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20120229約翰福音8章12-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8: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新》光:見1:4及註釋;9:5;12:46。另一方面「神就是光」(約壹1:5)也是真的。當跟隨耶穌的人反映出從祂而來的光時,他們也就成了「世上的光」(太5:14;參腓2:15)。

   《新》黑暗:指這個世界的黑暗及撒但的黑暗兩方面。

   《新》生命的光:「神就是光」(約壹1:5);但耶穌也是從神而來的光,照耀人生的道路—正如火柱照亮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道路(見出13:21;尼9:12)。

   《馬》耶穌到了殿裏的庫房(見20節)。群眾仍然跟著祂。祂對著他們,就自己彌賽亞的身分說了一句重要的話。祂說:「我是世界的光。」世界在罪的黑暗中,無知、無目標。耶穌是世界的光,除祂以外,並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從罪的黑暗中得釋放;除祂以外,人生的路便沒有指引,再沒有人認識生命真正的意義和永遠的事。耶穌應許那些跟從祂的人,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跟從耶穌的就是相信祂的。很多人誤以為他們可以不需要重生,也能生活得像耶穌一樣。但跟從耶穌就是懷著悔改的心來到祂面前,相信祂是救主,把自己整個生命交託給祂,那些這樣做的人,生命就有指引,有希望,不再害怕死亡。

8:13 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

   《馬》法利賽人從律法的角度來挑剔耶穌。他們指祂是為自己作證。由於一般人都心存偏見,單單是個人的見證根本就不足夠折服人。法利賽人毫不留情地質疑耶穌的話,他們實在懷疑祂的見證不真。

8:14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裏來,往哪裏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裏來,往哪裏去。

   《新》耶穌的回答指出兩點:第一,祂自己有資格作見證,但法利賽人卻沒有資格。祂知道自己的根源和去向,但法利賽人兩者都不知道。(至於第二點,見8:16-18註釋)。

   《馬》主知道一般都需要兩至三個見證人。但祂的見證一定是真的,因為祂是神。祂知道祂是從天下來,也將往天上去。但他們並不知道祂從哪裏來,往哪裏去。他們以為耶穌只是和他們一樣,是一個普通人,不相信祂是永生之神子,與父神同等的。

8:15 你們是以外貌(原文是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新》法利賽人判斷人是有限的,而且是屬世的。若按照法利賽人所謂的判斷,耶穌清楚表明祂根本不判斷人。當然,若按照判斷的真正意義而言,耶穌是已判斷了眾人(8:26)。

   《啟》人是按法律的程序,依人的方法來定案;但是耶穌不是這樣的,祂也審判(5:30),但標準不同。祂為自己作見證,依人的標準來說是可笑的,可是祂從天父那裏來(18、23節),受死後又要回到天父那裏去(21節),祂是唯一握有全部事實的人,可以用來證明祂就是那光,是給生命的和施行審判的主。只有明白神救贖的大計劃的人,才能接受祂的教訓,不用另外去找尋人的見證。

   《馬》法利賽人憑外貌判斷人,都是依照人的標準。他們認為耶穌只是拿撒勒的木匠,從未想過祂和以往任何一個人有什麼不同的地方。主耶穌說祂從不判斷人。祂從不以屬世的標準判斷人,像法利賽人一樣。祂到世上來的目的並不是要判斷人,乃是叫人得救。

8:16 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新》16~18:耶穌的第二點是說,祂的見證並不是毫無根據。父與祂同在,因此祂和父就是律法中所規定需要的兩個見證人(申17:6;19:15)。

   《新》差我來的父:耶穌一直清楚知道自己的使命是甚麼(見4:34註釋)。

   《馬》若主真的要作判斷,祂的判斷也是真的、公義的。祂是神,凡祂所作的,都是與差祂來的父一同作的。主耶穌已再三向法利賽人強調,祂與父神是合一的,也正因此,法利賽人心中才發出極惡毒的仇恨。

8: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馬》17~18:主承認摩西的律法要求有兩個人的見證,祂並無否認這點。若他們硬要有兩個人的見證,耶穌也不難給他們。首先,祂為自己作見證,用的是祂純潔無罪的生命及一切祂囗裏所出的話。繼而父為祂作見證,用的是祂在天上公開見證祂的聲音,並祂叫主所行的神蹟。基督應驗了一切舊約有關彌賽亞的預言,但縱使事實已擺在眼前,猶太這群領袖還是不信。

8:18 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

8:19 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裏?」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新》若是認識我:約翰清楚說明:道(耶穌)與神同在,而且道就是神(1:1),並把神啟示出來(1:18)。耶穌在這裏強調,人可以藉著子認識父;認識其中一位,就等於認識另外一位。

