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2010年11月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上帝同在

「行事為人對得起主。」(歌羅西書1章10節)

  教會前面所掛的標語總是耐人尋味,我自己就很喜愛玩味個中的含意。我最近發現一句:「請進來體驗上帝的同在」,這句話格外吸引我的注意,主要是因為這是一條重要的承諾,有時也很難兌現。其困難之處在於:如果我們不留意,別人所看到的可能只是會友的存在,而非是上帝的同在。

  一個教會到底該做些什麼,才能彰顯出上帝的同在呢?會友們應當活出上帝的樣式!要以熱情招待、誠懇接納、積極服務的態度,用真實的愛去包容不同的膚色和階級的人,讓他們感到溫暖。同時,展現耐心,寬容別人的軟弱也是很好的開始。保羅提到我們行事為人要「對得起主」(歌羅西書1章10節),意謂著我們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書4章2-3節)。

  無論身在何處,讓我們的生活方式,都能使別人感受到上帝和我們同在。特別是當我們身在教會時,更應該如此。JS

當我們向世人宣告,
稱自己是上帝門徒;
就應該讓世人看見,
我生命中有著耶穌。Sper

你若與基督同行,必能讓人感到上帝同在。




-----------------------------------------------------------------------------------------------靈修靜思

真心悔改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

  王明道《重生真義》一書中作了個比方,說他住在朋友家中,早晨用剃刀刮臉不慎將臉割破,那朋友立刻拿創傷藥塗在他的傷處,並將一瓶創傷藥送給了他。是不是他因為有藥,就會拿刀向臉的左邊、右邊,橫著豎著連割好幾刀,然後再塗上藥?不會,因為會很疼。同樣,犯罪在一個得了重生的信徒身上也是最痛苦的事,比一個人割破了他的皮肉還要痛苦許多倍。

  我們得救之後,靈命從喝奶到吃飯有一個正常的成長過程,期間不免會跌跤。重生之後,因為屬世的習慣,難免會在神的律法上犯罪。如果得救後犯罪仍能蒙赦免,是不是就可以放膽去犯罪?不能。不小心割破臉與故意劃破是兩碼事。根據律法規定,「贖罪祭」只能贖「誤犯的罪」(參利四2、13、22、27;五15;民十五26-27),或「不知道而犯的罪」(參利五2-4、17;民十五24),從來不是為了「故意犯的罪」;因為明知故犯就是不真心悔改。如果下意識犯了錯,又帶著憂傷的靈真心來到神面前悔改,神必赦免。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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