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20120712哥林多前書7章20-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馬》大原則是,各人應與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時的身分。當然,這些身分本身並不是罪惡的。如果一個人在信主時,正從事罪惡的行業,他當然要放棄這些工作!但使徒保羅在這裏所指的,是那些並非不正當的身分。以下幾節證明這一點,因為是討論奴隸的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新》你是作奴隸…嗎:處於當時的經濟、社會環境下,基督徒作奴隸的應該安分守己,明白自己在基督裏已成為自由人(7:22;約8:32、36)。

   《新》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有機會的話,基督徒奴隸就應抓緊良機。在羅馬帝國中,奴隸有時可蒙權貴們釋放。尋求改善環境並沒有錯,但不論何境遇總要知足。

  《馬》一個奴隸得救,他應做什麼?他應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強調我們要致力堅持自己的“權利”?保羅在這裏有答案:“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換句話說:“你在信主時是個奴隸嗎?其實這無關宏旨。你可以身為奴隸而能夠享受基督信仰各種的最高福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這句話有兩種詮釋。有人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為自由人,就儘量爭取這機會。”其他人則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就算一個奴隸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並不要求他去爭取這自由。相反,他應該藉他身受的束縛來見證主耶穌。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一種詮釋(也許他們是正確的),但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第二種詮釋與主耶穌基督親自留給我們的榜樣較為相稱。

7: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新》自由之人…就是基督的奴僕:一個不是羅馬奴隸的人當知道,就屬靈的意義來說,他是屬基督所有;而且,他既效忠基督,就不可再壓迫無權無勢的奴隸。參弗6:5、9;西3:22;4:1。

  《馬》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這不是指一個生來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釋放得自由的人,即一個得著自由的奴隸。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信主時是個奴隸,他毋須為此感到困擾,因為他是主所釋放的人。他已經從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綁下得到釋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時是自由的,他應知道從此以後他是個奴僕,完完全全是屬於救主的了。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新》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基督徒無論在任何環境下都要認定,他們效忠的最終對象不是人而是基督,就是用自己的血買贖他們的那一位(6:20;彼前1:18-19)。

   《啟》23~24:信徒信主前如果是奴僕,不必勉強改變身分。他雖然有肉身的主人,仍可一心服事基督(西3:22-23)。但是信主時若是自由身,就不要賣身去做人的奴僕,因為基督徒應該以基督為他的真正主人。

  《馬》每個基督徒都是重價買來的。因此他是屬於那位買他的主,就是主耶穌。我們是基督的奴隸,卻不要作人的奴僕。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馬》因此,不管一個信徒在社會上是什麼階層,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該身分。在神面前這幾個字,是整個道理的關鍵。如果一個人能在神面前,那麼就算他是個奴隸,也可以得著真正的自由。“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變成高尚和聖潔的。”

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新》論到童身的人:保羅回答哥林多人所提出的另一個重要問題(7:1)。

   《新》我既…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保羅在此不是傳遞耶穌直接的命令(如7:10;參徒20:35)。這裏所講的,不是關乎對錯的事,保羅所講的純屬他個人的意見。話雖如此,保羅並不因此否認,他寫時是受到神的靈感動(見7:40)。既是他所寫的是源於神的默示,他的忠告無疑是較佳的行事方法。

  《馬》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裏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採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面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新》現今的艱難:可能指基督徒置身於淫亂而又不友善的環境下所面對的種種壓力(參7:2、28;5:1;提後3:12)。保羅在此的忠告並非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適用。

   《啟》現今的艱難:指哥林多信徒在一個邪惡、淫亂的環境中所受到的逼迫、引誘和各種困難。

   《啟》守素安常:指上文的獨身。沒有結婚的人不必急於結婚;已結婚的也不必求脫離(27節)。他是針對當時的艱難情況而說,不是要所有的人普遍接受。

  《馬》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馬》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新》必受苦難:結了婚的人在為基督受苦與受逼迫時,因需照顧配偶,困難就更大了。

