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20100623加拉太書4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新》孩童:未成年者。與林前14:20「大人」對比,又與腓3:15之「完全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成熟人」)對比。

  《啟》孩童(nepios):指未成年的人(按羅馬法為25歲以下者),需要大人的照顧與督導。

  《啟》與奴僕毫無分別:不是指未成年人的地位,而是指行動無自由一如奴僕。

  《SDA》承受産業的:本章用兩個比方——承受産業的人(加4:1-9)和兩個兒子(加4:21-31)——來進一步說明加3:17-29所闡述的真理。在兩個比方中插入一段勸勉性和傳記性的話(加4:10-20)。在這裏承受産業的人(參加3:29)代表亞伯拉罕一切屬靈的子孫(見加3:7-9、26-29)。

  《SDA》全業的主人:保羅似乎暗示這個繼承人快要長大,急要承受産業。但他還沒有長大,還沒有管理産業的權利,好他父親的奴隸一樣。

  《SDA》孩童:繼承人可能是一個孩子,但這並不影響他的身份。到了一定的時候,他將得到他父親財産的管理權。作爲一個孩子,他有繼承權,但沒有管理權。保羅在這裏所說的繼承人,其父親是否健在尚不清楚,不過這並不要緊。根據上下文(2-7節),童年(或未成年時期)代表以色列民生活在律法以下的狀況(加3:17-19、23-25)。

  《SDA》奴僕:即奴隸。繼承人在成年以前,他對繼承的財産沒有管理權,就好是他父親的一個奴隸一樣。他處在監護人的監管下(參加3:24),要服從他。他還沒有成熟的理解力和判斷力,所以不能享受成年人的自由。猶太人在律法體制下也是這樣。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表現出令人難以置信的糊塗和愚笨。在整個民族的史中,他們進步甚微(見出32:9-10;33:3;結20:1-38;瑪1:6;3:7;太21:33-43;23:29-38)。上帝在他們出離埃及時賜給他們的律法(見加2:16注釋)適應他們的理解力。制定儀文制度的基本條例就是要讓他們明白救恩計劃的基本原則,引導他們享受其福氣(見加3:19、24注釋)。上帝的旨意是要讓他們在這樣的監護下達到屬靈上的成熟,且繼承賜給亞伯拉罕的全部應許(見加3:6-8、14注釋)。

  1~2:這裏的圖畫是一個富翁打算待兒子長大成人,便把家財交他管理。然而,仍爲孩童的時候,這位繼承人的身分與奴沒有分別。總有人不斷告訴他要做這做那,不要做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産業,有師傅教他做人。這樣,雖然産業毫無疑問是屬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卻得不著這些産業。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新》師傅:意義較3:24「訓蒙的師傅」為廣;見太20:8(「管事的」);路8:3(「家宰」)(編者註:「管事的」、「家宰」、「師傅」在希臘原文均為同一字,可見其用法之廣)。

  《啟》師傅和管家:是督導孩童和代管財產的人。孩童成長到一定年齡,父親才讓他承受產業。

  《SDA》師傅: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SDA》管家:保羅在這裏強調的是繼承人在童年時完全的依賴性。他要受到不斷的監護,以免浪費財産(參路15:11-32)。在舊約時代,上帝讓以色列人受律法體制的監護。律法體制的目的是要向他們指出將要來的彌賽亞,並引導他們信靠祂(見加3:19注釋)。

  《SDA》預定的時候:就是父親所定繼承産業的時候。可以推定,這是繼承人成年的時候。保羅在這裏指的是以色列人充分享受聖約特權的時候(見加3:19、24;4:4注釋)。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新》世俗:指明這些基本原則本來就存在,不是「新造」的(6:15)。

  《新》小學:(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基本原則」,複數)希臘文這字主要是指「並排成列的東西」(如英文ABC的字母並排成列),以後用來稱各種基本原則或基礎元素。按上下文這裏是指宗教的基本形式,不論是猶太人的(在律法之下,4:5),或是外邦人的(在舊有宗教的約束之下,4:8)。

  《啟》我們:指基督徒,包括寫信的保羅和受信的人在內。

  《SDA》我們:保羅在這裏以猶太人的身份說話(見加2:15注釋)。當他再次向加拉太人說話時,他用了代詞你們(加4:8-21)。最後他把自己和加拉太人說在一起(加4:27-31;參加2:15、17注釋)。

