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20101115士師記2章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耶和華的使者從吉甲上到波金,對以色列人說:「我使你們從埃及上來,領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

  《新》1~5:以色列沒有照耶和華的指示,去積極佔領應許之地(見1:27-36),因此祂收回祂的援手,引言的第一部分於此結束。雖然此處未指出耶和華責備他們的實際時間,這大概是在士師時代的早期,甚至可能與書9章(或書18:1-3)所記載的事件有關。

  《新》耶和華的使者:見創16:7註釋。在這段經文裏,耶和華使者的話,與6:8-10中無名的先知及10:11-14中耶和華的話類似,都在警告祂的子民背逆神的後果。

  《新》吉甲:是在約書亞領導之下,以色列開始在應許之地站穩陣腳的地方(見書4:19-5:12)。

  《新》從埃及上來:出埃及這主題,常被引用為神向祂子民展示救贖之愛最大的明證(見出20:2)。

  《啟》神的使者在以色列宗教聖地伯特利附近舉哀的地方痛斥以民未能堅守諾言,去努力取得分配給他們的土地(1:27-36),只有聽憑他們落在敵人的手中(3節)。此事或發生在士師時代初期,摩押人攻打耶利哥和吉甲的時候,在以笏領便雅憫和以法蓮人救亡之前(3:12及以後)。

  《啟》波金:意思是垂淚者,可能就是伯特利附近的亞倫巴古(亦為垂淚的橡樹,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葬她奶母的地方;創35:8)。

  《啟》吉甲:是以色列人入迦南早期的總部所在(書1:12-18;4:19-5:12)。

  《啟》耶和華的使者:通常指神差派代祂說話的人,例如先知(6:8-11),也可以是天使(創28:12)。

  1~5:耶和華的使者在波金(悲哭的人)斥責百姓的不順服。第1節說他從吉甲(祝福之地)上到波金(悲哭之地)。以色列人由勝利墮進哀痛裏。他們沒有趕出迦南人,也未能毀滅他們的偶像和祭壇。因此主拒絕把當地的居民……趕出去,反而容許他們侵擾以色列人。本段指出後來壓迫的根由,無怪乎百姓就放聲而哭,並給那地起名叫波金!

2:2 你們也不可與這地的居民立約,要拆毀他們的祭壇。你們竟沒有聽從我的話!為何這樣行呢?』

  《新》不可立約:這樣做會違背與耶和華所立之約(見出23:32)。

  《啟》與迦南地居民立約,等於容忍當地的偶像神祇,沾染道德上不潔的風俗,是一種毀棄與神已立之約的行為(參出23:32)。

2:3 因此我又說:『我必不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他們必作你們肋下的荊棘。他們的 神必作你們的網羅。』」

2:4 耶和華的使者向以色列眾人說這話的時候,百姓就放聲而哭;

2:5 於是給那地方起名叫波金(就是哭的意思)。眾人在那裏向耶和華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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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的使者傳達了哪些信息?
2:1-3 這次事件顯示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有了重大的改變。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了神聖而有約束力的協議,稱之為約(參出19:5-8),在這個約中,神承諾使以色列人成為特別的民族(參創12:1-3的註釋),且保護他們;只要順服祂,神就賜他們無與倫比的大福。以色列人這方所當盡的本分是愛神,遵守祂的律法。但是因為他們棄絕神,不順服祂,所以神也就不保護他們,協議不再有效。不過神並不想棄絕祂的百姓,如果他們再求神饒恕,老老實實地順服祂,必能領受祂奇妙的福分。

  神幫助他們攻佔應許之地的協議雖不再生效,卻並未廢除使他們成為叫世人蒙福的民族的應許(這應許在彌賽亞到世上來的時候實現了)。祂仍然要以色列人成為聖潔的族類(正如祂要我們成為聖潔一樣),祂常常使用仇敵的欺壓,領百姓回轉歸向祂,這也是祂言出必行的警告(參利26;申28)。這一卷書記載許多這類的事件,神容許祂的百姓受欺壓,為使他們悔改歸向祂。

  人常會期盼神成全祂的應許,卻推卸當盡的責任。所以在你支取神的應許以前,請先查問自己我是否盡了本分?

你曾經為自己的罪痛哭流涕過嗎?你為甚麼而流淚?
2:4 以色列人知道犯了罪以後,就放聲大哭,深感憂愁。由於我們有犯罪的傾向,所以悔改是靈性覺醒的真正表現。悔改表示懇求神赦免,我們也要離棄罪惡之道。除非我們為自己的罪行真心悔改,否則就不算是真實地悔過。我們知道自己做錯了,就應當向神坦然承認,不可設法隱瞞,矇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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