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201009025羅馬書14章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新》信心軟弱的:這可能指在羅馬的一些猶太基督徒,他們不願放棄遵守律法某些要求,例如飲食的限制及守安息日與其他特別節日。他們所關心的與在加拉太的猶太派基督徒並不完全相同。那些猶太派基督徒認為能藉義行向神邀功,並且想強迫加拉太眾教會接受此異端教訓。但是羅馬「軟弱」的基督徒並非如此,他們只是對舊約條例在由基督來到所引進之新約下的地位弄不清楚。

  《新》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基督徒間的團契並非建立在每個信徒對所爭論的問題都有一致的看法上,基督徒不會對基督徒生活中所有的問題都有一致的看法,他們也不需要如此。

  《SDA》你們要接納:要把信心軟弱的人接納爲弟兄,因爲基督也這樣接納歡迎他們(羅15:7)。

  《SDA》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軟弱的信徒接納進來,不是爲了跟他們爭辯,剛強的弟兄並沒有義務去解決和評判信心軟弱者的禁忌。

  這段經文討論一些重要的原則,用以引導神的兒女處理一些較次要的事情。這些事情常令信徒産生紛爭,但我們將看見,其實紛爭是不必要的。

  軟弱的基督徒,對一些較次要的事情有避忌顧慮。這裏的例子是猶太信徒對吃不潔的食物或在周六工作感到良心不安。

  第一個原則是:一個地方教會應接納軟弱的信徒爲一分子,但不要令他因自己過分的避忌而入辯論去。基督徒毋須在瑣事上意見一致,而仍能愉快地相交。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新》有人信:保羅現在說到「堅強」的基督徒。此處「信」是指有確據或把握。堅強的基督徒對福音的了解,使他明白人的飲食並無屬靈意義。

  《SDA》有人信:保羅指出,有人的信心使他能吃別人不敢吃的東西。

  《SDA》蔬菜:保羅在這裏並不是討論該不該吃某些食物,而是倡導在這些問題上的寬容。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7節)。所以信心剛強的人要追求和睦的事(19節),謹防自己的飲食和其他個人行爲破壞了上帝的聖工(20節),傷害了基督爲之命的人(15節)。

  一個信徒享受完全的基督徒自由,活在新約聖經的教導下,相信百物都是潔淨可吃的。百物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潔淨了(提前四4-5)。良心軟弱的信徒卻對吃豬肉或任何其肉類感到不安。他或許是個素食者。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 神已經收納他了。

  《啟》神已把軟弱的信徒接納為神家中一分子。比較15:7。基督徒不可能對事物和生活方式的看法人人一樣,也毋須達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舊可以彼此接納。

  《SDA》輕看:信心剛強的人自然容易輕看信心軟弱者在飲食問題上的狹隘。這當然也表明所謂信心剛強的人仍有虧欠,因爲純潔的信心是生發仁愛的(加5:6)。

  《SDA》論斷:凡是宗教經驗上主要依賴履行外表規條的人往往會彼此論斷。其實雙方都有錯,他們所表現的事是屬靈的驕傲,而不是基督徒的愛。

  《SDA》收納:在本章第一節中譯爲接納。基督徒要接納弟兄,就上帝接納他一樣。

  《SDA》他:指在食物上沒有禁忌的較爲剛強的人(2節)。保羅的意思是,那些有禁忌的信徒,不要論斷那些在沒有禁忌的狀態下被上帝接納的人(見林前10:29;加5:13)。上帝既然已經赦免他的罪,接納他爲兒女,他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已體現聖靈的同在,這樣的批評就是不合適的了。

  所以,第二個原則是信徒之間要彼此忍耐寬容。成熟的基督徒不可輕看他軟弱的弟兄,軟弱的弟兄也不可因別人愛吃肉類海鮮而論斷爲有罪的。神已經收納他爲神家裏的一分子,是有正當身分地位的。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新》別人的:指神的。基督徒絕不排斥其他基督徒弟兄,因他們也是神的僕人。

  《新》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軟弱」基督徒並不是他「堅強」弟兄的主人,「堅強」的也不是「軟弱」弟兄的主人。神才是主人,所有信徒只要向祂負責。

