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20111112申命記16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6:1 「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

   《啟》1~8:有關逾越節的例,看《出埃及記》12:1-28;13:1-6及註。

   《啟》亞筆月:等於今陽曆三、四月間,為以色列人所用宗教曆法一年的開始。他們在這個月十四日晚上吃逾越的羊羔,當夜出埃及。以後就在每年此日守逾越節。看《出埃及記》12:2註。

  《馬》1~8:本章回顧以色列人每年要往中心聖所守的三個節期,顯然這些節日被認為非常重要(在福音書裡也記載了耶穌如何與大眾照例往耶路撒冷參加這三個節日)。神吩咐以色列所有的男丁,要一年三次上宗教中心城邑所在的聖所去,守宗教節期。凡是前去守節的人,都要按神所賜的比例向祂奉獻。祂並不要求我們的奉獻超過自己的能力,卻要我們存甘心樂意的心來奉獻,這樣就必蒙福。

  至於這些節期的目的,慕迪寫道︰“(一般來說)聖節期的設立是為了以下的目的和用途︰

  1、將神的子民與其他列國分別出來。
  2、使他們不斷記念已經享受到的恩惠。
  3、預表和象徵基督要進一步給予他們的好處。
  4、在神聖的敬拜中把神的子民結合起來。
  5、保持神所指定之神聖敬拜的純正。”

  逾越節與無酵節有密切的關係。第l、2和5至7節描述逾越節;第3、4和8節描述無酵節。這兩個節期的目的是叫神的子民記念神為他們成就的救贖工作。新約信徒所守的主餐,是每週一次的記念筵席,記念基督為我們作了逾越節的犧牲。無酵節說明蒙救贖之人應活出來的那種生活──充滿讚美,“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17節),沒有怨恨和邪惡(林前五8)。

  這裡的逾越節詳情;在好幾方面跟出埃及記第十二和十三章所述的有所不同。例如,兩段經文在可以獻祭的祭物和地方上,都有不同的指示。

16:2 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16:3 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16:4 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16:5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

16:6 只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新》出埃及的時候:可能如前句所示,是指出埃及那天的時間,或如新國際版所譯,指事情發生後的週年紀念日。

16:7 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

   《新》回到你的帳棚去:回到他們在節期間居住的地方,無論是長期或暫時的居所。

   《啟》回到你的帳棚:以色列人來到敬拜的中心慶祝,在四周紮營居住。

   《啟》帳棚:可以指臨時居所。

16:8 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新》嚴肅會:希伯來文此字大概指「閉幕禮」,新國際版在利23:36亦採此譯法。

   《啟》逾越節只有一天,接上就是無酵節(正月十五日開始),一共七天,當作一個節期來慶祝,而以第七日的“嚴肅會”為結束;因此“嚴肅會”也可譯為“閉幕會”或“結束的聖會”。參《民數記》28:16-25及註。

16:9 「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

   《新》你開鐮收割禾稼時:亞筆月十六日,即逾越節的第二天。

   《啟》七七節:從亞筆月16號算起,這也是“開鐮收割禾稼時”。從開始收割到七七節中間一共有七個星期,給全民有充分時間把應獻之物帶到敬拜的中心,全國同時歡慶。這個節期只有一天,新約稱此節為五旬節(參利23:15註)。

  《馬》9~12:七七節(五旬節)從收割初熟的小麥開始,並且是恩賜聖靈的象徵。我們不要把七七節與初熟節(收割大麥)混淆;初熟節是在無酵節的第二天舉行。正如哥林多後書第八至九章所說,獻甘心祭,要按著神給個人努力工作之祝福來獻,在這情況下,要獻上的是他的農作物。

16:10 你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手裏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守七七節。

16:11 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

16:1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6:13 「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

   《啟》以色列人要守的節期共有七個,都在宗教曆(以尼散月為正月的曆法)的頭七個月內舉行。其中最重要的為逾越節、七七節和住棚節。在這三大節,以色列的男丁都要到敬拜的中心,也就是後來的耶路撒冷聖殿守節(16節;出23:14-17)。

   《啟》住棚節:又名“收藏節”,守節時要住在用樹枝搭的帳棚中,從第七個月的十五日開始,為期七天。參《利未記》23:34註。

  《馬》13~15:住棚節是在收割季節結束的時候舉行,這節期也展望以色列人在基督的統治下,於應許地上重聚的日子。

16:14 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

16:15 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 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

   《新》你就非常的歡樂:(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你的喜樂就必滿足」)神賜福的結果(參約3:29;15:11;16:24;腓2:2;約壹1:4;約貳12)。

