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201009010羅馬書6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新》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問題是因保羅在5:20所說的而來:「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此問題表達出反律法主義(主張廢棄律法)的論點。顯然有些人反對保羅所講因信稱義的教訓,因為他們認為那會導致道德上的不負責任。

  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在這裏提出自以爲十分致命的反駁。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

  這論點的現代版本是這樣的:你說人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過活了。意思是單憑恩典並不足以推動人過聖潔的生活。人必須受律法的約束。

  有一個很有幫助的解說,指出本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來回應本章開首的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嗎?

  1.你不能夠犯罪,因爲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至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爲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至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爲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爲主宰。這是命令(15至19節)。

  4.你還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至23節)。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新》在罪上死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向罪死」)指過去所發生的一個事實,在6:3中有解釋。

  《啟》保羅用斷乎不可堅決否定了第1節所提不明白真理之人的想法。一個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

  《啟》死:有分離、斷絕的意思。

  《啟》在罪上死了:也就是與罪斷絕了關係。

  《SDA》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指的是一個特定的時間和事件,即信徒降服基督,重生稱義。保羅的論點是:生活在罪裏與原先在罪上死了是不一致的。

  《SDA》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因著肉體的軟弱偶然犯罪,和生活在罪裏不是一回事。生活在罪中意味著生活在罪惡的環境中,呼吸著罪惡的道德空氣。這樣的生活與信心是完全不相稱的。使罪人稱義的、對基督的信心意味著願意毫無保留地遵行祂的旨意,恨惡一切使救主受這麽大苦楚的罪。一方面說已經稱義,一方面堅持犯罪的老路,這樣的信心根本不是信心。一個人稱義、重生、出死入生的證據就是他樂意順從上帝的律法(約壹2:1-6;參羅13:8)。信徒確實有時會陷入罪中(約壹2:1),但一個人真正從上帝而生的證據是他不再繼續犯罪(約壹3:9),或用保羅的話說,他不再在罪中活著。

  保羅的第一個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爲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我們身分的事實。當基督向罪死時,他是以作爲我們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爲了我們而死,或是代替我們受死;他也是以我們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們的身分受死。因此,當他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他是爲了罪的問題,一次過將這問題處理妥當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裏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這並不表示信徒是無罪的。這是指信徒與基督的死聯合,並與他的死的一切含義同證了。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新》3~4:說明基督徒何時在罪上死與如何向罪死。新約時代,洗禮緊跟在悔改信主之後,以致二者被視為同一件事(見徒2:38及註釋)。雖然洗禮不是我們藉以與耶穌基督產生活潑信心關係的憑據,但它卻與信心有密切的關聯。洗禮描繪出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以後的結果,這聯合是因信心而來我們藉著信與基督聯合,正如我們藉著出生與亞當聯合一樣。在我們的先祖亞當裏,我們犯罪墮落而服於死亡權下;同樣地,現今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又同復活這就是洗禮所代表的意義。

  《SDA》豈不知:你們承認不承認我所說之話的真實性?你們難道不明白受洗的意義嗎?

  《SDA》受洗歸入:在林前10:2中也用這樣的話敘述以色列人與摩西的經。由他們在雲下從紅海經過,就與他們的領袖建立密切的關。他們信服祂和祂的人摩西(出14:31)。從此以後,他們更加信任摩西。他們相信他是拯救者,並以他爲統帥而跟隨他。當然基督徒與他們神聖救主之間的聯合,要比這層次更高。其中所蘊含的愛和信任會使信徒變得他們的救贖主那樣善良和仁慈。(見林後3:18)

  《SDA》歸入基督耶穌:就是與耶穌基督聯合。單靠洗禮是不能實現這種聯合的,洗禮只是公開宣在受洗以前已經與基督建立過來的屬靈關。洗禮表明信徒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之間的密切關,可以說已經達到了屬靈上合而爲一的程度。(見林前12:12-13、27;加3:27)