  《啟》別人的僕人:指這些軟弱信徒是基督的僕人。僕人的行為只是他個人與他主人之間的事,他人無權過問;因此不可以批評軟弱的信徒。

  《SDA》你是誰,竟論斷:保羅是對軟弱的人說。

  《SDA》別人的僕人:上帝的基督的,視本節後半部分的譯法而定(參本章8-9節)。譯爲的希臘原文新約中僅在路16:13;徒10:7;彼前2:18中出現,指的是,與家庭關密切,而非一般的奴隸。軟弱(羅14:1)的信徒所論斷的是上帝的人,他是對上帝負責,而不是對同伴負責的。

  《SDA》站住:有人理解爲道德上、屬靈上站穩(參羅11:11-12),也有人理解爲在上帝眼中所豁免和悅納(參詩1:5)。

  《SDA》跌倒:站住相對應。有人理解爲道德和屬靈上失敗,也有人認爲指被定罪不受悅納。林前10:12中這兩個詞均用第一種見解,自以爲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SDA》能使他站住:在相關問題上他運用了基督徒的自由,雖然他受到弟兄的挑剔和批評,卻得到主的扶持和幫助。信心軟弱的(羅14:1)人可能擔心那些剛強的弟兄有危險,因爲他們不履行他的禁忌。但是保羅說,不論有什麽危險,召祂人進入自由的主(加5:13)有能力保守他脫離與自由有關的危險,而軟弱的弟兄則設法用別的辦法來規避這些危險。也有人把這節經文解釋爲審判時的豁免。

  第三個原則是每一位信徒都是主的人。我們沒有權去審判別人,彷彿自己是主人。各人自有他的主人,要在主人面前得許或受責備。人可以冷漠傲慢地輕看別人,並因自己在事情上的觀點而破壞別人的信心。然而,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持不同觀點的雙方,主都能使他們站住。他有足夠的能力使人站住。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新》這日比那日強:有些人覺得這句話主要是指安息日,但它也可能是指舊約禮儀律法中一切特別的節日。

  《新》看日日都是一樣:應當藉聖潔的生活與敬虔的服事將每一天都獻給神。

  《新》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對行為上容易引起爭論的事信徒當有個人的信念,這個重要性貫穿本章全段(見14:14、16、22-23)。

  《啟》看這日比那日強:指與食物禁例有關的節期、風俗等。

  《SDA》看:判斷估計贊同。保羅現在談論引起信徒中紛爭和混亂的另一個原因,即一些特定日子的遵守問題。參加拉太教會和歌羅西教會類似的情況(加4:10-11;西2:16-17)。

  《SDA》意見堅定:意爲完全信服(見羅4:21注)。保羅並沒有說基督徒在有分歧的問題上不可以有自己的信念。他要求信徒要有明確的結論,同時以要寬容那些意見不同的人,不要剝奪別人在個人責任上有自己看法的權利。

  部分猶太裔基督徒認爲有責任守安息日。他們在良心上不能接受在星期六工作。因此,他們看這日比那日強。

  其的信徒並不受猶太教的禁忌影響。他們認爲日日都是一樣。他們並不是認爲六日是世俗的,只有一日是神聖的。對他們來說,每一日都是神聖的。

  然而,主日即一個星期的頭一天,我們又應抱怎樣的觀點呢?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這一天不是有特殊的地位嗎?新約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主是在這一天活的(路二四1~9)。在隨後的兩個主日,基督向他的門徒顯現(約二19、26)。聖靈在五旬節降臨,正是七日的頭一日;五旬節是將初熟之物獻上的七個星期日後的那天(利二三15-16;徒二1)。初熟之物象基督的活(林前一五20、23)。門徒在七日的頭一日聚集餅(徒二7)。保羅指示哥林多教會在七日的頭一日收集奉獻。故此,在新約聖經中,主日確有其獨特之處。不過,這一日並不安息日一樣只是義務的日子,而是特權的日子。這一天我們不上班,特別安排出來,作敬拜和事奉主之用。

  新約聖經從沒有指示基督徒守安息日。但同時我們承認一個原則,就是在七日之中的一日要分出來,在六日工作之後可以休息。

  不論抱什麽觀點,原則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不過,還有一點要弄清楚,這原則只可用道德上無分對錯的事情上。當關基督信仰的基要教義時,就沒有各持己見的地了。然而,當事物的本身無分對錯時,就應容許不同的意見。我們不可因這些影響信徒之間的關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新》在堅強與軟弱弟兄的行為背後,其動機應是一樣的;兩者都該想要事奉主,並且感謝祂的供應。