16:16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

   《新》一年三次:就是每年三次朝見耶和華的節期(見出23:14、17;34:23)。

  《馬》16~17:以色列的男丁一年三次要在耶和華面前朝見祂,並按個人的能力奉獻禮物。慕迪指出他們必須出席那三個節期的屬靈意義︰“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預表圓滿的救贖,是藉著︰

  1、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受苦。
  2、聖靈的降臨︰恩典。
  3、將要來臨之君王最後的得勝︰榮耀。”

16:17 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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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特別節日我是否作特別的奉獻?我是盡所能地奉獻嗎?
16:16-17 神吩咐以色列所有的男丁,要一年三次上宗教中心城邑所在的聖所去,守宗教節期。凡是前去守節的人,都要按神所賜的比例向祂奉獻。祂並不要求我們的奉獻超過自己的能力,卻要我們存甘心樂意的心來奉獻,這樣就必蒙福。對有些人來說,十分之一可能是重擔,但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太少。請你看看你所有的,再按照神所賜給你的,按比例獻給祂。



2011年11月1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祝福之道

摩西呼求耶和華,耶和華指示他一棵樹。—出埃及記15章25節

  蘿冰和史帝夫負責一項輔導事工,每個月僅有微薄收入。前不久,他們家中發生狀況,兩人必須開著他們老舊的迷你廂型車來回行駛五千哩。

  事情處理完後,兩人開車返回密西根。卻在離家約2000哩處,車子忽然不動了。汽車修理人員檢查之後說:「你們的引擎壞了,要換一個新的。」

  因為新的引擎太貴了,所以兩人決定不換新的引擎。在不斷地禱告下,他們用了12瓶的潤滑油,一路走走停停;三天後,老爺車終於回到兩人的屋子前。有一位專門幫助傳道人的「汽車傳教士」,在聽完他們的故事後,決定免費幫兩人更換新引擎。倘若史帝夫在一發現問題時就換新引擎,則必須花費數千美元,而他們也根本沒有這筆錢。

  出埃及記15章說上帝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沙漠。過了三天,以色列人的水用盡,舉目四望沒有水源。但是上帝知道他們的苦難,在前方的瑪拉(25節)和以琳(27節)供應他們的需要。上帝不僅供水給以色列人,還為他們預備住處。

  即使我們面臨的處境看似艱難,我們仍然可以放心,因為上帝一直在帶領我們。當我們遭遇問題時,祂早已為我們預備了解決的方法。JDB

我不知道奇妙上帝,
如何解決我的問題;
但我知道所有需求,
祂都供給盡顯神奇!Adams

絕境給了我們信靠上帝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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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行超越人間的義

亞伯拉罕聽見他侄兒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創十四14)

  記恨是人的本性,尤其是親人之間。有許多家人、親友間的不和,也不過是由舊日一些小爭執所引起,但許多人卻歷數十年也不能忘懷,終生活在仇怨的陰影下,跟某位親人老死不相往來。

  羅得由亞伯拉罕撫養長大,後來卻與他爭地盤。亞伯拉罕沒有視侄兒為競敵,反而讓他先選好的土地發展。亞伯拉罕又因從天使那兒得知神要消滅所多瑪,就向神禱告求情。羅得雖然避過這次的災難,後來卻被擄去,這時亞伯拉罕不顧年邁,立即率家丁追趕相救。亞伯拉罕寬容大愛的精神,實在是難能可貴,神也因此保守他的家丁打敗了多國聯軍,奪回所有。

  信主的人是不是在世上沒有委屈、冤枉?不會遇上恩將仇報?不是。然而,我們不僅不能記仇,神還喜悅我們倒過來「仇將恩報」,做到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愛那些不可愛的人。為何如此?因為神就是這樣愛我們,神希望我們在世上也活出祂的樣式,傳遞祂的愛。這道理並不難懂,但做起來卻非常困難,若非真心仰望神,求祂憐憫,從祂那裡支取屬天的力量,就無法做到。      ~錢志群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20111111申命記15章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5: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啟》七年末一年:為安息年(利25:2-7)。以色列人是迦南永久居民,外邦人為寄居者。在安息年,本國人的債項要全部豁免,外國人不獲此例保障(3節)。這大概是因為外國人只是暫居性質,不屬社會基本成員,即令耕種土地,也不須受第七年停止耕種的限制,應有力量還債。《利未記》25:2-7所記安息年的條例,只限農耕地,到第七年須停止耕耘,除勞作者可獲休息外,貧苦寄居者也可得糧食。本章將此例適用到債項上。可能靠田地收入維生的貧苦本國人,一旦停耕,會無力還債,才延伸此例。

