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20100618加拉太書2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新》過了十四年:可能由保羅得救時算起。

  《新》又上耶路撒冷去:據一些人的看法,這是指徒11:30提及的訪問,但另一些人認為是徒15:1-4所記的事(見徒12:1;15:2等註釋)。

  《新》巴拿巴:意思是「勸慰者」。他的名字是約瑟,出生於塞浦路斯,是利未人(見徒4:36及註釋)。他是保羅第一位宣教旅程的同伴(徒13:1-14:28)。

  《新》提多:一位外邦基督徒,曾代表保羅去哥林多城,後來被留在克里特牧養當地教會(見多1:5)。

  《SDA》又上耶路撒冷去:如果十四年是加在三年以後的話,保羅從悔改到這一次上耶路撒冷是十七年時間,離上次去見彼得短短的十五天是十四年時間(加1:18)。上面已經指出(加1:18-19),保羅沒有什麽機會在第一次訪耶路撒冷時向使徒們學習什麽東西。在加2:1-10中保羅說明他所傳的信息不是來自使徒(見2:6-7注釋)。

  《SDA》同巴拿巴:當使徒保羅奉安提阿教會差遣參加耶路撒冷會議時,有其他人陪他同去,其中有巴拿巴(見徒15:2)。考慮到徒15章和加2章記的是同一次訪問,同行的還有提多。路加沒有提到提多與保羅的任何一次行程有聯。保羅第一次提到他是在哥林多後書裏,當時他顯然把提多看作爲一位得力的助手(見林後2:13注釋)。

  第五,保羅後來探訪耶路撒冷,那裏的使徒同意他所傳的福音是出神的(二1~10)。由教會在耶路撒冷開始,而使徒又或多或少看耶城爲他們的總部,所以有些基督徒便覺得那裏的教會是母會。因此,有人因保羅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看他爲較低級的使徒;保羅必須爲此抗辯。他詳盡地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旅程。至那時是他悔改後十四年,還是他第一次上耶城後十四年,我們不知道。我們卻知道他是得了基督的啓示而去的,並與同工巴拿巴,和因他的傳道而悔改的外邦人提多同去。猶太派基督徒堅持提多必須受割禮才算完全得救。使徒保羅堅決反對,因爲他知道福音的真理正瀕臨危險。(後來保羅自己爲提摩太行割禮時,並不牽涉重大的原則──徒一六3。)

2: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新》那有名望之人:(編者註:複數)保羅承認這些人的權柄,且可能是指雅各、彼得和約翰而言(2:9;參2:6)。

  《SDA》奉啓示:假如這次訪問與徒15章記載爲同一次,保羅所說他是奉上帝指示去安提阿的話,表面上看與路加的話有矛盾,因爲路加說保羅和巴拿巴是奉安提阿教會的差派前往耶路撒冷的。所以顯然保羅和安提阿教會都得到上帝的指示,對耶路撒冷進行使徒在這裏所提到的訪問。同樣,聖靈和教會也一起差遣保羅和巴拿巴進行第一次的外出傳道(徒13:2-3)。請對照尼13:1-2與申1:22。保羅經常得到上天的啓示。在不同的時候,他曾受到上帝的指示、警告和鼓勵(見徒16:9;20:23;23:11;27:22-26)。

  《SDA》陳說:保羅根據啓示的指引前往耶路撒冷向領袖們陳說他在外邦人中間所傳講的福音。鑒有人對他作使徒的資格和他福音的性質有懷疑,他這樣做是很恰當的。耶路撒冷的領袖們有權利和責任知道。

  《SDA》背地裏:保羅很機智地避免不必要地引起人們反對上帝召他所做的事,同時他又同教會公認的領袖們商談。

  《SDA》有名望之人:即9節所說的領袖,如雅各、彼得和約翰。沒有理由懷疑保羅而不承認這些作領袖之使徒的地位,雖然他在下文中(6節)貶低了他可能從他們所得的任何指示的價值。

  《SDA》唯恐:保羅在這裏所擔心的不是他的福音是否可靠,而是他的耶路撒冷之行能否成功。他擔心耶路撒冷的弟兄們會不贊成他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工作。如果這樣,那就會是他那些鼓吹猶太化的反對派的重大勝利,並給他在外邦人中傳道的工作帶來嚴重挫折。猶太化的倡導者們如果能帶著十二使徒批評保羅和他福音的正式信件來反對保羅,就能把他定爲犯了錯誤的使徒。

