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20100505創世記25章1-3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5:1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新》又娶了一妻:或作「娶了另一女人」他的妾(代上1:32)。

  《新》娶:或作「已經娶了」。因為,如果這敘述是按年代次序的話,亞伯拉罕該有一百四十歲了。

  《SDA》雖然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的獨身生活使他意識到自己的老邁(見創24:1注釋),但他仍有相當好的體力和腦力,在她死後又活了三十八年。以撒的結婚可能使亞伯拉罕倍感孤單,導致他再次娶妻,以便度過一個快樂的晚年。這位新妻子基土拉,是香氣的意思。她和夏甲一樣屬偏房(第6節)。這並不意味著她是在撒拉活著的時候娶的,管這並非不可能。上下文給我們的印象是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才娶基土拉爲妻。

25:2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SDA》亞伯拉罕在撒拉去世時137歲,在以撒結婚時他140歲。百歲得子的年老先祖現在又獲得增添兒女的喜樂。在東方人心目中,子孫滿堂是晚年最大的幸福。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兒子中只有一個沒有住在阿拉伯半島。他們以實瑪利一樣遷到了南地的東邊和南邊。

  《SDA》心蘭:可能是羚羊的意思。他的城暫時被認定爲麥加和麥地那之間的散伯蘭(Zambran)。

  《SDA》約珊、米但、米甸:前兩個兒子人們只知其名。米甸人卻經常在聖經和銘文中出現。他們住在西半島的北部和亞喀巴灣對面的阿拉伯半島的西北部。後來摩西曾躲他們中間,住在敬拜真神的葉忒羅的家中(出2:15;3:1;18:1-6)。在士師時代中,米甸人經常襲擊以色列人(士6至8章)。

  《SDA》伊施巴和書亞:伊施巴可以認定爲楔形文字銘文中所提到的雅斯布庫人(Jasbuqu)。書亞似乎是約伯的朋友之一比勒達所屬之部族的祖先(伯2:11;8:1等)。若是這樣,書亞人就是住在美索不達米亞北部,而不是與基土拉其他的兒子們一起住在阿拉伯半島了。楔形文字文獻提到了一個蘇庫地(Suchu),坐落幼發拉底河邊迦基米施城的南面。

25:3 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SDA》示巴和底但:約珊、示巴和底但的後代不能被認定爲創10:7節中起源含的、南阿拉伯同名的部族。我們無法想摩西會在一處說這些部族是含族古實的後代,而在另一處說他們是閃族亞伯拉罕的後代。他們的身份尚未認定。

  《SDA》亞書利族: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米拿文銘文提到此部族。底但的另外兩個部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人們尚不了解。

25:4 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SDA》米甸的兒子以法顯然用他的名字命名了楔形文字銘文中被稱爲喀雅帕(Chajapa)的阿拉伯部族。其他的兒子尚未認定。

25:5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新》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長子繼承法規定,當父親死後分財產時,至少要給長子雙份(申21:15-17)。類似的制度,亦實行於努斯、古巴比倫王朝的拉撒,及中亞述時期的亞述。根據律法,以撒是亞伯拉罕的長子。

25:6 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新》財物:無疑是指留給亞伯拉罕其他兒子的產業而言。

  《新》庶出:在古代,甚至虔誠人也行多妻制,但這卻不是神最初的心意(見4:19註釋)。

  《啟》庶出的眾子:原文作眾妾所生的兒子,指的是夏甲和基土拉所出。亞伯拉罕分給他們的禮物多數為牛羊牲畜。

  《啟》東方:指以色列人所得到的迦南地的東方。

  《SDA》亞伯拉罕即將去世,他指定以撒爲他的合法繼承人(見創15:4),將其大部分的財産都留給了他。他也給夏甲和基土拉的兒子們一定的産業。由亞伯拉罕擁有巨大的財富和數以百計的人(見創13:2;14:14),他能夠給這七個兒子每人一定數目的人和牲畜,同時又不至明顯地減少以撒的遺産。可以設想,每個兒子都得到了足夠的財産,使他們的生活有一個良好的起點。亞伯拉罕趁活著的時候把這些兒子們打發到東方,是防止他們日後發生糾紛,特別是針對以撒擁有迦南地的權利。

