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20100213約伯記20章1-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0:1 拿瑪人瑣法回答說:

  《新》1~29:又是一首約伯的朋友秉持「正統」神學,論及惡人命運的詩(8:11-19;15:20-35;18:5-21)。

  《啟》瑣法第二次發言,激烈反擊,急躁而衝動(2-3節),力言惡人的興旺暫時,終必滅亡(4-11節)。不過他講人在罪中之樂的那一段(12-15節)說得很中肯。他分析罪對人的惡果也很正確(16-29節)。犯罪在開始時甘甜,到頭來必成為毀滅人的毒氣(參來11:24-26)。

  SDA這是瑣法第二次說話。他的目的是指出惡人無論升到多麽高,變得多麽興旺,上帝都會讓他降卑,使他受苦。他的話顯然是針對約伯的。第十九章以約伯的警告結束。瑣法很不滿約伯將懲罰的警告轉到朋友們身上,他認爲只有約伯是罪的。

20:2 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

  《新》2~3:瑣法將約伯的話,尤其19:28-29的結論,當作是約伯對他個人的冒犯。約伯竟敢說,若按瑣法的報應理論,瑣法自己該受懲罰!

  SDA我心中急躁:瑣法承認自己脾氣急

  SDA我的思念:瑣法的思念並不是冷靜的思考,他是生氣了。他有許多話急著要說出來。

20:3 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

  SDA羞辱我,責備我的話:瑣法可能是指約伯剛才最後說的話(見伯19:29),或伯19:2的責備。瑣法也忘不了約伯對他先前講話的回答(見伯12:2)。瑣法實際上是在說:你錯怪我了,我心中不滿,只好回答。本節暴露了瑣法的性格;他性情急,容易動。他簡直等不到約伯把話說完,就迫不及待地說話了。

  SDA我的悟性:性情急的人往往說自己是出冷靜理智的。

20:4 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

  《新》4~11:瑣法以他的健康與亨通為傲,因為在他看來,這是他良善與公義的明證。至於惡人的快樂與活力,永遠是轉眼即逝、抓不住的(見詩73:18-20及註釋)。

  SDA這個問題和以利法(見伯15:7-13)的問題一樣,帶有諷刺的口吻。瑣法說全部史都能證實他的觀點。

20:5 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

  SDA本節說明了瑣法對惡人興旺的看法。他承認他們會誇勝,但這種快樂只是暫時的。瑣法的話有一部分是對的。但是他的理由不充足,因爲他沒有承認罪人有可能一生都是上風的(見詩37:35-36;73:1-17)。惡人勝利的暫時性是約伯和他朋友們爭論的主要話題之一。以利法和比勒達與瑣法看法相同(伯4:8-11;5:3-5;8:11-19;15:21、29)。約伯則有不同看法。他看見惡人存活、享大壽數、勢力強盛(見伯21:7),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見伯21:13)。他不贊同他們的結論。他比他的朋友們有更深的見解。這種見地出他的受苦。

20:6 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

  SDA用另一種方式表達惡人的成就和影響力(見詩73:9;但4:22)。

20:7 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裏呢?

  《新》糞:象徵短暫與無價值(見王上14:10)。

20:8 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

  SDA比喻惡人的不穩定。沒有什麽比夢更虛空飄渺。

20:9 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

  SDA瑣法描述罪人的話與約伯說自己的話幾乎一樣(伯7:8、10;參伯8:18;詩103:16注釋)。

20:10 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

  《新》10、19:壓迫窮人是真正惡人的標記(如見摩2:6-8;8:4-8),在這點上,約伯對瑣法沒有異議(見31:16-23)。

  SDA窮人的恩:可能指比乞丐更可憐。

  SDA賠還:本節描述富裕驕傲的罪人屈辱的狀況。他爲了討好窮人,就把財産給他們。

20:11 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

  SDA即充滿青春的活力。但將躺臥在塵土中。

20:12 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

  《新》12~15:惡人的邪行就像美食一樣,吃時甘甜,到胃裏就化為酸了。

  SDA本節開始了新的一段。邪惡雖有其樂趣,但是膚淺而短暫。

20:13 愛戀不捨,含在口中;

  SDA邪惡的滋味很好。罪人不願放棄自己的愚昧和娛樂,他就像一個盡力想延長糖果甜味的孩子。

20:14 他的食物在肚裏卻要化為酸,在他裏面成為虺蛇的惡毒。

  SDA吞下的罪惡變苦,就像虺蛇的毒。

20:15 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 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

