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9日 星期日

20100829羅馬書2章17-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新》17~24:本段是用對話形式來表達。保羅知道自以為義的猶太人的想法,因他以前就是這樣。他一一述說猶太人所自以為擁有的長處,但在能說不能行的情況下,這些長處反而變成了累贅。保羅將2:1-16中所詳細解釋的審判原則(見2:1-16註釋),應用在猶太人身上。

  《啟》17~24:為猶太民族性的忠實刻劃。他們十分看重自己享有的智慧和宗教上的知識,視自己為人類的道德教師和黑暗中人的光,十分瞧不起外邦人。保羅指出他們的罪。猶太人以為有神賜的律法又與神有立約的關係,自以為明白神的旨意;外邦人無知無識,簡直像小孩子,像瞎子和笨人一般。保羅說他們所懂得的律法和真理只是皮毛,因為若真正明白,應該不會只信死的律法,而會相信復活的救贖主耶穌基督。他指出猶太人言行不一致,本來是他們的財富的許多優點,現在都變成了缺點,變成了負債,因此一一要受到審判。

  《SDA》你們稱爲猶太人:到這裏爲止,保羅已在他的書信中證明外邦人犯了罪。他解釋了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受上帝公正的審判。現在他接著說明猶太人自己也犯下了他們十分積極地給外邦人所定的罪行。保羅就是這樣證明不論何處,人人都被定了罪,都需要福音所顯示的公義和救恩。

  《SDA》你們稱爲:意思是自稱爲帶著的名稱。保羅是在說:你們既然自稱爲猶太人你們有猶太人之名又怎麽樣呢?

  《SDA》依靠律法:猶太人把單單擁有律法當作上帝悅納的保證。他們所靠的是他們擁有律法與別人不同這一點,而不用律法作爲人生的則和良心的指南。七十士譯本的彌3:11中也用了這個希臘詞語:他們卻依靠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臨到我們。

  《SDA》且指著神誇口:憑著上帝誇口。猶太人自稱與上帝有特殊的關,但這種關並沒有使他們表顯出謙卑的依靠和忠心的順從,反而對其他民族的人表現出傲慢和自負。這就歪曲了上帝所提倡的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耶9:24)。猶太人因爲認識上帝,確實擁有很大的特權(申4:7)。他們應當爲此感謝而不是誇空口。不幸的是他們更多的是指著自己的特權誇口,而不爲此獻上感謝。一個人爲自己對上帝的認識而誇口,並不能證明他的虔誠。只有謙虛地爲他所有的這種認識獻上感謝,從而希望別人也得到這同樣的特權,這才是基督徒生活中真正虔誠的證據。

  使徒保羅還要處理第三類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條問題:那些獲頒賜律法的猶太人也要失喪嗎?答案當然是:是的,他們也要失喪!

  無疑很多猶太人會以爲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審判。他們以爲神永不會將任何一個猶太人丟到地獄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卻難免地獄的火。保羅要在這裏打破這種自恃的態度,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外邦人可能比猶太人更接近神。

  首先,保羅對猶太人以爲得天獨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東西檢視一番。他稱爲猶太人,因此是地上屬神選民的一分子。他倚靠律法,但事實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給人倚靠,而是要喚醒人的良知,使人體會自己的確惡貫滿盈。他指著神誇囗,神是獨一的真神,曾與以色列國締訂獨有的約。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SDA》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從字面上看是指不同的事物,即在喜歡它們的人看來,是美好的事。這句話既是指猶太人根據律法別是非的能力,又是指猶太從理論上喜歡美好之事的實情。他們爲自己敏銳的道德識別力而自豪,似乎只喜歡不用順從就能算爲義。保羅顯然備把他們屬靈上的認識與他們屬靈上的失敗相對照(2:21-24)。

  《SDA》受了教訓:該詞原文katecheo在草紙文字中含有法律上教訓的意思。請對照它在路1:4;徒18:25;林前14:19;加6:6的用法。英語中catechize(問答法教學)即源此詞。猶太人在年青時就受過嚴格的律法教育,以後他們又定期聽聆宣讀和講解舊約聖經。

