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20111003腓立比書1章27~2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第一章>

1:27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

   《新》與…福音相稱:合於福音所要求的標準及目標。

   《新》同有一個心志:有相同的志向與目的。

   《新》齊心努力:特別在福音受到攻擊之處,基督徒需要彼此相助,團結一致。

   《啟》1:27~2:18:是保羅給教會的教導。他希望再見腓立比的信徒,雖暫時不在他們當中,仍可通過文字勉勵信徒同心抗拒敵人的驚嚇。教會內部因苦難突來而喪失信心。保羅提醒信徒勿發怨言、勿爭論(2:14);因為信徒蒙召並不等於今生可以不受苦、不遇艱難(1:29);他自己一生便是個好例子。何況教會受苦在神計劃中,基督就曾為我們受苦(1:29;2:6-11)。祂高升之前,虛己、順服、死在十架上,信徒應以此為榜樣。在這個彎曲的世代,信徒受苦的命運無可避免,也是出現在腓立比教會中不順服的景況的對症良藥(2:12;參帖前3:3-4)。

   《馬》保羅在此加上一句提醒的話:“只要你們行事爲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基督徒應該有基督的模樣。天上的子民行事爲人應有天上的樣式。我們應按著自己的身分來行。

  使徒保羅除了呼籲他們要言行一致外,也請他們操守堅定。他特別希望無論他親自到訪,或是不在他們那裏,只是聽見他們的景況,也可知道他們有同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爲所信的福音,即基督信仰,齊心努力。基督徒有一個共同的敵人;他們不應互相傾軋,而應彼此聯手對付敵人。

1:28 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 神。

   《新》證明:堅持與教會和福音作對,乃是這些人至終要沉淪的一個確證,因為這種作風顯示他們拒絕了得救的惟一途徑。基於同理,當基督徒為信仰受逼迫時,也正是他們真正得救的明證(見帖後1:5)。

   《馬》他們也不要怕福音敵人的驚嚇。面對逼迫而無懼有兩重意義。首先,那是敵擋神之人要滅亡的凶兆。其次,那是勇敢地面對敵人烈怒之人得救的記號。這裏的得救用於將來的含意,指聖徒最終要免於試煉,身體靈魂都要得贖。

1:29 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

   《新》蒙恩…受苦:受苦是神賜給基督徒的恩典或特權。基督徒所受的苦難與信心一樣,都是一種神所賜的福分(參太5:11-12;徒5:41;雅1:2;彼前4:14)。基督徒的生活應有一種「不但…而且」的形態,即:不但相信基督,且要為祂受苦。

   《馬》腓立比信徒應記得爲基督受苦和得以信服基督是他們的權利。

  傑佛夫.約翰博士說,有一次他被一群憤怒的異教徒包圍,並被他們毆打。他用手掩著面,當他挪開手時,看見手上竟染滿鮮血。“他心裏充滿一種被高舉的超凡感覺,並且因自己配得爲基督受苦而喜樂。”在基督信仰中,受苦竟也被高舉至這樣一個高超的境界,不是很叫人注目嗎?真的,“當人與那位無限者相交,就是一件瑣事,也有不朽的火爲它燃燒。”十字架使人尊貴和高尚。

1:30 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

   《新》你們…所看見:指保羅與西拉初訪腓立比就被下監一事(見徒16:19-40)。

   《新》爭戰…一樣:指他們和保羅一同與抵擋福音的人衝突。

   《馬》本節可與上一節連繫如下:

  你們已得著爲基督受苦的權利,因爲你們參與爭戰,正如我在腓立比時,你們在我身上所看見,現在又聽見我仍在參與的爭戰一樣。

<第二章>

2:1 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

   《新》在基督裏:(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與基督聯合後」)在保羅的教訓中,信徒與主的聯合乃是救恩基本的事實。在基督裏就得救了,也就是與救主基督有親密的關係。由於與基督有這種關係,信徒才能享受到救恩的各種益處與果效,像「勸勉」就是一種(如見3:8-10;羅8:1;林後5:17;加2:20)。

   《新》愛心有甚麼安慰:因神在基督裏的愛所帶來能安慰人的知識與確據,這特別彰顯在基督為要赦免世人的罪,並賜人永生而受死的事上(見約3:16;羅5:8;8:38-39;約壹3:16;4:9-10、16)。

