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2009年9月1日靈修小品


靈修靜思



情義兩全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太一19)



  在耶穌時代的社會,男女訂婚後,名義上已是夫婦。當約瑟發現馬利亞婚前懷孕,他應該感到很丟臉生氣,恨不得照律法將她交給長老,讓人公審,治死姦夫淫婦。(參申廿二23至24)



  作者馬太說,約瑟是個義人,他遵行神的律法,但他不用盡自己的權柄。他想到如果公開羞辱馬利亞,無疑讓她萬劫不復,她的一生就會完了。他手下留情,「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大概只是給她休書一紙,取消婚約。



  神悅納他的心,約瑟「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太一20)現代人常講求絕對公義,有人做錯了事,就窮追猛打,不給對方稍留餘地,甚而要將對方置之死地,方洩心頭之恨。我們可有考慮一個兩者兼顧的方法,一方面要讓對方知罪,卻又不把他推落萬丈深淵,日後無法抬頭做人呢?在審判別人以先,我們可會先反省自己是否有錯;掌握了別人的過錯後,我們又會否為人開一條生路,讓他不致無路可走呢?「主啊,教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祢同行。阿們。」      師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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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復興/知信行網上團契



自我的情慾肉體的情慾
認識肉體的情慾顯而易見的情慾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五19-21



  很多基督徒都會有一種錯覺,以為信了耶穌後,生命就會完全脫離情慾的控制。因此,提及肉體的情慾都只是指向未信的人,可是我們真實的生命卻不是這樣,每天同樣是受著肉體情慾的影響,故必須加以正視。



  肉體的情慾並不是隱藏的,而是顯而易見的。它們隨著人的肉體隨時可以發動出來,控制人的思想、決定和行動,在保羅所列舉的情慾中,可以有四種不同的表現,這都是不容我們忽視的:



  1.性—容易放縱自己在性方面的情慾,追求一剎那的快感,迷戀在色慾之中。



  2.宗教—在人的情慾中,容易自己製造偶像來敬拜,放縱私慾,甚至放棄造物主。



  3.人際關係—人罪性中的自私,往往因慾望而產生很多仇恨、衝突等,導致發生傷害的事情。



  4.享樂—人的情慾都是體貼肉體的滿足,追求吃喝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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