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20130116耶利米書25章15-3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25:15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對我如此說:「你從我手中接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民喝。

   《新》這杯忿怒的酒:象徵神的審判,特別針對邪惡的列國(見賽51:17及註釋;又見51:7;啟18:6)。

   《啟》15~38:為耶利米向列國傳的信息。

25:16 他們喝了就要東倒西歪,並要發狂,因我使刀劍臨到他們中間。」

   《新》因我使刀劍:就如酒的作用使這些國民東倒西歪,刀劍的攻擊也使他們倒下,永不再起來(見25:27)。

25:17 我就從耶和華的手中接了這杯,給耶和華所差遣我去的各國的民喝,

   《新》象徵性地描述耶利米所宣佈神對列國的審判。

25:18 就是耶路撒冷和猶大的城邑,並耶路撒冷的君王與首領,使這城邑荒涼,令人驚駭、嗤笑、咒詛,正如今日一樣。

   《新》耶路撒冷和猶大:神自己的百姓要先受審判(見25:29;又見結9:6;彼前4:17)。

25:19 又有埃及王法老和他的臣僕、首領,以及他的眾民,

   《新》19~26:從埃及開始的列國名單,以巴比倫結束,次序與46至51章所列者相同,只是略去了大馬士革(見49:23-27),另加上少數其他地區。

25:20 並雜族的人民和烏斯地的諸王,與非利士地的諸王(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以及亞實突剩下的人);

   《新》亞實突剩下的人:根據希臘史家希羅多德(2.157),埃及法老森美忒庫一世(主前六六四至六一○年)長期圍攻亞實突後,終將該城毀滅。到了尼希米時代,該城又開始有人居住(見尼4:7註釋)。非利士的第五大城迦特(見書13:3),雖在早期具重要地位(如見撒上21:10-12),但被毀後卻沒有再重建(以後幾個世紀中都沒有與其他四城並提;見摩1:6-8;番2:4;亞9:5-6)。

25:21 以東、摩押、亞捫人、

25:22 泰爾的諸王、西頓的諸王、海島的諸王、

   《新》海島:島嶼和沿海地區,有些是腓尼基殖民地,位於泰爾與西頓的西邊和西北邊(見結27:15;但11:18等註釋)。

25:23 底但、提瑪、布斯,和一切剃周圍頭髮的;

   《新》布斯:東面一曠野地區。

25:24 阿拉伯的諸王、住曠野雜族人民的諸王、

   《新》雜族人民:見25:20;尼13:3。「阿拉伯」與「雜族人民」兩字來自同一希伯來文字根。

25:25 心利的諸王、以攔的諸王、米底亞的諸王、

   《新》心利:不可與同名的以色列王混淆;此心利可能即為心蘭,是基土拉給亞伯拉罕生的兒子(見創25:1-2)。心利地區(位置不詳)可能是以他的名字定名的。

   《新》米底亞:後來與波斯一同征服了巴比倫(見51:11、28;又見賽13:17註釋)。

25:26 北方遠近的諸王,以及天下地上的萬國喝了,以後示沙克(就是巴比倫)王也要喝。

   《新》示沙克:(原文譯註:是用來指巴比倫的暗號)此暗號的組合是把希伯來文字母的第一個子音取代最後一個子音,第二個子音取代最後第二個子音,依此類推。使用暗號的目的並不完全清楚,然而在某些例子中,所用暗號本身亦帶有恰當意義(見51:1註釋)。

   《新》也要喝:被耶和華當作審判工具者,其本身也免不了要受審判(見51:48-49)。

25:27 「你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要喝,且要喝醉,要嘔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來,都因我使刀劍臨到你們中間。』

25:28 「他們若不肯從你手接這杯喝,你就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一定要喝!