  《SDA》守:本節該詞出現4次,原文意爲遵守看待。還有思念之意(見腓3:19;西3:2)。

  《SDA》爲主守的:在吃食和守節日的問題上,雙方的動機都是一樣的。剛強的弟兄爲百物而感謝上帝,爲榮耀上帝而享用(參林前10:31)。軟弱的弟兄也爲他所吃的感謝上帝,爲榮耀上帝而不吃祭偶像之物(見羅14:1注)。

  本節所說的守日的人,是猶太裔的信徒,對在星期六工作這事良心上感到不安。他不是認爲守安息日可以讓他得著或保持救恩,只是想這樣做可以討主喜悅。同樣地,不守日的人,也是爲了榮耀基督,他是信仰的實體,其只是影兒(西二16-17)。

  自由地吃猶太人看爲不潔的食物的信徒,要爲這些食物低頭感謝神。信心軟弱而只吃猶太人看爲潔淨的食物的信徒,也感謝神。兩者都求神祝福。

  上述的兩種情況,神都受尊崇和得感謝。既是這樣,又何必爲這些事爭執突呢?

14: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新》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這是指「我們」基督徒,我們活著不是討自己的喜悅,乃是討主的喜悅。

  《新》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即使在死這件事上,重要的仍是我們與主的關係。保羅在14:8中又重複這個真理。

  《SDA》爲自己活:保羅把6節中爲主的觀念擴大到人生的普遍原則。基督徒不僅在食物和日子的問題上要爲主而作。他整個人生的目的不應爲自己活,追求自己的快樂和望,而是要爲主、榮耀主、遵行祂的旨意(見林後5:14-15)。他的一生直到最後一刻,都是屬主的(羅14:8),到時候他要向上帝交(12節)。所以基督徒活著,要感到自己有朝一日要站在上帝的臺前(10節)。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應掌主權。我們並不是爲自己活,乃是爲主而活。當然,我們的言語行爲會影響別人,但這並非所要討論的。保羅強調,屬神的人應以主作爲生命的目標。

14: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SDA》我們……是主的人:即我們是屬基督的。祂曾是死人並活人的主(9節)。我們不論軟弱還是剛強,是生是死,都要對主負責,因爲我們是祂所買來的産業(徒20:28;林前6:20;弗1:14)。我們有什麽權利論斷屬基督的人呢?

  我們的一切行事爲人,應得基督的監察和贊同。我們察驗事物的方法,是帶到主面前來看其真相。我們立志,就算是死,當我們到他那裏去時,也要榮耀他。無論是活著是死了,我們都是屬他的。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新》主:見10:9註釋。基督作死人並活人的主,是因著祂的死與復活而來。

  《SDA》死了,又活了:基督藉著祂的死贖回了一批子民。藉著祂的活拯救祂所買來的人(見羅4:25注)。基督受難和活以後,就升到天父右邊,獲得宇宙的統治權(見可14:62;16:19;弗1:20-22;腓2:8-10;來1:3)。

  《SDA》爲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用這樣的語序也許與本句前半句有關基督的語序有關。基督徒雖然死了,仍然屬基督,因爲他死的時候,是在耶穌裏睡著了(帖前4:14;參啓14:13)。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6-17)。就是那些拒絕基督的人,到死了也無法逃避自己的責任,因爲所有的死人都要活,要麽活得生,要麽活定罪(約5:29;參啓20:12-13)。到那日,我們個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羅14:12)。

  基督死了,又活了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要作我們的主。我們也甘心樂意成爲屬他的人,向他獻上滿心的感謝。就算我們死了,身體葬在墳墓裏,靈魂到他那裏去時,他仍然是我們的主。

14:10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新》為甚麼論斷弟兄呢:這是對軟弱的基督徒說的。

  《新》為甚麼輕看弟兄呢:這是對堅強的基督徒說的。

  《新》我們都要:指每位基督徒。

  《新》神的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的審判座」)所有基督徒都要受審判,而且是根據行為受審判(見林後5:10;參林前3:10-15)。

  《啟》審判是神的,人沒有權過問;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批評(審判之一種)別的弟兄。

  《啟》神的臺:審判臺。

  《SDA》我們都要站在:原文字是強調式的。我們不論是剛強的,還是軟弱的,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臺前。既然所有的信徒都是上帝的百姓和臣,都要站在同一個審判臺前,他們就沒有權利彼此論斷。他們論斷別人,就是篡奪了上帝的權利(羅14:10;參林後5:10)。