  《SDA》歸入祂的死:下面幾節,特別是第10節和第11節闡明了這句話的意思。保羅說,基督既已向罪死了,基督徒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信徒既藉著洗禮表明自己與基督一道向罪死了,就不應繼續生活在令基督受死的罪惡之中。

  保羅論述中的第一個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這裏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是不相宜的。不過,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種洗禮?因此,必須先作引論解釋一下。

  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即是說他是與基督聯合歸入他的死和活了。這有別聖靈的洗,縱使二者同時發生。聖靈的洗使信徒成爲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這並不是歸入死的洗。歸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活了。

  當保羅在這裏提到受洗時,同時想起的包括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代表其意義的水禮。不過,繼續討論下去時,他似乎以一種獨特的手法,將重點轉移到討論水禮。他提醒讀者,他們如何按基督死的樣式被埋葬並與他聯合了。

  新約聖經從沒有預計出現一個沒有受洗的信徒這樣不正常的情況。新約聖經假設,歸信主的人都順從並隨即受洗。因此,我們的主可以將信與受洗相提並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雖然受洗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其一貫不變的公開標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新》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6:5-7中有詳細的說明。

  《新》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6:8-10中才詳細說明。

  《新》藉著父的榮耀:指藉著神的大能。神的榮耀是指祂神聖的卓越性及祂的完美。祂任何一種屬性都彰顯出祂的卓越來。因此,祂的大能如同祂的公義一樣,都是祂榮耀的彰顯(見3:23)。榮耀與大能在聖經中常是密切相連的(見詩145:11;西1:11;彼前4:11;啟1:6;4:11;5:12-13;7:12;19:1)。

  《啟》新生的樣式:是不受罪的管轄的無罪生活,也有像基督一樣永存的生命(8-11節)。

  《SDA》歸入死:既可理解爲受洗歸入死,也可以理解爲埋葬歸入死,兩者意義區別不大。保羅的看法是,禮表明信徒向罪死,就基督受死埋葬在墳墓裏一樣。既是這樣,它就標著舊生活的結束和新生活的開始。如果以後再繼續犯罪過舊生活,那就違背了禮的意義和目的。正如禮時全身入水中然後整個地從水中出來,照樣禮象著與基督一同向罪死去,接著就與祂一同活過新的生活。

  《SDA》榮耀:上帝的榮耀代表祂的完美(見羅3:23注)。這種榮耀特別表現在基督活所顯示的大能上(見羅1:4;林前6:14;林後13:4;弗1:19-20)。耶穌曾就拉撒路的活宣我不是對你們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上帝的榮耀嗎?(約11:40)

  《SDA》從死裏復活:應該認識到禮不僅象著死和埋葬,也象活。這個禮節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我們向罪死;二是我們在基督裏過新的生活。基督受死以後接著就是活。照樣,恩典的工作也不是到信徒向罪而死結束的。相反,向罪死以後便是更高尚、更聖潔和更光明的生活。因信稱義以後將是基督徒完全的成聖。

  水的洗禮是一種可見的方式,表明歸入基督的洗禮。水禮象信徒(在主耶穌裏)被死亡的濁水蓋過,也象在基督裏的新人起來,有新生命的樣式。可以這樣說,當信徒受洗時,他是參加自己舊人的喪禮。當他沒入水裏時,他在表示:我過去作爲亞當有罪的兒子的一切,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他從水裏起來、離開,表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參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這樣說:除非我們謹記,早期的洗禮是將整個人沒入水裏的,否則便不能明白這段經文了。

  保羅繼續解明,基督的活能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他指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處,即他的公義、慈愛、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活過來。救主的位格既是純全尊榮的,如果神將救主留在墳墓裏,就有違他的性情了。神的確使救主活了,而我們既與他的活聯合,我們可以並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SDA》與祂聯合:就是基督與那些與祂密切交往的人之間生命上的聯合。請對照基督所說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約15:1-8)。信徒若不肯與基督建立生命上的聯。就不可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不管他主觀上多麽希望這樣做。