25:29 我既從稱為我名下的城起首施行災禍,你們能盡免刑罰嗎?你們必不能免,因為我要命刀劍臨到地上一切的居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新》稱為我名下的城:耶路撒冷(見7:10註釋)。

25:30 「所以你要向他們預言這一切的話,攻擊他們,說:耶和華必從高天吼叫,從聖所發聲,向自己的羊群大聲吼叫;他要向地上一切的居民吶喊,像踹葡萄的一樣。

25:31 必有響聲達到地極,因為耶和華與列國相爭;凡有血氣的,他必審問;至於惡人,他必交給刀劍。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響聲:爭戰的聲音(見摩2:2)。

25:3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必有災禍從這國發到那國,並有大暴風從地極颳起。

   《新》大暴風從地極:神的忿怒(見23:19),藉著巴比倫的入侵而來(見賽41:25註釋)。

25:33 「到那日,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都有耶和華所殺戮的。必無人哀哭,不得收殮,不得葬埋,必在地上成為糞土。

   《新》無人哀哭…成為糞土:重複出現在8:2(見該節註釋);16:4。

25:34 牧人哪,你們當哀號,呼喊;群眾的頭目啊,你們要滾在灰中;因為你們被殺戮分散的日子足足來到。你們要跌碎,好像美器打碎一樣。

   《新》好像美器打碎:參22:28對哥尼雅的描述。

   《啟》美器:精美的陶器,指這些領袖都要像陶器被打碎一樣受刑罰。

25:35 牧人無路逃跑;群眾的頭目也無法逃脫。

25:36 聽啊,有牧人呼喊,有群眾頭目哀號的聲音,因為耶和華使他們的草場變為荒場。

25:37 耶和華發出猛烈的怒氣,平安的羊圈就都寂靜無聲。

25:38 他離了隱密處像獅子一樣,他們的地,因刀劍凶猛的欺壓,又因他猛烈的怒氣都成為可驚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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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是公義的,與祂為敵的都要受懲罰——
25:15-38 猶大不是惟一喝神忿怒之杯的國家,耶利米列出還有很多罪惡滿盈的國家必喝神忿怒之杯,遭巴比倫蹂躪。最後,巴比倫本身(25章26節作示沙克)也會因罪惡深重而招致滅亡。



20130115耶利米書25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25:1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耶和華論猶大眾民的話臨到耶利米。

   《新》1~38:神的審判不僅要臨到猶大,也要臨到「四圍一切的國民」(25:9)。

   《新》約雅敬第四年…尼布甲尼撒的元年:根據這兩個記錄,可定這年為主前六○五年(見但1:1註釋)。

   《啟》25:1~29:32:這五章預言耶路撒冷的陷落和百姓的大批被擄(主前586年)。

   《啟》1~14:為本書第一部分的結語,亦即從耶利米蒙神呼召作先知到巴錄筆錄他的話為止。這一部分曾遭約雅敬王焚毀,但後來再寫。

   《啟》約雅敬第四年:主前605年。這是巴比倫人第一次擄掠耶路撒冷。

25:2 先知耶利米就將這話對猶大眾人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說:

25:3 「從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十三年直到今日,這二十三年之內,常有耶和華的話臨到我;我也對你們傳說,就是從早起來傳說,只是你們沒有聽從。

   《新》約西亞十三年:主前六二六年(也可能更早至主前六二七年);見1:2。

   《新》二十三年:經過約西亞治下的十九年及約雅敬治下的四年(見25:1)。

   《新》從早起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一再」)25:4亦同;又見7:13註釋。

   《新》你們沒有聽從:此時耶利米做先知的時期已過了一半,他蒙召時就受到警告,猶大百姓會反對他(見1:17-19)。

   《啟》耶利米用了23年苦勸百姓悔改,可是徒勞無功。

25:4 耶和華也從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這裏來(只是你們沒有聽從,也沒有側耳而聽),

25:5 說:『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便可居住耶和華古時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之地,直到永遠。

25:6 不可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以你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樣,我就不加害與你們。

   《新》你們手所做的:偶像(見1:16註釋)。

25:7 然而你們沒有聽從我,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陷害自己。這是耶和華說的。』」

25:8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沒有聽從我的話,

25:9 我必召北方的眾族和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擊這地和這地的居民,並四圍一切的國民。我要將他們盡行滅絕,以致他們令人驚駭、嗤笑,並且永久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北方的眾族:巴比倫及其盟國(見1:15及註釋)。