  《馬》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徵(提前四1-3)。

  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新》時候減少了:為主作工的時日無多。受逼迫的日子叫人倍感生命的短促。不要為著今生的事物過分操心(7:29-31),因為物質轉瞬萬變,迅速消逝(7:31)。有些人認為時候減少是指主快再來之意。

  《馬》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讓基督居首位。

  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裏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馬》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佔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馬》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固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像。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只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面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臺,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馬》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事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志地服事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馬》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只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新》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編者註:新國際版將本句與上節相連,譯作:「他的心不專一」)指已婚的人不能專心一志的服事基督(7:35),尤其是在遭受逼迫時。

  《馬》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裏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只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

  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只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管道和時間。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啟》牢籠:是將人像奴隸般管轄住。保羅說他的這番話是為信徒的好處,無意限制他們行動的自由,各人可以合宜行事,但求能專心事主。

  《馬》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制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新》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也過了年歲…二人成親就是了:(編者註:新國際版將「他的女兒」譯作「與他訂了婚的處女」)在四面受敵的環境下,哥林多的信徒可能遲遲不敢迎娶未婚妻。但他若認為未婚妻快要超過適婚年齡,對她不公道,他們馬上成婚也是全無問題的。

  《馬》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卷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裏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准,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

  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

  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

  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注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

  達秘在他的新譯本裏,也採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

  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7:37 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新》由得自己作主…如此行也好:基於環境因素而決定不需與未婚妻成婚的人,同樣也是作了正確的決定(7:38)。保羅在此所指的,可能是那些能夠克制自己情慾的人,如7:7所言(參7:9)。

  《馬》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事主,而又有足夠的自制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馬》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事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新》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婚姻是終生的結合(但見太19:9的例外情況)。

   《新》丈夫若死了:配偶一死,婚約就解除了。基督徒在配偶死後,有自由與另一基督徒結婚(「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啟》婚姻為男女終身的盟約。丈夫若死亡,這約束便可以解除,女的可以再嫁,但必須是主裏的人。保羅可能是在這裏答覆寡婦可否再嫁的問題,似為8、9節的補充。這解釋當也適用於已喪妻的男人。

  《馬》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注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裏面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新》若常守節:即守寡。

   《新》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保羅深信自己是被聖靈引導,才如此寫的。

  《馬》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裏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裏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

  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麼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裏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裏他只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他人對我有什麼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祂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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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守住我們的身分,但信了以後不是要尋求多點服事的機會嗎?
7:20 許多時我們過於關心可以在甚麼地方為神做些甚麼,以致錯失了就在我們周圍的各種機會。保羅說,當一個人成了基督徒以後,他應該繼續目前的工作,除非那是不道德的行業。任何職業都可以成為事奉神的工作,只要我們看到自己生命的目的是榮耀、服事、及宣揚基督。因為是神把你安排在這地方,只要小心地尋求,隨時隨地都可以找到服事祂的機會。

從前我們也是奴隸,誰的?你忘了嗎?幸虧有祂……
7:23 奴隸制度在羅馬帝國非常普遍,哥林多教會也有部分信徒是奴隸。保羅說雖然他們的身體是別人的奴隸,但內心卻已不受自己生命中的罪惡所轄制了。當我們成了基督徒後,罪惡、驕傲、恐懼再不能轄制我們了,就如一個奴隸主無法轄制他已賣掉的奴隸一樣。

逼迫來到,獨身的反好,你知道為甚麼嗎?
7:26 保羅預先看到羅馬政府將會逼迫基督徒,於是他告訴那些仍然獨身的信徒,在逼迫來臨時,獨身的可以少受痛苦、並且可以更自由地為基督的緣故擺上自己(7:29),甚至可以無所牽掛地為祂捨命。保羅這個思想,反映出他對傳福音這個使命的勇往直前的態度。

你孤獨所以你結婚?你想解決性的煩惱所以你……結婚就為了這些?
7:28 許多人認為結婚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但婚姻並不能真正解決孤獨或性的煩惱;也不能徹底解決人感情的需求或減少生命的困苦;單靠婚約並不能把雙方真正維繫在一起,必須向基督、配偶委身,不管發生甚麼衝突和問題。婚姻無疑是美妙的事,但不論是結婚或獨身,都要知足,並將眼目放在基督而不是其他人身上。


時光流轉,年月如飛,信主這許多時,我為神做了甚麼?我還有多少時間?
7:29 保羅勸勉信徒要善用時間。每個時代的人都必須有這種催逼感,將福音傳給別人。生命很短暫,我們沒有太多時間了!

