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5日 星期一

20100215約伯記22章1-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2:1 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新》22:1~26:14:第三回合的對話,與第一(4至14章)及第二(15至21章)回合截然不同,這次的既短又簡略。比勒達的談論極短(25:1-6),而瑣法則根本沒有發言。約伯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到此告一段落,因為他們無法說服約伯,使他承認有罪;約伯也不能接受他視為不真的事。

  《啟》本章至26:14為約伯與朋友第三回合的對話,十分簡短。比勒達只說了幾句(25:1-5),瑣法則未發言。三友既無法說服約伯,約伯也不能接受他們的道理。

  《啟》以利法認為萬物既然都為神所造,人把神所給的歸還給祂,對神毫無增益。人本應正直良善,人若行惡,神會注意(4節)。

  SDA以利法第三次講話的顯著特點,是指責約伯對同胞犯下的具體罪行。管以利法是約伯最親密的朋友,他在這次講話裏似乎竭力維護自己的立場。他在結束講話時,就像第一次講話一樣,呼籲約伯改變行爲,以便從苦難中得救。

22:2 人豈能使 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新》2~4:以利法古怪的推理如下:由於萬物發源於神,所以當人將神所賜予的奉還給神時,絲毫不能增益於神。事實上,神對人的良善漠不動情,因為人本來就該良善。倒是當人變得邪惡時,神才受激動(22:4)。

  SDA這是四個問句中的第一個。可以把這四個問句看作一個三段論。前兩個問句(第2-3節)是大前提;第三個問句(第4節)是小前提;第四個問句(第5節)爲結論。在第2節中,以利法承認一個智慧人能發揚自己的長處,但是他否認任何人會給上帝帶來好處。他覺得約伯認爲上帝對他負有責任,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22:3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SDA以利法所描繪的上帝是不近人情的。他說人的公義或完美不會給上帝帶來快樂或收。他似乎竭力證明上帝使人受苦的動機既不自私,又不武斷。但以利法在證實自己觀點的時候,未能體現出上帝公義的品格。詩人對上帝的看法則有更加完美(詩147:11;149:4)。

22:4 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SDA敬畏他:這句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以利法問約伯是否認爲上帝怕他;二、以利法問豈是因你敬畏祂就責備你?後一個問句的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是!如果祂責備你,一定是因爲你不敬畏祂。你受責備就證明你有罪。這裏的敬畏是虔誠之意:上帝絕不因一個人的虔誠而使他受苦!

  SDA審判:約伯曾一再表示希望把自己的案子直接提交上帝(見伯13:3)。以利法認爲這種想法十分荒唐。

22:5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新》5~11:由以利法早期的言論來看,他是最不刻薄的,起初甚至要安慰約伯(4:6;5:17)。他曾講過4:3-4的話,現在卻開始責備約伯欺壓飢寒交迫的窮人(22:6-7),和孤兒寡婦(22:9)。以利法惟一的證據,就是根據約伯目前的苦難來推論(22:10-11)。約伯則在29章斷然否認以利法所控訴他的這些惡行。

  《啟》以利法沒有再說安慰的話(4:6;5:17),反責備約伯欺侮貧苦無告的人(6、7、9節),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

  SDA接著以利法列舉他認爲約伯所犯的罪。

22:6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新》強取當頭,剝去衣服:這些都是先知們判為有罪的行為(如見摩2:8及註釋)。

  《啟》衣服:是指窮人借貸時作抵押品的外衣(參出22:25-27)。

  SDA當頭: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物。這裏指控約伯沒有正當的理由就收取當頭。即沒有欠債或債已還清了仍收取抵押,或抵押品超過債務的價值(見尼5:2-11)。根據摩西的律法,收取衣服爲當頭的,必須在日落以前歸還(出22:26-27)。不可以磨石爲當頭(申24:6)。欺壓窮人是各世代人類的普遍現象。

  SDA以利法指控約伯所犯的罪,是有錢有勢的人所常犯的。第6-9節的動詞大都用的一般時態,說明以利法認爲約伯經常犯這樣的錯誤。他關約伯犯這些罪的唯一證據,就是約伯的受苦。以利法認爲,人遭遇可怕的災禍,就證明他犯有嚴重的罪行。

22:7 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SDA給口渴的人水喝,在東方被視爲人對同胞最基本的義務(箴25:21)。以賽亞稱提幔人(以利法就是提幔人),因爲他們拿水來,送給口渴的,拿餅來迎接逃避的(賽21:14)。

22:8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SDA有能力的人:直譯是有膀臂的人膀臂在聖經裏象能力(詩10:15;89:13;98:1;結30:21)。有人認爲本節是指約伯。若是這樣,以利法是說約伯剝奪窮人的財産,強他們的土地。也有人認爲有能力的人尊貴的人可能指約伯的朋友和侍從。

22:9 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新》膀臂:(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力量」)此乃照希伯來文直譯,如38:15。