  在這個事實下,一位諸多顧忌的猶太裔基督徒因他的弟兄沒有守猶太節期又吃了不潔的食物,就定弟兄爲有罪,可說是不智的了。同樣地,信心強的弟兄輕看軟弱的弟兄,也是錯的。事實上,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臺前,這是唯一真正算數的判斷。

  這次審判針對信徒的服侍工作,而不是他的罪(林前三11~15)。這是評檢和論賞的時候,切勿把這個與外邦列國的審判(太二五31~46)或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混爲一談(啓二11~15)。後者是所有已死的惡人要面對的最後審判。

14: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SDA》萬膝:強調最後審判的普及性。

  《SDA》承認:原文有承認之意。七十士譯本常譯作(見代上29:13等)。在路10:21中,該詞譯爲感謝。雅5:16等處也譯爲承認。在羅14:11中,兩種意思都合適。以賽亞的原文用起誓(參書23:7;林後15:14;賽19:18),表明全世界都歸服耶和華,莊嚴地承認祂的統治。

  這裏引述以賽亞書十五章23節,進一步強調我們肯定要在基督的臺前(bema)顯露。耶和華在這節中親自有力地確定,萬膝必向他跪拜,承認他至高無上的權柄。

14: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 神面前說明。

  《SDA》這樣看來:本節原文的語序強調每一個信徒的責任。

  《SDA》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在良心的問題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只能對上帝負責。

  這樣看來,我們所有人都必要將自己的事,而不是其弟兄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我們對別人實在有太多的判斷了,但事實上我們沒有這樣的權柄,對事情也沒有充足的了解。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新》寧可:以下緊接的話是對堅強的基督徒說的。

  《新》跌人之物:使人跌倒犯罪的事物。

  《SDA》寧可定意:本節提出信徒不可互相批評的另一條理由。定意論斷原文是同一個詞(參林前2:2;林後2:1;多3:12)。要論斷的話,不要論斷別人,而是定意不讓弟兄跌到。保羅叫人不要論斷的第一個理由是人要向上帝交,而不是互相交。只有上帝是主宰和審判者。第二個理由是他一再強調的基督徒之愛。信心剛強的信徒,要出愛心體諒軟弱弟兄的思想感情,千方百計避免得罪和打擾他們。雖然在良心的問題上沒有人可以對別人負責,每一個基督徒仍然要關心弟兄的利益。基督徒管有權抛棄以前所有的繁文縟節,但是出對別人的愛,他不要濫用這種權利傷害信心軟弱的同道(羅14:1)。

  我們不應爲這些在道德上無關痛癢的事,以審判者的身分判斷主內的肢體;反而應定意,決不做任何事阻礙弟兄在屬靈上的長進。這一切不必要的事,沒有一樣值得使我們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新》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現在保羅是基督徒,過去食物的禁忌就不再適用了(見太15:10-11、16-20;可7:14-23)。

  《新》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關於這個主題,保羅在別處的教訓見提前4:4;多1:15。

  《新》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不可將此句擴大解釋成:罪只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或良心問題。保羅並非討論在聖經光照下明顯屬於犯罪的行為,而是討論基督徒可能對某些行為有不同卻正當的看法(在此,指飲食條例)。對這些事的抉擇,應根據良心的引導來決定。

  《SDA》憑著主耶穌:在主耶穌裏。保羅的信念來自與上帝的交往,受聖靈的啓迪。參羅9:1。

  《SDA》確知:保羅就基督徒的自由和不守他人禁忌的權利表示了他受聖靈啓迪的個人信念(參林前8:4)。他用這樣的話強調他對軟弱者的體諒是出愛心,而不是認可這些禁忌。

  《SDA》本來:軟弱(羅14:1)的弟兄所不吃而剛強的弟兄要吃的食物,本身並不是不潔淨的,而是人心理上的顧忌(見羅14:23注)。保羅並沒有食物之間的區別。對本文的理解,應限所討論的特殊食物。使徒講述的重點是要體諒那些認識較淺,不敢吃某些食物的人。

