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20101001利未記1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主題/摘自新國際版研讀本>

  利未記的中心思想是聖潔見11:44註釋神的聖潔與人的聖潔(人必須在「聖潔」中尊崇神。利未記以外表的完全來表徵屬靈的聖潔。因此,書中要求人用無瑕疵的牲畜來獻祭1至7章,祭司的身體不能有殘缺8至10章。而婦女產後出血12章,癬、火毒、頭禿13至14章,男子患漏症及遺精15:1-18,婦女月經週期15:19-33這些都是殘缺(不完全的記號,可用來象徵人屬靈的缺陷,破壞了屬靈的完全。營中是神特別同在之處,人若明顯有皮膚病,必被遣出營外,就像亞當夏娃被逐出伊甸園一樣。經祭司檢驗定為潔淨之後,才可回營即回到有神同在之處。但在入營之前,必須依例獻上無瑕疵的祭物預表基督那聖潔且完全的祭物

  西奈立約之後,以色列就成為神國度神政治體在世上的代表,耶和華既為以色列的王,就設立政治體系,管理以色列各層面的生活。以色列人的信仰、社區及個人生活都甚為規模化,好裝備他們成為神聖潔的百姓,並藉此教他們何謂聖潔。這卷書特別注重以色列的宗教禮儀。百姓必須在神所指定的聖所獻祭,聖所象徵神的聖潔與憐憫。獻祭的事必須由祭司管理,由他們負責監督與指導,保持祭物純淨,並且小心地教導百姓獻祭的意義。每一個祭禮對以色列百姓都有意義,而且具有屬靈上及象徵性的涵義。

  有關獻祭一般的意義更詳細之資料,見贖罪日的莊嚴禮儀16章。關於獻祭中血的意義,見17:10;創9:4。論到強調代贖的意義,見16:21。

  有人認為舊約聖經中的獻祭不過是古代以農產品供奉的遺風人希望把部分收成當作愛的禮物獻給神。其實不然,儘管舊約獻祭表面上與外邦獻祭有類似之處,這些條例其實是神所特別設立的,且因耶和華與以色列間的立約關係而有特別的意義。獻祭的確有送禮的意思,但它也同時包含下列其他意義:如奉獻、相交、挽回止息神對罪所發的忿怒及復和。不同的祭,有不同的功能,最基本的是為贖罪見出25:17註釋及敬拜。

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新》會幕:是神與以色列人相會之處(見出27:21註釋)。

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新》獻供物:「獻」及「供物」都出自同一希伯來字,原意是「帶來」。所以「供物」是人「帶」物到神面前作為禮物(大部分的供物都出於自願,如燔祭)。「供物」的希伯來文是Corban「各耳板」,用於可7:11,馬可譯之為「供獻」(見該節註釋)。

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新》燔祭:有關祭司獻燔祭之詳細條例見6:8-13。祭司每天早晨與黃昏都要為全體以色列人獻上燔祭(出29:39-42)。遇安息日則要獻上雙倍的燔祭(民28:9-10);遇節期也要獻上額外的燔祭(民28至29章)。另外,任何人都可獻上特別的燔祭,以表示對主的敬虔。

  《新》會幕門口:燔祭壇的所在處(見出40:29)。

  《新》沒有殘疾:祭牲必須沒有瑕疵(參瑪1:8)。和獻所有供物時一樣,奉獻者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示與祭牲認同(16:21),祭牲的死蒙悅納,為他「贖罪」(1:4)。祭牲的血要灑在壇的周圍(位於院子東側,在帳幕或後來的聖殿外面)。壇上獻祭的火永不可熄滅(6:13)。祭牲要全燒在壇上(1:9),包括頭、腿、脂油及臟腑。因此有時稱為全燒(holocaust)的供物(holo有「全」之意,caust有「燒」之意)。但是奉獻公牛時,司祭之祭司可得祭牲的皮(7:8)。先祖所獻的祭可能通常是燔祭,它的含意最廣,其希伯來文意思是「上升」,或許象徵敬拜與祈禱像其馨香之氣上升到耶和華面前一樣(1:17)。將祭牲全燒,亦表示敬拜者本人全然的奉獻。