   《啟》猶太人不明白耶穌的暗喻,以為祂說的是人間的父親。耶穌指出,人若相信祂,就會知道誰是祂的父親,因為父與子原為一(10:30)。他們若明白,便不會提出這個問題。

   《馬》法利賽人接著所問的,是出於輕蔑的心。他們問「你的父在哪裏」時,可能還四周張望。耶穌回答他們,說他們不單不認識祂真正的身分;也不認識祂的父。當然,他們必定強烈反對,否認對神毫不認識的指責。但這無疑是事實。若他們接受了主耶穌,也就認識祂的父。若不是從耶穌基督身上,沒有人能認識父神。所以,他們拒絕救主,就不能真真正正的稱自己認識神、愛神的了。

8:20 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裏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

   《馬》從本節中,我們知道上文所記的事是發生在殿裏的庫房中。主再次得到神的保護,沒有人能夠拿祂、逮捕祂、或殺害祂。祂的時候還沒有到。那時候就是祂要在加略山為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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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穌的光,光照世界,人在世上,需要祂的光,你心裡有嗎?
8:12 耶穌在聖殿的庫房,就是奉獻的地方說這話(8:20)。庫房裡點著蠟燭,象徵帶領以色列人離開曠野的火柱(參出13:21-22)。火柱代表神的同在、保護和指引;耶穌說祂是世界的光,表明祂帶來神的同在、保護與帶領。祂是你心裡的光不是呢?

跟隨耶穌,就是跟從祂的腳蹤行,就是——你明白不明白?
8:12 “跟隨耶穌”是甚麼意思呢?我們跟隨耶穌,要像士兵跟隨元帥一樣,視基督為我們的統帥;又像奴隸跟隨主人一樣,視基督為我們的主人。我們要像聽從可靠的顧問的意見一樣,遵從耶穌在聖經上的教導;像遵守國家的法律一樣,去遵守基督的律法,因我們都是天國的子民。

你認識祂嗎?我不是單指知道祂的名字或住在哪兒,我是指你“知道且明白”祂嗎?
8:13-14 法利賽人認為耶穌若不是瘋了,就必是說謊話。耶穌給他們第三個選擇,祂所說的全是真理。大部分的法利賽人拒絕考慮第三個可能性,因此永不能認清祂就是彌賽亞,是主。如果你正在探求耶穌是誰,那麼,在未看清楚之前,先別關上心門,只有敞開心靈,才能知道祂就是彌賽亞,就是主。

聖殿的庫房,幹甚麼用的?
8:20 聖殿的庫房設在婦女院中,那裡設有十三個奉獻箱,七個收聖殿稅,另外六個收自由奉獻。



2012年2月2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一顆新心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心靈放在你們裡面。」(以西結書36章26節)

  麥克是一位心臟移植手術的專科醫生,這份工作使他對以西結書36章26節有一種特別的領悟,這是一般人所無法體會的。他負責心臟移植者手術前後的照顧,他時常與多位外科醫生在手術房裡移除生病、變色的心臟,並換上捐贈者粉嫩且有活力的「新」心臟。

  麥克解釋道,決定誰可以擁有肉體的「新」心臟,和決定誰可以從上帝那邊得到「新心」(以西結書36章26節),考量的過程是相似的,判斷的標準僅僅在於那人是否有這需要。

  以西結書提到,有一天以色列人會得到「新心」,就是預表接受救恩時的改變。在以弗所書4章24節和哥林多後書5章17節以「新人」和「新造的人」來闡釋。不論是以西結時代的以色列人或是現時代的我們,若要「移植」,就必須要符合這唯一的準則:那就是承認我們有這需要。因此,不管是富有或貧窮、尊貴或卑賤,國籍、社會地位高或低、種族如何都不是重要,只要我們「需要」上帝所賜的新心,我們就可以藉著相信那位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而得到。

  從哪裡看出我們有這需要呢?身為一個罪人,我們都需要一顆新心。你做了屬靈的心臟移植了嗎?JDB

基督對你無別求,
按你本相近前來;
背負罪咎就近祂,
將你全心交託主。Anon

與其嚮往新的開始,不如換上一顆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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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祂抬舉我們

祂從灰塵裡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就是與本國的王子同坐。祂使不能生育的婦人安居家中,為多子的樂母。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一一三7至9)