  《新》吞了財寶:奪了窮人的東西以後(見20:10、19註釋)。

  SDA瑣法形象地描述他認爲上帝爲惡人所預備的懲罰。

20:16 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

20:17 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

  SDA參出3:8、17;13:5;申26:9、15;賽7:22;珥3:18。豐收有賴豐富的水源。

  SDA奶:可能指凝乳。

20:18 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

  《新》他勞碌得來的不能歡樂:智慧文學裏常見的主題之一(如見傳2:18-23)。

  SDA爲了賠償那些他所搶奪過的人,惡人不得不靠誠實賺錢來給他們。

20:19 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

  SDA這是第一次說約伯虧待窮人。後來以利法又公然提出這種指控(見伯22:5-9)。約伯予以斷然否認(見伯29:11-17)。

20:20 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新》20~25:惡人雖可填飽自己的肚腹,然而神一旦向他發怒,他就什麼也吃不到。

  《啟》本節至29節所講雖為惡人的報應,但針對約伯而言,說他的財富得來不義,動機也不良,所以有眼前的惡報(23節)。神的忿怒降下,正在他喫飯的時候人所不吹的火(指閃電)把帳棚燒毀,都是約伯遭難情景的描述(1:16、18)。瑣法認為約伯並未蒙冤,乃是他當得的分(29節)。

  《啟》產業:指命運。

  SDA貪而無厭:直譯是因他的肚子永遠吃不飽。即他的貪永遠得不到滿足。

  SDA不能保守:他留不住靠貪婪而積累的財富。

20:21 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

  SDA沒有一樣:希伯來語是'okel(食物)。

  SDA他的福樂不能長久:七十士譯本爲:他的財富將不會興旺。

20:22 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SDA旺盛免除不了他的煩惱。

20:23 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 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

  SDA瑣法顯然用這些話指約伯。約伯已經很慘了,瑣法還要雪上加霜。他要把約伯說成一個罪人,在承受上帝的忿怒。

20:24 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

  SDA說上帝攻擊罪人,罪人無法逃脫。

20:25 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

  SDA發光的箭頭:希伯來語是baraq,直譯爲閃電。形象地描述惡人想要把箭從身上拔出來。他怕自己馬上會死。這裏暗指約伯就是這樣的人。

20:26 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

  SDA財寶:直譯是所有的黑暗都爲他的財富存留。可能指各種災難都等待著惡人爲自己所積攢的財福。

  SDA人所不吹的火:可能是並非由人手點燃的火。瑣法也許指上帝的火(見伯1:16)燒掉了約伯的羊群和人。

20:27 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

  SDA瑣法在這裏回應約伯在伯16:18-19中呼籲天地爲自己作證的事。瑣法說,天不會幫他說話,反而會顯明他的罪;地不會與他站在一起,反而會起來攻擊他。

20:28 他的家產必然過去; 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

  《新》過去消滅:(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作「洪水要沖走他的家,就是神發怒的日子將有的急流」;另一譯法與和合本同。)間歇性有水的溪流,在雨季時會漫溢成急流,導致嚴重的破壞(見6:15-16)。

  SDA上帝的憤怒將使這些家産消失,如同被洪水沖走一樣。

20:29 這是惡人從 神所得的分,是 神為他所定的產業。

  《新》瑣法像18:21的比勒達一樣,在總結時宣稱,他所說的一切,與神審判惡人的計畫是一致的。

  《新》這是惡人從神所得到分:在27:13約伯幾乎一字不改地重複此句。

  SDA這個結論與比勒達講話結束時的結論相似(見伯18:21)。瑣法用華麗的詞藻表示,他認爲約伯的命運只能是受苦。

  SDA瑣法結束了他的話。他沒有參與第三輪的講話。他的講話充分表現出朋友們心胸狹窄、自以爲義、吹毛求疵的態度。瑣法用最形象逼真的語言強調了邪惡的富人被上帝懲罰的觀點。瑣法認爲約伯目無上帝,罪有應得。他得了不義之財,所以上帝摧毀了他的財富。瑣法設法撲滅約伯所表達對上帝新的信心。他的話裏絲毫沒有仁慈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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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瑣法的發言要說明甚麼?
20章 瑣法的言論再次顯示了他的錯誤推論。他始終認為約伯是邪惡的偽君子。瑣法說,儘管約伯某些時候是良善的,但他並未按公義生活,所以神拿走了他的財富。根據瑣法的論點,約伯的災難證明了他的邪惡。

瑣法得出的結論對不對?與你的人生經驗相符嗎?
20:6-7 儘管瑣法的長篇而激烈的演說是錯誤的,但那關於惡人終局的說法倒是對的。犯罪起初似乎很享樂並具吸引力。撒謊、偷盜、或壓迫他人,常常給犯罪之人帶來暫時的收益。有些擁有不義之財的人,也能活很久,但神的正義終將得勝。然而瑣法忽視了一點,即對犯罪的審判並不一定發生在罪人的有生之年。懲罰可能延到最後的審判之時才來臨,那時罪人將與神永遠隔斷。我們不應該只看惡人的亨通與能力。神對他們的審判是注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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