  《新》公:燔祭必須用雄性祭牲,因價值較高,也可能認為雄性較有活力及精力。通常是用小綿羊或山羊(中產階級人士),也可用公牛(富人)、斑鳩或雛鴿(窮人)。

  《SDA》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利22:21)。這強調上帝要我們最好的東西。我們可能並不富有,不能將重禮獻給上帝,但我們所給的必須是完全的。我們不應將任何次要的東西獻上。我們不應獻給上帝低值的東西一個有瑕疵的錢幣、滯銷的財産、一點空的時間。我們應當以所能支配的最佳事物服上帝

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啟》獻祭的人把手按在牲畜的頭上,表示所獻的是他的財產,也是他的替身,如同把自己獻上。獻祭的時候,獻的人和祭司可能會說幾句話(後來聖殿裏獻祭時,有詩歌配合),獻祭的人可能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或不潔,由祭司在壇前宣告他的罪得贖。

  在獻祭的儀式中,獻祭的事不是由祭司一手包辦,獻的人也積極參與。他除了按手在牲畜的頭上,還要把牲畜剝皮、切塊(6節)。

1: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新》只有在奉獻者宰殺祭牲之後(象徵獻上一隻無瑕疵的祭牲,來代替一個罪人的生命),祭司的工作才開始。

1:6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新》皮:整個祭牲都要燒獻,但皮除外,皮要歸祭司(7:8)。

  《SDA》管儀式的這一部分後來由利未人接手,但起初獻祭者要親自動手。在曠野中,只有很少的人參與這些崇事,而後來到了應許之地,一天就有成百上千的獻祭者來到。專門從事這些儀式的利未人和祭司剝皮的動作比百姓要快。

1:7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SDA》把火放在壇上:在燔祭壇上一個指定的地方總是有火燒著。保證這火永不熄滅乃是祭司的職責。因爲上帝親自點燃了它。它被視爲聖火。這火絕不得用在俗事上。凡火也不得被用在聖所的任何崇事中。祭司從這壇中央的火點燃了其他的火,來接受可能獻上的祭物。這樣,在壇上會同時有許多火燃燒,都是從一個中央的火點燃的。祭司在進入聖所獻香時就是從這壇上取香爐所需的火炭的。香壇上的火也來自燔祭壇。值得注意的是在天上也有一位天使有權柄管火(啓14:18)。

  《SDA》把柴擺在火上:在聖所崇事中所使用的柴,在放上祭壇之前要仔細檢查。被蟲蛀或咬過的柴要丟棄。有些祭司的工作就是提供和照看木柴的。百姓有義務一年一度幫助收集聖所所需的燃料。這對他們來說一定是具有教育意義的。因爲當他們收集柴火並察看它是否會通過祭司的檢查時,他們一定對上帝的聖潔和祂甚至對微小事物所要求的完美留下深刻的印象。

  《SDA》柴不是扔進火裏,也不是隨便地放上。而是小心上的。這教訓是顯而易見的。凡與上帝的崇事有關的事,都不許以一種草率的方式來做。一切都必須小心而恭敬地完成。

1: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SDA》有關次序的教訓與第7節中的相同。祭牲的所有部分都要活的動物那樣按照適當的位置被擺在壇的柴上。柴也是擺放整齊的。使徒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這是新約基督教的重要教義。

1:9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新》9、13、17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舊約聖經的這些祭禮預表基督,祂是「馨香的供物」(弗5:2;參腓4:18)。

  《啟》馨香的火祭:不是說神喜歡聞到祭物燒出的氣味,像偶像那樣食人間煙火;而是獻祭的人有像馨香上升的敬拜與禱告的心,為天父所喜悅,因神悅納的是獻祭的人謙卑、順服與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

  《SDA》用水洗:凡不潔淨之物都不得擺在壇上或用在上帝的崇事中。所以在祭牲擺在壇上之前,內和腿都要在水中洗淨。

  《SDA》馨香的:這是令祂喜愛的。第1章的燔祭不是必獻的,而是出自願的,是獻祭者感到他需要上帝,要表示他感激耶和華的良善。他著獻祭表達了他對上帝的愛,並獻身爲祂服務。