  保羅到達耶路撒冷後,便把他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向他們陳說,但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他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保羅爲何背地裏向屬靈領袖說,而不是向全會說呢?他是否要他們認可他所傳的福音,恐怕他傳了一些錯誤的教訓?明顯不是!這正與使徒所說的情況相反。他一直堅持他的信息是從神領受的啓示。他絕對相信所傳講的教義是真理。真正的解釋必須從別處入手。先跟領袖說話是一種禮貌。領袖完全相信保羅傳講之福音的真確性,也是保羅的願望。他們若有任何問題或困難,保羅希望先向他們解釋。這樣,他面對教會時,便有其使徒完全的支持。面對一大群人往往有一個危險,就是群會受情緒左右。因此,保羅決定先在背地裏清楚講述他所傳的信息,這樣,便不會有歇斯底的情況出現。保羅若一開始便面對教會,教會中可能會有嚴重的紛爭,分成猶太派和外邦派。這樣,保羅往耶路撒冷的目的便無法達成了。這就是他說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的意思。

2: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SDA》受割禮:3-5節是論述主線中的一段插話。提多的事證明了使徒們理解並贊同保羅的福音。在插入這個事件時,保羅心中可能想到另一個同樣重要的人物,加拉太人提摩太,其血統半屬猶太人,半屬外邦人。作爲對猶太人偏見的妥協,他在開始傳道時就受了割禮(徒16:1-3)。有關的原則,見林前9:21-23。這次妥協是一種務實的做法,有利在外邦地的猶太人中傳福音。提多的情況則不同。他完全是個外邦人。如果保羅同意讓提多受割禮就等否認了他的福音。在人看來,他就是接受這些外表的形式爲得救的必要條件。保羅提到提多的例子是要證明使徒們自己有時也不要求外邦信徒受割禮。他們顯然沒有滿足假弟兄(加2:4-5)的要求。那些把加拉太信徒引入歧途的假教師必須面對這些事實,其論據是難以駁倒的。耶路撒冷的領袖們不勉強提多受割禮,表明了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

  《SDA》這件事表明保羅的堅持不懈和領袖們甘心樂意地消除偏見,並接受擺在他們面前的真理。這種精神使上帝能藉著早期的教會以神奇的方式行事。祂指望今日的教會也表現出同樣的愛心和寬容,同樣地樂接受擺在面前的新亮光。這樣,教會才能達到屬靈經驗的新高度,對上帝爲祂教會所定的計劃有新的深刻理解。

  在提多的事情上,整個律法主義的問題成了一個爭議的主題。耶路撒冷教會跟這個外邦的歸信者相交嗎?還是教會堅持他要先受割禮?經過一番討論和爭議後,使徒議決割禮並非救恩所需。保羅獲得了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新》假弟兄:(編者註:複數)猶太派基督徒認為外邦人歸主後必須受割禮和遵行摩西的律法(參徒15:5;林後11:26)。

  《新》私下窺探:這動詞也用在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希臘文譯本)的撒下10:3和代上19:3中,有探索、偵察某地之意。

  《啟》假弟兄:是冒充基督徒進到教會中的人,他們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以及一般基督徒有明顯的分別。這些偷著引進來的人,一直在想方設法逼保羅接受外邦人歸信的條件:必須行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

  《SDA》假弟兄:這些心懷偏見的猶太化倡導者可能就是徒15:5中的法利賽教門的基督徒。他們的目的就是影響猶太信徒反對保羅,因爲保羅不理會儀文律法的要求。

  《SDA》私下窺探:在他們僞裝的友善中懷有一個險惡的動機,就是嫉妒外邦信徒的自由

  《SDA》自由:就是可以不服從儀文律法的要求,不以守律法爲得救的方法。

  《SDA》作奴僕:就是要守儀文律法,靠行律法得救(見加4:3、9、24-25、31;5:1-2)。人若接受靠律法稱義的原則,即相信救恩是可以通過服從一套規定的法規賺來的,他顯然就受制這套法規的每一條要求。他們成爲律法的奴,必須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加3:10)。如果讓這些猶太化的倡導者得,福音的自由就會變爲依靠行爲的奴役。