  無論你環境多麼惡劣,心情多麼沮喪,有多少人瞧不起你,總不要灰心,要永遠持守信心。究竟我們的盼望在哪裡呢?我們的幫助是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祂有能力抬舉(raises)我們,提拔(lifts)我們,祂能將我們從最卑賤的環境(灰塵和糞堆)中拉出來。祂能改變我們的環境和身份,使不可能的成為可能;所以,要抬起你的頭來,仰望神,你就能看到希望,就能讚美神。

  不要希望遇著「貴人」,不要冀望被人抬舉;要將你的希望寄託在神身上,抬頭仰望祂,等祂抬舉你。

  親愛的讀者,如果你現在生活平順,春風得意,或身處高位,「與王子同坐」,或兒孫滿堂,切勿忘記一切都是神的恩典。不要忘記過去你曾一無所有,不要忘記你曾失敗潦倒,或曾受人白眼,或曾險死還生……。是神救了你,抬舉了你。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願我們常存敬畏的心讚美神!      ~馮文莊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20120228約翰福音8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8: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新》1~11:這段故事可能不屬於原本的約翰福音。幾乎所有重要早期抄本都沒有這一段,即使有這段,有些也是記載在其他地方(如在路21:38之後)。但這故事可能是真的。

   《新》這一節顯明這個故事原本是附於另一段記載之後,因為7:45-52所述的公會會議,耶穌並不在場。

8:2 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馬》橄欖山離聖殿不遠,主耶穌在清早,從橄欖山下來,經過汲淪谷,再上城,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

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新》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這種罪不可能只有一個人犯,因此問題是:為甚麼只有一個犯罪的人被帶來?這件事是故意設計來陷害耶穌的(8:6),而那個男人卻獲得安排可以逃脫。那些控告女人的人,一定是想故意羞辱她,他們其實可以把她先扣在一處,然後才向耶穌質詢。

   《啟》3~11:猶太人的領袖故意把可以自己處理的事帶到耶穌面前來。這件案子有人證,又是當場捉獲,照猶太人法律(利20:10;申22:22),這女子行了淫亂可以用石頭打死。他們要看耶穌怎樣處理。照祂平常愛人的教訓寬恕這女人呢,抑或是遵守摩西的律法讓女人給石頭打死呢?祂若寬恕,便破壞了律法;祂若依從律法,便違反了祂自己來召罪人的原則。智慧的耶穌不但叫想得著告祂把柄的人放棄控告(9節),也給了那女人自新的機會(11節)。

   《馬》文士(就是那些抄寫及講解聖經的人)和法利賽人一夥,希望能用詭計,引主耶穌講錯話,以便用來控告祂。他們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也許面對著耶穌。

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新》正行淫之時:表面上看似犯罪的環境,並不足以成為證據,因為猶太人的律法規定要有看見罪行的目擊證人。

   《馬》他們就指證這婦人行淫。這婦人在行淫時被拿,證據確鑿,無可推諉。但男的在那裏呢?當時,行淫的婦人被拿,受懲罰,但一同犯罪的男人,卻常可逍遙法外。

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新》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他們把律法更改了一點。除非那婦人是一個訂了婚的處女,否則行刑的方式並沒有明文規定(申22:23-24)。而且律法要求把犯罪的兩個人都處死(利20:10;申22:22),不只是女人。

   《馬》這詭計非常明顯,他們希望見主耶穌違背摩西的律法,若成功,就能叫眾人對抗耶穌。他們提醒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一個人若在行淫時被拿,就該用石頭打死他。他們心懷鬼胎,當然希望主耶穌不表贊同。故此,這些人就前來問主該把婦人如何處置?他們認為,在公義和摩西律法之下,都應該懲罰她,以一警百。達秘寫道:

  人墮落敗壞了的心腸就是這樣的。他若找著一個人比自己更壞,就倍感安慰、泰然自若,以為別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饒過自己。在嚴厲地指責、控訴別人的同時,他就能忘記自己的惡,在罪惡中洋洋得意。

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新》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羅馬人不容許猶太人執行死刑(18:31),因此如果耶穌說要用石頭打死她,就可能與羅馬掌權者起衝突。但如果祂說不用石頭打死她,人就可以指控說祂不支持猶太人的律法。

   《新》在地上畫字:我們只能夠忖測耶穌在地上寫些甚麼。

   《馬》他們沒有罪名指控耶穌,故想堆砌一個告祂的把柄。他們知道如果耶穌放那婦人走,就是與摩西的律法為敵,能藉此控告祂的不義。但耶穌若責備婦人,定她死罪,他們就能利用這機會說祂是羅馬政府的敵人,又能顯出祂的鐵石心腸。但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我們無法知道祂在地上寫些什麼,有些人自以為知道,且滿有信心,但事實是聖經沒有讓我們知道。

