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20101020利未記14章21-32節

<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4:21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SDA》窮人可以用兩斑鳩或雛鴿來代替贖罪祭和燔祭所要求的兩公羊羔。但贖愆祭的羊羔卻是不能取代的。不論是貧是富,他都必須預備。另外對窮人所要求的細也有所減少,只要細伊法十分之一(約2.2升),而不是第10節所說的伊法十分之三。一羅革油不變。

  除了這些例外,儀式均按第10-20節所描述的進行。那人過去的所有疏忽都得到了赦免。贖罪完成了。他完全恢了會中一員的資格,可以再次參加各種宗教禮節。

  21~32:得潔淨的痲瘋病者若是貧窮而不能獻上所要求的祭牲,他就可以取兩斑鳩或是兩雛鴿,一用作贖罪祭,另一用作燔祭祭,但他仍然要取羊羔作贖愆祭。贖愆祭、贖罪祭和燔祭,要與素祭一同獻上。

14:22 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14:23 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4:25 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4:26 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14:27 把左手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14:28 又把手裏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14:29 祭司手裏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30 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14:31 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32 這是那有大痲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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