   《新》聖靈有甚麼交通:因聖靈住在每一位信徒心裏,信徒能彼此交通(見林後13:14)。

   《新》慈悲憐憫:基督徒應該彼此關懷、深切憐恤(見1:8;西3:12)。所有這些益處—勸勉、安慰、交通、慈悲與憐憫—保羅都視為是腓立比信徒身上已有的事實。

   《馬》本節中的“若”並不是代表疑惑,而是用於理論。本節列出使信徒和諧相處,彼此合作的四個要點。使徒保羅是說:“我們在基督裏既有這麼多勸勉,他的愛心既有這麼大的說服力,聖靈既已使我們一起有這樣奇妙的交通,基督信仰中既有這麼多的慈悲憐憫,我們就應該彼此融洽相處。”

  邁耳描述這四個動機如下:

  1.基督的誘因,
  2.愛心所給予的關懷,
  3.聖靈的分享,
  4.慈悲與憐憫。

  顯然使徒保羅是根據信徒對基督共同的熱愛、共同被聖靈擁有,懇求他們要合一。因著在基督裏的種種,祂身體的各肢體應有同一的意念、愛心、心思、意見。

2:2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新》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強調基督徒之間應有的合一。

   《新》意念相同:不是指思想一致,而是指有共同的意向,一起同工,彼此服事—與基督的「心」相同(2:5;見4:2;羅12:16;15:5;林後13:11)。

   《馬》若這些論點對腓立比信徒來說是重要的,保羅就以這些論點爲基礎,懇求他們使他的喜樂滿足。到這時候,腓立比信徒確已給予保羅很大的喜樂。他沒有一刻曾否定這一點,但現在他求他們使他喜樂的福杯滿溢。他們可以做到,只要他們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

  這是否說所有基督徒的思想和言行都要相同?神的話並不曾這樣暗示過。雖然我們必須在基督信仰的主要原則上意見相同,但顯然在許多次要的事情上,必有不同的意見。劃一與合一並不相同,我們可以合一而不劃一。雖然我們不一定在次要的事情上意見一致,但在不涉及主要原則下,爲了別人的好處,我們可以把自己的意見收斂一下。

  意念相同的真正意思是有基督的意念,從祂的角度去看事物,按著祂的反應來作出反應。愛心相同意指對別人所顯出的愛心,與主向我們所顯的愛心相同,那是一種不計代價的愛。有一樣的心思意思是向著同一個目標和諧地同工合作。最後,有一樣的意念意思是有合一的行動,顯出基督的心意正指揮著我們的活動。

2:3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新》結黨…虛浮的榮耀:這是教會中合一與和諧的致命仇敵(參1:17;見加5:20,「結黨」列在「情慾的事」之中)。

   《新》謙卑:基督徒合一的根源。這是一個不自誇、不自滿,對自己有正確態度之人應有的心態。

   《新》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這不是說每個人都一定比你強,比你有才幹,而是指基督徒因著愛,能看到別人更值得受到重視(見羅12:10;加5:13;弗5:21;彼前5:5)。

   《啟》教會靈性生活已出現的毛病,貪圖虛浮的榮耀與結黨的惡事威脅著教會的生存。對症下藥,是大家應謙卑,尊敬他人就像希望人家尊敬自己一樣。人既然都是神所造,賦有神的高貴形像,便應互相敬重。

   《馬》凡事總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因爲這兩樣是神子民合一的最大敵人。結黨是要當首領的一種慾望,且不計較代價如何。貪圖虛浮的榮耀指驕傲或自我表現。每當你看見有人喜愛結集私黨,或高舉他們自己的主張,你就會發現爭論和結黨在萌芽。本節下半部提出補救的方法,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這不是說我們要看罪犯的道德比我們高,而是我們應不自私地爲別人而活,把他們的利益放在我們自己之上。我們從神的話語中讀到這樣一個勸勉是很容易的事,但要了解其中的意義,並付諸實行又是另一回事。看別人比自己強的意念完全與人類的觀念相反,我們也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去這樣做。只有當我們有聖靈的內住和賜力,我們才能做得到。

2:4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新》顧自己的事:(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顧你自己的益處」)只有在同樣顧念別人的益處時(參羅15:1),這樣作才是適當的。

   《啟》照顧自己的利益是可以的,只是應同時不損害別人的利益,給予同樣照顧。參《羅馬書》15:1。

   《馬》要解決神子民中間的問題,方法就是多關心別人的事,過於自己的事。本節中的別人確實是本章的鑰字。我們若獻出生命來服事別人,便能超越人自私結黨的心。

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新》你們…以基督…的心為心:雖然基督的位格與工作(見2:6-11)有其獨特與截然不同之處,但基督徒仍要效法基督那種捨己的謙卑與愛人的精神(見2:2-4;太11:29;約13:12-17)。