25:7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新》一百七十五歲:亞伯拉罕「出哈蘭」後,又整整活了一百年(12:4)。

25: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裏。

  《新》壽高而死:如神所應許的(見15:15)。

  《新》年邁:(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年邁,日子滿足」)同樣的詞句也曾用來描述過約伯(見伯42:17)。

  《新》歸到他列祖那裏:死後回到他去世的祖先及親戚那裏(見王下22:20;代下34:28)。

《啟》歸到他列祖那裏:是古時候的人指死亡的用語(比較15:15;士2:10)。

  《SDA》氣絕而死:意思就是他斷氣了(見第17節;創35:29)。

25:9 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裏。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新》以撒、以實瑪利:以撒在法律上為長子(見25:5註釋),所以名列在前。

  《啟》在亞伯拉罕的葬禮中,以撒和以實瑪利重逢,一同埋葬父親,讓我們想到不和的雅各和以掃,日後一同埋葬以撒的動人場面(35:29)。本節稱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的兒子,顯示他的地位在基土拉所生的兒子之上。

  《SDA》首先提到亞伯拉罕的主要繼承人以撒。以撒同父異母的兄弟以實瑪利參加了他們父親的葬禮。這是他們之間友好的一個證據(另見創35:29)。

25:10 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裏。

25:11 亞伯拉罕死了以後, 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SDA》上帝承認以撒爲亞伯拉罕的繼承人,向他重申了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和福氣。以撒在亞伯拉罕死後繼續在庇耳拉海萊住了一段時期。這是他父親最後居住的地方,也是他第一次遇見利百加的地方(創24:62)。自從他人生中值得紀念的這件事發生以來,已過去了三十五年。他自己的兒子雅各和以掃也已經十五歲了(見第26節)。

25:12 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SDA》這是一個新的段落,摩西先簡要地記述了亞伯拉罕長子的家庭和命運,再繼續他的主題,就是以撒的家譜。

25:13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新》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許多是阿拉伯名字,使阿拉伯人傳統認為以實瑪利為他們祖先之說可信。

  《SDA》尼拜約,又有基達:在賽60:7中也一起提到。基達在聖經若章節中也曾單獨出現,賽21:16和結27:21指出他的後代是一個阿拉伯部族。

  《SDA》亞德別:聖經別處提到亞德別的只有代上1:29。這可能就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楔形文字銘文中提到的伊底別(Idibi-il),是靠近埃及邊境的一個部族。

25:14 米施瑪、度瑪、瑪撒、

  《SDA》米施瑪:被認定爲亞述王亞述巴尼帕的銘文中所提到的阿拉伯部族伊薩瑪(Isamme')。

  《SDA》度瑪:可能是古代文獻中經常提到的在阿拉伯半島北部的一個綠洲。其現代的名稱爲迪烏夫(El Djouf)。

  《SDA》瑪撒:被認定爲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楔形文字銘文中稱爲瑪蘇(Mas`u)的一個北阿拉伯部族。

25: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SDA》哈大:在希伯來文手抄本中讀作哈大德(Hadad),在楔形文字銘文中爲庫大都(Chudadu)。希伯來字母中的rd非常相似,兩者很容易混淆。

  《SDA》提瑪:在伯6:19;賽21:14和耶25:23節中也曾提到。即現代位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泰瑪。古時這裏曾是一個重要的貿易中心。這裏曾是別沙撒王的父親,巴比倫王拿波尼度的居所。

  《SDA》伊突、拿非施:代上5:19節記載他們與約旦河東的迦得人、瑪拿西人和流便人爭戰。路3:1中所提到的在黑門山以南的以土利亞可能源伊突。

25:16 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新》十二族的族長:如17:20所預言的,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的後代,成為十二個大族;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後代也是如此(見22:23-24註釋)。

25:17 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裏。

  《SDA》以實瑪利的長壽無疑是由他父親亞伯拉罕所遺傳的活力。關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裏,見第8節和創15:15的注釋。

