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20100501創世記21章1-3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1:1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啟》神的信實顯明無遺,祂照自己所說的話,在所說的日期(2節),給這對老年無子的夫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靠著信心,忍耐等候了四分之一個世紀(25年),神的應許(12:1-3)出人意外,超乎一切想像實現了。

  《SDA》眷顧:原意爲來訪。既可以指祂在審判時降臨懲罰人類(賽24:21;耶9:25;何12:3等),也可以這裏一樣,指要眷顧他們(創50:24;得1:6;撒上2:21)。

  《SDA》以撒的出生與通常的自然過程相反(加4:23;來11:11)。在上帝與選民的交往過程中,祂時常賜予他們有關祂大能和引導的奇妙證據,爲要喚起他們對祂的信心(見約15:11)。這些神中最大的神,就是耶穌基督的降世爲人、過完全的人生、贖罪犧牲、榮耀的活與升天(提前3:16)。

21:2 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 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SDA》上帝的許多應許一樣,這個應許時應驗了(見創17:21;18:10、14)。洪水的來臨、出離埃及、彌賽亞的降生,以及但以理和約翰所預言的許多事件都是時間預言的應驗(創6:3;出12:41;但9:25;加4:4)。上帝多次向亞伯拉罕發出的有關生子的應許,只有在該事件即將發生時所發的應許中,才提到應驗的時間。一開始,上帝只是告訴亞伯拉罕說他將有一個兒子。後來他又說那個兒子將由撒拉所生。直了最後,上帝才告訴他,這個兒子將在何時出生。

21:3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SDA》上帝爲這個嬰孩選好了名字(創17:19),意思就是他笑,作爲信心實現實之喜樂時刻的永久紀念(見創17:17;18:12;21:6;詩126:2)。撒母耳和施洗約翰也是在類似的情形下出生的,也同樣帶來了極大的喜樂(撒上2:1;路1:58)。

21:4 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 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SDA》一年前,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以及家中的一切男丁都受了割禮。這個立約的記號現在要標在聖約之子以撒身上(見創17:10-14、23注釋)。

21:5 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新》當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見17:16)應驗時,他奇蹟式地在一百歲時作了父親(見17:17)。

21:6 撒拉說:「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啟》撒拉昔日不信的暗笑,現在成了讚美的喜笑。撒拉不是完全沒有信心,她有,只是看得不遠,多半停留在看得到的層面上(18:12)。

  《SDA》撒拉一年前的笑反映了譏諷和懷疑,現在卻是因喜樂而笑了。亞伯拉罕和撒拉在漫長黑暗的失望和耽延中的堅信不移,這時得到了報償。對他們來說,以撒的出生意味著新的一天來到(見詩30:5)。這是一個保證或記號,標終將實現完全意義上的應許,就是彌賽亞的降臨、傳給萬邦的福音和在迦南的永久家園(創22:18;加3:16;來11:9-10)。聖經的作者們不斷引用這一喜事(見賽54:1;51:2-3;加4:22-28)。撒拉一樣,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衆人的母親也因信心的兒女今日的降生而歡喜快樂(賽66:10;路15:10)。

21:7 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21:8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新》斷了奶:按古代近東的風俗,應是二、三歲時。

  《啟》孩童約在兩至三歲時斷奶。

  《SDA》東方人斷奶要比西方人遲。根據《馬加比下》7:27節記載,猶太母親哺養兒女長達三年(另見代下31:16)。撒母耳似乎是在斷奶之後就被帶到聖所,那時他已經能夠在耶和華面前服侍了(撒上1:22-28)。以盛宴慶祝嬰兒斷奶是東方人的一種風俗。這時他可以開始吃固體食物了。這標著幼兒期的結束。

21:9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新》埃及人夏甲所生的兒子:指以實瑪利,他在這時還不到二十歲(見16:15-16)。

  《新》戲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嘲弄」)無論他是在嘲弄或戲笑,撒拉認為以實瑪利可能會威脅以撒的產業繼承權。

  《SDA》戲笑(mesache):有些聖經注釋家將mesacheq譯爲玩耍,並推論撒拉說下面的話是出嫉妒。他們認爲她無法容忍以實瑪利分享亞伯拉罕的遺産。其他的注釋家則依據保羅的解釋,認爲以實瑪利被趕出家門是因爲他逼迫以撒(加4:29-30)。

