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20111118申命記20章1-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啟》本章講以色列人可以豁免兵役的三種情況:剛造好住屋、剛剛種了葡萄園,或者新婚,目的不外保護財產不喪失或者讓一家一門有後,基本上所著重的是個人享受神賜福氣的權利。只有不聽從神命令的人,才得不到這些福氣(28:30)。

  《馬》1~8:本章是神的百姓出去打仗的指南。當百姓出去與敵人爭戰時,祭司有責任鼓勵他們。有不同的階層可以豁免服兵役︰

  (1)那些剛建造房屋的人;
  (2)那些剛種葡萄園,尚未享用其收成的人;
  (3)那些尚未完成婚禮的人;
  (4)那些懼怕擔怯的人。

  猶太人同意這種自由只限於那些他們自發的戰役……而不是神吩咐他們攻打亞瑪力和迦南人的戰役。因為在這些戰役裡,每個人都必須出去打仗。

20: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新》祭司要…宣告:祭司不僅要誦讀禮儀儀文,有時也隨軍出征(如見書6:4-21;代下20:14-22)。

   《啟》祭司不只宣告,有時也隨軍出戰(看書6:4-21)。

20: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20: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啟》以色列人是全民皆兵,人人有保衛國土的責任,在神的幫助下與仇敵作戰。

20: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新》5~8他可以回家去:見28:30的咒詛。以色列不應靠軍隊的實力,而要依靠耶和華。免服兵役的原因有時相當廣泛(如見士7:2-8)。

20: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20: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20: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啟》以色列人打仗,不是靠車靠馬,也不靠人多,而是靠耶和華的大能(1節;參士7章)。

20: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馬》任何良好的軍隊都必須有組織和分等級。所以有官長被任命為軍長率領百姓。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新》10~11:有關與應許之地以外的列國爭戰的條例。

   《啟》10~20:為作戰攻城的條例。第一部分為10-17節,講處理已攻佔的城邑的政策。19-20節為第二部分,講消滅敵人應守的條例。

  圍城之後,應先提出和平的條款;若接受,城中居民須服勞役;若拒不接納,殺盡男丁,只留婦孺與財物。但此例只限對待不屬迦南地居民的城;若在神賜為業的四境之內,則一人也不可留,以免沾染異族信仰(16、18節;7:1)。

  《馬》10~20:以色列人不像其他列國,他們在耶和華引導下所進行的爭戰是與別的戰爭不同的。這些區別進一步反映以色列是一群聖潔的民,是在愛他們的神的領導下。戰爭是有需要的,但耶和華控制其所產生的罪惡。我們只要研究一下別國,如亞述的殘酷行為,便能欣賞神的指引。經文給予開展戰爭的指引,請留意以下的特點︰

  1、無論遠近的各城(1-18節):在迦南地上的各城有直接的危險,它們是完全墮落邪惡而應該毀滅的。神這樣行,是為著保護祂的子民,使他們免犯拜偶像之罪,這種罪確實會使以色列人敗亡(18節)。正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依照神的吩咐,徹底除滅那些邪惡的百姓,後來就不住地受他們壓迫。假若他們從一開始就依從神的命令,除滅那些人的話,就不會有後來的流血與毀滅。

  除了迦南地以外,在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範圍內的各城,必須先以和平的條件來談判。他們若拒絕談判,就只可殺其中的男丁,婦女和孩子的性命卻要保留。這些城不像以色列邊境以內的各城,在污染以色列方面有那麼大的威脅。

  2、結果子與不結果子的樹(19-20節):這裡的原則是,以色列不能進行“荒涼戰爭”。他們要保留有用的東西,而不是把地上的一切徹底摧毀。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新》都要給你效勞:這是挪亞對迦南之咒詛的應驗(見創9:25及註釋)。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20: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20: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20: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新》不可…砍壞樹木:後來的軍隊因為未遵行這項智慧的條例,使大部分巴勒斯坦之地變得光禿(但今日該地缺乏林木,卻是基於相當近期的因素)。

   《啟》19~20:在戰爭中,仍應注意天然環境的保護,不結果子的樹才可以砍伐用來建造攻城的工事。要是後來入侵巴勒斯坦的軍隊都肯守這原則,中東的樹木當不致如此稀少。不過,今天中東缺乏森林,尚有其他原因。