   《新》我僕人…尼布甲尼撒:見27:6;43:10。此處「僕人」不是「敬拜者」,而是指「屬國君王」或「審判的工具」;就如異邦君王塞魯士在賽44:28被稱為耶和華的「牧人」,在賽45:1被稱為受耶和華「所膏的」一樣。

   《新》這地:猶大。

   《新》四圍一切的國民:25:19-26所列諸國。

   《啟》我僕人:指尼布甲尼撒所行的事,無意中成就了神的旨意。

25:10 我又要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推磨的聲音和燈的亮光,從他們中間止息。

   《啟》本節描寫以色列地被擄後的荒涼。

25:11 這全地必然荒涼,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

   《新》11~12七十年:見29:10。這個整數(如用在詩90:10;賽23:15)大概代表從主前六○五年到五三八年這段時期(見25:1;但1:1等註釋),後者是猶大開始從被擄之地歸回之年(見代下36:20-23;又見但9:1-2等註釋)。亞1:12中的七十年不一定就是此處以及29:10所謂的七十年。那七十年大概代表從主前五八六年(所羅門聖殿被毀),到五一六年(所羅巴伯聖殿完工之年)那段時期。見亞7:5註釋。

   《新》這全地…這些國民:猶大及25:19-26所列諸國。

   《啟》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比較《利未記》26:33-35;《代下》36:21;《但以理書》9:2。有人解釋,“七十年”只是約數。如果解釋“七十年”是實數,有兩種說法:一是從主前605年為開始,到主前538年波斯王塞魯士王頒佈諭旨,讓餘民歸國時為結束(拉1:1-3)。一是從主前586年為開始,到主前516年聖殿重建落成為結束。(以色列人被擄共有三次,第一次是約雅敬時期,在主前605年;第二次是約雅斤時期,在主前597年;第三次是西底家時期,在主前587年)。

25:12 七十年滿了以後,我必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並迦勒底人之地,因他們的罪孽使那地永遠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刑罰…王和那國民:見50:18。巴比倫城於主前五三九年被米底亞和波斯人攻佔(接近耶利米所預言的七十年末期;見25:11-12註釋)。

   《啟》12~14:耶利米同時代的猶大人,因為耶利米的信息宣告神的刑罰,促百姓放棄對抗巴比倫人,誤會他偏幫敵人,出賣國家,因而迫害他。但從本書可以看見,耶利米不只宣告巴比倫人是神的“僕人”(9節),也宣告在猶大國受了審判之後,神也要審判巴比倫人。由此可見,先知只是宣講神的旨意,並不是出賣國家。

25:13 我也必使我向那地所說的話,就是記在這書上的話,是耶利米向這些國民說的預言,都臨到那地。

   《新》書上的話: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在此詞後面,插入40至51章中的資料,只是先後次序有改變。

25:14 因為有多國和大君王必使迦勒底人作奴僕;我也必照他們的行為,按他們手所做的報應他們。」

   《新》多國:米底亞、波斯及他們的盟國。

   《新》大君王:(編者註:新國際版作複數)指塞魯士王與其盟友。

   《啟》多國和大君王:滅巴比倫國的是波斯、米底亞人(參但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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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猶大被擄——先知早已預言——
25章 這篇信息宣講於公元前605年,也就是尼布甲尼撒王正式掌權之年。由經文第3節看來,耶利米的先知使命始於公元前627年,早在被擄七十年這件事發生之前,他已宣講了整整二十年之久。

被嘲笑、拒絕、孤立、迫害卻不改初衷,耶利米為何能做到?
25:2-6 你可以想像一下,二十三年來不斷宣講同樣的信息又不斷遭人拒絕的滋味是怎樣的。耶利米的遭遇正是如此。因他將生命奉獻給神,所以不管別人反應如何,他都堅持繼續宣講惟一的信息:「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儘管我們拒絕神,神卻一直愛我們。讓我們為祂不變的愛而感謝祂吧!我們同時也要像耶利米一樣對神忠心不渝,不管別人反應怎樣,都忠心為神作見證,回應祂的呼召。

神的話永不落空,耶利米的預言一一應驗——
25:12 這段歷史在但以理書第五章有更詳盡的描述。公元前539年,馬代波斯王塞魯士率軍攻取巴比倫,並將伯沙撒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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