  《SDA》動詞mesacheq(戲笑)與以撒(喜笑)同源。但這裏用的是強調形式,表達的不僅僅是笑,而是嘲弄。羅得的女婿們認爲羅得是在嘲弄他們,或取笑他們精明的判斷力;他似乎是在說戲言(創19:14)。波提乏的妻子也說約瑟是來戲弄我們的,意思是拿她丈夫的寬宏開玩笑(創39:14-17)。該動詞還用來表示以色列民在金牛犢面前的狂歡(出32:6)。非利士人叫瞎眼的參孫過來,在他們面前戲耍(士16:25)。該詞唯一帶有褒義的用法是在創26:8節,說以撒和利百加戲玩。根據該詞在大多數用法我們可以得知,以實瑪利總是戲弄或嘲笑以撒。

  《SDA》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因此以撒斷奶時,他約有十七歲了(見創16:3;21:5)。他肯定一直將自己視爲亞伯拉罕的長子和繼承人。但以撒的出生以及斷奶的筵席表明撒拉的兒子將要取代他的位置,這使他妒火中生。無疑地,以實瑪利嘲笑以撒比他小,不配享受長子權。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新》把這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見加4:21-31。把他們趕出去等於取消以實瑪利的繼承權。

  《啟》照當時風俗,婢女若已正式納為妾又為主母生了兒子,是不能趕逐出去的。亞伯拉罕心裏因此憂愁。

  《SDA》撒拉的話語反映出了嫉妒和輕蔑,一點兒也沒有當初將夏甲許配給亞伯拉罕爲妾時的心態(創16:2-3)。撒拉稱夏甲爲使女,稱以實瑪利爲使女的兒子。當然撒拉有權利要求明確她兒子的地位。以便在亞伯拉罕死後不致有任何疑問。因此撒拉叫她的丈夫趕走夏甲,並與以實瑪利脫離關

21:11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新》亞伯拉罕很憂愁:亞伯拉罕因著父愛和法律習俗而憂愁。他知道當時的風俗禁止人隨意把使女兒子趕走,如同日後「努斯泥版」所例證的(雖然在任何情況之下,這種人的法律地位都很弱)。

  《SDA》在撒拉看來,夏甲和以實瑪利是外人。一個是卑微的埃及使女,另一個是老惹麻煩的混血兒。亞伯拉罕自然並沒有這些感受。他沒有懷疑以撒作爲應許之後裔的特權,但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多年來,他一直將他,而不是以撒視爲自己的後嗣。以實瑪利是他的骨肉,他愛這個十四年來一直是他唯一兒子的少年。亞伯拉罕似乎不可能依從撒拉的願望。

21:12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新》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神對此事作了最權威的決定(正如祂以前所作的一樣,見15:4)。他答應亞伯拉罕,以撒和以實瑪利都會有無數後裔。

  《新》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有關這句話更廣泛的屬靈應用,見羅9:6-8及來11:17-19。

  《SDA》在人來看,上帝贊同撒拉多少有些自私的請求似乎很奇怪。管上帝非常願意賜福給以實瑪利(見創16:10;21:13),也沒有因夏甲的緣故而直接責備亞伯拉罕,但祂從未認可亞伯拉罕與她的婚姻。在上帝看來,她一直是使女,而不是他的妻子。以實瑪利不住的戲笑(見第9節注釋),表明他將在亞伯拉罕的有生之年繼續影響家庭的安寧與和諧,而等亞伯拉罕死後,他很有可能用武力來爭取他作爲長子的繼承權。顯然如果以實瑪利繼續留在家中,勢必危及上帝對以撒的計劃。亞伯拉罕在娶夏甲時沒有尋求上帝的旨意。現在,那個冒失之舉使他被迫將心愛的兒子逐出家門。同時上帝安慰亞伯拉罕說,以實瑪利作爲他的後代也將分享一些向他所發的應許,成爲一個大國。

21:13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21:14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新》清早起來:雖然這是亞伯拉罕與以實瑪利的首次分離,他對神的命令卻是立即順從(見12:4註釋)。

  《啟》曠野水源短缺,旅行必須帶足水。亞伯拉罕給夏甲和以實瑪利一皮袋水,一定很重,要放在她的肩上背著走。有人從本節的交給和15節的撇在,認為夏甲不但背負水袋,還抱著兒子走。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以實瑪利此時已經十五歲大了(參17:25)。夏甲一定是拖著走不動的兒子進樹底下休息,把孩子放在那裏。

  《啟》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一個城,位於曠野,通往埃及的路上。夏甲大概打算回埃及(比較16:3)。