  《SDA》不潔淨的:意爲普通的。指那些對一般人雖然認爲普通,虔誠的猶太人卻不吃的食物(見可7:2注)。

  《SDA》在他就不潔淨了:不潔淨不在食物的性質,而在信徒的看法。例如軟弱(羅14:1)的信徒認爲自己不可吃祭偶像之物,把不吃這些食物看作是良心問題。只要他有這種信念,他就不可以吃。別人也許認爲他不對,但他認爲這是上帝所要求的,違犯了就會不合適(見羅14:23注)。

  保羅知道,我們也知道,沒有任何食物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因爲這一切只是給在律法下生活的猶太人定立的。我們所吃的東西,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爲聖潔的了(提前四5)。食物因神的道成爲聖潔,意思是聖經清晰地表明,這一切都是好的。至食物因人的祈求而成爲聖潔,就是我們求神爲自己的榮耀祝福食物,使我們因食物而得力量去事奉他。不過,如果信心軟弱的弟兄認爲吃豬肉(舉例說)是錯的,那麽吃豬肉就是錯的了。如果吃了,就是違反神賦予他的良知了。

  保羅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我們必須明白他所指的,只是這些無關要緊的事物。事實上,世上有很多事物是不潔的,例如色情書刊、色情笑話、污穢的電影和各種不道德的事情。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來解釋保羅的講論。基督徒吃摩西律法列爲不潔的食物,並不會因此在禮上受玷污。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新》愛:適當解決爭論的關鍵。

  《新》基督已經替他死:基督既然如此看重軟弱的弟兄,願為他死,所以堅強的基督徒也當願意為這樣的弟兄調整自己的行為。

  《SDA》你們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軟弱的弟兄看見那些更有經驗的信徒做他們認爲有罪的事,就會心裏憂愁困惑。這種憂愁會造成他跌倒。他可能離開基督教的信仰,因爲他認爲基督教入了他認爲有罪的行爲;他也可能因剛強弟兄的榜樣而勉強默認他認爲有罪的行爲(見林前8:10-12)。

  《SDA》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參羅13:13注)即不是憑著愛心行事做人

  《SDA》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任何影響人違背良心的事都會造成他敗亡。良心受到違背就會大大削弱,産生連鎖反應,直到心靈敗亡。所以基督徒若自私地放縱他認爲完全合適的事,從而産生敗壞人的影響,他就是造成了基督爲之命之人的敗亡(參林前8章)。

  《SDA》基督已經替他死:基督已經命拯救軟弱(羅14:1)的弟兄。他的同道卻因放縱某些食物而導致他敗亡。與基督相比,要他作的犧牲是很小的。基督曾了性命。信心剛強的基督徒肯定樂意爲軟弱弟兄的緣故放棄某些所喜歡的飲食。

  我與信心軟弱的弟兄一同吃飯的時候,如果知道他認爲吃精心烹調的海鮮是不對的,我應否堅持吃這些食物的權利?如果堅持的話,我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而行了,因爲愛的原則是顧念別人的事,而不是自己的事。愛人的心願意放棄自己合理的權利,求使弟兄得益更多。食物的重要性決比不上基督已經替他死的弟兄的屬靈益處重要。然而,如果我在這事上硬要使用所有的權利,就會對這信心軟弱的弟兄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了。這是殊不值得的,因爲神用了極重的代價,就是羔羊的寶血,將他的靈魂贖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新》你的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你所認為的善」)按你個人對基督徒自由的了解所認為的善。

  《新》被人毀謗:運用自由卻不負責,會帶來惡果。

  《啟》本節意思是說,你認為善的事,卻不理愛心的原則,自由去行,很容易被人視為惡;這樣便會叫人跌倒。

  《SDA》你的善:可能指剛強的信徒更多的信心、知識和自由(見林前8:9-11;10:30)。

  《SDA》被人毀謗:參該詞用羅3:8;林前10:30。剛強的人不要濫用自己的自由,讓信心軟弱(羅14:1)的人有機會毀謗對他而言是好的事情。要小心不留下任何口實,讓別人因他個人的行爲給過分審慎的弟兄造成傷害而指責他。見林前8:7-13注。

  因此,原則是我們不要讓次要而並無不可的事,給別人造機會,來毀謗我們「生活不嚴謹」或「沒有愛心」。這就爲了一碗豆湯而犧牲我們的好名聲。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新》不在乎吃喝:關注如此小事是完全誤解了基督徒生活的本質。