  《SDA》受管:受奴役。在整個舊約時代,猶太人受律法管束(見加2:16注釋),奴隸服從主人一樣。上帝要求他們遵守律法的條例,就孩子要服從監護人一樣。加拉太人竟要回到原來的奴役之中,這是多麽無知(加3:1;4:9;5:1)啊!他們不可能從律法所給予的定罪中得到自由(加3:13)。今日凡靠自己的努力得救的人,都和舊約時代的猶太人和聽從猶太化教師的加拉太人一樣,處在奴役之中。自己所規定或教會當局所要求的任何責任,若取代信靠上帝和順從祂的旨意,都會導致屬靈上的奴役。

  《SDA》世俗:希臘語Kosmos,在這裏可能指人類世界,如約3:16-17、19;羅5:12;11:12等一樣。因此世俗小學可以理解爲人類初步的宗教原理

  《SDA》小學:希臘語stoicheia原意爲排列起來的東西,後來字母表,因爲字母表按A.B.C……排列的。從字面上講,stoicheia是指構成世界和宇宙的基本元素(如彼後3:10、12);從宇宙論的意義上講,是指宇宙間的靈體(參西2:15);從隱喻的意義上講,是指初級的知識(加4:3、9;西2:8、20)。既然在加4:3與4:2中講的是同一回事,那麽世俗小學也就等第二節中的師傅和管家(見該節注釋)。保羅在這裏稱儀文制度爲宗教的入門,儀文的條例爲救恩計劃的初步知識。因而律法(見加2:16注釋)只是所顯示之真理的入門,適合屬靈上兒童的理解力(見加3:24;;4:1注釋)。在保羅看來,儀文制度及其條例現在顯得有些幼稚,懦弱無用(9節)。上帝把儀文律法賜給剛剛擺脫奴役,還十分無知的百姓。簡化聖殿的侍奉是爲了便領會其中的意義。上帝從來就不想讓猶太人滿足有關救贖大題目的這點入門知識。崇祀和祭牲只是象和表號,決不能代替真心的認罪和赦罪(見西2:17;來10:1、4)。

  這是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況。他們是孩童,受律法指使,一樣。他們受管世俗小學之下,即猶太宗教的基本原則之下。猶太教的禮儀,是爲那些不認識基督所彰顯的父神之人而設的。就孩童學字要靠賴一些圖畫或實物。律法中充滿影和影兒,以外表物質的東西來表達屬靈的意義。割禮就是其中一例。猶太教是物質的、外表的、暫時的;基督信仰是屬靈的、內在的、永久的。這些外表的東西是孩童的一種約束。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新》時候滿足:這時候是神所「預定」的(4:2),好叫祂的兒女成為成年人和繼承者。

  《新》為女子所生:說明基督真正是具有人性的。

  《新》生在律法以下:受猶太律法的約束。

  《啟》及至時候滿足:是說基督的降生不是歷史上的偶然,而是按神所預定的時候發生。基督來到世間結束了人在律法下面為奴的地位,基督徒都能享受作神兒女的福氣。

  《啟》為女子所生:表明神子基督由人而生,有完全的人性。

  《SDA》差遣祂的兒子:保羅在這裏暗示耶穌原已存在。耶穌經常提到祂原與天父同在(約16:28等)。在祂向天父的祈禱中,祂提到在世界被造以前就屬祂的榮耀(約17:5;見約1:1-3、14注釋)。

  《SDA》爲女子所生:這裏清楚地指明耶穌的人性,連同上文,揭示了祂神性和人性的結合。祂既是上帝的兒子,也是人的兒子。古時聖先知也曾宣這一偉大的真理(見賽7:14:9:6-7)。

  《SDA》生在律法以下:見加2:16注釋。作爲一個猶太人,耶穌在適用祂這個無罪者的範圍之內遵守了律法的要求。(見太17:24-27;路2:21-38;參太23:1-3)。

  時候滿足:指天父指定的時間,到時後嗣變爲成人(參看第2節)。

  本節以短短十數字,就已奇妙地說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他是永生神的兒子,但他卻爲女子所生。若耶穌只是一個人,聖經就毋須指出他是由女子所生的。人還能怎樣出生呢?在我們的主身上,這句話見證著他獨特的位格和他出生時獨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爲以色列人,他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爲神的兒子,主耶穌並不曾在律法以下;他是那位賜律法者。但在恩典中,他紓尊降貴,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爲要在他生命中尊律法爲大,並以他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詛。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新》得著兒子的名分:直譯為「被收養成為兒子」。見羅8:15,「兒子的心」與「奴僕的心」成對比(參弗1:5)。不論猶太人(受律法約束的人)或外邦人,只要相信基督,神就接納他們,成為神家中正式的兒子和繼承人。