25:18 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啟》哈腓拉:在今阿拉伯中部,位於也門北面。

  《啟》在他眾弟兄的東邊:亦作與他眾弟兄為敵(參16:12註)。

  《SDA》哈腓拉的地理位置不明(見創2:11注釋)。因此以實瑪利人在阿拉伯半島的東部邊境無法確定。其西部邊境爲書珥(創16:7;20:1),離埃及地不遠。

  《SDA》正在亞述的道上:這並不是說以實瑪利人的勢力一直延伸到了美索不達米亞的亞述,而是說他們向北擴張。所以以實瑪利人西鄰埃及,東南至哈腓拉,向北延伸至阿拉伯沙漠。

25: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SDA》摩西回到故事的主題,就是選民的史。以下的事件有些發生在亞伯拉罕有生之年。亞伯拉罕的壽數是175歲(創25:7),而且他在以撒出生時是一百歲(創21:5)。以掃和雅各出生時他是160歲(創25:26)。因此他去世時他們是十五歲。以實瑪利的壽數是137歲,他的去世要晚得多,即雅各和以掃六十三歲的時候。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創16:16),因此以撒的兩個兒子出生時他是七十四歲。這個新的段落不是按照年代排列的,因爲摩西不想打斷以掃和雅各的生平故事。

25:20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新》巴旦亞蘭地:意思是「亞蘭的平原」,是亞蘭拿哈音的另一名字(見24:10註釋)。

  《SDA》亞蘭人:英文譯本爲敘利亞人。但希伯來文爲亞蘭人。他拉的孫子彼土利(創22:20-23)和亞伯拉罕都是閃的兒子亞法撒的後代(創11:10-27),而不是閃的另一個兒子亞蘭的後代(見創10:22注釋)。他之所以在這裏被稱爲亞蘭人,只是因爲他拉的家族定居在亞蘭人的地界內,並且漸漸地被亞蘭人所同化。所以摩西稱彼土利和拉班爲亞蘭人。

  《SDA》巴旦亞蘭:地理位置不明,只在《創世記》中出現(創28:2、5-7;31:18等),作爲美索不達米亞地區(`Aram-naharayim,見對創24:10節的注釋)的一部分。它也可能是指哈蘭,因爲巴旦和哈蘭在亞述語中有類似的含義。

25: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SDA》以撒必須他的父親一樣懂得,應許的兒女不僅是自然的結果,更是恩典的禮物。以撒和利百加已經結婚十九年了(第20、26節),但仍沒有孩子。是,以撒專門爲此禱告。他決定仰賴上帝的憐憫,而不是自己的小聰明,亞伯拉罕所做的那樣(創16:3)。他對上帝的信靠沒有白費,他的信心不久就變爲事實。

25:22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新》彼此相爭:雅各與以掃的相爭在母腹內就開始了(又見25:26)。

  《新》就去:可能去附近一敬拜之處。

25:23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新》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古代長子繼承法(見25:5註釋)說明,在正常情況下,兩子中年幼的要服從年長的。神在此揀選幼子,正點出一個重要事實,就是神的子民是出於神使用主權,干預人的事務而有的結果,並非來自人為或自然的發展(見11:30註釋)。羅9:10-12引本節經文的一部分為例,證明神有權「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115:3)並非任意而為(見羅9:14),乃是按祂自己純全的旨意行事。

25:24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新》24~26:有關另一對不尋常的雙生男嬰,見38:27-30。

25:25 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新》發紅:「以東」一名的諧音,以東是以掃的另一名字(見25:30)。

  《SDA》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父母二人都認爲這個名字很恰當。上下文的內容使某些學者認爲這個名稱來源一個表示多毛的未知詞根。但我們無法依據現有的信息來確定其含義。

25:26 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新》手抓住以掃的腳跟:以色列人(雅各的後裔)和以東人(以掃的後裔)之間向來互懷敵意(如見民20:14-21;俄9-10)。