  若把第二節上半部與本節上半部連起來,我們便可知道神啓示保羅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啓示上去的因爲有偷著進來的假弟兄。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出現的情況(徒一五1-2)。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教師假裝基督徒,偷著進入了安提阿教會,在當中教導人說受割禮對得救恩是重要的。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SDA》容讓順服他們:即向猶太化倡導者讓步,照他們的話給提多受割禮。在加拉太教會中引起爭論的問題,現在因提多的事在耶路撒冷重新提了出來。但使徒們顯然不支持猶太化倡導者要提多受割禮的要求。所以與使徒們持反對立場的不是保羅,而是企圖強迫外邦人受割禮的猶太化倡導者。

  《SDA》真理:屈從加拉太或耶路撒冷的猶太化倡導者,就是否認因信稱義的偉大原則。保羅在這裏並不是固執,而是堅決反對用靠行律法稱義來代替因信稱義的福音的基本真理。

  保羅和巴拿巴激烈地反駁他們。爲解決這事件,保羅、巴拿巴和其人便上耶路撒冷,以取得使徒和長老的意見。

2: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SDA》有名望的人:可能就是指教會公認的領袖——使徒們本身,即2節中有名望之人。第六節繼續展開被3-5節所中斷的思路。與表面現象相反,保羅並沒有貶低有名望之人的意思。因爲他們接受他和他的福音(加1:24;2:9)成了證實他的使徒職務的重要證據(見第九節)。

  《SDA》不論他是何等人:這句插話的目的是提醒加拉太信徒,現在所討論的不是使徒們的崇高地位,而是保羅的福音是否有效。個人的地位不論多高,都比不上真理重要。十二使徒毫無疑問擁有很大的權利。他們曾親自與耶穌相處達三年之久。他們聽過祂講道,見過祂的神。保羅在這裏不是貶低使徒的重要地位,而是說他們的職位同現在討論的問題無關。在真理問題上,上帝並不與人商量,而只是委派他去傳揚真理。保羅和十二使徒一樣,蒙召從事這項重要工作。

  《SDA》外貌:外貌與內在的品格相對照(見撒上16:7注釋)。上帝既是這樣看人,爲什麽還要把地位看得比品格更加重要呢?真理的重要性是永的,而傳揚真理之人的地位算不了什麽。管這樣,保羅還是忠心地支持那些在教會中被委以重任的人。他很看重這些人,認爲他們和他自己一樣,是蒙上帝委派傳福音的。他認爲自己所蒙的恩召十分崇高,擁有權威,在必要時必須行使(見羅11:13;林後13:2)。參徒10:34。

  《SDA》加增我甚麽:保羅的福音和其使徒的福音來自同一來源,是完備的福音。增加或減少什麽都會有損它的完整性。他論點的有力之處在:雖然保羅並沒有受教十二使徒,但他的福音仍與他們所傳的一樣。十二使徒審查了猶太化倡導者要提多和一切外邦信徒受割禮的要求以後,認爲自己的意見與保羅完全一致。他們沒有要保羅改變自己的立場。

  那些在耶路撒冷被尊爲領袖的人,並沒有給保羅加增什麽,無論在他的信息或在他自己作爲使徒方面。這是很顯著的。在前一章,他曾強調他跟其使徒的接觸是極少的。現在他終跟他們商量了此事,他們也認爲他所傳的福音跟他們相同。這是十分重要的!猶太領袖們同意保羅的福音在各方面都是無缺的。雖然保羅獨立他們,也不曾受他們的教導,但他們所傳講的福音卻跟他完全一樣。(保羅並無意貶低其使徒,他只是說不論他是何等人,即是說縱使他們是主耶穌在世時的同伴,他也不會看他們爲有更高超的權威。神不會以外貌取人。)

2: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新》給那未受割禮的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給那些外邦人」)保羅的職事並非僅限於對外邦人,事實上,每當他抵達一個新地方,他總是先去猶太會堂傳講福音(見徒13:14註釋)。但他也的確認為自己主要的使命是作外邦人的使徒(見羅11:13及註釋)。

  《啟》7~8:不是說保羅只向外邦人傳福音,彼得只向猶太人傳福音。其實,彼得是最早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徒10章);而保羅每到一個新地方,總是先進猶太人的會堂傳道(徒13:14)。這也不是說,彼得所傳與保羅所傳因對象不同而內容有所不同。這只是說他們的主要託付與使命不同。