  《啟》兒子的名分:耶穌基督乃是神的兒子,信徒本來也沒有神兒子的地位,可是靠著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救贖,信徒也得以收養為後嗣。

  《SDA》律法以下:(見羅2:12;加2:16注釋)。據加4:21,保羅在這裏不是指受道德律法定罪。沒有人願意被十誡定罪。這裏只能指受猶太律法體制所管轄(見羅6:14注釋)。

  《SDA》贖出來:買出來。根據上下文,保羅特別是指把在師傅和管家(見2節、3節注釋)手下的人從奴役狀態中買出來。隨著基督所做贖人離罪的更重要的工作,祂應驗了儀文制度中的表號,從而解除了猶太人今後遵守這個制度的義務,免去了一切想藉著遵守儀文要求而得救之人的咒詛(見加3:10、13注釋)。

  《SDA》我們:保羅這裏再次以猶太人的身份說話(見3節注釋)。從這裏所指的意義來看,外邦的信徒從來就不在律法以下

  《SDA》兒子的名分:被收爲兒子。當猶太人憑著信心接受耶穌爲所應許的彌賽亞時,他們就不再是未成年的孩子了(見約1:12-13注釋)。信了祂,就使他們擺脫了儀文制度中的表號,並有充分的權利作爲繼承人來承受所應許的産業(加4:1-3;參加3:6-9、14、16、24)。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價──死的代價。神使人得著兒子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須先付上代價。因此,主耶穌進入世界,成爲人類和猶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價。由他是神,他的死是無價的,即是說,他的死足以償付所有人的罪,無論罪人數目多少。由他是人,他可以代替人受死。顧域說:基督本質是神子,但他成爲了人子,以致我們這些本質是人子的,可以成爲神子。多麽奇妙的交換!

  人仍是奴的時候,並不能作兒子。基督把人從律法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以致他們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留意這裏成爲神的兒女和成爲神的兒子兩者的分別(比較羅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裏,成爲神的兒女(參看約一12)。重點在神聖的出生,不在神子的權利和責任。信徒得進入神的家爲兒子。每一個基督徒都即時成爲神子,作爲繼承人承受産業。這樣,新約給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設聖徒沒有嬰孩階段。所有信徒都被視作已長大成人的兒子。

  兒子的名分一般譯作收養領養,在羅馬風俗裏,跟今天人所認識的並不相同。我們把收養別人的兒女,視爲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約裏,名分就是過繼,意指把信徒視作已成年的兒子,有著作爲兒子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新》兒子的靈:一個新的「師傅」(4:2),即羅8:9所說的「神的靈」(見羅8:2;弗1:13-14)。

  《新》呼叫:一個生動的希臘文動詞,帶有深刻的情感,通常用來表示無法言傳的呼喊。太27:50用此字來描述耶穌最後的呼喊。

  《新》阿爸!天父:描述與神之間極親密的關係。

  《啟》阿爸:是亞蘭語,為子女對父親的親暱稱呼(羅8:15;可14:36)。此處表明信徒與父神的親密關係。

  《SDA》你們既爲兒子:保羅在這裏直接對加拉太人說話。他們雖爲外邦人,卻接受了猶太化教師的假福音(加1:6-8)負上的軛(加5:1),即上帝已准許猶太籍基督徒(見3:24-25注釋)擺脫的猶太律法制度(加4:9、21)。有些加拉太的信徒可能是猶太人,被猶太化教師誘回到律法主義中去。但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加拉太信徒都曾因信而成爲上帝的兒子(加3:2、6-9、14)。他們如果回到儀文律法的表號中去,而這些表號則預示了他們現在所享受與活的救主相交的經驗,他們也等否認了這種經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見約壹3:1-2注釋)。