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SDA》如果獻祭者負擔不起或不想獻公牛,他可以從羊群中選擇一綿羊或山羊。這是上帝所能悅納的;但不論他選什麽,都必須是一公的,而且是無殘疾的。

1:11 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SDA》與獻公牛的儀式一樣。這裏沒有提按手在祭牲頭上,但肯定有按手。和獻公牛一樣,祭司備接血並將血灑在壇的周圍。

1: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13 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SDA》這裏與獻公牛的程序一樣。祭牲被剝皮,切成塊子,腿和內洗淨,然後各部分拿到壇上擺放整齊。

1: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啟》14~17:講以鳥為供物獻祭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有的人雖或有牲畜,但無力獻作祭物。對這些貧窮的人,不但可用鳥來替代,且不限公鳥,也沒有規定須無殘疾。

  《SDA》斑鳩和雛鴿十分便宜,窮人也獻得起。應當記住利1章中的供物都是自願的。但一顆充滿了愛的心總會設法將一件禮物獻給上帝,不論它多麽微小。這樣的供物在上帝看來和那些大的供物一樣貴重。

  耶穌在談到投兩個小錢的寡婦時,清楚地教導了這一道理,說她所投的比人還多(路21:3-4)。一個小錢的禮物的確是非常之小。但她卻獻出了她的一切。所奉獻的不在她給了多少,而在她還剩下多少。

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SDA》通常要獻祭者自己動手宰殺。但鳥的血量很少,所以需祭司親自宰殺,以便迅速地用血抹祭壇。

1:16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SDA》丟在灰堆上,是因爲燃燒會産生難聞的氣味。

1:17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SDA》鳥太小而無法被分割,對其他祭牲那樣灑血和按手;但們仍是獻與上帝的馨香之物。獻祭者除了提供鳥以外,無須插手此儀式。祭司包攬剩下的一切。管如此,獻祭者已盡了自己的努力,這是上帝所喜悅和悅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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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利未記的寫作背景是——
1:1 出埃及記結束的時候,以色列人來到西奈山下,利未記即從這裡開頭。會幕已經造好(參出35:1-40:38),神要教導百姓如何在那裡敬拜。

會幕是有形的,它最終要帶領我們遇見無形的上帝……
1:1 帳幕之中,有一小部分叫作會幕。會幕裡面又有聖所與至聖所,這兩部分用幔子隔開,至聖所裡有神的約櫃。神在至聖所裡向摩西顯現。在出埃及記33章7節之中提到會幕,那是在帳幕造好之前摩西朝見神的地方。一般相信那會幕與這裡所講的會幕有同樣的功用。

禮儀是一種束縛,還是引導我們朝向成聖之道?
1章 我們可能只把利未記這卷書當作舊約時代人們獻祭禮儀的記錄,因此提不起勁來讀它。但是它裡面的種種習俗,不但對那時的以色列人饒有意義,就是今天也幫助我們深入認識神的本性,意義同樣深長。以牲畜獻祭似乎已經過時,又惹人厭煩,但是在中東許多國家的宗教習俗中,仍用牲畜獻祭。神使用獻祭的方式,教導人學習信靠祂。人應當看到罪的嚴重性,獻祭之人看見祭牲被殺,就意識到自己罪孽深重。現代社會輕看罪惡,忽略了贖罪的代價和悔改蒙赦免的重要。利未記之中的許多禮儀,雖然特為那個時代設立,目的卻是要顯明一位崇高聖潔、應當受人敬愛、順服並敬拜的神。祂的律法與獻祭,是要闡明人內心真正敬虔的意義。本書中各種禮儀,最能使以色列人在生活中仰望神。

犧牲和獻祭有何分別?
1:2 利未記中告訴我們,犧牲和獻祭可以交替使用。通常特指的犧牲品被稱作祭:燔祭、素祭、平安祭等。人向神獻祭,就是把祭物燒在祭壇上。在舊約時代,獻祭是來到神面前,能與祂和好的惟一方法。不同形式的獻祭有不同意義,因為每種祭祀都與特定的生活處境相關。頌讚神、敬拜神、感謝神,固然要獻祭,而求祂赦罪、與祂相交,也一樣要獻祭。本書前七章講到各式各樣的獻祭,以及獻上的方法。