  SDA聖經認爲壓迫這些階層的人乃是嚴重的罪行(申27:19;耶7:6;22:3)。約伯不會不理會這樣的指控(見約伯在伯29:13;31:21-22的駁斥)。

22:10 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SDA因此:以利法不讓約伯有誤解他話語的機會,就武斷地作出結論。他強調說,約伯遭遇不幸的直接原因是他粗暴地對待軟弱和有需要的人。

  SDA網羅:參比勒達在伯18:8-10的威脅,和約伯在伯19:6的表白。

22:11 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

  《新》黑暗洪水:兩個常用來形容困苦、危難的喻像(見詩42:7及註釋;賽8:7-8、22;43:2)。

  SDA黑暗:混亂和災難(見伯19:8;23:17)。

  SDA洪水:聖經中常用來比喻災難(見伯27:20;詩42:7;詩69:1-2;124:4-5;賽43:2;哀3:54)。

  SDA第10、11節是過渡句,從前面的指控到後面的警告。

22:12  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新》12~20:以利法最後顯然贊同比勒達與瑣法的看法,他們均深信約伯是個惡人。以利法嚴厲地控訴約伯,說他依從惡人的道路(22:15),這些惡人公然抗拒神的大能,並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22:17;見22:13-14),甚至藐視神賜給他們的美物(22:18)。

  《啟》以利法也像比勒達和瑣法一樣,相信約伯是惡人,並不敬畏神(15節),且看低神的權能(13-14節),輕視神的良善(18節),認為全能的神奈何他不得(17節)。

  SDA以利法呼籲人注意上帝的偉大和無限能力。這只是重複了約伯朋友們經常提到的觀點。他們十分看重上帝的統治。他們的話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的。他們用高貴的語言描繪上帝,上帝最終卻責備了他們所說的話(伯42:7)。講述抽象的事實是不夠的。重要的是正確地應用這些事實。在伯21章裏,約伯用有目共睹,不可否認的事實爲自己辯護。以利法沒有回應這些事實,卻指責約伯否定天意。他設法通過呼籲關注上帝能做的事情,來混淆上帝的實際作爲。

  SDA從以利法的日子以來,許多人犯下了同樣的錯誤。上帝實際上所做的事情,要比祂理論上所能做的事情重要得多。約伯尋求了解上帝,以利法則只是爲上帝辯護。從長遠的眼光看來,一個設法弄清上帝作爲奧秘的人,比僅僅滿足口頭上恭維服從的人,更能有效地爲上帝辯護。

  SDA我們完全有理由盡量去了解上帝認爲可以顯示的,有關祂對待受造物的旨意。只要祂讓某一種信息爲人所獲得,就證明祂願意讓人們明白它。但是如果人想要探測上帝認爲不宜顯示的秘密,那就是擅自闖入險境。許多人就是因此而迷路,喪失了他們的靈魂。所以我們要滿足上帝認爲值得顯示的旨意,盡我們有限的心靈努力去理解。

22:13 你說: 神知道甚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

  SDA在第13、14節中,以利法想要堵住約伯的口。他沒有看到約伯怎樣爲自己的觀點辯護。約伯並沒有否認上帝了解地球周圍的狀況(見詩10:11;73:11;94:7;賽29:15;結8:12)。他說約伯認爲上帝看不透環繞著祂的幽暗(見詩18:11;97:2)。

22:14 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

  SDA穹蒼:希伯來語是chug,直譯是圓圈,見賽40:22。

22:15 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SDA以利法認爲約伯想要與前一章所描述興旺的惡人同流合污(第7-15節)。有人因爲這是指洪水以前的人(見伯22:16)。

22:16 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SDA以利法強調惡人的不安全。

22:17 他們向 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SDA離開我們吧:約伯曾把這句話用興旺的惡人(見伯21:14-15)。

  SDA把我們:與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相同,表示非常驕傲。有譯本爲把他們

22:18 哪知 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SDA充滿他們的房屋:這可能是一句反語:你是說祂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嗎!以利法也可能是在表達自己所看到的矛盾現象:突然臨到惡人的審判,以及他們此前長期的興旺,表面上逃脫了懲罰。在伯21章中,約伯強調不敬虔之人的興旺。以利法則強調他們注定要滅亡。

  SDA謀定:這裏重複伯21:16約伯在描述罪人亨通以後所說的話。以利法也用這句話描述惡人,但他顯然把約伯也列入其中,以此來證實自己的虔誠。

22:19 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SDA說義人因惡人的毀滅而高興。如果這是正常的反應,爲什麽約伯的朋友們不高興呢?他們認爲上帝懲罰約伯,是因爲他罪孽深重。

  SDA義人因惡人受到懲罰而高興,是有一定理由的。他們高興不是因爲有人犯罪,也不是因爲懲罰的痛苦,而是因爲罪惡得到根除,正義獲得了勝利。

22:20 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SDA攻擊我們的:希伯來語是qimanu。有人譯爲我們的敵手。他們認爲本節是上一節無辜的人所說的話。有譯本爲我們的物質,源七十士譯本。

