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20101107利未記25章8-2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5:8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啟》8~17:禧年可直譯為羊角之年,因這年以吹羊角為號。禧年在經過七個安息年之後的第五十年舉行,在贖罪日當天吹羊角來宣佈禧年的開始。

  設立禧年表示土地為神所有;在這一年,所有奴僕可得釋放,土地也歸回本主,故又稱為自由之年(結46:17)、救贖之年(賽63:4)耶和華的恩年(賽61:2)。

  《SDA》就是49年以後。那年的贖罪日結束時,要吹響號角宣禧年。

  8~17:第五十年也是安息年,稱爲禧年。禧年是在七個安息年(四十九年)的周期之後,從贖罪日那天開始。在這一年,奴隸要被釋放得自由,田地不可耕種,並且要歸還原來的地主。奴隸或田地的價值要按著距離禧年的時間而遞減(15-17節),所有的生意交易都要考慮禧年的因素。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10節)這句話正銘刻在美國的自由上。今天信徒也許會把禧年比作主的降臨。他的降臨愈發接近,我們物質財富的價值也就愈發減少。在他降臨那一刻,我們的金錢、産業和投資,對我們來說將會是無價值的。禧年的教訓是:我們今天要利用這些東西來爲他工作!

25:9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25: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新》第五十年:可能是第七個安息年之外另加的一休耕年,或許就是第四十九年(頭尾都算在內)。兩約之間時期的猶太資料,較採用後者之解釋。

  《新》居民宣告自由:見25:39-43、47-55。美國費城自由鐘之得名,即因其上刻有這段經文。參賽61:1-2;路4:16-21。

  《新》禧年:此字之希伯來文,與用作「(羊)角」、「號角」的希伯來字之一相同且有關(如見出19:13),但25:9是用另一個希伯來文的「角」字。贖罪日結束時吹角,表示禧年開始。參23:24。

25: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25:12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25:13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新》歸自己的地業:見25:10。耶和華禁止人收聚地業,以致窮人受損。耶和華說:「地是我的」(25:23),神的子民只是佃農(見太上29:15;來11:13)。

25:14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25: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新》年數的收成:(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所剩能收成的年數」)從某一觀點來說,在以色列出售土地只不過是租到禧年而已(見27:18、23)。

  《啟》在以色列社會中,土地的售賣其實只是租賃,到禧年時便期滿歸還。參23節註。

  《SDA》任何人均不得永久出售土地,而只能賣到禧年爲止。到了那一年,所有的土地都要歸還原主。這不是爲難買土地又必須歸還的人,因爲他在購買的時候就知道必須在禧年歸還。所以如果有人在禧年的五年前出賣土地的話,就賣不了多少錢;因爲只剩下幾次獲的機會了。

25: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25: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 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5:18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8~22:關安息年,人們或者會希奇以色列人在當年和下一年怎能有足夠的糧食。但神應許說,倘若他們是順服聽命的,他會在第六年賜他們足夠的土産,可供三年的食用。

  每五十年,他們就有連續兩年不能耕種和收割,那就是正常的安息年之後和跟著的禧年。照推測,耶和華必在第四十八年賜他們可維持四年食用的土産。

  有些學者認爲按包含式的計算,第五十年實際上是第四十九年。無論如何,這是古代優良生態學的一個例子:著強迫性的休耕來保持土地的生産力。現代人也漸漸關注怎樣保護地球的資源。再一次,神的話在千百年前已經說出人類今天的智慧。

25: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5: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啟》禧年不得耕種,只可吃地中自出的土產(12節),糧食供應便成了重要問題。特別禧年來到的頭一年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種之年,便問題更為嚴重。神在這裏應許分外的豐收,足夠用到禧年過後,田地可以再有收成為止。這是一個信心操練之年,對神供應的大能須有極大的信心;也是給窮人與債戶生活更新的機會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產力得以提高,是古代有計劃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態循環的好例子。

