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201009019羅馬書10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0:1 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新》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保羅常為眾教會禱告(見弗1:15-23;西1:3;帖前1:2-3;帖後1:3)。在此他為自己同胞的得救禱告。

  《啟》保羅重申他巴不得以色列人都能得救,也總不忘記為此向神祈求(參1:8註)。

  《SDA》弟兄們:保羅在希望強調的時候,經常用這個稱呼(見羅7:1;8:12;12:1;林前14:20;加3:15)。本章討論的題目是羅9:31-37所說的事實,即以色列人依靠自己行爲的功勞追求公義,結果得不到公義。保羅再次表達自己對以色列人得救的關心,然後勉爲其難地指出他們的失敗和過錯。

  《SDA》我心裏所願的:原意爲善意高興贊同。見該詞在以下經文中的使用。太11:26;弗1:5、9;腓1:15;2:13;帖後1:11。保羅衷心希望他同胞的得救。

  《SDA》向神所求的:見弗6:18;腓4:6;提前2:1;5:5,表示求某種特定的福惠。而羅1:10的懇求則是一種泛指的祈求。

  《SDA》是要以色列人:即羅9:31-33所提到的人。第九章的話題是以色列人的拒絕。本章繼續這個話題,與上面是緊密相聯的。

  《SDA》得救:請注意,保羅在講述猶太人拒絕基督以後,馬上爲他們的得救祈求。這說明他們雖然犯了罪,他並不認定他們是無可救藥的。如果保羅某些定命論的教義所說的那樣,認爲他們拒絕基督是上帝所預定,以致讓他們毀滅的,他就不會爲他們得救而祈禱了。福音的信息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節)。福音是賜給萬民,包括猶太人的(羅1:16;3:29-30;10:12)。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爲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新》向神有熱心:猶太人向神的熱心(見徒21:20;22:3;加1:14)本是值得讚賞的,因其熱心的對象是神。但因他們的熱心不是建立在對神救恩方式的正確認識上,所以淪為無用。保羅悔改信主之前,就是此種熱心的典型例子(見加1:14)。

  《啟》不是按著真知識: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衷。保羅未信主時逼害基督徒,正是這種錯誤的例證。

  《SDA》我可以證明:保羅這樣說是有他慘痛的切身體會。他曾爲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4),十分熟悉他們誤導了的熱心(見徒22:3;腓3:6)。

  《SDA》向神有熱心:我爲的殿心裏焦急(詩69:9;約2:17)。猶太人以自己對上帝及其律法的熱心而自豪(徒21:20;22:3;參加1:4)。保羅充地描述了他們當時對宗教的熱心。

  《SDA》猶太人的不幸史是:雖然他們很熱心,卻沒有得到義(羅9:30-32)。他們的宗教完全是依靠律法和儀式。他們表面上一絲不苟的順從只是掩蓋了他們內心的腐敗(羅2:17-29)。但保羅是把他們對上帝的熱心當作好事來說的。如同羅1:18一樣,他在討論他們的失敗以前先提到他們的點。他似乎從他們錯誤的熱心中找到一點鼓勵和希望。如果這種熱心引導得當,他們也許能得救。

  《SDA》知識:即充分了解(見羅1:18;3:20)。猶太人不是沒有知識,而是沒有真知識引導他們正確地事奉上帝。他們特別獲得了有關上帝的知識(羅3:1-2)但他們的熱心是非理性的。雖然他們知道律法和先知的著作,卻沒有真正明白上帝話語和作爲的意義。他們盲目的熱心變成了狂熱。他們對形式和字句的熱心超過了對上帝的熱心。

  保羅不但沒有指責他們是無神並對神不敬,反而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這點顯而易見,因爲他們嚴謹地遵守猶太教各種禮儀和儀式,也絕不容忍背道而馳的教訓。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新》神的義:指靠著信心而得稱義的地位(見1:17),這是從神而來的恩賜,不是靠人的行為賺取。

  《新》自己的義: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為義的地位。

  《啟》不知道神的義:指不知道神所設立的因信稱義的方法。

  《啟》立自己的義:就是為了滿足自義的需要,寧願靠自己的行為而不靠信主來得救。人所走的道路因此離神越遠,和神更加對立。

  《SDA》因爲:這一節解釋了猶太人的熱心爲什麽不是按照真知識。如果他們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就會明白真理(見約7:17)。但他們不願意服從。