   《啟》信徒不只在意念上也應在行為上以基督為榜樣,像保羅一樣謙卑、肯犧牲、能愛人。

   《馬》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爲心。保羅要把主耶穌基督的榜樣展示在腓立比信徒眼前。祂表現的是哪一種態度?祂對待別人的言行有何特徵?金爾描述主耶穌的心思如下:(1)無私的心;(2)犧牲的心;(3)服事的心。主耶穌時時刻刻都是想著別人。

2:6 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

   《新》6~11:這幾節經文顯然是詩詞體裁,甚至是詩歌。許多人認為這是早期基督徒唱的一首聖詩(見西3:16註釋),被保羅採用,或許也修改過。即使如此,這幾節經文仍然表白了他的信念。這段經文論到基督的降卑(2:6-8)與升高(2:9-11)。

   《新》本有神的形像:(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具有神的本質」)確定耶穌完全是神(見羅9:5註釋)。

   《新》形像:指形像的實質,即神之所以為神的一切特性的總和。

   《新》與神同等:從神本性而來必然有的地位與特權。

   《新》為強奪的:也許是指「想要強制保留的」—即基督在道成肉身前就與父同有的榮耀;但祂不以為那種崇高的地位是不能捨棄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指「仍想要得到的」,如獎賞,好像尚未得到,還要努力去爭取一樣。

   《馬》讀到基督耶穌本有神的形像,我們知道祂從永恆已存在爲神。本節的意思不是祂只是像神,而是祂實實在在是神。

  但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爲強奪的。我們在這裏必須分辨位格上和地位上的與神同等。在祂的位格而言,基督一直都是,而且將來也是與神同等。若要祂放棄這位分,那是不可能的。但地位上同等卻有所不同。從亙古之先,基督在地位上已經與父神同等,享受天上的榮耀。但祂不以爲這地位是祂要不惜一切代價持守的。當世上充滿失喪的人,需要祂的救贖,祂便甘願放棄這地位上的與神同等──即天上的安舒和喜樂。祂不以爲那是祂要在任何景況都緊握著的東西。

  因此,祂願意到世上來,忍受罪人對祂的頂撞。父神從沒有被人吐唾沫,或毆打,或釘十字架。在這意義上,父比子大──不是在位格上比祂大,而是在地位上和生活形式上比祂大。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曾表達這觀念:“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裏去,就必喜樂,因爲父是比我大的。”換句話說,門徒應該爲著基督要返回天上的家而喜樂。主在世上的時候,曾被殘忍地對待和拒絕。祂的狀況曾比父神卑微。在這意義上,父神是比祂大的。但當祂返回天家後,祂的狀況和位格,都要父神同等。

  紀霍德解釋說:

  因此,第二句(“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爲強奪的”)所描述的就不是指其本質,而是指存在的模式;存在的模式可由一種轉爲另一種,但主要本質卻不變。讓我們看看保羅自己的例證。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說:“祂本來富足,卻爲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爲富足。”這裏在兩種情況下,都只是存在模式的改變,而不是本質的改變。一個窮人成爲富人後,他的存在模式改變了,但他作爲人的本質卻沒有變。神的兒子也是這樣,從富足榮耀的存在模式(那是祂神性本質的彰顯),祂爲我們的緣故(在祂的人類生命而言),降至無限微卑、貧窮的存在模式;祂連同人的本質取了這存在的模式。

2: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新》虛己:直譯作「倒空自己」,不是捨棄自己的神性,而是撇下祂的榮耀(見約17:5),順服降卑為人(見林後8:9)。耶穌真是神也真是人。另一個看法是:祂倒空自己,不是倒空神性本身,乃是捨棄神性的特權—即神性榮耀與崇高的地位。

   《新》奴僕的形像:(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奴僕的本質」)強調祂僕人的身分是全然真實的(見太20:28)。身為僕人,祂一直都順服天父的旨意。

   《馬》反倒虛己。字面的意義是:“但祂倒空了自己。”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主耶穌從自己倒空了什麼?”

  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必須極度小心。人試圖解釋這種倒空,結果往往抹殺了基督神的屬性。例如,有些人說,主耶穌活在世上時,不再有全知全能的本質。祂不可再在同一時間存在於所有地方。他們說,主耶穌降世爲人時,曾放下這些神的屬性。有些人甚至說祂也受著人的各種限制,祂也會犯錯,祂也會接受當時庸俗的意見和神話!