  《新》公義:公義的生活。保羅所有的書信都顯出他對基督徒生活道德與倫理層面的關切。

  《新》聖靈中的喜樂:聖靈所賜的喜樂。

  《SDA》神的國:這個詞單獨使用,既可指將來的榮耀之國(參林前6:9),也可指現在的恩典之國(見太4:17;5:2-3注)。本文顯然指恩典之國。上帝之國的要素不在外表,而在屬靈生活內在的美德。

  《SDA》吃喝:與上帝之國的主體相比,吃喝問題是微不足道的。信心剛強的基督徒應當注重上帝之國的屬靈性質。實際上有關這個重要真理的認識也是16節中的部分內容。這種認識會使他不至爲了區區小事而傷害軟弱的弟兄。

  《SDA》和平:不但指與上帝和好(羅5:1),而且指教會內部的和諧和愛(參羅14:19;弗4:3;西3:14-15)。

  《SDA》聖靈中的喜樂:上帝的靈使這種聖潔的喜樂充滿靠聖靈得生的人(加5:25;參羅15:13;加5:22;帖前1:6)。信心越剛強,就越能明白上帝的國不在吃喝之事,而在上述屬靈美德。有關他們在吃喝問題上的基督徒自由,他們寧可克制自己的個人權利,也不因此而破壞了教會的和平(羅14:13),使軟弱的弟兄勉爲其難,令其傷心,從而剝奪了他們在聖靈裏的快樂(15節)。

  在神的國裏真正重要的,不是飲食的規矩,而是屬靈的真正素質。神的國指以神爲至高無上統治者的整個領域範圍。廣義上包括所有宣稱歸信神的人。但從內在意義看,就只包括那些重生的人而已。經文的用意也是如此。

  神沒有打算要他國的子民成爲趨附飲食時尚的人、美食專家或美酒鑒賞家。他們的特是活出公義的生命,有和平、諧協的品性,並有聖靈中的喜樂的心境。

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SDA》在這幾樣事上:或作以這種方式。寬厚待人的信徒會贏得弟兄的好感。他就不會把絆腳石放在別人的路上。

  《SDA》稱許:原文意爲考驗經得起檢查和批評的考驗。參該詞用林前11:19;林後10:18;提後2:15。

  一個人吃什麽或不吃什麽,事實無關要緊。能夠蒙神喜悅、得人稱許的,才是聖潔的生命。重視公義、和平、喜樂的人,都以遵從基督的教訓來服侍他。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新》彼此建立德行:指個別的基督徒以及教會的屬靈建造(見1:11-12)。

  是有另一個原則出現。我們不應爲微不足道的事爭吵,應盡量保持基督徒關上有和睦、諧。我們不應因堅持自己的權利而絆跌別人,反應致力使別人在至聖的真道上得建立。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新》神的工程:軟弱的基督徒既是蒙救贖的人,就是神的工程,並且神在他裏面還要繼續作工(參弗2:10)。

  《新》叫人跌倒:保羅承認堅強的基督徒有某些自由的權利,但應受到「關心軟弱弟兄的顧忌」這原則的限制。

  《SDA》因食物毀壞:與19節的建立相對照。基督徒不要僅僅因爲食物的緣故破壞上帝的工程,從而與上帝作對。

  《SDA》叫人跌到:指剛強的弟兄濫用自己的自由使軟弱的弟兄跌到,也可指軟弱的弟兄,因剛強弟兄的榜樣,勉強吃下他認爲不可以吃的東西(見林前8:10)。多數解經家贊同前一種解釋。若是這樣,保羅是在說:人不可以因自己的食物而爲別人放置絆腳石。

  神在他每一個兒女的生命中開展工程。因次要的事,諸如食物、飲料或日期,妨礙信心軟弱的弟兄的生命工程,是令人婉惜的。在神的兒女,今天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不過,如果他吃的東西,使他的弟兄不安或在信心的道路上跌倒,就是不對的了。

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SDA》吃肉:指肉食,該詞原文只在林前8:13出現過。在羅14:15、20等處,用的是另一個名詞。

  《SDA》喝酒:軟弱的弟兄在信仰上禁忌的主要是酒肉,也許因爲異教徒習慣上用酒肉來祭偶像。

  《SDA》是甚麽別的事:保羅的告誡包括任何本身合法,但可能造成弟兄困惑不安的事情,因爲他還不認識這些事情是上帝所許可的。基督徒在取行動的時候,不但要問,這合不合法?而且要問:會不會影響弟兄的心靈?