  《新》雅各:此名後來成為諺語,用來代表不道德的欺詐作風(原文譯註:「雅各」是「他抓住腳跟」之意〔「他善欺」的比喻說法〕)。

  《SDA》腳跟:一詞的希伯來原文`aqeb,與動詞`aqab,抓住腳跟有關,喻指欺騙雅各的意思是他抓住腳跟他欺騙。因此,這是最爲恰當的。它不僅使人想起在他出生時所發生的事,也是對他品格和命運的預言。關以撒在兩個兒子出生時的年齡,見19-21節注釋。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SDA》以掃善於打獵:隨著兩個孩子的成長,他們品格上的巨大的差別顯現了出來。以掃性情粗暴,喜歡田野和叢林中任性和冒險的生活(見創27:3)。

  《SDA》雅各爲人安靜:安靜的希伯來語tam,表示親切、虔誠和有教養的個性。家庭穩定生活的責任在以掃看來是極其單調和令人煩躁,但對爲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的雅各來說卻如魚得水。以掃從未擺脫青春期身體和情感上的浮躁不安,而雅各卻隨著自己的成熟而培養出堅定的品格和良好的判斷力。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SDA》以撒盲目地偏愛長子,而不顧兒子擔任一家之主的品格條件,給家庭造成了紛爭,導致了弟兄之間以及他們的後代之間多世紀的冤屈、痛苦與不公。以撒對以掃的偏愛,似乎是由、或至少部分是由他對野味的喜好。先祖讓他的愛、他的正義感和他的虔誠受制他的食,實在令人吃驚和失望。他的經也是對我們的一種警告。偏愛一個孩子過另一個孩子,無疑地會造成嫉妒、紛爭、怨恨和痛苦。

25: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SDA》兄弟二人在品格上的差異很快就在一件事情上表現出來。這件事實際上成爲他們人生的轉折點。雅各燒好了紅豆湯(第34節)。紅豆在巴勒斯坦至今仍是一種受人歡迎的食物。人們把它和洋蔥、大蒜、大米和橄欖油一起燒,有時還加一些肉。

25: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SDA》喝:原文只在這裏出現,其含義是貪婪地吃

  《SDA》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adom(紅)既可指他紅色的皮膚(第25節),也可以指紅豆的顔色。這個名字是一語雙關的。阿拉伯人至今仍喜歡用這類名字給著名人物命名。以東人在埃及人和亞述人的銘文中出現的次數要比以色列人的多。以東在埃及寫成Idwm,在楔形文字的文獻中被寫成Udumu。

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新》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在古時,長子名分包括長子在產業上的繼承權(見來12:16;又見25:5註釋)。雅各一直是個有陰謀的人,想盡方法佔別人便宜。但他所得的福分,卻是出於神的定籌和照顧,並非因自己的機智得來的。

25: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SDA》有人這樣理解以掃的話:如果我不能立刻得到食物的話,我就要餓死了。那樣的話,我的長子名分對我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因此,我就是沒有長子的名分卻得食而活,也比我擁有長子的名分而死去要好得多。還有人解釋把這番話解釋爲:我早晚反正要死,有沒有長子的名分都無所謂。根據34節說他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來看,後一種解釋似乎更爲合理。由以掃對屬他的福氣不關心,輕看這些福氣,所以他不配承受這些福氣。

25: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新》你今日對我起誓吧:只要一個口誓,就可使這交易合法。

25: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新》紅豆:一種很像豌豆的一年生小植物,豆莢煮後變紅色,即使在貧瘠的土壤裏,也能滋生,自古以來,就是近東重要營養食物之一(見撒下17:28;23:11;結4:9)。

  《新》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他如此行,證明他「不敬虔」(來12:16「貪戀世俗」),因為這長子的名分,主要是包含以撒從亞伯拉罕承繼的立約之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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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亞伯拉罕的繼室——
25:1-6 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娶了基土拉作為繼室。她給亞伯拉罕帶來的兒孫雖然從亞伯拉罕得到許多財物,但他的一切產業和權柄都歸於他的承繼人以撒。

讓禱告來承托生活每一部分,我立即想起要祈求的是……
25:21 以撒懇求神賜他兒女,聖經也鼓勵我們為自己個人的事和重要的事向神懇求。神希望應我們所求,但神要我們向祂祈求。不過有時神可能暫時不應允我們的禱告,目的是要:(1)使我們更認識自己真正的需要;(2)使我們更曉得感謝祂;(3)使我們更加成熟,更有智慧運用祂的賞賜。