  我們全然否定這種說法。主耶穌降世時並沒有放下神的任何屬性。

  祂所倒空的,是祂與父神同等的地位,並以人類肉體遮蓋著神性的榮耀。雖然祂的榮耀被隱藏起來,但卻是存在的;有時祂也彰顯自己的榮耀,如在登山變像時。祂活在世上時,沒有一刻是不擁有神所有屬性的。

  如上文所說,我們解釋“祂倒空自己”時,必須十分小心。最安全的方法是用隨後的經文來作解釋。祂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爲人的樣式。換句話說,祂倒空自己的方法是取了一些祂從前沒有的東西──人性。祂沒有放下祂的神性,只是放下祂在天上的地位,而且只是暫時性的。

  若祂只是一個人,這行動算不上是倒空自己。我們生在世上並不是倒空了自己。但神成爲人,則是祂把自己倒空了。事實上,只有神可以這樣做。

  取了奴僕的形像。救主道成肉身的生活,可用約翰福音十三章4節概括起來:“耶穌……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手巾或圍巾,是一個服事的標記。那是奴隸的標記。寶貴的主耶穌也用了這記號,因爲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讓我們停下來,再思想這段經文的思路。腓立比的聖徒之間起了爭論。保羅勸勉他們以基督的心爲心。簡言之,這裏的論點是,基督徒若願意降卑,服事別人,並願意捨棄自己的性命,聖徒之間便不會有爭論。人若願意爲別人死,一般來說是不會與他們爭吵的。

  基督常常都存在,但祂生在世上成爲人的樣式,意思是“作一個真正的人”。主的人性與祂的神性一樣真實。祂既是真神,也是真人。那是多麼奧妙的事!沒有一個被造的人能夠明白這事。

2: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新》人的樣子:耶穌不僅「像」人(2:7),祂也實際具有人的外在特徵(見約1:14「道成肉身」;羅8:3「成為…身的形狀」;來2:17)。

   《新》順服:指耶穌如何降卑自己(參來5:7-8)。一個「奴僕」(2:7)只有順服的分。

   《新》以至於死:強調耶穌順服的徹底。

   《新》在十字架上:強調耶穌降卑的程度;祂如一個受咒詛的人一樣被處死(見加3:13;來12:2)。釘十字架在當時是最羞辱的處死方式。

   《馬》本段經文的每一部分,都描述神的愛子不斷加深的降卑。祂不但願意離開天上的榮耀!祂更倒空自己!祂取了奴僕的形像!祂成爲人的樣式!至此經文說祂自己卑微!爲了拯救我們這些有罪的靈魂,祂願意降至最深的深淵。願祂榮耀的名永遠得著稱頌!

  祂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這在我們眼中是不可思議的!縱使要祂付上性命,祂也順服。存心順服,以至於死,意思是祂順服到底。祂就是那賣掉所有去買那貴重的珠子的商人(太一三46)。

  且死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是最羞辱的死刑。它可與絞刑、電椅,或毒氣室──只爲殺人者而設的──相比。十字架就是天上至榮耀的主,降至世間來的時候,世人爲祂而設的死刑。祂不可以自然地壽終正寢,祂不可以意外地死去,卻要羞辱地死在十字架上。

2:9 所以, 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新》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無疑是指所賜給耶穌的職分或地位—祂榮耀的身分,而非指賜祂一個正式名字(參弗1:21;來1:4-5)。

   《馬》這裏有一個突然的轉變。上述幾節描述了主耶穌所作的。祂選擇了自我降卑的道路,祂沒有爲自己爭取名譽。祂自己卑微。

  現在我們來看神所作的。救主自己卑微,神則將祂升爲至高。祂沒有爲自己爭取任何名譽,神卻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祂屈膝服事人,神卻宣告萬膝要向祂跪拜。

  對腓立比信徒來說──並對我們來說──這段經文蘊含的教訓是什麼?那教訓就是,通往天上的路要向下走。我們不應高舉自己,卻要作別人的僕人,這樣,到了時候,神就要把我們升高。

  神高舉基督,使祂從死人中復活過來,並打開天門迎接祂,叫祂坐在自己右邊,且不止於此──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對於此名是什麼,學者各有不同的見解。有些說那是耶穌一名,當中包含耶和華的名。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2至23節宣告萬膝要向耶和華(神)的名跪拜。

  有些則認爲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只是一種修飾的方法,是指宇宙間一個最高的位置,是一個代表優越和治權的位置。上述兩種解釋都可接受。

2:10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新》10~11屈膝…口稱:參賽45:23。神的計畫是要全地所有的人都敬拜、事奉耶穌為主,至終萬民無論樂意與否都要承認祂是主(見羅14:9)。