  《SDA》不知道:保羅下面要指出他們的無知是不可原諒的,因爲猶太人有充分的機會得到啓迪(羅10:14-21;參約5:39-40)。

  《SDA》想:尋求爭取

  《SDA》立:建立。該詞暗示了猶太人在立自己的義時一種驕傲的情緒。猶太人自稱爲上帝發熱心,其實是爲自己工作。參何西阿所說:以色列是空的葡萄樹,爲自己結果子(何10:1KJV版直譯)。猶太人沒有按上帝的辦法追求上帝的義,卻自以爲義的依靠自己的行爲(見腓3:9)。他們以爲單憑獻祭崇拜就有義。卻沒有注意這一切禮儀所預表的主。他們的宗教淪爲一種自滿自誇的形式主義。猶太人越看不到上帝的義,就熱心地遵守這些禮儀以建立自己的義。

  《SDA》服:(參雅4:7;彼前2:13;5:5)。猶太人以自己了解上帝及其聖律法(羅2:17-20)而自豪,實際上卻不順服上帝的旨意。他們信靠自己的義,不肯接受一項要他們承認自己的義無用而得救在接受救主功勞的計劃(賽64:6)

  《SDA》靠恩得救的最大障礙就是罪人的自以爲義。猶太人不願意服從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約壹3:23),表明他們自稱相信上帝只是口頭上的事奉,因爲相信的實質是信靠順從,他們不服從不僅是因爲他們無知,而且是因爲他們拒絕擔任選民。

  這正是他們的失敗。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爲稱他們爲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爲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他兒子的不虔罪人爲義。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新》指在神面前稱義的地位,即基督使然信祂的人都可得到的(見1:17;3:24等註釋)。

  如果他們願意相信基督,會明白他就是律法的總結……得著義。律法的作用是要將罪顯出來,使過犯者認罪並將他們定罪。律法永不能把義授予罪人。觸犯律法者的懲罰就是死。基督藉著死,付上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爲自己的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著這位代贖者的死,已經向律法死了。他與律法已沒有關,不再徒然地嘗試藉著律法成義了。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新》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利18:5(見該節註釋;又見申6:25)提到在西奈之約下以色列受召來得的義。有些人認為保羅在此引用此句,目的是要描述藉遵守律法而得義(「因此活著」)的方式(見2:6-10)。另有些人認為在此所指的是基督,祂完全實現了律法的要求,因此使凡信祂的都可得到拯救(見來5:9)。

  《SDA》摩西:保羅現在引用的舊約聖經對靠律法稱義和因信稱義進行比較,證明在這個問題上,舊約與新約是沒有矛盾的。

  從舊約聖經的語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別。例如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摩西寫著說,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義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所強調的是他能夠做到,是他的行爲。

  當然,這句話所提到的理想,沒有一個罪人能達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注定失敗的了。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新》6~7:保羅在此引用舊約目的是要解釋出於信心的義的性質。它並不需要英雄式的本事,如將基督從天上領下來或從墳墓領出來。在申30:12-13原來的上下文是指律法,保羅在此將基本原則運用在基督身上。

  《SDA》惟有出於信心的義:保羅把因信稱義擬人化了,好像它能說話。請參智慧的擬人化(箴1:20;路11:49)、勸勉的擬人化(來12:5)。本句意爲摩西關因信稱義如此說,因而羅10:4的兩部分內容都得到摩西見證的證實,即靠律法得不到義(10:5),只有靠信心才能得到義(羅10:6-8)。

  《SDA》如此說:經文引自申30:11-14。在這一章中,摩西列舉了以色列人若順從上帝的律法所能得到的福氣。請注意摩西說話的對象與前面是一樣的上帝必將你心裏……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30:6)。摩西所說的是真正悔改相信的以色列人的經驗。他是從以色列人除掉心中污穢的角度來講述律法的。不要許多解經家那樣,認爲保羅只是引述摩西有關律法的話,從而違背了摩西的初意。保羅從信靠而順從的亞伯拉罕身上發現了因信稱義。同樣,他也從那些悔改歸向上帝,盡心盡性愛上帝並順從祂的人身上發現因信稱義的實質。摩西的話,從屬靈的實質上來說,講的就是因信稱義。