  《馬》1~3:每逢七年末一年,所有在以色列人之間的債項都要取消。這第七年大概就是安息年。猶太人不需要取消別國人欠他們的債;這律法只用於在猶太人中間的債項。

  馬太亨利評論說︰“每逢第七年是一個釋放之年,土地要停止耕種,僕人毋須再受勞役;而在其他的慈惠行動當中,這項是關乎那些借了錢而不能償還的人,他們的債項在這一年得著豁免;縱使他們後來有能力,又因著良心的緣故要還債,但債權人卻自此以後都不能循律法途徑向他們追討。”

  “七”在聖經裡是一個完全或滿足的數字。在時候滿足,神差遣祂的兒子,並透過祂宣告罪得赦免──並非只適用於猶太人,卻是為所有人而設的“豁免年”(3節)。

15:2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15:3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新》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外邦人既然不受第七年讓土地安息之命令的限制,他的經濟情況大概容許他按要求還債。

   《啟》從14:21可以知道“外邦人”與“寄居的”有別。“外邦人”只是在以色列境內暫住,或者經營生意的人,不屬社會基本成員,也不在接受救濟之列。借錢給外國人,雖在豁免年亦可追討。

15:4-5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新》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由於耶和華對順從者的賞賜(15:4-6),也由於安息年的安排(15:7-11)。這「豁免年」(15:9)讓那些陷入經濟困境的以色列人免擔債務;這也是使財富均衡的方法之一。參禧年的條例(利25:8-38)。

   《啟》你們中間沒有窮人:與7節所說應幫補窮乏的人對照來看,好像矛盾。既已無窮人何須賙濟?本節所強調的是“聽從”和“謹守”神的命令。要是大家能遵行豁免年的定例,生活上有困難的同胞因為獲得債項的豁免,貧富可以調劑。施者蒙福,受者也得福(5節)。

  《馬》4~6:第4節似乎跟第11節有矛盾。第4節暗示有一個時候,地上再沒有窮人,而第11節說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在這一點上,布連格的解釋是有幫助的。他認為第4節的意思是“你們中間再沒有窮人”。換句話說,每逢第七年。他們應豁免弟兄的債,以致沒有人會繼續貧窮。債權人不會受損,因為神會豐富地賜福與他。第11節的意思是,地上常有窮人,部分原因是由於懲罰;而部分原因是為了教導人要同情別人,要與人分享。

15:6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新》你必借給:以色列人若疏於遵從耶和華的命令,相反的事必會發生(見28:43-44)。

15:7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馬》7~11:雖然所有債項在第七年都要豁免。但卻不應導致以色列人在豁免年臨近時,拒絕向弟兄中的窮乏人借貸。第9節所說的惡念,就是拒絕借貸。神吩咐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以後,要幫助他們中間的窮人。他們要得那地為業,就必須如此。就此,猶太人在歷史上一直以關懷照顧屬自己的人而知名,這也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不要用種種理由來輕視窮人,不管他們是誰,貧窮是出於什麼原因,我們仍當顧及他們的需要。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九章7節所說的,跟摩西在第10節所說的一樣,保羅說︰“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這節不單是一個命令,也是一個應許,因為神不欠任何人的債。“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一一25)。

15:8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15:9 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啟》為富而不仁,對窮乏而有需要的人不施援手,乃發自心中的惡念,故為罪。

15:10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15:11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新》窮人永不斷絕:又見太26:11耶穌的話。即使在最理想的社會中,以及最開明的法律下,生活的無常和百姓間的差別,也會導致某些人陷入窮困中。遇到這種情況時,耶和華命令百姓要慷慨和仁慈地對待窮人。

   《啟》摩西律法不單只提出行為規範和社會運作的體制,還教導比制度更重要也更基本的倫理原則,用愛心與憐憫待人接物。無論社會制度如何好,法制如何健全,總有人會遇到生活中的挫折。人生道途坎坷,需人扶持幫助。這裏教導人應慷慨,為他人紓貧解困。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就曾用這裏的話,要人在關心貧苦之外,更應培育愛人的基本精神(太26:11)。

15:12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啟》12~18:為釋放奴婢的條例,是《出埃及記》21:2-6的同一條例的修訂,包括希伯來婦女可以享有與男人同等地位;供給被釋的奴婢獨立生活所需(13-14節)。此外,還有對孤苦無依的人給予人道的關懷與照顧(18節;14:27、29等)。這些修訂的目的是使律法的條例能適應入住的迦南後的新環境。