為甚麼神特別看重獻祭的事呢?
1:2 神吩咐百姓要敬拜祂,特別要重視獻祭。因為舊約時代,神為百姓預備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自從創造天地以來,神清楚地說明,罪使人與祂隔絕,犯罪的必要死亡。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參羅3:23),所以神就規定人以獻祭使罪得赦,並與祂恢復關係。神是一位慈愛憐憫的神,所以祂從起初就定意要到世上來,為所有的人死,代付贖價。到了所定的日子,神就派自己的兒子降世為人,作最後的犧牲為世人的罪而死。在此以前,神吩咐百姓殺牲畜作贖罪祭。

  以牲畜獻祭有兩個目的:(1)牲畜象徵性地代表罪人,因此為人的罪受刑。(2)牲畜的死表示一個生命已經獻上,可以拯救另一個生命。在整個舊約時代,一直都如此行,收到教導百姓回轉歸神的功效。在新約時代,基督的死成為最後的獻祭。祂一次就永遠地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從此不再需要以牲畜來獻祭了。現在人人都可以單單靠著相信耶穌,領受祂的赦罪,免去罪的刑罰。

獻燔祭的意義何在?它能除去人的罪嗎?
1:3-4 第一項的祭是燔祭。犯了罪的人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牲畜(牛、羊之類)到祭司那裡去。這牲畜是無瑕疵無殘疾的,預表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那以後來到的真正的祭——耶穌基督——祂在道德與性情上都是完全的。獻祭的人按手在牲畜的頭上,表示完全承認這牲畜代替他犧牲。他宰殺這牲畜,祭司灑這祭牲的血,獻祭者就象徵性地將自己的罪歸於牠,於是他的罪便被除去(得贖)。末後(除了牲畜的血與皮之外)便將這祭物燒在祭壇上,預表獻祭者把自己完全獻給神。其實,神當然不僅要人獻祭,祂也要人存悔改的態度。外表的行動——獻祭,與內心的改變——悔改,必須相輔相成。不過,我們必須切記,無論是獻祭,或是悔改,都不能真正除罪,惟獨神能赦免人的罪;這是很重要的真理。幸而赦罪是出於神慈愛的本性。你有否來到祂面前,領受祂的赦罪呢?

你應該怎樣維繫你與神之間的和諧關係?
1:3-17 百姓從獻燔祭中得到甚麼教導?(1)由於神規定,要由聖潔的祭司獻上完全的祭牲,人學會要敬畏聖潔的神。(2)人要絕對的順服,完全順從神的律法。(3)由於規定必須以貴重的牲畜獻祭,也就顯明犯罪要付重大代價,也表示人將自己恭恭敬敬地交託給神。

本段經文為甚麼對每種祭牲,都作詳盡的說明?
1:3-17 神每項規定都有祂的目的。祂從一開始就教導百姓,要建立全新的生活方式。神要潔淨他們,使他們離棄在埃及沾染的諸般異教風俗,好能真心真意地敬拜祂。祂用嚴格的細則保守以色列人,以免他們故態復萌,回到舊的生活裡去。並且,每一條律例都生動地描繪出罪的惡果,也顯出神赦免罪人的大憐憫。

其他宗教也獻祭嗎?以色列人與他們有何不同?
1:4-17 以色列人不是惟一以牲畜獻祭的民族,還有許多別的宗教也這樣做,以討他們所拜之神的喜悅。有些習俗甚至殺人為祭,這是神嚴格禁止的。不過,以色列人以牲畜獻祭的意義,與異教所做的迥然不同。他們獻上牲畜,並不僅為止息神的震怒,也因為他們罪有應得,要有刑罰的代替物。獻祭表明他們對神的信靠,顯出對祂律法的順從。最重要的是這種制度預表了神的羔羊(耶穌基督)將要來受死並一次到永遠地勝過罪惡。

他們所獻馨香的火祭為神所悅納;我有甚麼可蒙上帝悅納的呢?
1:13 馨香的火祭亦作主所喜愛的火祭,是指神因百姓的態度而悅納他們所獻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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