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20110211馬太福音5章13-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新》鹽:用作調味和防腐。


  《啟》13~16:從這兩個比喻可以學到如何應用“登山寶訓”所舉生活原則。信徒應作“鹽”與“光”,從行為上活出基督精神來。“鹽”有潔淨的力量,又能增添食物的滋味;若失去味道便成廢物。信徒應該身體力行耶穌的教訓,服務人群,才不致變成無用,被人踐踏。城造在山上又穩固又易為人見到。信徒有基督真道作堅固基礎,應勇敢作見證,像光照耀;讓世人注意到我們的好榜樣,歸榮耀給神。


  《馬》耶穌把門徒比作鹽。門徒在世上,就好比鹽在日常生活的作用:鹽用來調味;能防止腐壞;能引致囗渴;也能使食物美味。故此,跟從神的人把興奮帶給人類社會,有保護作用,免受腐化,同時也使其他人渴慕前面經文所提到的義。


  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確實沒有方法能使它回復真正和原先的味道。一旦它失去味道,便再無用了,被丟在外面受人踐踏。


  按著登山寶訓及其他訓誨,門徒有一個很大的功用──活出門徒的樣式,是世上的鹽。如果沒法顯出屬靈的特質,便是把經卷踐踏在腳下。世人只會輕蔑那些沒有奉獻給神的信徒。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馬》耶穌又稱基督徒爲世上的光。祂稱自己爲“世界的光”(約八12;一二35、36、46)。這兩句說話的分別在於耶穌是光的來源;基督徒是這光的反射。基督徒的功用是爲主發光,就正如月亮反射出太陽的光芒。基督徒好像城造在山上:它所處的位置比周圍高,而它也是在黑暗中發出光芒的。活出基督教訓的生命,是不能隱藏的。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新》燈:在耶穌的時代,人用黏土造的小油燈,內有燈芯汲取橄欖油而燃燒(見出25:37註釋)。


  《新》斗:可容約九公升乾糧的碗形用具,用來裝磨碎的穀粉或麵粉。


  《馬》15~16:沒有人點燈,會把燈放在斗底下。反而,只會把燈放在燈臺上,好使它照亮一家的人。耶穌不是要我們貯備祂教導的光,留爲己用,而是要我們把所學的與別人分享。我們的光也應當照亮出來,叫人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爲,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這裏強調基督徒的品格。能夠活出基督的生命,比言語的說服更能贏得別人的信服。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新》天上的父:馬太用「天上的父」或「天父」一詞共十七次之多,馬可和路加只各用過一次,約翰則一次也未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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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若果我不跟從別人,我會被排斥的,我也不想這樣啊!
5:13 假若鹽失去了味道,就沒有價值了;假若基督徒沒有付出努力去影響周圍的人,他們對神也沒有甚麼價值;假若我們與世界毫無兩樣,我們就更毫無價值。基督徒不要隨波逐流,而要積極地去影響他人,就如鹽把食物中最好的味道引發出來一樣。


如果你是世上的光,你可以想像你的行事為人會是——
5:14-16 你能否把一座坐落在山頂上的城市隱藏起來?這城在夜間發出的光很遠都可以看到。如果我們為基督而活,也要像燈一樣發出光,讓別人看見基督的豐盛。但很多時候我們隱藏了這光,例如:(1)應當仗義執言時,卻靜默不語;(2)跟群眾隨波逐流;(3)否認真理;(4)容讓罪惡使光明變為黑暗;(5)不向別人解釋我們的信仰;(6)忽略別人的需要。我們要做真理的燈塔,不要使自己的光從世界上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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