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2009年6月3日靈修小品



靈修靜思



恩慈走了極端



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她就打發人去,叫了她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創廿七42至45)



  利百加年輕時是個對人慷慨、有恩慈的人,當他見到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和他的牲口路過,便毫不猶豫為他打水。這行動也改變了她的一生,使她當上了以撒的妻子;以撒迎娶她後,喪母的哀傷也得到了安慰。



  但到了晚年,她卻把愛集中於自己的小兒子雅各身上,甚至為他設計騙得父親原本該給長子的祝福!利百加的偏愛,對兒子雅各的家庭,也有延續性的影響;而這份偏愛到頭來也令她苦澀不堪。因為她設計讓雅各騙得了長子名份之故,雅各不得不回到她的娘家,投靠舅舅拉班。她終其一生也無法再見到所愛的兒子雅各的面!



  全心全意地愛人原是好的,但卻要愛得有智慧,存公義。厚此薄彼,或暗懷不良的手段,可能達至一些短暫的目的;但最終會自食苦果,甚或與所愛的人遠離!      徐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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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產業不義之財



經文以西結書廿二6-16



  我們可以賺取錢財,但不能不擇手段,總有些錢財,我們在原則上要加以拒絕的,如受賄之財、高利貸之財、損人利己之財、流人血之財等,我們應一概以不義之財視之,能做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的心態。



  古往今來,不義之財多的是,在義與利之間,多少人取利而捨義?義與利兩者不是不能共存,然而,總有些時候,義與利就像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兼得,我們又如何抉擇呢?尤其是某些不義之財,往往存於法律罅中,我們又如何處理呢?今日我們要面對太多這類的問題,過分絕對化的答案未必都適用,然而我們倒要經常反省義與利的取捨。這當然牽涉到我們心裡對義和利的瞭解,兩者的範圍有多廣,在哪裡可重疊,而最終的問題是神容許人在哪個範疇內取利。



  當心!不要妄想不義之財可以袋袋平安,在審判的日子,所有不義之財的前因後果,都要在神面前交代得清清楚楚,那時,「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



  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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