  《SDA》你不要心裏說:引自申9:4,作爲引用申30:12-14的開頭。

  《SDA》心裏說:希伯來文指,通常是不好的念頭(見申15:9;18:21;詩14:1;太3:9;24:48;啓18:7;參林前7:37)

  《SDA》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摩西說這些話是要表明上帝的話離人不遠,已經向他們顯明。保羅引這些話指福音,即上帝的話語藉著基督更清楚的顯示。

  《SDA》就是要領下基督來:祂沒有來過似的。因信稱義告訴我們,不要懷疑基督已經降臨的事實。上帝的兒子已經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信並不是難事,因爲基督已經來了。

  爲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三十章12至13節: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10下)這誡命。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然而,使徒保羅卻運用這些話來描述福音。他說明憑著信心,人毋須攀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一方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爲基督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SDA》誰要下到陰間去呢:申30:13原句是誰替我們過海?以色列人不需要漂洋過海去領受上帝的誡命。同樣,我們也不必要下到陰間去領基督上來,因爲基督已經活了。

  《SDA》陰間:指基督從中活的死亡之地。

  當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13節時,他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爲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裏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爲基督已經從死人中活了。注意由6節至本節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我們在本章9至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新》這道離你不遠:在舊約經文裏,這「道」是指在律法裏出現的神的話。保羅將此經文運用在福音「信主的道」上,重點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義是因信而來,並非藉著行為,所有的人都可藉著基督,從神那裏白白領受。

  《SDA》他到底怎麽說呢:因信稱義到底怎麽說呢?保羅繼續把因信稱義擬人化(見羅10:6注釋。)

  《SDA》這道離你不遠:這句話的目的是要向以色列人保證,上帝已經爲他們履行律法的要求做了備。在伊甸園與亞當所立的永約包括了赦罪以及因信將來的彌賽亞而獲得順從的恩典。人類藉著獻祭、履行儀文律法的其他條款而表示他們對救贖主的信心。這個賜給亞當,又向亞伯拉罕重申的約,以色列人卻沒有好好接受(見結16:60注釋)。他們卻想靠自己順從的努力來尋求義。舊約時代的先知一再設法引導百姓接受上帝永計劃的條款,卻沒有成功。上帝曾藉著耶利米向他們提出重新立約(見耶31:31-34注)。以西結強調要有新心新靈(見結36:26注)。因信稱義就這樣已向他們提供: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爲他們沒有信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參加3:8)。這道離他們不遠。只要他們心裏相信,口裏承認。保羅就這樣把因信稱義的簡單與靠行律法立自己之義的費力與無效進行對比(羅10:2-3、5)。

  《SDA》我們所傳:保羅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不是不可知的,凡願意聽的都能明白。本章14-21節進一步闡述了猶太人無法推諉說自己不知道。

  《SDA》信主的道:即有關信心的福音信息。這一詞組在新約中僅出現在這裏。摩西所說離你甚近,就你在口中、在你心裏(申30:14)的就是保羅所傳的信主之道,即因信稱義的福音。

  如果福音並沒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經完成了的事,那麽福音到底怎麽說呢?

  保羅再用申命記三十章,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口裏);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裏)(申三14)。這正是保羅並其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10:9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新》心裏:在聖經的用詞中,心不僅是情感與情緒的所在,也是理性與意志的所在。

  《新》耶穌為主:此為最早的基督教信仰告白(參林前12:3),可能用在洗禮時。「主」(希臘文Kyrios)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中用的次數超過六千次,是用來繙譯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的名字。顯然當保羅用此字指耶穌時,是以耶穌為神。

  《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基督教教義中最基要的真理(見林前15:4、14、17),也是使徒傳道的中心論點(如見徒2:31-32;3:15;4:10;10:40)。基督徒不僅相信耶穌曾活在世上,也相信祂現今仍然活著。

  《新》就必得救:這裏用的是未來時態。保羅是指最終的得救即在末日所得的拯救。

  《SDA》口裏認:(見太7:23;多1:16;來3:1)即贊同。信徒的承認即表示他同意上帝所宣爲真的東西,包括上帝所顯示有關律法、我們的罪、我們需要一位救主等;也包括上帝所表達的唯一救法:信他兒子耶穌基督。