  他曉得神的旨意,因爲聖經已將神旨意的大要勾劃出來。他能分別是非,因爲律法教他如何去評估各種道德價值。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新》19~20瞎子小孩子:指外邦人。猶太人認為自己擁有摩西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卓越得多。

  《SDA》深信自己:上帝的旨意是要讓猶太人成爲世界上真理的見證和導師。他們的罪在單單誇耀自己的特權而不履行相應的職責。

  他認爲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屬靈上的瞎子領路的,也是那些活在無知黑暗中人的光;他爲此感到自豪。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SDA》小孩子:指宗教上未成熟的人。猶太人對改信猶太教的外邦人就是這樣看的。耶穌曾用這個詞指那些樂聽祂講道的平民(太11:25)。保羅也用這個詞指新悔改的哥林多人(林前3:1)。

  《SDA》先生:糾正者,該詞希臘文含有教育和訓練之義。

  《SDA》在律法上:可能是泛指整部舊約聖經的教訓(見12節注)。

  《SDA》模範(morphosis):外貌輪廓外表之意。保羅指的是外表而不是實質。該詞在新約其他地方僅出現在提後3:5中,將敬虔的外貌敬虔的實意進行對照。在《羅馬書》中,保羅指的是猶太人從律法上所獲得知識和真理的形式、框架和具體內容。上帝設計了這個模範,不僅用來指導猶太人,而且要讓他們用以把福音的真理教導外邦人。

  他認爲自己夠資格去糾正蠢笨人或沒受教育的人,並可以教導小孩子,因爲律法使他掌握到知識和真理的大綱。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SDA》既是:既然猶太人自命爲如此的虔誠,認爲自己比別人好得多,所以對他們的要求就要高一些。但保羅現在指出他們言行不一。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3)。

  《SDA》自己還偷竊嗎:這種言行不一的情況在猶太人中間不是最近才發生的。很早以前,詩人就曾斥責他百姓道德上的墮落(詩50:16)。在提出偷竊的指責時,保羅心中所想到的,除了其他事情以外,無疑是在聖殿範圍內祭司和長官所贊同和配合下進行的不誠實的經商方式(見太21:12注)。

  然而所誇囗的一切從沒有叫猶太人的生命改變過來。這只是因種族、宗教、知識而産生的自豪感,並沒有在道德上生發相應的更新變化。他教導別人,自己卻從來沒有真心接受過這些教訓。他教導他人不可偷竊,自己卻沒有依教訓而行。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新》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見徒19:37。外邦廟中常常存有大筆財富。

  《啟》猶太人憎惡偶像,但卻從外邦人的寺廟中偷走金銀鑄造的偶像供一己之用。《使徒行傳》19:37記有以弗所城的書記說保羅一行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足證當時猶太人大概以偷竊廟中之物聞名。反猶的宣傳把耶路撒冷(Hierosolyma)諧音為hierosylia(竊擄寺廟),可能也與此有關。

  《SDA》姦淫:可能包括隨隨便便的離婚行爲(見太5:31-32注)。關猶太人的道德狀況,見羅2:1注。

《SDA》偷竊廟中之物:一般解釋爲劫掠外邦廟中之物。保羅在這裏指的是猶太人一方面稱與偶像接觸會污穢,一方面又偷竊廟中之物。從徒19:37-41中,也許可以看出猶太人有犯這種罪行的壞名聲。當時以弗所城的書記宣保羅和他的同伴沒有偷竊廟中之物。根據申7:25,猶太人是禁止這種罪的。約瑟弗斯曾解釋這條禁令:不要褻瀆其他城市所尊敬的神,不要偷竊外邦廟中之物,不要有奉獻給任何神明的財物(《猶太古代史》卷四8,10)。但是保羅也有可能指的是猶太人褻瀆聖殿及其崇祀。拜偶的實質就是褻瀆神,在這方面猶太人罪孽深重。他們把上帝的殿變成賊窩了(太21:13);可11:17;路19:46)。

