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20111108申命記15-32節


<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2:15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啟》在古代以色列社會中,宰牲就是獻祭;獻祭殺牲,把血灑在祭壇,肉則供食用(參撒上14章)。既然規定獻祭只可以在一個中心的聖所中舉行,百姓到了迦南,分散居住,很難依例辦事。這裏把宰牲和獻祭分開,可以獨立處理,這樣就不涉及禮儀上潔與不潔的問題;大家都可以吃肉。參看21節。

  《馬》15~28:在利未記十七章3至4節,神曾吩咐,當任何獻祭的牲畜如牛、羊或山羊被宰殺之後,都必須帶到會幕那裡去。百姓即將在迦南地定居,律法也必須改變。從此以後,猶太人可以宰殺和吃用那些通常用來獻祭的家畜,正如他們吃羚羊和鹿(不用來獻祭的潔淨牲畜)一樣。那些在禮儀上不潔淨的和潔淨的人,都獲得許可去做。然而,這裡一再警告他們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而生命是屬於神的。

12: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啟》關於不可吃血的例,看《創世記》9:4;《利未記》17:11註。此處雖仍禁止吃血,因為血是生命,屬於神,但不限把血獻在祭壇上,可以像倒水一樣倒在地上。

12: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

   《啟》以色列人有三種什一奉獻(參利27:30註),這裏講的屬第二種,是在節期慶典中所獻,獻的人可以享受所獻的東西(參16:14;申14:22-27)。

12: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啟》僕婢:也是家中一份子,可以一同守逾越節(出12:44)。男的有權接受割禮(創17:27)。

12: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12:20 「耶和華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啟》宰殺牲畜為了食用,可以在任何地方為之。若是為了祭祀,必須帶到會幕或聖殿那裏(看26節;參15節註,比較利17:1-7)。

12:21 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12:22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

12: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2: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12: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啟》分別為聖的物:不全是祭牲,可能包括各種帶到聖所的禮物,例如什一奉獻,初熟之物等等(參利22章)。

12: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12: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12:29 「耶和華你 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馬》29~32:摩西嚴肅地警告以色列人連調查異教徒拜偶像的做法也不可,恐怕他們受引誘,把這些邪惡的行為引入真神的敬拜(事奉)裡。當時敬拜偶像的風氣滲透整個迦南地,沉迷於研究一些看來無害的風俗也很容易令人迷失。第31節指一些與敬拜摩洛和基抹有關的恐怖行為。在新約裡,保羅告訴我們,拜偶像背後的推展力是屬於魔鬼的(林前一O20)。我們了解拜偶像的真正本質之後,可有因它的殘酷與墮落而驚嘆呢?申命記所論及的民,顯明人心沉淪於這種黑暗,比尋求真神的光更快。以色列的第三位君王所羅門,確實在耶路撒冷為基抹和摩洛築了一座壇(王上一一7),而耶路撒冷正是耶和華建立祂名之城。

12: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啟》訪問:為了信仰的緣故去求問。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後,可能會想知道當地人祭祀的習俗,跟著去學習模仿。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 神。

   《啟》把子女當作祭物獻神,在主前二千年時已見於巴勒斯坦異教信仰中。猶大國亞哈斯和瑪拿西作王時,仿行人祭惡俗(王下16:3;21:6),到約西亞作王時才予剷除(王下23:10)。

12: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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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不准吃血!因為——
12:16 神禁止人吃血,因為:(1)是異教習俗的主要部分,以色列人即將進入異教之地,因此先警示他們;(2)血代表生命,在神看來是神聖的;(3)那是為罪獻祭的象徵。(對於神不准人吃血的原因,請參利17:14的註釋。)

我不作這些事,但我很想去研究研究,好叫自己瞭解多一些,不可以嗎?
12:30-31 神甚至不准以色列人過問周圍異教的事情。敬拜偶像的風氣滲透整個迦南地,沉迷於研究一些看來無害的風俗也很容易令人迷失。好奇心有時會令我們跌倒,對邪惡的事有過多的認識反而會令我們受這些邪惡的事引誘。對邪惡的習俗不要好奇,這才是順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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