下經過的這說法,意思是叫綿羊或山羊從牧人的杖下經過,以數點其數目。費力理評論說:他(牧人)拿著牧杖在手中,每逢數到第十就碰一碰。他絕對不能改變羊兒的次序,叫好的一逃過第十的位置。他若試圖改變們的次序,真正的第十和變成第十的羊都會歸給耶和華。

  這第一個十分之一稱爲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因爲那是歸給利未人的(民一八21~24)。申命記十四章22至29節規定第二個十分之一,而這個什一顯然跟這裏所述的有所不同。

27: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27: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新》耶和華所吩咐摩西:見1:1;7:37-38;25:1;26:46。這是摩西寫成此書,而神為原作者的有力證明。

  《啟》這些命令列舉了人、畜和財產獻給神用的條件,防阻人不潔的舉止污損神的聖潔。本章對許願和奉獻的動機異常看重,不希望有人過分熱衷以致不能履行。有些人許了願,時間一長,熱心減低,或環境有異,以致難以實現。這裏的立法也照顧到人情,准許捐出之物在若干情況下可以贖回。

  新約要求信徒信守對神的諾言,包括獻身事奉、婚約、受洗歸主等,破壞誓約有如扶著犁向後看,不配進神的國(路9:62)。答應一生奉獻給神,同時信守這承諾,最為聖潔完全的神所悅納。

  本節也證明《利未記》的作者為摩西。

  《SDA》本節指出上帝爲《利未記》內容的作者,從而結束了《利未記》。

  利未記最後一節的這就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命令,大概就是全書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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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看重人向祂所許下的每一句話,哪怕是微不足道……
27章 神要以色列人獻上某些財物給祂,作為對祂的事奉之用:初熟的莊稼,頭生的牲畜,頭生的兒子,收入的十分之一等等。有許多人作超過這種規定的奉獻,將自己或家中其他成員、更多的牲畜、房屋或田地奉獻給神。在這種情形之下,人也可奉獻金錢,以代替實際上的人、牲畜,或產業。有些人會冒失地許願,或許下不切實際的願,所以神叫他們先要慎思,否則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代價,才能將許願獻上的各項贖回。這一章經文解釋怎樣估定所獻各物的價值,也說明人若想把奉獻歸於神之物贖回,應當怎樣辦。

你實踐了在神面前許下的諾言嗎?
27:9-10 神教導以色列人,向祂許願,即使在以後覺得比預計的為多,也必須信守諾言。(這條例適用於獻牲畜時;人卻可以被贖回,或付出銀子買回。)神把我們的應許看得很認真。如果你應許將收入的十分之一歸神,以後突然有了額外的開支,你若繼續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價。不過,神指望你不要計較艱難,也要還你的願。

你的產業在哪裡呢?你的心又在哪裡呢?
27:14-25 產業可以作為甘心祭獻上,正如現代人立遺囑,或者將出售產業所得的錢,捐給教會或是基督教機構一樣。

當滅的,是人?是物?
27:29 凡從人中當滅的指判了死刑的人不可贖,必須被治死。不過這句話也適用於按照神的禁令,不可存留的個人財物上,例如,從敬拜偶像之民那裡所擄來之財物,或偶像本身,這些都要毀滅,不可贖回。

奉獻是向神表達心意,你的奉獻是否已成了一種習慣?
27:33 神規定人獻祭以及十一奉獻的許多原則,都是要人既有內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為。奉獻的時候,如果極其勉強,就表示有吝嗇的心。神要我們做樂意捐獻的人(參林後9:7),以感激之心將財物獻給祂。

2010年11月1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無私的愛

「因他(以巴弗提)為做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腓立比書2章30節)

  2007年12月4日,有位在伊拉克服役的19歲美國士兵,看見有人從屋頂上扔下一顆手榴彈。當時他站在軍車頂上掌控機槍,他試著不讓這顆爆炸物掉進車子裡,可惜不成功。這位年輕的士兵本來可以跳車逃生,然而他卻傾身撲向那顆手榴彈。在眾目睽睽之下,用自己的身體拯救了四名同袍的生命。