  《SDA》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福音並沒有二種,一種給受過割禮的人,一種給未受割禮的人。正如保羅在加拉太3章和4章所闡明的那樣,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律法得救的(見加3:28)。行律法根本不是福音的一部分。信息並沒有兩樣,只是聽的人原來的身份不同。

  《SDA》託彼得:有兩類,即猶太人和外邦人,但福音只有一種。保羅奉命向一等人傳,彼得奉命向另一等人傳(見加2:7-9)。

  78在耶路撒冷的眾使徒知道保羅是蒙神恩寵被差遣去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託傳福音給猶太人。兩人所傳的是相同的福音,但主要對象是不同族種的人。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SDA》感動:彼得傳道工作的成功證明上帝藉著他作工。保羅也是這樣。所以厚此薄彼有悖於一致性。保羅的權威和能力的來源與彼得是一樣的,因此他們都是使徒。

2: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

  《新》柱石:(編者註:複數)常用的比喻,指代表且大力支持某一組織的人物。

  《新》右手行相交之禮:在希臘人和希伯來人中常見的風俗,表明友誼的誓盟。

  《啟》用右手行相交之禮:為希伯來及希臘人表示友誼、認同和接納的一般禮節,相等於今天的握手。

  《SDA》雅各:不是約翰的兄弟雅各,因爲他在保羅第一次外出傳道以前就已被處死(徒12:1-2),而無疑是在加1:19中提到的主的兄弟雅各。他的名字被第一個提到,這暗示他在當時爲耶路撒冷使徒的領袖。在路加關於耶路撒冷會議的記載中,雅各列於教會領袖之首(見15:1319-22)。雅各雖然不是十二使徒之一,卻被公認爲教會的領袖,這就駁倒了猶太化倡導者說保羅不能算真正使徒的指控。有些古卷作彼得和雅各,顯然是要把彼得看作使徒之首。

  《SDA》被稱爲:被公認爲。保羅可能故意不說這三個人是領袖。福音的成敗不取決於任何人或任何一批人。福音的成功不是非少不了任何人不可的。

  《SDA》柱石:即教會的領袖。雅各雖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也能被尊爲教會的柱石,與彼得和約翰同等,更何況保羅呢?

  《SDA》右手:主要的使徒們與保羅建立了正式的友好關係,承認他的使徒身份,並贊同他的福音。握右手是當時各國和猶太人所熟悉的禮節。這個禮節顯然不止表示使徒勉強承認上帝選召和祝福保羅和巴拿巴,並同意他們的看法。使徒們用這個動作表明他們承認保羅和巴拿巴在基督教傳道工作上與他們是同工。而且他們的福音是純潔的,是值得傳播的。

  《SDA》相交之禮:原文意即參予交往分享

  《SDA》往外邦人那裏去:使徒們對於保羅和巴拿巴所彙報的成就沒有妒忌,而是感到高興。他們同意保羅像以前那樣繼續在外邦人中間工作。這生動地說明了教會中發生的難題不需要經過劇烈的競爭就能得到妥善的解決。如果信徒們都能像使徒時代的領袖們那樣誠實和高尚,以後世代中給教會帶來羞辱的許多爭執是可以避免的。

  910那稱爲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顯然知道神藉著保羅作工,並向他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認同他們往外邦人那裏去傳福音。這個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禮,只是表達了他們對保羅之工作的關切。他們唯一的意見是保羅和巴拿巴應記念窮人,這也是保羅表示熱心去行的。

2: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SDA》記念窮人:這無疑指猶太地窮苦的基督徒。提出這個要求的理由有兩個:當然,第一是出於需要,第二是希望防止外邦的新信徒與猶太的基督徒疏遠。保羅被教會領袖們正式接納爲派往外邦人的使徒,這不應改變他對於同胞猶太人的態度。

  《SDA》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保羅熱心地實行這個要求,多次勸勉馬其頓和希臘的外邦教會慷慨地奉獻(見羅15:25-27;林前16:3;林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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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光陰似箭,轉瞬——故事都是這樣開始的,而保羅的故事……
2:1 保羅大約是在公元35年歸信基督的,所以這裡提到的十四年可能是指他成為基督徒的年數。這樣看來他不是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教會。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應該是在公元38年(參徒9:26-30),另外的探訪大約是在公元44年(參2:1-10;徒11:29-30);在公元49或50年(參徒15:2-4)、公元52年(參徒18:22)以及57年(參徒21:15-17)。保羅也可能在其他時間到過耶路撒冷。