   《馬》神對基督的救贖工作完全滿意,以致祂吩咐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都要向祂屈膝。並不表示一切生物都會得救。那些現在不願意向祂屈膝的,有一天會不得不這樣做。那些在祂施恩的日子不去與神和好的,到了祂審判的日子就要屈從。

2:11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 神。

   《馬》帶著無比的恩典,主從榮耀的天上降至伯利恆,再往客西馬尼,最後至各各他山上。神卻賜祂尊貴榮耀,叫世人都向祂下拜,並向世人宣佈祂的主權。那些否認祂的人,有一天要承認他們的愚昧,承認他們的錯誤,並承認拿撒勒人耶穌確實是榮耀之主。

  結束這段有關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的偉大經文之前,要複述一下,那是保羅處理腓立比教會中一些小問題時所提出的。保羅不是要寫一篇關乎主的論文。他只是要更正聖徒中一些自私和結黨的傾向。要解決這問題就得有基督的心。保羅在每一個景況中都讓主介入。歐德曼寫道:“縱使是處理最傷腦筋、最煩惱、最討厭的事情,他也能用這樣美妙的方法把真理說明,使它看像一件貴重的珠寶藏在泥裏。”

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新》這樣看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因此」)因基督無可比擬的榜樣(2:5-11)。

   《新》順服:指順服神藉保羅所傳給腓立比信徒的各種命令(見羅1:5;15:18;林後10:5-6)。

   《新》我在你們那裏:保羅在第二次(見徒16:12-40)及第三次(見徒20:1-3、6)宣教旅程中,都到過腓立比。

   《新》恐懼戰兢:不是因為懷疑或憂慮,而是指以一種積極的敬畏之心和專一的心志回應神的恩典。

   《新》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指努力到底;並不是指要靠行為來賺取救恩,而是指藉屬靈生命的成長與發展,將所得的救恩顯明出來。救恩不是人一次就可領受完的賞賜,它是要在信徒努力成長的過程中表明出來(參太24:13;林前9:24-27;來3:14;6:9-11;彼後1:5-8)—即聖徒堅忍、靈行長進與成熟的過程。

   《馬》使徒保羅述說了基督光輝璀燦的榜樣後,便準備回到他根據這榜樣而給予的勸勉中。

  當保羅與他們同在的時候,腓立比信徒是常順服保羅的。保羅如今不在他們那裏,他們更是順服的,當恐懼戰兢,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

  我們又來到一段引起許多混淆的經文。首先,我們應該清楚保羅並不是說救恩可以藉行爲賺取的。在保羅的書信中,他多次強調救恩並非靠行爲,而是藉著人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信心。那麼,本節的意思是什麼?

  1.經文的意思可能是指我們要作成神已放在我們身上的救恩。神把永恆的生命白白賜給我們,我們要藉著聖潔的生活把這生命活出來。

  2.這裏的得救可能指解決腓立比教會問題的方法。教會中有一些爭吵論戰,使徒保羅已給予他們解決的方法,現在他們要有基督的心,使他們能應用這些解決的方法。這樣,他們便要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或解決困難的方法。

  這裏談到的得救並不是靈魂的得救,而是把信徒從網羅中拯救出來,這網羅會妨礙他們行出神的旨意。溫尼循著相同的脈絡,指那是現今從罪中得釋放的整個經歷。

  在新約中,得救有許多不同意義。我們從一章19節已留意到那是指從獄中得釋放,一章28節,那是指我們的身體最終要從罪中得拯救。在任何情況下,得救的意義多少也要按上下文來決定。我們相信在這段經文中,得救是指解決腓立比信徒之間的問題──他們的爭論──的方法。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新》立志行事:心願或信心與我們的順服是不可分的(參加5:6;雅2:18、20、22)。

   《馬》保羅在此提醒他們,他們能夠作成得救的工夫,是因爲他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他們心裏運行,爲要成就祂的美意。意思是首先把意念放在我們心裏,叫我們按祂旨意行的,是神自己。然後,祂也在我們心裏運行,使我們得著能力行出祂的旨意。

  我們再一次看見神、人奇妙的結合。一方面,神吩咐我們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另一方面,只有神能使我們做得到。我們必須盡自己本分,神也會盡祂的責任。(然而,這觀念不適用於赦罪或重生。救贖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只是相信和進入神的救贖中。)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新》14~17:有關作成我們得救工夫的幾件事。