  《SDA》耶穌爲主:(見林前12:3;腓2:11)猶太人單奉父上帝爲主。外邦人以皇帝爲主,但基督徒承認基督爲天上主(林前15:47)、上帝的獨生子(約3:16)、教會之首(弗5:23)和永存之主(徒10:36)。認祂爲主就是樂意隨從祂的引導,順服祂的誡命(約14:21;約壹2:3-4)。

  《SDA》心裏信:心裏相信才會口裏承認,保羅在第八節中卻先說口裏承認,再說心裏相信,而到了第十節,又是恢了正常的語序,先是相信,後是承認。

  《SDA》神叫祂從死裏復活:見羅10:7注釋。基督的活證實了祂的話語,爲祂的犧牲蓋上了上帝的印(見羅1:4注)。藉著相信上帝叫耶穌從死裏活,基督徒承認基督已經戰勝罪惡和死亡,並能使罪人得救稱義(見羅4:25注釋)。與靠律法稱義相比(羅10:5),因信稱義依靠基督所已經做的和所能夠做的,而不是依靠我們所能做的。

  概括地說,首先你必須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馬槽裏的嬰孩,就是生命、榮耀的主;新約的耶穌正是舊約的主(耶和華)。

  第二、你必須接受他活的真理,包括這真理的一切內容。神叫他從死裏活,證明基督已經成就使我們得救所必須的工作,而神對這工作感到滿意。心裏相信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

  因此你要口裏認耶穌爲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活。這是個人的決定,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

  常出現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只接受耶穌爲救主,卻沒有承認他是主,他會得救嗎?」聖經從來沒有鼓勵人在相信時,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穌爲我的救主,但不願意讓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張承認耶穌爲主是得救條件的人,會面對一個難題:「要承認他爲主到什麽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聲稱,自己已絕對並完全地向耶穌降服,以他爲主。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堅持,信是稱義的唯一條件。但我們也必須常提醒罪人和聖徒,耶穌基督是主(耶和華神),要如此承認、接受他。

10:10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新》得救必包括內心的相信(「心裏」),及外在的承認(「口裏」)。

  《啟》得救包括內在的相信和外在的承認。心裏相信建立起與神的關係,口裏公開承認自己的相信,把人帶到救恩裏。

  《SDA》心裏相信:見羅1:21注。猶太人把心看作是思維情感的所在。他們認爲心代表情感,以有別理智。保羅說心裏相信指的是內心的完全改變。這種改變導致稱義和成義(羅3:22;5:1)。

  《SDA》口裏承認:內心改變的外部證據就是口裏承認,堅決維護自己的信念。在言語和行動上樂意承認基督,一直是真門徒的試石(太10:32;路12:8;參啓3:5)。在世人面前好好承認並始終不渝,就會得救。(參啓2:10)。

  爲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寫道: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這不是純粹頭腦上的同意,而是整個內心真誠的接受。當一個人這樣行,就立刻得稱義了。

  然後,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信徒公開承認,他已經得著救恩。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由救恩已經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現:「你既已信靠耶穌基督,就必然述說他。」如果一個人真的相信什麽,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是不會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認基督。

  聖經指出,如果一個人得救,他必定公開承認蒙恩得救。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凱理說:「如果沒有口裏承認基督是主,我們就不足以顯示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正如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鄧尼評論說:

  一個相信以致得稱爲義的心,並一個承認得蒙拯救的口,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

  問題是爲什麽在第9節先提到承認,然後才是相信;而在本節是先相信,後承認。答案並不難找。第9節強調道成肉身和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道成肉身是先發生的──耶穌是主。然後才是──神叫他從死裏活。本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後公開承認自己已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SDA》凡信祂的人:以賽亞原著中沒有這句。保羅想要強調福音是賜給萬民的。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強調凡信他的人必不至羞愧。人會害怕公開承認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實卻相反。我們在地上承認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認我們。我們的盼望,決不使我們羞愧。

  這個字,連下文所說,就是神榮耀的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10: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新》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樣地位上(見10:13)。

  《SDA》希臘人:即外邦人(見羅1:16注)。

  《SDA》並沒有分別: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需要救恩。上帝已提供唯一得救之法,並沒有猶太人外邦人之分。所以一切民族階級社會和個人的差異都是不存在的。