  《SDA》也要:有人認爲這一句是指將來的活,但這與上下文不符。保羅所強調的是,信徒既然基督那樣向罪死了,也當祂那樣活,過公義的新生活。他要通過這兩種經驗表明自己與救主在生命上的聯合。

  既然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所謂他死的形狀,是指信徒在受洗時沒入水裏。與基督的死真正的聯合,大約在二千年前發生了,洗禮是已發生的事的形狀

  我們不但沒入水裏,還從水裏上來,這是他活的形狀。雖然在原文,本節下半部沒有形狀上一語,但卻是必須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沒入水裏),我們也就在他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從水裏起來)。也要在一語,不一定帶有將來的含義。何治說:

  所指的並不是將來要發生什麽事,而是指定要産生的後果,或肯定會出現的因果關。這一事既發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繼之而來。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新》我們的舊人:指未重生的老我;即我們以前的樣子。

  《新》罪身: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老我,為罪所控制。此為比喻用法,將老我人格化。它是一個可被治死之「身」。對信徒而言,此老我已「失去權勢」,不論它在苟延殘喘之際還能施展甚麼餘力,都不能再使我們受罪的奴役。

  《SDA》我們的舊人:即我們原來犯罪敗壞的舊人。保羅在別處也用該詞指這樣的意思。(見弗4:22-23;西3:9)

  《SDA》釘十字架:這是指信徒最初接受基督,放棄過去的罪,向罪死的經。保羅把自已的過去與現在進行比較,覺得自己換了一個人,就死過一樣。他的舊人死了。現在他是基督裏的新人,基督住在他的心中。(見林後5:17;加2:20)

  《SDA》作罪的奴僕:即被罪奴役。在罪中活著就是受罪的權勢轄制。耶穌教導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8:34),而真理則使人離罪得自由(約8:32)。罪藉著肉體的動實施統治。把人控制在它之下。所以信徒的舊人必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才能擺脫的轄制。

  我們在受洗時承認,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指我們作爲亞當的後裔的一切性質──我們那舊有的、邪惡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們的一切舊習慣和喜好。當信主時,我們將舊人脫下,並穿上新人,就脫去污穢殘舊的衣服,穿上光潔無垢的服飾一樣(西三9-10)。

  舊人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喪失效能。罪身並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個暴君般,將人控制著。這罪身已經滅絕,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産生操縱的能力。最後的一句話說明這個意思: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罪在我們身上的極權控制已被摧毀了。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新》已死:信徒與基督一同向罪的統治權死了。

  《新》脫離了罪:脫離了罪的鎖鍊及權勢。

  《啟》死亡結束人在律法下一切的義務。罪人因和基督一同釘死,脫離了罪的權勢,罪便不能再管轄他。

  《SDA》已死的人:第6節把罪人比作奴,只有與基督同死,才能擺脫罪的轄制。保羅用一個明顯的事實說明這一點:奴隸死了以後,就不再受制他的主人,同樣,基督徒向罪死以後,就不再受罪所控制(參彼前4:1)。

  《SDA》脫離了罪:即離罪稱義。

  因爲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舉例說,有一個人殺害了一個警察,被判處以死刑。當他死的時候,他就從這罪得脫離(直譯作稱義的意思)。刑罰已經執行了,這個案件就此結束。

  如今,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執行,罪惡對我們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壞。我們不再是罪惡權勢下不能自拔的俘虜。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新》如同基督死後復活的經歷一樣,與基督同死的信徒,在此時此地已復活得到具有新品質的道德生命。就「新生」的意義而言,復活已經是事實,並且在信徒生命中能日漸發揮其影響力。

  《啟》信徒的生命要成長,必須經歷與主基督同樣的過程。基督先死,然後復活,完成救贖(4:25)。信徒也須與基督同死,然後與基督一同復活,度充滿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SDA》就信:如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1;參帖前5:24;帖後3:3;提後2:11)。