   《新》發怨言:對神的旨意不滿,就是不信的表現,這種不信之心攔阻人去行討神喜悅的事(2:13;參林前10:10)。

   《新》起爭論:指為了教會的益處,不需要為聖經未明確講明的事爭論(見提後2:23;多3:9)。

   《馬》我們成就祂的美意時,不應有任何怨言或疑問:“不是好歹要做,而是勝利地行出來。”發怨言、起爭論往往只會更觸怒神。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 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新》無可指摘,誠實無偽:不是絕對無罪的完全,而是全心全意,單純願意遵行神的旨意。

   《新》彎曲悖謬的世代:對不信的世人之寫照(見徒2:40;弗2:1-3;參太17:17)。

   《新》好像明光照耀:指基督徒與其周圍世人的對比,應像光顯明在黑暗中一樣(參太5:15-16)。

   《啟》無可指摘,誠實無偽:是說信徒生活應該品德端正,動機純良,從心底裏做個真正基督徒。

   《啟》彎曲悖謬:指不相信主的邪惡世界。基督徒在世界上應作光,照亮黑暗(參太17:17)。

   《馬》若能避免埋怨和爭論,我們便無可指摘、誠實無僞。無可指摘即我們對這人無法有所指控(參看但六4)。一個無可指摘的人也會犯罪,但他能道歉、認罪、改過(在許可的情況下)。誠實無僞即真誠沒有詭詐。

  神的兒女……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應是無瑕疵的。藉著沒有瑕疵的生活,神的兒女能夠格外清晰地從這黑暗的世界中站出來。

  這使保羅想到腓立比信徒在黑夜中好像明光照耀。夜愈暗,光就顯得更亮。基督徒是明光或拿著光的人。他們不能造出光來,卻可以反照主的榮光,叫人從他們身上看見耶穌。

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新》誇:不是出於驕傲或自滿,而是因神藉保羅所作成的工(見帖前2:19)。

  《啟》好誇我沒有空跑:是指保羅傳道的努力不是徒然。他要求腓立比人同心合意致力主道,不讓他當日傳福音的工作落空。

   《馬》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我們像明光照耀,但那不能免除我們用聲音見證主的責任。我們應有生命和嘴唇雙重的見證。

  腓立比信徒若能履行這些任務,使徒保羅知道他在基督的日子就有得榮耀的理由。他感到自己不單有責任看見靈魂得救,也要把個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

  基督的日子指祂再來對信徒的事奉作審判的時候(一6、10)。若腓立比信徒忠心爲主作工,那日便顯出保羅的事奉不是徒勞的了。

2:17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

  《新》17~18我…喜樂…你們也要照樣喜樂:基督徒的喜樂應當是能彼此分享的。

   《新》以你們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是積極的、有行動的(見2:13註釋)。

   《新》我若被澆奠:保羅可能是指自己的整個傳道事工就像一個極大的感恩祭。不過更可能是指自己當時正處於監禁之中,結局也許是為主殉道;那麼他的生命將如同奠酒,伴隨著腓立比信徒的犧牲與服事傾倒出來。

   《新》奠:奠祭的舊約背景見出29:38-41每日的獻祭。

   《馬》使徒保羅使用一幅美麗的圖畫來描述腓立比信徒和他自己的事奉。他從猶太人和異教徒共有的風俗中藉用這幅圖畫,就是澆奠在供獻的祭物上。

  他以腓立比信徒爲獻祭者。他們的信心是供獻的祭物。保羅自己是被澆奠的。他樂於以殉道被澆奠在祭物和他們信心的供獻上。

  威廉斯評論說:

  使徒保羅把腓立比信徒的獻身和努力與他自己作一比較;他高擡他們的供獻,卻低貶自己的供獻。他們同樣是爲了福音的緣故捨棄生命,但他看他們的行動是一個很大的祭物,而他自己只是澆在他們之上的一個奠祭而已。在這美麗的修辭之下,他談到那可能臨到他的死亡是殉道。

  若主命定他如此,他要因此喜樂。

2:18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馬》腓立比信徒也要照樣(爲著相同的理由)喜樂,並且與保羅一同喜樂。他們不應以保羅可能面臨的殉道爲可悲的,反要爲他這樣光榮地返回天家而向他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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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第一章>

合一是很重要的,保羅說;我的教會內的合一呢?這要問問傳道人……
1:27 保羅鼓勵信徒合一,就如他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可惜的是一些教會花很多的時間彼此攻擊,而不聯合抵禦真正的敵人,因此教會需要勇敢地抵擋內訌,持守共同的目標,就是服事基督。