  當他說不可奸淫時,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說話,而不是我的行爲作模範。他不喜歡也厭惡偶像,卻毫無顧忌地偷竊廟中之物,也許還搶掠過異教徒的廟宇呢。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SDA》指著律法誇口:這是對17-29節的概括。

  《SDA》犯律法:這是對21-22節思路的歸納。

  他以擁有律法爲榮,卻犯了神聖的規條,玷辱了賜律法的神。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啟》舊約十誡禁止人妄稱神的名(出20:7),例如指著神的名起假誓,便是妄稱神的名因而褻瀆神(利19:12)。本節引自《以賽亞書》52:5。猶太人說的與行的不符,指著神誇口卻行連外邦人也看不起的事(21節),以致羞辱神的名。

  《SDA》受了褻瀆:外邦人根據猶太人言行不一的情況來判斷猶太的宗教,從而褻瀆這種宗教的神和創始人。猶太人指著律法誇口,可見由不順從而給賜律法的主丟了臉。猶太人的罪惡和僞善,使外邦人看不起這種似乎不能潔淨和限制信奉者的宗教。猶太人對上帝的名十分敬重,甚至不把上帝的聖名讀出來。可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卻令外邦人褻瀆祂的名。

  《SDA》正如經上所記:可能指賽52:5,也有可能指撒下12:14;結36:21-24。保羅賦予舊約經文以新的含義。以賽亞說的是以色列人落入仇敵的手中,使上帝的名受到仇敵的羞辱。保羅是在說上帝聖名受褻瀆的原因是猶太人自己言行不一的生活。

  他們這種唱高調、中聽不中看的表現,導致外邦人褻瀆神的名。一般人會根據聲稱跟隨主的人的表現,來對主下判斷。這是以賽亞時代的情況(賽五二5),今天的情況也沒有兩樣。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新》割禮:神與以色列立約的記號(見利12:3),也是在約中蒙福的憑據(見創17章及創17:10-11等註釋)。猶太人後來認為割禮就是得神喜悅的保證。

  《啟》25~29:不是否定割禮,而是說明蒙神喜悅的條件是內心的而非外表的,是心靈的而非肉體的。因聖靈而得到的重生和更新比肉體受割禮更重要(29節)。割禮只是一個象徵的記號,表明神在人心裏所施行的潔淨。《申命記》對此早有教導。參《申命記》10:16及註,以及30:6。

  《SDA》律法:原文中無冠詞(見12節注)。你們若行律法是與下句若是犯律法相對照的。希臘原文所強調的是順從的習慣性行爲。順從上帝律法的真誠願望始終是上帝同意成就祂對猶太人所發慈愛應許的條件(出19:5-6;申26:16-19;耶4:4)。

  《SDA》割禮:猶太人認爲割禮十分重要,似乎這種純外表的儀式就能保證上帝特別的施恩。上帝發明割禮的儀式作爲祂與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立約的記號(創17:9-14;徒7:8)。作爲這種關的記號和提示,割禮本可以成爲猶太人的福氣。可是由他們大大違犯了約的重要要求,割禮就成了一個空洞的形式。

  《SDA》犯律法的:原文parabate(犯)意指越過界限的人。加2:18和雅2:11等亦用此詞。在希臘文中有好多詞表示罪的不同方面。parabate指違犯明令的人。

  除了律法,叫猶太人沾沾自喜的,還有割禮。這是一項小手術,將猶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這禮儀作爲他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一七9~14)。這禮儀預表一群子民從世界分別出來歸與神。猶太人爲這種禮儀自豪,經過一段長時間後,他們竟以輕蔑的語氣稱呼外邦人爲未受割禮的。

  在這裏保羅將割禮與摩西的律法牽在一起,並指出只有當受割禮的人順從律法去生活時,割禮才算是預表。神並不只重視儀式;外在的儀文除非有內在的聖潔配合,否則就不能令他滿意。因此,如果一個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觸犯律法,他就跟沒有受割禮的人一樣。