  有人指出,禧年消除社會階級的劃分,使富有的地主沒有剝削窮人的機會,立法用意良善;但似乎未能真正實行,《以賽亞書》5:8和《阿摩司書》2:6,在主前八世紀,對此同表哀嘆。

  《SDA》沒有在田間勞動並儲藏收成的糧食,以色列人怎麽能維持一年甚至兩年呢?上帝已預見到這一點。

25: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5: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啟》在以色列人社會中,田地不可永賣,因為最終業權在神手中。神將田地賜給人,自祖宗傳給子孫保管,子孫不可出賣(但房屋可以,參29-30節)。人因貧窮把田地賣了,近親要幫他贖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剝削(民36:7-10),貧民也不受欺負。在以色列人歷史中,連君王也不可違背這條立法(參王上21:3-4)。

  《SDA》上帝雖然把巴勒斯坦賜給祂的子民,但祂仍擁有所有權。以色列人是管家而不是主人。

  其他任何宗教都沒有安息年和禧年的制度。除了耶和華的宗教以外,有一個宗教敢吩咐其信徒在七年中的停工一年,並承諾他們得到上帝的祝福和保護,使土地在第六年能出産足夠兩年使用的莊稼呢?他們的上帝如果沒有讓他們顯著增産的話,豈不敗壞了他們宗教的聲譽?上帝如果未能供養,百姓以後就不會再敬拜耶和華了。

  吹響號角宣自由是在提斯利月贖罪日結束的時候(第9節)。對那些曾經爲奴,在那日得以贖罪和釋放的人來說,這一定是一個非常快樂的時刻。他們可以回家開始新的生活。

  23~28:地可以買賣,但卻不是永久的,因爲耶和華才是擁有者。贖回土地(歸還給原來的猶太人擁有者)有三種方法:至近的親屬可以爲賣地者把地買回來(25節);賣地者(原來的擁有者)若在財政上有償付的能力,他可以按著距離禧年年數的價值,付給買者,把地贖回(26-27節);否則,到了禧年,土地便自動歸還給原來的擁有者。(28節)

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新》准人將地贖回:即原業主家庭將地買回之權。

  《SDA》一切土地都要在禧年自動歸還原主,但也允許原主或他的親屬隨時通過支付應有的價格而贖回。應付的價格各是按從贖回到禧年之間收成的次數來計算的。買土地的人曾按到禧年的收成次數付款,但排除了其間沒有收成的安息年。他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這個規定使人隨時可以收回他的土地。

25: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新》至近的親屬就要來贖回:見耶32:6-15。這顯然是那位至近的親屬肯為拿俄米及路得所做的事(得4:1-4),但他也有義務娶寡婦並且扶養這個家庭(見申25:5-10)。惟有波阿斯願意兩件事都作(得4:9-10)。

  《SDA》這條法規對窮人有利,鼓勵他爲收回地而工作。上帝設法防止一些人變得過富足,而其他人則過貧窮。如果上帝原先關土地和奴役的計劃得到遵從的話,就不會有極端的貧富分化。

25: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5: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5: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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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現今生態的失衡,是否源於人類違反了神所定的作息規律呢?
25:8-17 以色列人每五十年要過一次禧年。在這一年要取消一切債務,釋放所有的奴僕,並且要將所有賣出的土地歸還原主。聖經中沒有提到以色列人曾履行禧年的事。他們若忠心按時過禧年,社會上就不會有永遠的窮人。

擁有的慾望是永遠無法滿足的,怎樣看待自己所擁有的,才合乎神心意?
25:23 以色列百姓將來會佔領迦南地,但是按照神的計劃,只有祂自己才是絕對的主人,地永遠屬於神。祂要子民避免貪心和貧愛物質。要知道你管理的是神的產業,用這種態度來處理看待你的財產,你就會樂意以所擁有的去幫助別人。如果你把自己當作物主,就很難做到這一點。所以請你把自己當作照管財物的經理人,而不是當作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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