蒙恩,受苦,豈可混為一談?做錯了事才會苦呀,不是嗎?
1:29 我們的本性不會認為受苦是一種特權,但當我們受苦,忠實地代表基督時,我們的信息和榜樣就會影響別人(參徒5:41)。受苦有以下的好處:(1)我們的眼目不再看世上的安樂;(2)清除一些膚淺的信徒;(3)使忍受苦難的人增強信心;(4)使我們成為後來者的榜樣。如果我們為信仰的緣故受苦,不表示我們做錯了甚麼,事實通常相反,受苦驗證了我們的忠心。用受苦來塑造你的品格吧!不要怕受苦,也不要讓苦難使你倒下。

為誰爭戰?與誰戰爭?
1:30 保羅一生為傳揚福音而受苦。像腓立比的信徒一樣,我們與所有不相信基督救恩的人都有衝突。在此戰爭中,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應當聯合起來,抵抗同一敵人。


<第二章>

保羅說基督徒該這樣這樣,我做了,有時我也會問自己,是為了好形像?是為了人的喜悅?是……
2:1-5 包括基督徒在內,許多人為取悅別人和保持好形象而生活,但是“結黨”、“貪圖虛浮的榮耀”會帶來紛爭。因此保羅強調靈裡合一,要求腓立比信徒彼此相愛,有同一的心思和目標。當我們一起努力,關心別人的問題如同關心自己的問題,以基督為榜樣,將別人的事放在自己的事之上,就能體現合一的生命。不要太計較自己的形像或迎合自己的需要,以致損害了神家裡彼此的感情。

現今世代講求自信,凡事謙卑,豈不輕看了自己?
2:3 滿足個人野心的結黨可以摧毀教會;但真誠的謙卑可以建立教會。謙卑表示我們對自己有真正的認識(參羅12:3)。這不表示我們要輕看自己,而是知道我們在神面前是罪人,只有靠神的恩典才得救贖;既得拯救,在神的國裡我們就變得極其貴重。讓我們放下自私的心態,尊重別人,殷勤待人。先考慮別人的益處,令我們與謙卑的真正典範基督相連。

要欣賞別人,又要謙卑,又要看顧別人多於自己——我們為何要這樣做?
2:4 腓立比是個多元化的大城市,教會的成員來自不同階層,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聖經的記載讓我們看到腓立比教會的多元化:有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信徒,有富有的商人呂底亞(參徒16:14),有大概是土生的希臘女奴(參徒16:16-17),有來到腓立比這個羅馬殖民地工作的羅馬獄卒(參徒16:25-36)。教會有這眾多不同背景的信徒,要合一必定不容易。雖然教會沒有分裂的跡象,也需要積極地保持合一(3:2;4:2)。保羅鼓勵我們,要除去自私、偏執、嫉妒的思想,以免招來糾紛。真誠地欣賞其他信徒,是促成合一的積極方法。

主耶穌祂謙卑服事人不知道是否被迫的呢?我有時候也不太願意去服事人,你是這樣的嗎?
2:5 謙卑的耶穌基督,為了順服神和服事人而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我們也應像基督一樣,不是因為罪或懼怕,而是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服事神和服事他人。你可以選擇事奉的態度:被動地接觸期待得服事的人,或主動尋找服事人的機會。(有關耶穌作僕人的態度,請參可10:45。)

耶穌謙卑服事人,我總為自己打算,怎麼我手所抓住的竟是……
2:5-11 許多時人以“人權”為自己的自私、驕傲或種種邪惡辯解。他們認為:“我可以在考試中作弊,我理應考試合格。”或“這錢是我賺回來的,我要怎樣花就怎樣花。”或“我有權掌管自己的身體。”但作為信徒,我們的態度應相反,為了能夠服事別人,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我們要跟隨基督,就須要像祂那樣生活。我們要學效祂謙卑地服事人,我們的努力即使沒有人讚賞,也在所不惜。你是否仍自私地緊抓住自己的權利呢?你願意服事別人嗎?