  《SDA》餅和一皮袋水:一詞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一個指各種食物的集體名詞。(山羊皮)皮袋中一定盛有足夠的水從一口井維持到下一口井。夏甲前一次逃亡時,似乎想回埃及的老家(創16:7),這次可能還想這麽做。亞伯拉罕慷慨的性格和他對以實瑪利的愛一定使他爲他們的旅程做了充足的預備。只是後來他們迷了路,在曠野中漫無目的地流浪,直到水都用完了,才發生了危機。迷了路一希伯來動詞有犯錯遊蕩、(見詩119:176;賽53:6)之意。上帝的旨意並不是要讓夏甲和以實瑪利回埃及去,因爲祂對這孩子的應許不能在那裏實現。在沙漠中的迷路顯然出上帝對他們的眷顧(見徒17:26)。

  《SDA》又把孩子:夏甲不僅要帶著糧食和水,而且要帶著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已經十七歲了,當然夏甲不可能背他(見創21:8-9注釋)。因此這必定是說亞伯拉罕將一些物資放在夏甲肩上,又將一些放在以實瑪利肩上。

  《SDA》將一個兒子逐出家門對亞伯拉罕來說,一定是極其痛苦的(見第11節)。但他意識到他自己對如此的事態所負的責任,就服從了上帝在這件事上所顯明的旨意。夏甲和以實瑪利的命運似乎是極其殘酷的,但這是他們對待以撒態度的必然結果。如果他們甘居下位,就可能留在亞伯拉罕的家中直到以實瑪利長大成人。到那時,以實瑪利就可以成家立業,分得他父親的部分家産。我們也常常因爲鹵莽的舉動而失去本應屬我們的福分,蒙受不必要的苦難(見耶5:25)。

  《SDA》別是巴的曠野:別是巴是半旱的南地北部的主要城市,是許多從外約旦到沿海以及從巴勒斯坦到埃及之商隊路線的樞紐。曠野位城市的南面。

21:15 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SDA》以實瑪利不再是嬰孩,而是一個少年(見創4:23;王上12:10)。撇下一詞雖然有粗暴對待之意,但該詞須按太15:30的譯法去理解,即病人被在耶穌腳前得蒙醫治;他們被交在耶穌無微不至的關懷之下。夏甲將以實瑪利放在樹蔭底下,這是減輕他痛苦的唯一辦法。希伯來文的撇下譯爲希臘文時,七十士譯本用《馬太福音》的字。母親雖對其他的性命絕望了,但她依然設法讓他至少在樹蔭下咽氣。她只能爲他做到這一點了。

21:16 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啟》夏甲絕望而哭。神聽到的是她兒子的哭聲,前來幫助她解除人間的苦難。一方面是水竭途窮,面對死亡;一方面卻是泉源豐富(19節),有神的同在與護佑(20節)。

  《SDA》她離開以實瑪利表明渴已使他昏迷了。她在兒子的身邊只會增加自己的痛苦,而不能減輕兒子的痛苦。

21:17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新》神聽見神已經聽見:是「以實瑪利」這名字雙關語式的用法(見16:11原文譯註;又見17:20)。

  《SDA》聲音:希伯來詞既可以指在祈禱或絕望中所發聽得見或聽不清的話,也可以指他的呻吟和重的喘息。該詞還用來指雷聲、樹葉的沙沙聲、羊羔咩咩的叫聲和號筒的聲音(見出20:18;撒上15:14;撒下5:24)。不論是何種聲音,上帝都聽見了,並且差派祂的使者到夏甲那裏鼓勵她,告訴她解除孩子病痛的方法。

21:18 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是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21:19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SDA》上帝讓夏甲看見附近的一口水井,這口水井本已存在。上帝的大能所産生的不是清水,而是清晰的視力。巴勒斯坦沙漠的水井都是在地面上由人拓寬的天然泉眼,井口用石頭封住以免走失的家畜掉進去。夏甲只是沒有看到這口水井,直到在上帝的指引下發現。

21:20  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SDA》在上帝的不斷關懷照顧下,以實瑪利長大成爲獵人,供養了他自己和母親。

21: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新》巴蘭的曠野:在西奈半島中北部。

  《新》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當時父母常常為子女安排婚事(見24章)。

  《啟》巴蘭的曠野:在西奈半島北部。

  《SDA》該曠野位亞喀巴灣和蘇伊士灣之間,加低斯巴尼亞以南。雖然夏甲可能回故鄉爲她兒子娶妻,但事後她依然回到了迦南南部的沙漠地區。上帝可能親自引領她到巴蘭的曠野,以便使以實瑪利遠離埃及的腐敗。另外,該地區的北部也包括在上帝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地域之內。可能正是因爲這個緣故,夏甲才選擇了此地作爲他們的家園。