  當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時,我們不可從純粹字面的意義來理解。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SDA》未受割禮的:即外邦人。

  《SDA》條例:要求命令(見8:4注)。保羅已經解釋過外邦人是能夠實行律法的要求的(見2:14-15注)。

  《SDA》算是:如果一個外邦人順從了律法的要求,他未受割禮並不影響他蒙悅納。割禮是上帝所設立的一個表號性禮節,爲要幫助以色列人培養符合上帝律法的生活方式。外邦人雖然沒有這個表號性禮節的福氣,他們若實行律法上的要求,也能分享賜給猶太人的應許(見太8:11)。對照林前7:19;加5:6。

  故此,如果一個外邦人能謹守律法,那麽縱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未受割禮比已受割禮卻犯罪的猶太人更蒙接納。在這情況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禮。這個才算爲是。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新》如果外邦人的義行超過猶太人的,則這事實本身就定了猶太人的罪,因猶太人所擁有的摩西律法,其標準高得太多了。

  《SDA》那本來未受割禮的:可以看作與生來的猶太人相對應(加2:15),也可以看作是指肉身的割禮,與保羅在羅2:28-29中的論點一致。他認爲外面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SDA》審判:含定罪之義,和對比之下令其蒙羞之意(參太12:41-42)。

  《SDA》儀文:指各種作品和文件(原文gramma見路16:6-7;徒28:21)。在本段中顯然泛指成文律法。所強調的是猶太人擁有成文律法,而外邦人則沒有這樣的優惠(羅2:14)。猶太人雖然有成文的律法並受了割禮,卻仍違背上帝的旨意。所以那些沒有受割禮卻能遵守律法之人的順從就定了猶太人的罪。

  外邦人美善的行爲,正好定猶太人的罪。猶太人有儀文和割禮,卻沒有遵守律法,或活出受了割禮的生命,就是分別爲聖的生命。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SDA》不是真猶太人:根據聖經的定義,單在外表上實行律法並不能使人成爲真猶太人,管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受過割禮。

  在神的眼中,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並不只是在身體裏流著亞伯拉罕的血,或在身體上留有割禮的記號。一個擁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敗不堪。主並不受外在的種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他察看人內心是否真誠和純淨。

2:29 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新》在乎靈:屬於神的真正標記不在於人外表身體上的記號,而是聖靈在人裏面重生的大能也就是保羅所謂「心裏的」割禮(見申30:6。)

  《SDA》裏面:秘密地(參太6:4)。真正的猶太人擁有一種精神和品格,實行上帝召他們爲祂選民的旨意。上帝把他們分別出來,不僅要奉行這些外表的儀式,而且要從內心和生活上作聖潔的百姓(申6:5;10:12;30:14;詩51:16-17;賽1:11-20;彌6:8)。

  《SDA》是心裏的:舊約聖經曾清楚地指出受割禮的屬靈背景。沒有這種背景,割禮就毫無價值(見申10:16;30:6;耶4:4;9:26;結44:9;又見徒7:51;腓3:3;西2:1)。割禮的儀式本來是要作一個記號,表示與外邦世界的區別,並且獻身給真神。這個儀式含有離棄一切罪惡,去除一切得罪上帝之物的意義。這種工作顯然是發自心裏的

  《SDA》在乎靈:即在乎內在的屬靈生命。

  《SDA》不在乎儀文:與羅7:6;林後3:6-8同一用語比較。真割禮牽涉到順服上帝的內在屬靈的工作,而不只是外表上實行儀文的要求。

  《SDA》稱讚:這裏用的是雙關語。猶太人得名猶大。在希伯來語中猶大的意思(見創29:35)。在羅2:17中,保羅提到他們所引以自豪的名字,開始剖析猶太人的屬靈狀況。在29節中,他講述了什麽樣的人才配得上這個名稱。保羅非常恰當地加了一句,真正的猶太人所得的稱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對比撒上16:7。