耶穌以神身分換成人?那祂是和我們一樣的嗎?
2:6-7 “道成肉身”,是創世以前就已存在的“神子”自願成為人,擁有人的身體和本性的行動。祂成為人,被稱為耶穌,但祂仍然是神。祂成為人卻沒有失去其神性,只是祂放下了自己的榮耀和權能。為了順服父的旨意,祂限制了自己的能力和知識。拿撒勒人耶穌受時空限制,也受人的其他種種限制,惟一與人不同的是祂沒有犯罪。作為一個完全的人,耶穌向我們顯示了,作為人是可以傳達神的性格的。(有關道成肉身的真理,請參約1:1-14;羅1:2-5;林後8:9;提前3:16;來2:14;約壹1:1-3。)

這詩歌已講出了基督的本性?
2:6-11 這段大概是早期教會的詩歌,內容與受苦僕人的預言相似(參賽53章)。這首詩歌並不是要全面地說明基督的本性和工作,而是要歌頌基督的特性:(1)祂常與神同在;(2)祂與神同等,因為祂就是神(參約1:1-14;西1:15-19);(3)雖然祂是神,卻甘願成為人,成就神拯救全人類的計劃;(4)祂並非假裝披戴人身,而是真正成為人,與人的罪認同;(5)為了愛父神的緣故,祂自願放棄神的權利;(6)祂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毋須面對永遠的死亡;(7)神因著祂的順服而榮耀祂;(8)神把祂高升,回到從前在父右邊的位置,統治萬有,祂是永恆的主、永恆的審判者。

耶穌真為我死了?耶穌真死在十字架上?令人難以置信……
2:8 釘十字架是羅馬政府為懲治死囚而設、非常痛苦和具侮辱性的刑罰。犯人被釘或綁在十字架上,因身體虛弱,無法支撐體重,以致呼吸困難窒息而死。耶穌的死法,好像被咒的囚犯的死法一般(參加3:13)。這個完美的人如此恥辱地死去,使我們無須面對永刑,這真是令人驚訝!

耶穌這名,是啊,是我稱為主的名,你也這樣稱祂的嗎?
2:9-11 在最後審判臨到之時,即使被定罪的人,也會承認基督的統治權威。人們可以選擇:現在就尊耶穌為主,願意向神委身和愛神;或者等到基督再來時,不得不承認祂是主。基督會隨時回來,你預備好見祂面沒有?

照保羅所說,如沒有屬靈領袖的提醒,人可以怎樣持守真道?
2:12 “這樣看來”把這段與上文緊扣在一起。從前面所強調的合一上看,“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可能指全教會要一同工作,避免分裂和紛爭。因為保羅不能繼續在腓立比信徒身邊提醒他們,所以他們要特別小心地順服基督。我們也要同樣謹慎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恪守我們所信的,特別是在獨處、沒有屬靈領袖在身旁提醒時,我們更要將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基督身上,方可避免失足。

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旨意——只是我心總有些不願意……
2:13 當我們不想服從神的時候,我們可以做甚麼呢?當我們掙扎要不要遵行神的旨意時,神並沒有把我們遺棄一旁。祂與我們同行,在我們裡面,幫助我們有樂意順服的心,給我們能力做祂喜歡的事。生命得改變的秘訣就是順從神的掌管,讓祂的工作在我們身上成就。祈求神幫助你遵從並成就祂的旨意吧!

我,真的可以改變,可以更似耶穌?
2:13 要使自己像基督,就必須操練自己像基督般思想問題。要改變自己的意願,酷似基督,我們需要住在心裡之聖靈的能力(1:19),熱心之基督徒的影響,對神之道的順從(不光是在理解經文上)和願意犧牲的服事。許多時候,我們在實踐神的旨意時,就越發愛慕遵行祂的旨意(參4:8-9)。所以,請你做神要你做的事,並相信祂能改變你的意願吧!

怨言、爭論定然會起紛爭?也是一種意見嘛……
2:14-16 為甚麼發怨言和起爭論會傷害教會?人們看到教會的成員常常爭吵、抱怨、說長道短,便會對基督和福音產生壞的印象。我們相信基督就應該與其他信徒聯合。如果教會充滿抱怨和爭論,就會失去在耶穌基督裡團結的能力。所以,要停止與其他基督徒爭論、停止抱怨教會裡的人和事,好使這個世界看見基督。

在那黑暗裡有一點光,是你嗎?是我嗎?
2:14-16 我們的生命,在道德上應該純潔無瑕,兼有忍耐、和平的特質,就能在這黑暗墮落的世界裡,像“明光照耀”。改變了的生命能有效地見證神的道。你的光是明亮地照在人前,還是被怨言紛爭遮蓋了?努力為主發光吧! 

2:17 “澆奠”是猶太人獻祭的一個重要部分(參民28:7)。

保羅甘為別人靈命的建立而犧牲自己;我可有這樣的心?
2:17 保羅知道自己已幫助腓立比信徒為主而活,即使死他也甘心了。全然委身服事基督,犧牲自己建立別人的信心,的確是喜樂無比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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