21:22 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 神的保佑。

  《新》非各:若不是一個家族名字,就是一個官銜;因六十年後(25:26),在類似場合中,這名字又再度出現(26:26)。

  《啟》這件事發生在距基拉耳約40公里的別是巴。為了爭奪水源與牧地,草原上的糾紛時起。亞伯拉罕的寄居生活並非風平浪靜。不過別是巴一直是他和兒子以撒的基地。神凡事都保守他們(22節)。到雅各時代,才逐漸從應許地的南端向北移往中央地區。

  《啟》亞比米勒與非各後來又和以撒有過同樣的糾紛(見26:26-33)。有人認為兩處所記為同一事。但若比較本章25節和26:26,便知道亞比米勒的人常常霸佔水井;到了以撒時代,故態復萌,需要再用談判來解決。

  《SDA》當那時候:可能指前一章所發生的事,以及夏甲和以實瑪利的被逐出家門或以實瑪利的婚姻。

  《SDA》都有神的保佑:亞比米勒看到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賜福,先是在基拉耳然後在別是巴,因此他認爲與亞伯拉罕建立盟約對他是十分有利的。與這樣一位富有的人建立更爲親密的關或許也會給他帶來好處。亞比米勒起先認爲自己的地位要高亞伯拉罕,但現在他意識到亞伯拉罕的地位要遠遠高他。爲此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長非各到別是巴與他立約。非各可能是一個希伯來名字,意思就是衆人之口,即作爲指揮官向亞比米勒的軍隊發號施令的人。它也可能是個來不明的非利士名字。

  《SDA》上帝眷佑一個人的事實是不可能長久不爲人知的。上帝對其忠實代表的明顯賜福使那些見證他們生活的人對他們産生敬意。即使是最卑微的基督徒,也被一種尊貴與能力的氣氛所包圍。

21:23 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著 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新》指著神對我起誓厚待我:訂立契約或條約(見21:27、32)時常用的字句。此處的「厚待」指朋友間的友善行為(參21:27;20:14)。在立這樣的約時,通常都會起誓。

21:24 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21:25 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SDA》但在立約之前,亞伯拉罕對亞比米勒的人霸一口井的作法提出了抗議。聖經雖然沒有明說,但可以看出該井此時重歸亞伯拉罕所有了(第28-30節)。

21:26 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21:27 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新》羊和牛:大概要在立約儀式中使用(見15:10)。

  《啟》這些牛羊是立約之物,參15:9-10。

  《SDA》不論到哪裏,亞伯拉罕都力求與鄰舍和睦相處(見耶29:7;羅12:18)。他曾在希伯與亞摩利人的酋長幔利、亞乃和以實各結盟(創14:13)。他曾使所多瑪王感服他的慷慨大度(創14:23)。現在,他也願意與一位非利士王建立友誼之約。這裏所提到的牛羊可能並不是獻給亞比米勒的禮物,而是立約儀式上所需的祭牲(見創15:9-17注釋)。字的譯法與創15:18中一樣,原意是,指對立約祭牲的切割,因爲立約的雙方必須在這些被切開的祭牲身體中間經過才能使盟約生效。這一習俗在閃族人中十分流行。直至耶利米的時代,人們仍沿用這一習俗(耶34:18,19)。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這時一定也是遵循此習俗。

21:28 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啟》七隻附加的母羊羔為禮物,表示誠意。

  《SDA》這些羊羔不是用來認可所立之約的。們要麽是一種善意的禮品,要麽是作爲井的價格。這井雖然是亞伯拉罕所挖的,但顯然是在亞比米勒的領地之內。亞比米勒接受這些羊羔的接受是作爲亞伯拉罕對這口有爭議之井所有權的證據(第30節)。

21:29 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21:30 他說:「你要從我手裏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21:31 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

  《新》別是巴:原文譯註:可以是七口井盟誓的井之意。

  《新》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見原文譯註。類似的以名字作雙關語的例子,見26:33。別是巴為南地北部一個重要城鎮,在以色列聯合王國的後期,是王國最南的疆界(如見撒下17:11)。現在當地的一口古井,仍被認為是「亞伯拉罕的井」(見21:25),但其真實性不可知。

  《啟》別是巴:盟約之井的意思。

  《SDA》爲了紀念他們的友誼之約,亞伯拉罕將那地稱爲別是巴,意思就是盟誓的井之井。我們無法知曉數字七是否成爲了古代立約儀式的一部分。在古希伯來文中,盟誓至少在書寫上是完全相同的。亞伯拉罕將羊羔作爲其誓約的證據獻給亞比米勒,可能說明(sheba')與盟誓之舉(shaba')有著某種聯。但由這是聖經中唯一使用七祭牲來確立誓約的地方,因此我們無法確知這種解釋的真實性。