為主別無牽掛?那世上的人和事該放在何處?
7:29-31 保羅希望信徒能為主別無牽掛。這表示我們不應以婚姻、家庭或賺錢為生命的最終目標,盡可能不要讓這世界的掛慮妨礙我們的生命成長;不論是抵押、預算、投資或借貸,只要攔阻我們事奉神,就不要卷入其中。已婚的男人必須考慮自己在世上的責任,但應該適可而止,恰如其分(參7:33-34)。

身邊的人都結婚了,我好像也應該找一個伴——保羅卻不同……
7:32-34 有些獨身的人,覺得有非結婚不可的壓力。他們認為若無配偶,就是不完全的。但保羅卻指出獨身的好處——可以更集中、更專心地為基督的工作盡忠。如果你仍未結婚,好好利用你的機會,全心全意服事基督。

獨身的人就會虔誠一點嗎?為何保羅說他們可以做得更好?
7:38 當保羅說獨身的人可以做得更好時,他指的是他們沒有家庭的擔子,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來為神工作。但是獨身的人卻不一定會事奉神,事奉神與否乃取決於個人的意願。



2012年7月1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神秘無形

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使徒行傳2章2節

  無論在美國或世界各地,我們常經歷到一些無形力量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例如在2011年,美國許多城市都受到龍捲風的侵襲,鄰里和商業區都面目全非。每逢颶風或颱風季節,我們都飽受驚嚇和威脅,因時速超過160公里的狂風,能輕易摧毀我們所建設的一切。

  這些都由一股看不見的力量所致。當然,從旗幟飄舞和塵土飛揚中,我們可以看見風的效果,但我們無法看見風本身。風以一種神祕而無形的方式在運行。

  從某個層面來說,聖靈也是這樣。在使徒行傳2章中,記載了信徒如何在五旬節經歷聖靈充滿。「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使徒行傳2章2節)。藉著可以感覺的那陣大風,不能眼見的聖靈藉此向初代基督徒顯現,表露祂如何在他們生命中工作。今日祂仍繼續在我們的生命中動工!如果你跟隨基督,就勇往直前吧!聖靈會在你心中結果子(加拉太書5章22-23節),使信徒連結成為一個肢體(哥林多前書12章13節),並向你確保上帝的同在(約翰一書3章24節)。雖然我們無法看見聖靈,但祂卻在我們生命中扮演大有能力的角色。WEC

我今靜候,一心一意,
預備得知我神美旨,
懇求聖靈開我的心,
光照引領。Scott

聖靈雖無形,但其工作卻大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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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富貴在天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箴廿二2)

  以前以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是迷信的說法,信主後在聖經中真的看到了,貧富也真不是自己說了算,是神賜人資財豐富(傳五19),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八18),神甚至說得很率白:「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該二8)

  在聖經中有不少富翁,如亞伯拉罕、約伯、所羅門、呂底亞等,就是蒙了神的祝福。值得一提的,這些富人,他們並沒有向神專門求財,而是揣著一顆對神敬畏的心取悅了神,神便將諸多福份賜給他們。我們信主,不能把主當成我們的搖錢樹,今天禱告股市漲,明天禱告工資漲。

  我們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就會把祂在我們身上的旨意成全。如果我們不是貪心,不是守財奴,又會善管、善用錢財,神會按祂的心意把資財託給我們管理。當然我們應該求神潔淨我們的財富觀,清楚知道神「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所以不論分得多少,都要準備好在見主面的時候,向祂作清楚的交代;否則,神會把那分配給你的一千兩銀子拿走,再加給那已得五千兩銀子的。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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