  《SDA》才好:剛強的弟兄寧可放棄在這些較爲次要事情的自由,而不願讓軟弱的弟兄跌到(林前8:13)。

  不吃肉或不喝酒,或不作什麽別的事,比起絆跌弟兄,或令他在屬靈上後退,其輕重立見。爲顧全軟弱的弟兄而放棄我們可享的權利,這樣的代價是值得付的。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新》當在神面前守著:保羅並未要求堅強的基督徒違反自己的信念或改變自己的標準,然而他不可炫耀其基督徒的自由,反應視為個人私下的決定。

  《新》自己以為可行的事:可能是指吃某些食物。

  《SDA》你有信心:原文的是強調的。信心指吃百物(落14:2)的信心。

  《SDA》守著:不要公開表現這種信心。讓軟弱的人跌到,而要在自己與上帝之間守著。

  《SDA》就有福了:(見太5:3注)。這種福氣來自無虧的良心。

  我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東西,因爲我知道一切都是神所賜的,只要存著感謝的心吃便可。然而,我卻不應在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誇示這種自由。我們倒不如在私底下才行使這種自由,自不會絆跌任何人。

  能夠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避忌所束縛,誠是好事。但放棄自己可享的權利,總比絆跌人而被定罪好。避免絆跌別人的人,是有福的。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新》凡:指以上討論的事,即基督徒之間對某些行為有不同但正當看法的事。

  《SDA》疑心:有思想鬥爭。參照對疑惑之人的描述(雅1:6;參太21:21;可11:23;羅4:20)。

  《SDA》就必有罪:心有疑慮而吃的就有罪了。

  《SDA》信心:指是非觀,令人決定做任何他認爲是上帝旨意的事情。保羅的意思是:基督徒做事若不是出強烈的個人信念,做他認爲對的事情,而是懦弱地屈從別人的意見,他的行爲就是有罪的。基督徒決不要違背自己的良心。他的良心可能需要得到指教。良心也可能告訴他某些事是錯的,而實際上本身並不是錯的。但是,一件事情若沒有經聖經和聖靈認證爲正確的,就不要去做。他不要以別人爲他行事的標。他必須查考聖經了解自己在這件事上的責任。

  至於信心軟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猶豫,但仍吃這食物,就是錯的了。他吃這些東西,並不是信心的行動。他這行動在良心上有虧。違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

  誠然,個人的良心不是百分之百正確的,必須受神的道教育。然而安格寫道:「保羅定了這條例,就是人應憑良心行事,縱使良心是會軟弱的。若非這樣,人的道德就會蕩然無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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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保羅是叫人不要討論嗎?
14:1 這節經文預設了在教會裡會有不同的意見(辯論)。保羅說,我們不要為各自的觀點互相爭論,也不要害怕各自的分歧或是避而不談。相反,我們可以藉著愛心去接納和處理這些分歧。即使在最好的教會,也不可能每一個人對每一件事的看法都相同。藉著抒發各自的見解,我們更能明白聖經所教導的真理。所以我們要聆聽、接納和尊重別人的意見。不同的意見未必會引起分裂,反而可以讓我們彼此更瞭解,又互相學習,消除誤解,使我們的關係更加改善。

要憑信心去做,為何諸多顧忌?我就不會——有時候人心底會浮起這等話嗎?
14:1-23 甚麼是信心軟弱呢?保羅堅決反對以行為賺取救贖的主張。保羅這裡不是指行為,而是指信心不成熟的人,他們的信心還未堅固,無法抵受外來的壓力。例如,一個以前曾經拜偶像的人成了基督徒,他雖然瞭解偶像並無真正的能力,只有基督能拯救他,但是基於他過去的經驗,他可能會因吃拜過偶像的食物而信心搖動。又如一個猶太教徒歸信了基督之後,即使他瞭解到只有基督能拯救他,得救並不在乎遵守律法;但是在猶太教的節期中,他仍然會因在節期沒有遵守某些宗教禮儀而感到內疚和耿耿於懷。

  保羅以愛心對待這些軟弱的弟兄。每個人都應按著自己的良心行事,有人有些特別的顧忌,他們可以不去做某些事,卻不必將這些顧忌變成教會的戒律。如果是關乎信仰本質的事,當然不能妥協,但是大部分的分歧,都只是個別的不同看法,所以無須設立規條。我們的原則是:基要的真理,必須合一;次要的分歧,可以各持己見。無論做甚麼,總要憑愛心去做。