  《SDA》必與祂同活:這句主要不是指將來榮耀的生命,雖然其中含有這樣的意思(見羅6:5注)。保羅所強調的是,擺脫了罪的奴役以後,就會有自由的新生活(羅6:8-11),不再受罪的統治,而是獻身爲新的主人服務(羅6:12-14)。保羅特別指的是基督徒在世上所有新生的樣式”—基督活在信徒裏(加2:20),信徒活在基督裏(西3:3)。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們必與他同活。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向義卻活著。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已遭粉碎;我們現在受基督活的生命。我們還要同領這生命直到永遠。美主的名!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SDA》知道:我們相信必與基督同活,是因爲我們知道祂永遠活著(來7:25)。

  《SDA》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使基督受死的乃是罪,是我們的罪,而不是祂自己的罪。祂爲我們的緣故自願命(見約10:17-18)。祂的屈辱既然已經結束,就永遠戰勝了死亡。

  我們能夠確信,因爲基督是永不會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確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這限制已永遠消失了。基督永不會再死!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新》向罪死了,只有一次:基督為罪人的緣故,死在罪的「王權」之下(5:21);但祂的死打破了罪與死在律法上的環結,並且永遠脫離了罪「作王」的範圍。祂既已從死裏復活,現在永遠活著榮耀神。

  《新》向神:指為著神的榮耀。

  《啟》在救贖的工作中,基督的死極為獨特。這死只有一次,不能重覆,不能替代,而且對罪來說功效永存。參《希伯來書》9:12、28;《彼前》3:18。

  《SDA》祂死是向罪死了:祂所承擔的,不是祂自己的罪,而是我們的罪(見彼前2:22、24)。但當基督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就滿足了承擔我們罪孽的要求。祂自願犧牲的目的已經永遠達到了(見羅3:25-26)

  《SDA》只有一次:即永遠,不需要再犧牲了。

  主耶穌的死是向罪的所有問題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訴、工價、要求和刑罰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帳,使問題毋須再舊調重彈。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從一個角度看,他其實一直是向神活著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所指是活在一個新的關中,以活者的身分,活在一個嶄新的領域裏,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來回顧本章的首十節。主題是成聖,就是神使人可以有聖潔生活的方法。至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活的。洗禮將這個事實象式地表達出來。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在我們作爲亞當後裔的史上劃上句號。神對我們舊人的宣判,並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是執行這宣判了。如今我們與基督一同活,我們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罪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已遭打垮,因爲罪對一個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們有自由爲神而活。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新》你們當看自己:這是信徒生活中勝過罪的第一步(接下來的步驟見6:12-13註釋)。信徒是向罪死了,並且向神活著,他應憑信心活在此真理的亮光中。

  《新》在基督裏:這片語在保羅著作中很常見,在羅馬書裏第一次出現是在本節。真信徒是「在基督裏」,因為他們已與基督同死,並且與祂同復活,獲得新生命。

  《SDA》也當看自己:爲了解釋基督徒的經驗,保羅把一個信徒說成是好有兩個自我。舊我已經死了,因爲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6)。經聖靈重生的新我活著(6:4)。所以保羅可以說一個人在向罪死的同時向上帝活著。此外,保羅似乎把人的意識同兩個自我分開來,好讓信徒有意識地決定使舊我死,新我活著。

  《SDA》是死的:這裏暗示一種持續的死亡狀態。基督既已一次性地向罪死了(見6:10注)。信徒一旦與基督聯合,就必看自己永遠向罪的權勢而死亡。

  《SDA》在耶穌基督裏:信徒能夠基督那樣向罪死,向上帝活著,不僅是藉著,而且是因耶穌基督裏。信徒只有藉著而且在耶穌基督裏才能獲得這種經驗。

  《SDA》向神看自己是活的:信徒的新生命完全屬上帝,應當完全奉獻爲祂服務。基督怎樣向上帝活著(10節),照樣,基督徒也要向上帝活著,這種生活在地上是以聖潔開始,到了天上要在榮耀、尊貴和不朽之中繼續下去。

