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20110809以斯帖記8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8:1 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

   《新》1~17:作者使用與3:1-4:3大部分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的字句,來達到可觀的文體結構對稱之目的。

   《新》把…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希羅多德與約瑟夫證實叛國者的財產歸給王家;亞哈隨魯把哈曼的財富(5:11)賜給以斯帖。

   《啟》猶太人的死敵已除,但還有一個死結未解,這便是王已頒發全國在亞達月十三日剪除猶太人的詔令。成命不能收回,解決的辦法是由王另頒新詔,准許猶太人自衛。請求頒旨的事又落到以斯帖身上。

   《啟》哈曼的家產:依例須沒收歸給王室,但亞哈隨魯王把它賜給了以斯帖。

   《馬》1~2:開始的兩節,是第七章事跡的轉移。王將哈曼的家産給以斯帖;將他的位分給末底改。心想或許現在一切事情都告個段落了。

8: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新》參3:10-11,那裏說到王賜給哈曼戒指之舉,包括了讓哈曼保留他的銀子之意;此處末底改得到哈曼的官位及家產。

   《啟》原先是王給哈曼的戒指,授權隨意對待猶太人和保管答允獻給王室的銀子(3:10);現在這個戒指給了末底改,並獲以斯帖授權管理哈曼的家產。

8: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新》3~6:以斯帖與末底改現在已安全了(7:4-5),但那不可更改的諭旨對其他猶太人仍是威脅。

   《馬》3~8:以斯帖知道哈曼雖然已經除去,但他的惡謀仍在進行。於是以斯帖再次冒死到王面前,流淚爲她的同胞求王。施恩的金杖再次向她伸出。第3節是她懇求的要點;第5和6節是實際的話。她求王廢除第一個諭旨。但根據波斯的律例,波斯王簽了名、蓋了印的諭旨是不能更改的,就算皇帝也不能推翻,這就是著名的“瑪代波斯法律”。王在重述他爲以斯帖所作的事情後,准許末底改頒發一道詔令,來抵銷(並不是直接廢除)先前法例的效力。

8: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啟》亞哈隨魯第一次伸出金杖(5:2),是赦以斯帖違例的死罪;現在伸出金杖,表示悅納她,願意允諾所求。

8:5 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8:6 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新》比較約瑟故事(創44:34)。

8:7 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

8:8 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新》見1:19。這兩難的困境,與但以理書中波斯王大流士所面臨的困境是一樣的(但6:8、12、15)。解決辦法是另寫一道諭旨,實際上抵銷原先哈曼的諭旨,而不是正式將它廢去(見9:2-3註釋)。

8:9 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

   《新》9~13:此處所用的詞句,與3:12-14平行。要毀滅仇敵的程度,也與早期要毀滅亞瑪力人的命令一樣(見3:13註釋)。

   《新》三月…二十三日:亞哈隨魯王十二年,即主前四七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哈曼諭旨頒布後兩個月又十天(見3:13註釋)。

   《啟》一百二十七省:可見猶太人在波斯帝國分佈之廣,大小省分都有。

   《馬》9~14:王的書記召來了,末底改念出一個批准猶太人可保護性命財産的諭旨。這個新王命用御馬圈快馬急速傳到全國各處。人從罪惡的權勢得救贖的好消息,豈不應該更快、更徹底地在撒但的勢力範圍下傳開麼!

8:10 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8:11-12 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新》十二月…十三日:主前四七三年三月七日(見3:13)。大約在這第一個普珥節十五年之後,以斯拉帶隊起程回耶路撒冷(拉7:9及7:7-9註釋)。

   《啟》君王已發的命令不能收回(但6:8、12),憎恨猶太人和企圖奪取財物的人,仍可合法進行殺戮。新命令准許猶太人自衛。末底改用王的戒指寫的諭旨,內容和3:13幾乎相同,只是要殺滅的對象換成了“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9章記有猶太人因保護自己性命而殺了不少人的事。

8:13 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

8:14 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

8:15 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

   《新》朝服:末底改第二次封官授爵。

   《馬》15~17:末底改不穿麻衣,改穿朝服從宮裏出來。猶太人聽到這件事忽然有轉機都歡呼快樂。其餘的民族卻恐懼戰驚。由於不想列爲猶太人的敵人,這時許多外邦人都入猶太籍,改信猶太教。

8:16 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

8:17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啟》懼怕猶大人:所懼怕的不是在猶太人手中被殺;只要不敵對,都可平安無事。這些人可能像當年迦南土著一樣(書2:9),看到神與猶太人同在,產生了一種信仰上的敬畏,因而接受其信仰。在作者看來,用武力自保成功不算勝利,自發地歸向神才是真正的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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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的獎賞何時會賜下?聖經中有哪些例子?今日呢?
8:1-7 雖然我們為神做工的,不應期盼地上的報酬,但神時常也意外地賜下獎賞。以斯帖與末底改忠於神,為了拯救族人置生死於度外。當他們願意捨棄一切,神便因著他們的全然委身給予獎賞。

既然王頒的詔令不能廢除,又如何救猶太人免遭滅絕呢?
8:8 哈曼發出的詔書,已經用御用戒指蓋了印,就算皇帝也不能推翻,這是著名的“瑪代波斯法律”。現在國王准許末底改頒發一道詔令,來抵銷(並不是直接廢除)先前法例的效力。

8:12 這日是哈曼訂為滅絕猶太人的日子。

末底改接受百姓的歡呼擁戴,是出於甚麼?是否炫耀自己?
8:15-17 每個人都想當英雄,受人賞識、名成利就,但極少人願意付出代價。末底改效忠朝廷多年,忍受哈曼的威逼壓迫,甚至冒生命危險來拯救同胞。要做受神讚賞的英雄,須長期委身給祂。你是否願意和準備好付上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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