百物皆可吃?拜過偶像就不敢吃?可吃與不可吃,在乎……
14:2 百物都可吃是指在飲食上不受任何規矩限制。基督徒能不能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呢?在當時的羅馬,獻祭是整個宗教、社會及人民生活的中心,是不可缺少的。祭牲被獻上異教神廟的祭壇後,部分被焚燒,餘下的部分則送到市場去販賣。因此,基督徒很容易在無意之中買了一些祭過偶像的肉,或在親友家中吃了這些肉。基督徒是不是應該在吃之前追問這些肉類的來源呢?有人認為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並沒有甚麼不妥,反正偶像算不得甚麼。另有人則小心查清食物的來源,或乾脆不吃肉類,以免誤吃後良心有愧。這個問題對於以前曾經拜偶像的基督徒來說是特別敏感的,可能成為他們先前異教信仰的強烈提示,從而動搖他們的信心。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章中也講到這個問題。

論斷弟兄?輕看弟兄?我有嗎?有時我只是擔心他們而已……
14:10-12 每個人最終都要向基督交賬。教會對那些聖經明文禁止的行為(如通姦、同性戀、謀殺、偷盜)絕對不可以妥協;但是也不可以在神的律法之外,增添任何新的清規戒律。很多基督徒的道德抉擇,與其說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倒不如說是個人的意見、喜惡或文化的偏見上。他們這樣做,其實正好暴露出他們自己信心的軟弱,因為他們不相信神有足夠的能力去帶領祂的子民。當我們站在神公義的台前時,不必為其他弟兄的所作所為擔憂(參林後5:10)。

我對神蠻有信心的,我也有機會絆倒人?不會吧……
14:13 不論是信心穩固還是軟弱的基督徒,都可能使他的弟兄跌倒。信心穩固的如果不體察別人的情況,可能會濫用自由,從而敗壞了他人的信心;信心軟弱的同樣可能因著不斷為己為人增添了瑣碎的清規戒律,而引起意見分歧。保羅希望我們既要信心堅固,又要善於體察別人的需要。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必然有在某些方面強,另一些方面弱的情形,所以我們要不斷地克制自己的行為,以免影響別人。

說出我的意見是為他好,照我的標準有甚麼不好?我錯了嗎?
14:13-23 有些基督徒會利用軟弱的肢體為藉口,將他們自己的意見、偏見及標準強加在別人身上,要求別人支持自己的看法。他們說:你必須按照這樣的標準生活,否則就會使軟弱的肢體跌倒!但是事實上,你不按照他的標準行事並不會冒犯別人,只會觸怒他本人而已。保羅要求我們小心,別讓自己的行為影響別人的信心,但是同時又提醒我們,不必為著滿足某些人強加給別人的自私動機,而犧牲自己在基督裡的自由。不要怕這些人,也無需去批評他們,你只要緊隨耶穌,就可以心安理得了。

一時說憑信心,一時說人以為不潔的就不潔,保羅的立場……
14:14 在耶路撒冷大會上(參徒15章),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要求安提阿的外邦信徒,不要吃拜祭過偶像的食物。保羅當時也出席了大會,也接納了以上的決議,但是這不表示他認為吃祭物的行為是錯誤的,只是因為這行為會嚴重地冒犯猶太信徒的信仰。保羅覺得不應該為這種次要的問題去造成教會的分裂,合一是他所關心的。

我就是我,我所做的與別人何干?時常要為別人想,我……
14:20-21 罪不是個人的事情。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影響周圍的人,所以我們要經常想到其他的人。神造我們是可以自主的,但是不能離開別人而獨立生活。因此,我們信心堅固的,當以愛心、忍耐、自制來對待別人,不應該存有驕傲,或是以為是在屈就別人。

不是出於信心的就是罪?你明白他所說的意思嗎?
14:23 我們絕不能去做聖經所禁止的事;但有時聖經對某些事情卻是緘默的,這樣我們就只能按照良知去對待了。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是指違反信念去做,會使自己有罪咎感,或感到良心不安。當神向我們顯明某些事物是錯的,我們就應當避開不做。但別的基督徒在同類問題上可能自由而行,我們卻不應該鄙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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