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新》誰是沒有罪的:這句話是泛指一般的罪,意思是「沒有犯過任何罪」,而不是「沒有犯過這件罪」。

   《新》可以先拿:耶穌的答案使他們知難而退。既然祂提到可以拿石頭打那女人,就沒有人能控告祂不支持律法。但祂卻定出拿石頭打那女人的資格,從而阻止了任何人的行動。

   《馬》猶太人感到不滿,不住的問耶穌,叫祂說話。耶穌指出律法上的懲罰一定要執行,但執行的人必須是無罪的。這麼一來,主仍守著摩西的律法,祂沒有說過婦人該放走,不受律法的刑罰。祂所做的,是要顯出這群人當中,人人都有犯罪。若要定斷別人,自己一定要無罪。很多人用這節來放縱罪過,以為自己不會再受責備,因為每個人都曾犯錯。但事實並不如此,這節不但沒有縱容罪過,反而連那些犯罪,沒被揭發的人,都一併定罪了。

8: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馬》救主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本章是文獻中唯一記載耶穌有寫過什麼的地方,但所寫的早已隨塵土飄揚散盡了。

8: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新》從老到少:年紀老的人最先了解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但所有的人若不是受到良心責備,就是害怕,最後只有耶穌和那婦人留下。

   《新》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因為他們皆非「沒有罪」(8:7)。

   《馬》那些前來指控婦人的人,都受良心責備(和合本沒有此句),知道自己也有罪。他們無話可說,就一個一個地走了。他們從老到少都是有罪的。只剩下耶穌一人,和仍在附近站著的婦人。

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新》婦人:並非一種嚴厲的稱呼(參19:26這稱呼的用法)。

   《馬》滿有恩典奇妙的主耶穌,對婦人指出所有前來指控她的人都走了,去得渺無蹤影,整群人中沒有一個留下,有膽量來指責她。

8: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新》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並沒有縱容那婦人所作的事。

   《馬》婦人所說的主,即先生的意思。她說的話意思是:「先生,沒有。」主仁慈和藹的答道:「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在判罪的事上,主耶穌並沒有僭越公民的權利,定人罪的權在羅馬政府,耶穌並不干預。祂不赦免,也不定婦人的罪,那不是祂的責任。但祂警告婦人,叫她不要再犯罪了。

  在約翰福音第一章,我們知道耶穌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這就是一例,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我們見到祂的恩典。「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我們聽到真理的話。主不是說:「去吧!以後儘量少犯罪了。」耶穌基督是神,祂要求的是絕對的完美,不能容許些毫罪惡,故在婦人面前,也向她表明神完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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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通姦不是要處罰兩人的嗎?何竟只罰一個?是那些領袖辦事不力,或別有用意?
8:3-6 這個女人在通姦時被捉拿,但猶太領袖只帶她而沒把那男人同時帶來,已經罔顧律法了,因律法指定應用石頭把雙方打死(參利20:10;申22:22)。這些領袖其實是利用這個女人,使耶穌落入他們的圈套。假若耶穌說,不應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他們就指控祂不遵守摩西的律法;假若祂叫眾人處決她,他們就能向羅馬人告發,因羅馬人不容許猶太人私自用刑(18:31)。

人只執意要定那女人的罪,沒有憐憫,沒有愛心;我們判斷別人時所抱的態度又是……
8:7 這話對判斷他人而言,是很重要的。耶穌說用石頭打,猶太人不能指控祂違反法律;祂又提出只有無罪的人才可先拿石頭打她,從而強調憐憫和寬恕的重要。當別人犯錯被捉拿,你是否很快便下判斷?我們這樣做,就像表示自己從沒犯罪一樣。只有神才能審判人,我們只有表示愛人和寬恕人,而不是定人的罪。

每個人都悄悄地溜走了,其實我也知道為甚麼,若我在其中,我……
8:9 耶穌說:“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當時,領袖們從老到少都靜靜地溜走了。很明顯,年長的比年少的更能察覺自己的罪。年紀和閱歷常會影響一個人自以為義的心態,但無論你是甚麼年紀,都要坦誠地面對自己的生命,認清自己的罪性,並要儘量去幫助別人,而不是傷害別人。

從此不要再犯罪?不可能——耶穌這樣說即是可能的,你說你為何不可能做到?
8:11 這個婦人被指控犯姦淫,耶穌沒有定她的罪,但也沒有縱容她犯罪,祂叫她回去,從此不要再犯罪。耶穌隨時寬恕你生命中任何的罪,但認罪和悔改是代表心靈上的改變,透過神的幫助,我們可以得到耶穌的寬恕,停止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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