  《SDA》本章中關猶太人的許多話也可以適用于自稱爲基督徒的人。那些擁有聖經並明白自己責任的人是有很大特權的。這種認識可以導致今生得到聖潔和幸福,以後得享永生。但是基督徒若疏忽了他們所享有的特權,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們將按照他們所接受的亮光而受審判。不論他們的信仰多麽正統,單單承認宗教救不了他們。世人對他們外表虔誠的評價,並不能說明他們真正品格的情形,以及他們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外表的儀式遠比不上心靈的狀況重要,受洗本身並不能救人。名列教會的名冊,出身虔誠的家庭,都不能保證他得救。從裏面作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爲真宗教是與人心靈有關的。

  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必須以得上帝稱作爲他努力的目的。我們不要只在眼前事奉,是討人喜歡的,要基督的人,從心裏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參西3:22)。在這方面,基督是我們的榜樣,祂說: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約8:29)。保羅也同樣表示要討上帝喜歡,而不是討人的喜歡(帖前2:4)。

  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不但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這段經文並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猶太人,也不是以教會作爲屬神的以色列民。保羅討論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猶太血統的人,並強調單憑血統和割禮的儀文是不足夠的。內心必須有真正的素質。

  真正的割禮是心裏的──不單在身體上施割禮手術,更要在屬靈的實體上割除舊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質。

  那些有外在記號並內在美德的人,就得著神的稱,縱使得不到從人而來的稱。本章的末節在詞句運用上用上一點工夫,譯文多不能表達清楚。原文猶太人一詞源自猶大,意思是稱。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他的品格足以得到從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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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信仰是活出來的,你說;怎樣才算?我如何活出來
2:17-29 保羅繼續指出,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在描述異教徒和不信者的命運以後,他就轉向那群宗教的特權階層。他們雖然知道神的心意,卻因為沒有活出信仰而被定罪。今天那些生長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如果活不出他們所信奉的,保羅的指責就是針對他們了。

你既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這話嚇了我一跳,我不會講一套,做一套吧……
2:21-22 保羅指出猶太人也需要以律法來教導自己(而不是別人)。因為他們通曉律法,在批評他人的時候,又懂得為自己的行為尋找藉口。但是律法並不只是字面上的最低要求,也是一個根據神的心意而制訂的生活指導;律法更提醒我們要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否則就不能討祂的喜悅。當我們批評別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看看這些罪是不是也以別的形式出現在我們身上。

照我講的那套去做,挺容易的,你笑我天真?
2:21-27 這幾節經文對偽善者作出了嚴厲的指責。糾正別人的過錯總是比督促自己的行為容易;講正確的道理遠遠比實踐這些道理容易。你是不是也常常要求別人做一些你自己也不願意或很難做到的事?努力使自己言行一致吧!

我身我心反映神模樣,糟糕,若是這樣,人會如何看神?
2:24 你要是聲稱是屬神的人,就必須照著神的旨意生活。你要是不順服神,就會羞辱祂的名,別人也會因你的緣故而誹謗神。當別人觀察你的生活的時候,他們聯想到的神是怎樣的呢?

我們不用行表面的割禮,但要行心裡的割禮,我……
2:25-29 割禮是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的記號,所有猶太男性都要接受割禮(參創17:9-14)。根據保羅所言,如果不聽從神的律法,即使受了割禮的猶太人也算不得甚麼;另一方面,沒受割禮的外邦人如果遵行律法的要求,也可得到神的愛和接納。保羅繼續解釋,作為一個蒙神喜悅的真猶太人,並不是表面上行了割禮的人,而是內心堅信神,願意順服神的內在的猶太人

只有外在不足夠,保羅要求可真高;怎樣的人始得救?可會是 ……
2:28-29 成為猶太人就表示是神家裡的人,可以承受神的應許。這裡保羅一針見血地指出,只有外在的條件而沒有內在的本質,絕不能成為猶太人。只有內心跟神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猶太人——神家裡的人(參加3:7)。參加教會聚會、接受洗禮、堅信禮,或成為會友都不足夠,就像單純接受割禮也不足以成為猶太人一樣。神希望我們真心相信祂、順服祂。(有關心裡的割禮,請參申10:16;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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