  SDA火:也是象惡人的毀滅。

22:21 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新》21~30:以利法想最後一次試著勸服約伯。在許多方面,這一段勸人悔改的呼召的確令人激賞:要認識神(22:21;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要順服神」)、將神的言語存在心裏(22:22)、歸向全能者並遠離不義(22:23)、以神為樂而不愛慕金子(22:24-26)、禱告並順服(22:27)以及關懷罪人(22:29-30;編者註:新國際版將22:29譯作「當有人降卑,而你說:『將他們高升!』,那麼他(指神)就要拯救那些沮喪的人」)。然而以利法的忠告是根據以下的假設:(1)約伯是一個很邪惡的人,(2)約伯最關心的是得回他的財富(見22:21)。可是約伯在19:25-27已清楚表示,他內心深處最渴望的是看見神,並作祂的朋友。

  《啟》以利法肯定約伯為惡人,現在渴盼禍去福來,恢復舊日富裕生活,因此向他提出一連串忠告,促其悔改。這些忠告包括:1.認識神(21節);2.領受神的教訓,遵行祂的話(22節);3.追求神,放棄對金銀財寶的貪戀(24-26節);4.禱告神(27節);5.謙卑在神前(29節)。

  SDA認識:從本節開始以利法呼籲約伯悔改。以利法把約伯當作罪人,一個完全與上帝敵對、不認識祂的人。這個呼籲言辭優美,但用錯了對象。

  SDA福氣:與上帝交往而得到的福氣包括:一、罪得赦免;二、得救的保證;三、心靈的平安;四、戰勝罪惡;五、試煉中的支持;六、侍奉的快樂;七、榮耀國度的公民資格。

22:22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裏。

  《新》見約伯在23:12的回應。

  SDA教訓:有譯本是律法。希伯來語是torah。在《約伯記》中僅出現在這裏,其基本含義是教訓。與上帝同居的內容之一就是接受祂的教訓並珍藏祂的話語。

22:23 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

  SDA你帳棚:你的家。參伯11:14,瑣法暗示約伯的帳棚裏藏有不義之財。

  SDA得建立:似乎指如果回歸上帝就會得到重建和恢的應許。有人根據七十士譯本譯爲:如果你回轉,並在上帝面前自卑。

22:24 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裏,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新》俄斐的黃金:見28:16;最好的金子(見王上9:28;10:11;詩45:9;賽13:12等註釋)。

  SDA描寫以利法所認爲伴隨著約伯悔改的福氣,或者說明同與全能之主交往相比,黃金就算不得什麽,甚至可以抛到塵土之中。

22:25 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SDA珍寶:希伯來語是beser,在24節中譯爲黃金。該詞還有堡壘之意。因它與前面的意思聯密切,故譯爲黃金較自然。全句可譯爲:讓全能者成爲你的黃金和寶銀。參約伯在伯31:24-25的答

22:26 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 神仰起臉來。

  SDA如果不埋怨上帝,就能在與祂的交往中得到快樂和信心。參約伯在伯7:17-20;9:17、34;10:15-17;13:21;14:6-13中對上帝的抱怨。

22:27 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SDA約伯覺得在他與上帝之間有一條奇怪的鴻溝。過去他禱告,上帝都垂聽。現在上帝似乎離得太遠了。以利法承諾,如果約伯悔改,過去的親密關將會恢

22:28 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新》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藉著順服神的話(見22:22、27;29:3;詩119:105)。

22:29 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 神必然拯救。

22:30 人非無辜, 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SDA無辜:希伯來語是'I,有的意思,也有否定詞義。故本節可譯爲:應約伯的懇求,上帝連罪人也要拯救。七十士譯本的意思完全相反:上帝將拯救無辜者。按照這種譯法,以利法只是強調他的基本承諾之一,即:上帝會使義人興旺。

  SDA你:與七十士譯本同。有譯本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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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事不過三,以利法最後的嘗試——
22章 這是以利法的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和約伯對話。在第一次的對話裡(參4-5章),以利法提到約伯的好行為,並且小心地暗示他需要為某些罪而懺悔。這次他並沒有說出新的東西來,只是說得更具體而已。他始終不能改變他的信念,即苦難是神對人惡行的懲罰,所以他提出了約伯可能犯的幾條罪。以利法並非要毀滅約伯,在其演說的結尾他保證,如果約伯肯承認自己的罪並懺悔,便會得到平安和復興。

神在天上,祂能看見我嗎?世上那麼多人,神如何顧得過來?
22:12-14 以利法聲稱約伯把神看小了。他批評約伯認為神離世界太遠,無法照顧他。以利法說,如果約伯知道神對他的看顧,他便不會輕視自己的罪了。以利法的觀點是對的:因為確實有些人認為神離他很遠,不會注意到我們所做的一切,所以不在乎自己的罪。但他的觀點對約伯並不適用。

你同意以利法關於悔改歸神的言論嗎?
22:21-30 約伯的朋友幾次表現出他們掌握了神的部分真理,卻不能準確地將其運用到生活中。以利法就是這樣,他對懺悔作了一個漂亮的總結。以利法的觀點是對的,我們犯了罪就要求神的赦免。但他的說法不適用於約伯身上,因約伯已經尋求了神的赦免(7:20-21;9:20;13:23),並且他一直與神有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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