  《SDA》因爲眾人同有一位主:猶太人和外邦人擁有同一位主(見羅3:29-30)祂救贖了全人類(約3:16)。與羅9和11章對比,羅10章稱基督爲。在徒10:36中,基督被稱爲萬有之主(參羅14:9;腓2:10-11)。

  《SDA》厚待:主的資源是無限的,見羅8:32;11:33;弗1:7;2:7;3:8)。

  《SDA》求告祂:求告主求靠主名相當敬拜主。可能起源敬拜神先提其名的習慣。所周知,希伯來人是求告耶和華的。基督徒是求告基督的(林前1:2)。新約中這樣題說基督很重要,因爲這是承認基督的神性。(見徒7:59-60;9:1421;22:16;提後2:22)。

  三章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因爲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裏告訴我們,就得著救恩的機會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並不是爲某一撮人所獨有的神,而是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新》彼得在五旬節(徒2:21)也引述過這段經文(珥2:32)。

  《啟》本節引自舊約《約珥書》2:32,原指以色列餘民呼求神,向神效忠,就可得到神的拯救。今天,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只要承認是屬基督的,一樣可以得救。

  《SDA》凡求告主名的:引自珥2:32。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也引用過這句話(徒2:21)。猶太人都明白,約珥的話是指真正敬拜耶和華的人,必在耶和華審判的日子得救。保羅用這段話指基督。

  這裏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至得救之途,沒有人能找到比這句更簡要的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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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他們也相信神,怎麼就不能得救,我真不明白,你知道其中原因嗎?
10:1 對於單是接受神而不相信基督的猶太人,他們的結果如何?他們也都相信同樣一位神,難道就不能得救嗎?假若他們可以得救,保羅就不用如此費力、如此委屈地向他們傳講基督的救恩了。因為耶穌完全彰顯了神,我們無法撇開基督而充分認識神;又因為神已經揀選耶穌做為神和人之間的橋樑,我們不能從另一條通路到達神那裡。所以,猶太人跟所有人一樣,都只能藉耶穌基督而得蒙拯救(參約14:6;徒4:12)。

他們很努力實行自己所設的規條,但得不著神,是因為……
10:3-5 猶太人並沒有建立信靠神的生活,反倒設立了一大堆條文和傳統(比神的律法更多),好使他們在神面前被接納。但是不管他們多麼盡力,也無法因善行稱義,除非人能十全十美,但那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伸手呼求,並接受救恩這白白給我們的禮物。

人因信基督稱義,我明白;你說祂是律法的總結,這就……
10:4 為甚麼說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一方面是祂成全了律法的目的(參太5:17),在地上成為眾人效法的榜樣,另一方面祂又是律法的終結,因為跟基督相比,律法沒有拯救的能力。

神有時候也頗奇怪,明知道人不可能靠律法得救,還賜下律法,這……
10:5 如果想藉著律法得救,除非從不犯罪,過著完美無瑕的生活。神為甚麼明知人不能遵守律法,卻又賜下律法呢?保羅說,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讓人知道自己的罪(參加3:19)。而且,律法是基督的影子,藉著獻祭,人們得以知道基督的工作,就是成為真正的祭牲(參來10:1-4)。這種拿動物來獻祭的宗教禮儀,一直要維持到基督的降臨。律法指明基督,拿動物獻祭也是指明基督。

你不願到陰間,當然可以,只要你……
10:6-8 基督藉著成為肉身(領下來)和復活(從死裡上來)使我們得救,我們所須作的,就是回應並接受這救恩的禮物。陰間在此可指墳墓,或死人所去的地獄。

要信主困難嗎?保羅好像說得很容易的,是真的嗎?
10:8-12 你是不是曾經問過:我怎麼做才能夠成為基督徒?這幾節經文為你提供了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救恩就在你身邊,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基督是復活的主就能得救,就是基督徒了,絕不需要甚麼複雜的過程或者儀式。

你信了基督,但好像不是事事如意?是保羅騙了你,還是……
10:11 這節經文一定要上下文連著讀。保羅並不是說基督徒永遠不會羞愧或遭遇失望的事。我們在跟人相處的時候,經常都會碰到不如意的事,有些境況同樣會使我們感到氣餒;保羅說的,是神所賜的救恩不會叫我們失望,基督不會欺騙我們,任何相信祂的人都能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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