  這裏提到希伯來奴隸。18節說明奴工的地位和雇工不同。希伯來人一詞在此與以色列人同義。此處仍用“希伯來人”或因這個法例引自《出埃及記》,故未予更改。舊例只提希伯來男人,現在加了“希伯來女人”,可見婦女的地位已有改善。

  《馬》12~15:希伯來人的奴隸在第七年也要得著釋放(12-18節)。但主人在任他出去之前,必先要大方地供給他的所需。這也使以色列人記得,他們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為奴,現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賜的。神帶領子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前,也曾給他們豐富的供應(出一二35-36)。因此,一個被釋放的奴隸,不應空手而去。耶和華的心願是祂的子民能學習祂的榜樣。這項告誡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幫助獲釋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負債以及為奴的遭遇。我們或可把聖經的金律改寫作︰“要善待你的弟兄,正如耶和華善待你。”

15:13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15:14 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 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15:15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

   《新》因他愛你:出21:5-6記載了另一個原因:那僕人可能不願離開他的家人。

   《啟》奴婢願意繼續留下的條例,看《出埃及記》21:5-6及註。在耳朵上鑽孔,也許可以繫上耳牌,標明奴婢的地位和所屬主人。

  《馬》16~18:另一方面,那奴隸可以放棄自由而選擇成為一個“永遠愛的奴僕”。他要將耳朵靠在主人屋子的門上,拿錐子把它刺透,以表示這個決定(一個長遠之奴僕的價值,是雇工的兩倍。)按著人看,這是殘忍的事。但是主給我們看見,人要來事奉主,就應當這樣作。意思乃是我們的耳朵要聽主的話,等候主的差遣、命令。

15: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15:18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 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新》多加一倍:例如為還清債務,一個希伯來奴僕的工作年日,比漢摩拉比法典的要求多一倍。然而,其他古代法律文件支持應將段經文譯作「已與雇工的工價相等」的說法。

   《啟》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有兩種解釋:1.養奴僕的代價只要雇工工價的一半;2.奴僕服事六年等於雇工的工價的兩倍,或“奴僕以比雇工多一倍的努力服事你六年”。第二說較近。正因為如此,主人應在第七年准他自由。

15:19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 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新》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因為在埃及,耶和華免了祂百姓受一切頭生的被殺之災(見出12:12、29;13:2及註釋;13:15)。

  《馬》19~23:從第19節開始,一直到第十六章17節,我們可以看見在稱為耶和華名下的地上舉行之某些禮儀的條例。這些禮儀是︰

1、把頭生的牲畜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一五19-23)。
2、逾越節和無酵節(一六18)。
3、七七節或五旬節(一六9-12)。
4、住棚節(一六13-17)。

  頭生的潔淨動物要獻給耶和華。百姓可以吃他們的分,但不可帶血而吃。這些牲畜必須沒有污點或生理殘障──總要把最好的獻給神。

15:20 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吃。

   《啟》《出埃及記》22:30規定,頭生的牛羊,在出生後第八天要獻給神。但若住處距敬拜的中心太遠,便難辦到。現在規定一年之中任何時間都可以去;但似乎屬意與獻什一的事同時舉行,也許在住棚節。

15:21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啟》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參《利未記》1:3註。

15:22 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5:23 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啟》關於禁止吃血的例,看《創世記》9:4;《利未記》17:11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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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我怎樣向困苦窮乏的人鬆開手?除了物質以外……
15:7-11 神吩咐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以後,要幫助他們中間的窮人。他們要得那地為業,就必須如此。許多人認定貧窮是由於窮人自己不爭氣。這種想法叫人容易對窮人吝嗇、硬心,不肯慷慨解囊。我們不要用種種理由來輕視窮人,不管他們是誰,貧窮是出於甚麼原因,我們仍當顧及他們的需要。在你的社會中有哪些窮人?你的教會怎樣能幫助他們?在幫助窮人的事上,你個人能做些甚麼?

你若是雇主,又怎樣對待你的傭人和雇員呢?
15:12-15 以色列人在僕人服事他六年以後,要放他們回去,並且要給他們足夠的食物,直到他們有其他生活來源為止。這種人道行為承認神創造了每一個人,並賦予人尊嚴與價值。這也使以色列人記得,他們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為奴,現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賜的。我們現在不像昔日的奴僕,但是神的教誨仍然適用。雇主必須尊重雇員,並在經濟上公平地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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