  保羅已經將關我們地位的事實告訴了我們。他再談到我們如何在生活上實際地活出這真理。我們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在這裏,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對我們的描述,作爲事實,並按其意而活。安汝慈這樣寫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羅馬書六章6節所說的話,並明白個人救恩的事實。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動,而行動的結果是,對舊人存堅定的態度。神怎樣看舊人,我們也照樣看他──就是已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舊人放在那裏,信心就不停的生發效用,把舊人留在那裏。這要我們有深刻的學習,因爲我們是誠心地同意神對舊的定罪和審判,視其爲毫無生存價值,並完全對我們沒有要求權的了。實踐聖潔的第一步,就是有這樣的眼光,看自己的舊人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著: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話,或任何其的罪,都沒有關了。

  現在,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裏……是活的。即是說,我們蒙召過聖潔的生活,敬拜、禱告、事奉,並結果子。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新》12~13:呼籲基督徒要在經歷上將自己已有的身分活出來向罪死(見6:5-7)與向神活(見6:8-10)。基督徒勝過罪的第二步,是要拒絕讓罪在他生命中作王(6:12)。第三步是要把自己獻給神(6:13)。

  《啟》12~13: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做到:1.向罪是死了;2.不再順從私慾,不讓罪主宰你;3.將自己獻給神。

  《SDA》作王:繼續作王。保羅用了作王一詞,不僅是在存在作王之間進行對照,而是在作王完全抛棄之間進行對此。信徒與基督同死是爲了不再讓罪惡支配他們。

  我們在本章6節看見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罪這位曾掌權的暴君被打倒,我們不再是罪的俘虜了。生活實踐的勸勉,是以我們的地位爲基礎。我們不應順從身子的惡,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權勢因著死而結束了。現今要我們在生活上表明這個事實。我們必須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們成爲聖潔,但我們必須願意參與,他才會作成。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新》你們的肢體:你們生命中所有的各種才能(6:19亦同)。

  《新》獻:將自己獻身來服事,這也許是模仿獻祭的用語。

  《SDA》肢體:即人體的器官和官能(見羅7:5、23;林前6:15;12:12、18、20)

  《SDA》獻給:本節也現兩個獻給,原文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持續性行爲,後者是指一次性行爲(見羅12:1)。

  《SDA》器具:該詞在約18:13;羅13:12;林後6:7;10:4中譯爲兵器。在新約聖經中該詞似乎主要是指武器。有些解經家認爲本節講的是罪和義在交戰,雙方都在募戰士。由罪惡要作主,它就召集肉身私的軍隊,運用人體的器官和官能作爲武器,讓好私重建不義的暴政。但也有一些解經家認爲保羅只是說不要讓我們的肢體屈從罪惡的望,做任何不義的事。

  《SDA》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在基督裏活,過新生活的人(11節)。

  這就引我們到經文的第三鑰詞──獻給。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邪惡不義的武器或工具。我們的責任,是要將我們的肢體交給神來掌管,完成義的目標。畢竟,我們已從死裏復活得生。本章4節已提醒我們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新》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保羅認為罪是奴役人的權勢,所以將其人格化。

  《新》不在律法之下: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可以不顧任何道德權威,而是說基督徒已從律法下得到釋放,不再像舊約時代神的子民那樣必須服在律法之下。律法並不能帶給人抵擋罪惡權勢的能力,它只定人的罪;但是恩典卻給人能力。

  《新》在恩典之下:有關恩典在管教方面的功用,見多2:11-12。

  《啟》這是一句教我們大得安慰的應許: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有抵抗罪的能力。

  《SDA》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罪惡雖然要進行誘惑和騷擾,但無法主宰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信徒應當勇敢地獻身事奉上帝,因爲主已答應他們勝過罪惡。