  《SDA》進入你們的心:加拉太信徒已經經了聖靈的(林後1:22)。聖靈證明他們已被接受爲上帝的兒子。

  爲使那些作爲神兒子的人領會這身分的尊貴,神在五旬節差遣了聖靈進入他們的心。聖靈使聖徒曉得自己兒子的身分,而稱神爲父。阿爸,父是爲人熟悉的稱謂,結合了亞蘭語和希臘語父親的字。奴不可以這樣稱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員的權利,並且表達出他們的愛和信任。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SDA》不是奴僕:見第一節注釋。是聖靈給了這個保證。信徒身爲上帝家庭的成員,現在可以用兒子和繼承人的身份接近上帝。他這樣做可以完全確信天父非常關心他。加拉太人在猶太化教師的影響下忽視了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慷慨賜予之自由的重要性和價值。請與浪子的比喻(路15:11-32)對比。

  信徒從此以後不是奴他並不在律法以下。現在他是神的兒子了。由基督作爲神的兒子,是神一切豐盛的繼承者,基督徒也靠著基督成爲神的後嗣。因著信,神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他的了。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 神的作奴僕;

  《新》不是神:當加拉太人仍為外邦人時,他們以為自己所敬拜的就是神;但當他們成為基督徒後,就清楚知道了。

  《啟》加拉太人信主前,敬拜外邦神祇,為各種宗教規例所束縛,而所拜的也不是神,更不能領他們得到自由。

  《SDA》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保羅現在顯然主要是對加拉太教會中外邦信徒說話,提醒他們在成爲基督徒以前的經

  《SDA》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他們是偶像,是假神,所以根本不是神(見林前8:4;參加10:20)。外邦人在聽說基督以前,是受制他們的神。猶太籍的基督徒卻不是這樣。他們在聽說基督以前並沒有拜偶像。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轄制。他們悔改歸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頭和石頭的偶像──假神──的異教徒。現在他們又轉而受另一類事物轄制──受律法捆綁。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新》作奴僕:存著律法主義的心態相信宗教禮儀、道德成就、律法、善行,甚至冷漠死寂的正統信仰,這顯示出一些應當明白並享受成年人之自由的人,再次跌回第二度的幼兒期。

  《SDA》現在:加拉太的外邦信徒現在不再處無知之中(參徒17:30),他們沒有推的理由。

  《SDA》認識神:希臘文不單指思想觀念。他們對上帝有了個人的、經驗上的認識。他們已享有有效的得救知識。

  《SDA》更可以說:保羅唯恐加拉太人因認識真神而驕傲起來。他們沒有自誇的理由,因爲救恩是上帝尋找人類,而不是人尋找上帝(約3:16;見路15:2、4注釋)。

  《SDA》被神所認識:他們成了上帝施恩的對象。耶穌來的確是尋找拯救一切失喪的人(路19:10),但在另一方面,只有那些專心尋求的人,才能找到上帝(耶29:13)。

  《SDA》怎麽還要歸回:加拉太人十分糊塗,保羅就直截了當地對他們說話。他故意中斷自己思路的邏輯,真心希望撥開他們思想上的迷霧。這裏用現在時態,表明歸回的過程還在進行,他們還沒有完全歸回。希臘文epistrepho(歸回)常被譯爲改變被改變(見可4:12;路22:32;約12:40;徒3:19)。

  《SDA》懦弱無用的小學:見第3節注釋。他們已經擺脫異教原始初級的觀念和做法的束縛。現在他們卻回到另一種束縛中去,跟他們被福音釋放以前的狀況差不多。這些體制都是徒然想靠行爲得到義。加拉太人放棄異教的禮儀就是爲了接受猶太教的禮儀嗎?猶太教實際上已經墮落爲一套外表的禮儀。在有些方面,幾乎與外邦宗教沒什麽區別。律法(見加2:16注釋)的懦弱它無力挽救最熱心的遵奉者。它無用是因爲它缺少重要的生命火花。另外,猶太人在律法上加上許多遺傳,把它原來的目的弄得模糊不清,對那些想靠滿足其要求作爲得救的辦法的人,乃是一個重的負擔(見可7:3注釋)。加拉太人所放棄的是福音的一切好處,卻什麽也沒有得到。

  《SDA》情願:他們接受猶太教是自願的。他們似乎急用無價的自由來換取奴役的困境!