  《SDA》古時候,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從但到別是巴(士20:1;撒下24:2等)或從別是巴直到但(代上21:2)的說法指的就是整個國家。從亞伯拉罕的日子起,別是巴就一直有人居住,而且至今仍保留著其古代的名稱。該城屬以色列國,並在短短的幾十年間發展成爲一個大市。到1972年,該城的人口約有八萬四千人。

21:32 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SDA》亞比米勒和非各在別是巴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這句話說明別是巴是在公認的非利士領地的疆域之外。同時這裏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可能是在基拉耳王的控制之下,否則大家就不會對井的所有權産生爭議了。

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非利士地。大多數現代注釋家認爲這是一位後來的作者所犯的史性錯誤。因爲他們聲稱非利士人是在公元前十三世紀末才進入巴勒斯坦的,比亞伯拉罕的時代晚了好幾百年。但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先祖時期非利士人在巴勒斯坦的存在。在北敘利亞沿海城市烏加列所發現的公元前十五世紀前的文獻中就曾提到了他們。埃及的史料約公元前1200年首次提到非利士人的事實並不能證明他們在此之前沒有在這裏定居。這只表明他們當時並沒有扮演一種重要的角色,正如他們後來在拉美西斯三世的時代所做的那樣。當時他們和其他的海上民族人數極其繁多,甚至曾一度對埃及的王權造成了威脅(見出13:17)。

21:33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 神的名。

  《新》垂絲柳樹:一種灌木或小樹,在乾旱地區生長很繁茂。它的枝條多葉,提供受人歡迎的蔭涼地。它大概就是那棵夏甲把小孩放在其下的無名「小樹」(見21:15)。

  《新》永生神:希伯來文是El Olam,是這一段經文裏獨有的名稱,也是一系列含有El(「神」)的真神名字之一(見14:19及註釋;17:1及註釋;33:20;35:7)。

  《SDA》垂絲柳樹:讓人們想到巴勒斯坦是拜偶像之地(申16:21;士6:26等)。這似乎暗示亞伯拉罕種樹是要獻給真神。該詞的類似形式存在南阿拉伯語、埃及語、亞述語和亞蘭語之中,指一種檉柳,是類似灌木的樹,生長在南地這樣的半旱地區。這種樹木生長緩慢,但壽命很長。亞伯拉罕栽種這棵檉柳的目的可能就是爲了紀念有關那井的交易。今日,人們仍經常栽種紀念樹。

  《SDA》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亞伯拉罕在這裏在其他地方一樣舉行公衆禮拜(見創12:7-8;13:4、18),崇拜的對象是永生。不異教的神祗,只是崇拜者所造(何8:6)。亞伯拉罕所崇拜的是聖約的永見證者,伴隨他一生的永福源,和永不使祂的兒女失望的永活之父。

21:34 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SDA》這似乎與第32節所暗示的別是巴不屬非利士相矛盾。顯然要麽非利士在靠沙漠的一面沒有固定的邊界,而別是巴可能歸亞比米勒所有,要麽別是巴位非利士的邊界,亞伯拉罕必須經常越境來放牧他的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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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能成就不可能的事。我知道,也明白,但好像總有些地方捨不得交託給神……
21:1-7 誰會相信亞伯拉罕到一百歲,還能生孩子,並把他撫養成人呢?但做不可能的事是神每天的例行工作。當我們面對重大問題時,只要讓神來處理就易如反掌了。

要信靠神的應許!說就容易,有時我實在怕得太厲害了……
21:6-7 神重申應許、兩位使者到訪和主親自顯現後,撒拉終於帶著驚喜歡呼生下了兒子。她曾經因懷疑、憂慮、懼怕而失去在神奇妙應許中的平安。要使愁煩變為平安喜樂,惟一的方法就是專注於神的應許上,相信祂必會成就祂的應許。

不明智的抉擇,帶來了一個與神為敵的大族。面對前面的抉擇,我該……
21:18 以實瑪利後來成為一個大族。他們是住在以色列以南的西奈和巴蘭曠野的遊牧民族。以實瑪利的女兒嫁給了以掃(參28:9)。聖經告訴我們以實瑪利人與以色列人為敵,也與神為敵(參詩83:6)。

21:31 別是巴是以色列最南端的城市,位於曠野的邊緣,這曠野向南伸展至西奈山,往西南直到埃及。從但到別是巴這句話,傳統上是指應許之地的全境(參撒下17:11)。別是巴的位置和那裡的幾口井可能是亞伯拉罕在那兒定居的原因。別是巴也成了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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