巴拿巴這個人你早聽過了,是啊,他和保羅的關係?是……
2:1 巴拿巴(參徒13章人物介紹)和提多都是保羅的親密朋友。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羅也曾寫了一封私人書信給提多,當時提多正在克里特島帶領教會(參多1:5)。

保羅可真是作足準備才去傳福音的,你看他做了——擔心花了太多時間?這……
2:1 保羅歸信基督後,花了多年的時間去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裝備自己。其間,他有與神獨處的時間(1:16-17),也有與其他基督徒討論的時間。初信者往往熱心事主,希望全職事奉,但卻不肯花時間去研讀聖經和向合資格的教師學習。我們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卻需要多花一點時間去裝備自己,才好去從事特別的事工,不論是義務還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時間裡,我們應該研讀聖經,學習真理,促使生命長進。

開會是要解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因猶太人不明白嘛;保羅信息的中心,你也不明白?
2:2 神藉著啟示告訴保羅,要他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一起商討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讓他們明白認同保羅的工作。保羅對猶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講的信息的重點,就是神的拯救是賜給所有人的,不論種族、性別、國籍、財富、社會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異。只要信賴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參羅10:8-13)。

有問題就要說嘛——不敢?怕傷和氣?怕關係破裂?不一定……
2:2-3 即使保羅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參徒9:15-16),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領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分享(參徒15章)。這次討論消除了教會分裂的危機,並且保羅的傳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確認。有時候我們迴避和別人商議,因為擔心會造成不和或爭論;但是事實上,我們應當和朋友、親人、信徒、師長等開放地討論自己的計劃和行動,良好的溝通可以幫助每一個人更深入地瞭解情況,減少猜疑和爭議,並且有助於教會中的合一。

保羅不勉強提多行割禮,這是為何?
2:3-5 當保羅帶領提多到耶路撒冷時,因為提多是希臘信徒,耶路撒冷的猶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禮,但保羅堅決反對。使徒們最終同意外邦基督徒無須接受割禮。數年後,保羅親自為提摩太行了割禮;提摩太也是一個希臘基督徒(參徒16:3),卻有一半猶太人的血統。保羅不反對猶太人遵行割禮,他只是認為外邦人不須成為猶太人之後才能成為基督徒。

人心難測,竟假作弟兄,不知道這些人是誰?
2:4 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賽人(參徒15:5)。他們是嚴謹的猶太教宗教領袖,有些卻已歸信基督。我們不知道這些假弟兄是已歸信基督的,還是試圖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數的釋經家都同意彼得和約翰不屬於任何一幫。

拒絕有道德修養的人,好;你說我瘋了?其實……
2:5 依照常理我們應該堅決抵擋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羅決心堅持抵制的,卻是最有道德的人,因為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對於那些專以人為標準作得救條件的人,不論他們是很有道德或是身處高位的,我們都不能讓步。

在基督裡,人人平等,不看身分地位,可我在內心總有……
2: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來衡量別人,甚至懾服於有勢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羅卻沒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嚇倒,因為所有信徒在基督裡面都是平等的。應當尊敬屬靈的領袖,但是我們最終所效忠的對象卻是基督,祂並沒有按我們的身分地位來評定我們,祂只是看我們內心的態度(參撒上16:7)。

行相交之禮,有甚麼特別意義?
2:7-9 教會的領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約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正如祂差派彼得向猶太人傳福音一樣,就與他們行右手相交之禮,肯定他們的工作,並請他們繼續在外邦人中傳揚福音。

關心、關懷窮乏人,我知道、我明白;只是我的心……
2: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窮困的信徒。當時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會卻由於一次大饑荒而面臨困境(參徒11:28-30)。於是保羅在他的傳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猶太籍的基督徒(參徒24:17;羅15:25-29;林前16:1-4;林後8章)。信徒要關懷窮乏人是聖經的主要信息之一,不過我們卻常常忽略了這個愛心的奉獻,只關懷如何滿足自己的慾望和需要。這個世界到處充滿貧窮的人,你能為他們做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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