他們怎能爲這種行爲找藉囗呢?他們已認識神;若他們未藉著深入的經驗認識他,至少也是被神所認識的,即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然而,他們卻從神的大能與豐盛(他們是這些東西的後嗣),歸回那懦弱無用的東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東西,如割禮、聖日和飲食的條例。他們再次給這些事作奴,這些事卻不能拯救他們,也不能使他們變得更豐富,相反是叫他們變成貧乏。

  保羅稱律法及其禮儀是懦弱無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時候和地點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來取代主耶穌,這些律法便成了確實的障礙。從基督轉向律法,是一種拜偶像的行爲。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新》日子:(編者註:複數)如安息日和贖罪日(提斯利月的第十日;見利16:29-34),這些日子從來就不是,也永遠不能成為得救和得聖的途徑。

  《新》月分、節期:如月朔(見民28:11-15;賽1:13-14)、逾越節(出12:18)和莊稼初熟七七節(利23:10)。

  《新》年分:如安息年(見利25:4)。法利賽人小心翼翼遵守這一切,想藉此在神面前得功勞。

  《SDA》你們謹守:希臘文的意思是過分重視。

  《SDA》節期:字面上的意思是規定的時候,這裏指猶太宗教年曆上每年的節期(見民28:2注釋)。

  《SDA》年份:指安息年,即禧年(見出23:10-11;利25:8-12)。

  10~11:加拉太信徒謹守猶太人的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節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以守律法來討神喜悅,保羅表示爲他們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分……年分。這樣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滿足,因爲他們以爲可以憑自己的力量贏取神欣然一笑。然而,這卻表示人有力量,而這樣說來,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羅昔日這樣向加拉太信徒說話,他今日會怎樣向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藉遵守律法來追求聖潔的人說話?他豈不會譴責那些從猶太教帶進基督信仰的傳統嗎──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獨有的禮服、守安息日、聖所、燭光、聖水,諸如此類?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新》枉費了工夫:因他們轉回遵守舊約律法。

  《SDA》爲你們害怕:加拉太人這麽容易地離開自由回到奴役中去,這似乎令人難以置信。他們知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正在走向何處?從任何角度看,他們的做法都是沒有道理的。

  《SDA》枉費了工夫:如果保羅爲他們所做己的服務只是使他們用一種奴役換取另一種奴役,這些努力真是白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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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嗣子就是繼承者,何解會與奴僕無異?是人抄聖經抄錯了嗎?
4:1-2 按照當時的習俗,嗣子(承受產業的兒子)在未成年的二十五歲之前,仍須受管於管家和師傅(大多都是被擄的希臘學者,即奴隸),故說與奴僕毫無分別。

世俗小學,這個名稱好不陌生,與我們的信仰有何關係?
4:3-7 世俗小學是指當時猶太教或外邦宗教初級階段的宗教理論,也就是入門的道理。保羅以奴僕來說明在基督來為我們的罪受死以前,眾人都被律法所轄制,以為律法可以使他們得救,不斷努力守律法,又不住失敗。從前我們是奴僕,如今可成為神的兒女,完全屬於祂,跟祂建立密切的關係。因為有基督,我們也再不用懼怕神了,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祂的面前,知道祂會接納我們成為祂家裡的一員。

時候滿足,神就會來,我想等那時候,但又等得很不平安……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耶穌來到這世上為我們的罪而死。猶太人一直盼望彌賽亞的降臨,盼了好幾百年,但是神的時間卻是最完美的。有時我們會懷疑為甚麼神不應允我們的祈禱,但是我們絕不可以懷疑祂或放棄等候。在最適當的時候,祂便會回覆我們。你是不是正等待著神的時間呢?信靠祂的判斷,並且相信祂是以對你的最大的好處為念的。

耶穌也只不過是一個人,祂有甚麼了不起?
4:4-5 耶穌基督是由女人所生,祂是一個人;祂生為猶太人,受到神的律法制約,並且完全遵守了。雖然耶穌完全是一個人,卻沒有罪,因此他是無瑕無疵的祭牲,祂死是為了所有被罪綑綁的人,使我們獲得釋放,並成為神的兒女。

我喜歡稱神為阿爸父,你問我曉得這字義多少,這……
4:5-7 根據羅馬法律,養子擁有和親子一樣的父業繼承權,即使他以前是一個奴隸,他也不是次等的兒子,在身分和繼承權上與親子平等。阿爸是亞蘭文中對父親的稱呼,基督祈禱時也稱天父為阿爸(參可14:36)。作為神所接納的兒女,也就是祂的後嗣,我們跟基督一樣同享天父的基業,也同享基督的痛苦與榮耀(參羅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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