20: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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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與我同在嗎?特別是在我面對攻擊時?
20:1 我們有時和以色列人一樣,會面對難擋的反對勢力,無論是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在家庭裡,都會覺得孤單無援。神叫百姓記住,祂常常與他們同在,並且已救他們脫離極大的危險,叫他們別失去信心。想到神能勝過最兇惡的仇敵,我們即使面對強敵,也會感到安全。

滿有憐憫又公平的神,怎能吩咐將人口眾多的城邑全然毀滅呢?
20:13-18 神這樣行,是為著保護祂的子民,使他們免犯拜偶像之罪,這種罪確實會使以色列人敗亡(20:18)。正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依照神的吩咐,徹底除滅那些邪惡的百姓,後來就不住地受他們壓迫。假使他們從一開始就依從神的命令,除滅那些人的話,就不會有後來的流血與毀滅。

古時中東的城邑有哪些建築特點?
20:20 考古學家在迦南地發掘出許多堅固城邑的遺跡。有些城牆有九公尺高,有堡壘、壕溝與瞭望樓。以色列人慣於在平原野戰,所以必須學習新戰略,好攻取深溝高壘的城邑。



2011年11月1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雙語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使徒行傳17章28節

  身處在一個對福音似乎越來越冷淡的社會,我們還有可能和非信徒分享福音嗎?

  當我們和那些對基督信仰不熟悉的人接觸時,我們可以使用他們的語言和他們溝通,成為在文化上精通雙語的人。這意思是,用他們比較熟悉的話題和他們打交道。例如瞭解非信徒感興趣的事物,如:音樂、電影、運動、電視,並與他們一起討論,就是傳福音的好機會。人們若聽到我們使用「他們的語言」,在論及媒體或事件時,我們保持不贊同也不妥協的客觀態度,這就可能開啟與人分享基督福音的大門。

  保羅在使徒行傳17章樹立了榜樣。當他訪問雅典的亞略巴古時,他引用希臘詩人的作品,以及外邦文化來講論,以此成為分享福音的切入點。「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使徒行傳17章28節)。正如保羅藉著對希臘文化思想的了解來傳講福音,我們也可以使用人們感到親切、熟悉的方式,在傳福音的事上發揮更大影響力。

  你是否嘗試與鄰居或同事分享福音?試著使用雙語吧!WEC

要使鄰舍側耳靜聽,
證明你是真的關心,
就快使用他的言語,
讓他曉得你知他音。Branon

將聖經的真理融入現實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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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元帥
迷信交鬼的法術

經文:撒母耳記上廿八3-25

  迷信靈界力量是一股控制人心的強大勢力,很多人一生的引導都交在迷信的勢力裡,利用風水、占卜、星相求問未來的事,因此撒但就利用行法術和交鬼的人控制著人的心。

  掃羅本是神揀選的人,他也是禁止百姓有交鬼和行巫術的人,可惜他的靈性日見低落,神離開了他,而他的生命也落在恐懼和不安之中,竟迷信於靈界事物,去見交鬼的婦人。

  這一段經文很容易被人認為有交鬼的事,其實從那婦人的反應中,就可以知道並不是她以招鬼的方式請撒母耳來,乃是神容許撒母耳再一次來到掃羅面前,重申祂在掃羅身上的計劃,希望他能回轉,但無論如何當掃羅找那婦人的時候,他的心已經被迷信的勢力所控制,這也是他完全徹底失敗的原因之一,他再沒有倚靠神。

  今日活在這個容易令人產生恐懼的世代中,基督徒必須小心避免陷入迷信的勢力中,讓迷信導引你的生命。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20111117申命記19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9:1 「耶和華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啟》1~2:為在約旦河西的迦南地設立逃城的規定。逃城共有六座;這之前,摩西已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看4:41-43;《民數記》35:6註;及《約書亞記》20章)。六座逃城平均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

  《馬》1~10:三座逃城已經在約旦河東設立了。摩西在這裡提醒百姓在河西再設三座逃城,而且這三座城要位於交通方便的地點,並且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實亡。因此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暢通,確是非常重要的。好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避開報血仇的人(1-7節)。凡是聲稱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審訊。如果他被斷定為沒有謀殺的意圖,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會被人尋仇報復。

  百姓若取得原來應許給他們的整個境界,就要在先前所說的三座逃城外另加三座城(8-10節)。但是聖經沒有再提及這額外的三座城,因為以色列人從來沒有佔領創世記十五章18節所應許的所有土地。約旦河西的三座城是基低斯、希伯崙和示劍(書二O7)。

19:2 就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19:3 要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啟》將迦南分為三區,每區設一逃城。