  這無法言喻的自我犧牲情操,可能會幫助我們了解聖經中所教導的:有一種愛比豐富的知識或信心更崇高可敬(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

  這種捨己的愛世間難找,使徒保羅就曾感嘆,大部分的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腓立比書2章20-21節)。這也就是他視以巴弗提為相當難得的同工的原因。他「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30節)

  假如我們認為自己絕不可能會為他人去冒險,那麼以巴弗提以他無私的例子為我們做出了榜樣。這樣的愛並不常見,也不平凡,更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聖靈而來,祂能夠使我們對他人產生慈愛,而這種無法言喻的愛,正是我們從祂那裡領受過的無私大愛。MRDII

決然為人捨性命,
此美舉難行莫名;
然心中將得確據,
神的愛藉此顯明。Branon

只要你愛人們有幾分,就知你愛上帝有多深。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思想的改造:人生
在神裡面才是豐盛

經文:傳道書五18-20

  真正豐盛的人生乃在於無論是苦澀、是蒙冤、是順利、是喜樂的年日中,都不會斤斤計較,反而享受神所賜的喜樂。人生的美善,乃在於能享受神所給予的生命,並享受祂所賜予的資財。

  一個享受生命的人,是能看透神在人生中所安排的美善計劃,並且願意在其中順服神的計劃與賞賜。當他的生命全然投入在神裡面,察驗一切關乎生命的作為時,他就能與神共識生命的不同形態,了解生命的限制、需要與豐盛,神也答應人心內的祈求,這是人生真正的喜樂。既蒙天上的神悉心眷顧,人還有甚麼渴求?豈不存悅服的心敬畏神嗎!

  弟兄姊妹,把你的眼目從環境、物質和慾望中轉過來,投進神裡面,你就會發現在神裡面的人生是最燦爛與豐盛的!



-----------------------------------------------------------------------------------------------主在天地間/知信行網上團契

耶穌的褒貶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十42)

  在這段經文中,為何耶穌讚揚馬利亞而批評馬大?是因為她們一個在聽道,一個在服侍,所以聽道高於服侍嗎?教會中常有這種誤解。所以,無形中就有很多等級,比如認為講道、查經的工作最高貴,而做飯、掃地、搬凳子最低等。有時候,邀請弟兄姊妹帶領查經,他們就會擺擺手說:「我哪敢帶領查經,也就擺擺凳子、做做飯!」為何認為擺凳子、做飯不重要?一位有名的傳道人批評北美的查經班請客吃飯時,另一位弟兄說:「讓他來做做飯試試,一點都不容易,沒有上帝的愛,誰肯做?」

  耶穌對妹妹和姐姐有此褒貶,原因其實有三:一是馬大不知道耶穌的意思而馬利亞知道,一個人本,一個神本;二是心態上,馬大自義而馬利亞領受;三是馬大忙於外在的事工,而馬利亞注重內在的事奉。耶穌並不希望馬大做很多道菜,一道菜足矣。而桌上最好的一道菜是與耶穌交談。馬大如果真忙,她完全可以悄悄地叫馬利亞幫忙,而不是悍然打斷主的講道,她內心深處實在渴望耶穌批評自己的妹子而讚賞自己。這不正像那位在家的大兒子一樣,帶著善功、人本、自義的心(路十五29-30)?

  多少人正是帶著馬大和大兒子的心態來忙忙碌碌!

  工作是眼能看見的愛。

  倘若你不是歡樂地,卻是厭惡地工作,那還不如撇下工作,坐在大殿的門邊,去乞那些歡樂地工作的人的賙濟。

  倘若你無精打采地烤著麵包,你烤成的麵包是苦的,只能救半個人的飢餓。

  你若是怨望地壓榨葡萄酒,你的怨望在酒裡滴下了毒液。

  倘若你像天使一般地唱,卻不愛唱,你就把人們能聽到白日和黑夜的聲音的耳朵都塞住了。 ~紀伯倫《論工作》

默想:
重要的不是做甚麼,而是以怎樣的心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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