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2011年12月1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好馬良師

「照祂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歌羅西書1章11節

  在我五歲的時候,父親決定讓我學習照顧一匹屬於自己的馬,所以他買了匹棕紅色的母馬回家給我,我給牠取名迪克希。

  對我當時的年紀和身高來說,迪克希是個龐然大物。因為沒有夠小的馬鞍適合我,也沒有夠短的馬鐙,所以我幾乎每次都是騎在光禿禿的馬背上。

  迪克希是匹肥肥的老馬,所以當我跨騎時,雙腳無法夾住馬背。然而,每當我跌下來時,迪克希都會停下來,看著我,等待我再次爬到牠的背上。我最喜歡迪克希的這個特質,牠具備美好的耐心。

  和迪克希相比,我就顯得很毛躁。但牠用堅忍克己的耐心,忍受我幼稚的大發脾氣,從不還擊。我希望我可以更像牠,用耐心包容種種的冒犯。我必須自問:「如果有人惹毛我的時候,我如何回應?」我是用謙虛、溫柔、忍耐的心(歌羅西書3章12節),還是以偏執及憤慨來回應?

  唯有上帝在我們的心動工,我們才能輕看冒犯,原諒人七十個七次,包容人的缺陷和失敗,對那些激怒我們的人展現仁慈和善良。DHR

上帝恩慈又美善,
教導我效法基督;
善良溫柔和寬恕,
常常思想我救主。Brandt

加略山上的愛是包容、忍耐、給予、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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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婚姻非契約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

  今天的社會,法律對婚姻的定義與標準越來越模糊,許多人都輕率地結婚、離婚和再婚。這些觀念和風氣也潛移默化地滲入教會,很多基督徒,甚至教會領袖也漸受影響。特別是處理離婚和再婚的問題上,世人的觀念和法律的標準,已取代了神在聖經中所定的原則。

  但我們若重新回到聖經中,留意神給人的命令和吩咐,會發現當中實在有祂極大的美意。首先,聖經看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婚約在地上有永久性,要到其中一方離世才終結。

  聖經的婚姻觀強調男女雙方委身的關係,不論貧富、順逆,健康、疾病,兩人都互相廝守,跟今日的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心態截然不同。

  神起初創造的原意是妻子要作丈夫的幫助者,但這種「幫助」不是一種契約的關係,如同公司僱用員工,互相簽一份合約,說明相互的權益,在特定時間內履行彼此的義務,一旦時間過去,雙方便可以解除關係。

  婚姻是「盟約」,是承諾終生的廝守,不論環境如何改變,彼此的身心狀況有何變化,這種委身不能改變。      ~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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