   《啟》預備道路:是讓誤殺犯容易走到逃城躲避,等候公平審訊(民36:9-12)。

19: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19: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19:8 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啟》如果以色列人能謹守遵行神的道,不流無辜之人的血,應在擴張了的國土上再添三座逃城,來保護無辜的人,維持公道。這件事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上沒有實現,因為他們不但未能得到整個應許之地(大衛、所羅門王時代的擴大版圖只是曇花一現),而且因為倒行逆施,國家分裂,遭到國破家亡的命運。

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馬》11~13:逃城不會為故意殺人者提供安全的避難所。縱使他達到這些城中的一座,長老也要考慮所取得的證據,若發現他是有罪的,便要把他交在報血仇的人手中。

19: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4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新》地界:(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界石」)這些石塊是用來標示田地和產業的界線。不合法地挪移它們,以擴張自己的產業,是件嚴重的罪行。

   《啟》古代社會劃分地界,立石為記,也用樹木等物作記號。挪移地界就是侵奪他人土地。

  《馬》地界是一塊放在地裡的石頭,用以表示一個人得地的邊界。人可以在夜間靜靜地挪移這些地界,以擴闊自己的農場,同時欺騙鄰舍。這節經文為何放在一段提到司法慣例──即逃城和真假見證──中間,原因難以理解,但其位置並沒有使這教訓變得模糊。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啟》15~21:這是保持司法公正的規定。法庭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才能定案。審判事宜由審判官和通曉律法的祭司辦理(18節)。證據由見證人提供。為了防止作假見證誣陷人,做假見證的人要按他指控他人的罪狀而受處分(18-19節)。新約時代,使徒也引用舊約的先例來解決教會內的爭執(提前5:19;太18:16)。

  《馬》15~21:在法律訴訟裡,一個人的見證是不足夠的,必須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假見證要由祭司和審判官來查究(一七8-9),並以被告受指控的罪狀懲罰那作假見證的(16-21節)。

  在西方文化裡,“以眼還眼”和“以牙還牙”的原則被稱為Lex talionis(這拉丁文的意思是“報復的例”)。這例則往往被誤解為有懷恨的成分,但其實不然。這例不是殘酷行為的特許,而是訂定其限度,確保犯人免受酷刑,不會受過於他們所當受的。在經文裡,這是指作假見證應受的那種懲罰。在申命記看來,假見證是一項極為嚴重的罪,應處的刑罰(19-21節)和被誣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所受的刑罰完全相等。這項極嚴厲的懲罰,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社會上發生這一類的假見證(20節)。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啟》本書多次要求除惡,不只主張嚴懲作惡者,也要把那惡本身去除。這裏和13:5;17:7;21:21等等都是除惡務盡,從根本上剷除惡的規定。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啟》以命償命:原則可看《出埃及記》21:24-25;《利未記》24:20及註,也可參《馬太福音》5:38-4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受到同樣保障。人乃按神的形像而造,傷害他人生命必須用自己的生命去償還,此例非鼓勵復仇,所強調的乃積極愛護生命。主耶穌勸勉人要以德報怨,糾正後人對此法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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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通往逃城的路要暢通無阻,因為——
19:2-3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實亡。有許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為著逃命,道路的保養完善與否,可能關係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時的道路要不斷地保養維修,因為路上常常污穢泥濘,塵沙堆積,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沖毀。不但要設立這種公平的制度,並且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暢通,確是非常重要的。

神為甚麼吩咐摩西設立逃城?
19:2-7 每個社會都要處理謀殺案。但是,社會應當怎樣對待誤殺人的呢?神給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時代,報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設立幾座逃城。凡是聲稱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審訊。如果他被斷定為沒有謀殺的意圖,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會被人尋仇報復。這是神對祂的子民既公義又憐憫,二者融合的美好實例(對於逃城的詳細資料,請參看對民35:6的注釋)。

報血仇者是些甚麼人?
19:12 “報血仇的人”是與被殺之人最近的男性親屬,是家族的保護者(參民35:19)。

以牙還牙,是說人可以報仇嗎?
19:21 這一節所定的原則是給審判官使用的,並不適用於個人的報復。這種處罰犯人的態度似乎古老,但是對古時在公義與公平的審判上,的確是一種突破。那時大多數國家,都使用專制的方法來處罰罪人;這種原則卻顯明神關心公平與公義並確保犯人免受酷刑,不會受過於他們所當受的。根據同樣的公平原則,作假見證之人,也會因誣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罰。制定罪有應得的處罰原則,在現今一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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