  這裏有另一個理由,說明爲什麽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個理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第二個理由是因爲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壓制。爲什麽呢?因爲律法告訴人應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墮落的人性中潛藏念,會被律法誘發起來,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談。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卻不能作他們的主。信徒已經向罪死了。他已經接受聖靈住在他心中,成爲他過聖潔生活的能力。策勵他的那股動力,不是對懲罰的畏懼,而是愛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過聖潔生活的唯一原因。誠如鄧尼所說:人從罪得釋放的,不是靠種種限制,而是激勵;使人成爲聖徒的,不是西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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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第6章至第8章是講成聖的問題——神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信心裡成長。
6第6章解釋信徒不再受罪的轄制。第7章討論信徒對抗罪的持續性。第8章則描繪信徒怎麼樣去戰勝罪惡。

犯了罪,不用怕,主耶穌,愛赦免;難道任意犯罪也不用怕?
6:1-2 假如神喜歡饒恕人,人豈不是可以再犯罪,再求祂饒恕嗎?如果饒恕是必然的,那麼我們不是可以任意去犯罪嗎?保羅堅定地回答:絕對不能!這種討神便宜的態度,表示人還不瞭解罪的嚴重性。神的寬恕並沒有減低罪的嚴重性;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正好反映了罪的可怕。神的憐憫絕對不應該成為人任意妄為的藉口。

洗禮原是叫人與耶穌同死,那麼,死了以後呢?
6:1-4 在保羅時代,教會是採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洗禮,這表示基督徒完全被水埋葬了。象徵著把舊有的生活形態處死和埋葬,從水中起來象徵著與基督一同復活得著了新生命。如果我們想到舊的罪惡生命已經死去、被埋葬了,就有決心和動力去抵抗罪惡。(參加3:27;西2:12;3:1-4)。

新生命,怎樣來?信了主,生命得更新;那將是一個怎麼的樣子?
6:5-14 因為我們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跟祂聯合,所以能夠得享新生命。過往邪惡的慾念、罪惡的捆綁和犯罪的嗜好都與基督一同死了。如今藉著信心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並與神建立了穩固的關係,不再被罪轄制了。(有關我們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及舊人的天性,請參弗4:21-24;西3:3-15)

舊我若真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又如何可以活著?這……
6:6 罪的權勢和刑罰都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的老我和罪性也都隨之一起死掉了,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罪身不是指肉身,而是指由亞當遺傳給我們的這個貪戀罪惡的悖逆本性,雖然我們的肉身會順從罪惡本性,但是絕不能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邪惡的是我們裡面的罪,是罪的勢力把我們的肉體擊敗了。保羅在前面已經指出,藉著在基督裡的信心,我們可以無罪地站在神面前,現在他再次強調:我們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下。神並沒有要我們脫離這個世界,或將我們變成一部機械人,我們仍然會喜歡犯罪,但是分別卻在於得救之前,我們是罪的奴僕;得救之後則選擇為主而活的目標。(參加2:20)

不怕死亡?人怎會不怕死的?如果可以,求你教我……
6:8 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信祂的人不再懼怕死亡。這項保證使我們可以自由地與神相交,並實行祂的旨意。這項保證也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包括工作、敬拜、娛樂、讀經、休息和照顧他人。當你知道你不再懼怕死亡,你便進入了一個朝氣蓬勃的新階段。

與罪遠離,可以嗎?我看著我的心,好像仍有很多的罪……
6:11 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意思是看我們罪惡的舊本性有如死去一樣,對罪不再有反應了。因為我們已認定了基督,並且與祂聯合,我們再沒有必要保留過去的動機、慾望和目標。讓我們思想神希望我們做甚麼樣的人。我們已經有了新的開始,聖靈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幫助我們,使我們成為基督所說的新人。

保羅所言真好,不受律法約束,犯罪就不怕,你也是這樣想……
6:14-15 倘若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是不是表示可以漠視律法,隨意犯罪呢?保羅的答覆是:絕對不能!從前我們受律法約束,罪就是我們的主人,律法既不能使我們稱義,也無法讓我們戰勝罪惡。如今約束我們的是基督,祂是我們的主人,祂賜我們力量去行善而非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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