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2008年12月27日每日讀經進度

進度:路加福音2266-71

<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22:66 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裏,

22:67 說:「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耶穌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

22:68 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

22:69 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 神權能的右邊。」

  6669:天亮時分(早上五至六時),長老……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又稱為猶太人議會。議會的成員明明地問他,他是不是彌賽亞。耶穌實際上說,跟他們討論這事是沒用的,他們並不開懷接受真理。但他提醒他們,站在他們面前備受屈辱的這位,有一天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參看詩一一○1)。

22:70 他們都說:「這樣,你是 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

22:71 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他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

  7071:然後他們坦白地問他,他是不是神的兒子。他們的意思是清楚明白的。對他們來說,神的兒子就是與神同等的。主耶穌回答說:“你們所說的是。”(參看可一四62)這就是他們所要的。他們沒有聽過他說褻瀆的話,宣稱自己與神同等嗎?不再用見證了。但有一個問題,在他們的律法中,褻瀆的刑罰是死刑。但猶太人在羅馬統治之下,他們沒有權柄處死犯人,所以他們要將耶穌帶到彼拉多那裏。彼拉多對宗教的指控如褻瀆毫無興趣,因此,他們要對他作出政治上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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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穌誠然是神,他何會褻瀆神,那些宗教領袖何以這樣說?
22:70 耶穌用這個在舊約中對神的稱號:「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使自己與神同等。大祭司察覺到耶穌的聲稱,於是便指控他褻瀆神。自稱為神是褻瀆,但褻瀆也包括攻擊神的權威和尊嚴。任何人這樣自稱都是褻瀆,是可以被判處死刑的。但耶穌這樣說卻是真的。猶太領袖現在得到了他們想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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