以掃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事而忽略了屬靈的福分;我又怎樣?
25:31-34 長子名分是給頭生兒子的特別尊榮,包括將來成為族長並承繼家族的雙份產業。長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出賣或放棄這個名分,但這樣他會失去雙份產業和領袖地位。以掃出賣長子名分,顯出他無視屬於長子的屬靈福分,實際上他輕看了長子名分(25:34)。

勝過短暫的壓力,是克服試探的關鍵。但有時真難忍受,不知道怎辦好……
25:32-33 以掃為眼前的一點食物,而出賣他長子名分的永遠福分。這是衝動的行為,只為滿足暫時的慾望,而沒有考慮長遠的後果。我們也會跌入同樣的陷阱中。當我們看到某些渴望擁有的東西時,第一個衝動就是要得到它。開頭我們會感到滿足,有時甚至覺得自己滿有能力,因為我們能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東西。但即時的滿足往往叫我們失去長遠的眼光。不過,只要我們在行動之前比較一下短期的滿足感和它的長遠後果,我們就能避免重蹈以掃的覆轍。

  以掃把肚子餓的情況誇大了,覺得自己快要餓死,這種看法使他很容易作出錯誤的選擇,即如果他快要餓死,得到產業又有甚麼好處?他目前所受的壓力影響了他的想法,以為要立刻作出抉擇。我們也會常常受到類似的壓力。例如,當我們慾火焚身時,婚姻的誓言就似乎顯得不重要了。當我們覺得某方面的壓力大,其他的事情似乎不再重要時,就容易失去理性。勝過這短暫的壓力,是克服試探的關鍵。

2010年5月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由祂抉擇

「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創世記13章11節)

  我們也許有些無法向人訴說的秘密。這些可能是對婚姻的渴望、我們想要的工作、想要發展的事工,或者是一個特殊的服事工場。我們必須把每一項渴望放在上帝的手中,並且禱告:「主,祢要為我做選擇。我不要自己去選。」

  創世記13章10-11節說到羅得為自己的冀求而做的選擇:「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都是滋潤的……如同耶和華的園子……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

  約旦河平原擁有肥沃的土壤及豐沛的水源,對羅得來說,看起來是再好不過,但是這地卻受罪惡所污染(13節)。史德邁牧師曾寫道:「羅得追求著自己想要的生活,為自己選擇,卻被自己的眼睛所矇騙,心靈盲目以致墜入罪惡中,最終所得到的莫過心痛與審判。另一方面,亞伯蘭卻以上帝為他所選擇的而滿足,……亞伯蘭看見了上帝的真光。」羅得為自己所選,卻失去了一切:他的家庭、他的財富以及人們對他的敬重。

  上帝所選擇的總是最好的福分,順從祂的指引則是最佳策略,因為我們知道天父有著無限的智慧和慈愛,為我們做選擇。DHR

舊日慣常,為己而選;
今日事主,降服真道;
舉凡徘徊,十字路口;
祂為我選,給我最好。Hess

順服上帝的旨意勝過己意,便有真滿足。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尊重,憐憫,寬恕
尊重有不同領受的人

經文:羅馬書十四1-12

  在教會中常有論斷和批評的情況出現,大多是因為信徒很容易犯上一個毛病,就是把自己個人的領受,看為絕對性的原則,因此凡不合這原則的,都看是不對的。

  保羅以有關吃喝的問題為例子,說明在不同的觀點中仍可彼此尊重。有人領受甚麼都可以吃,但有人卻領受只能吃蔬菜,保羅就提醒我們要互相接納,重視彼此的領受。因為神已收納我們,況且對方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們的主,自己向神負責。保羅更強調我們必能站住,因為是主使我們站住。

  今天的教會越來越複雜,太多事情實在不能以「非白即黑」的態度來判斷。有很多事物的發生也是前所末有的呢!作為基督徒,總要學習與人彼此尊重,認定凡事自有神作其中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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