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20101205士師記11章29-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1:29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裏。

  《新》耶和華的靈:見3:10註釋。在舊約聖經中,聖靈特別賜能力給某個人,主要是使他能完成神交付他的特殊使命。

  29~40:走上戰場之前,耶弗他魯莽地許了個願,當他凱旋歸來時,第一個從他家門出來迎接他的人,必歸予主。耶和華使他勝了亞人,他回家時,他的女兒出來迎接他。按照神的律法來說,向許願是向作出承諾,人不可以違背。耶弗他就這樣把她交給主。

  就著耶弗他確實對女兒作了什麽,起了很大的爭議。其中一個觀點是:他殺了她並把她獻作活祭給主。以人作祭牲是令人反感的,且永得不到神的稱(申一八9-14)。只有動物才可作祭牲,人若真是許了願後要還願,就以用金錢贖回(出一三12-13;利二七l-8)。其普遍的觀點是耶弗他使他的女兒長久爲處女,終身服事耶和華。持這觀點的人指出,耶弗他許的願是,無論什麽人,先從他家門出來迎接,就必歸你(耶和華);或作我也必將他獻上爲燔祭(31節)。終身爲處女的觀點,得到第37至39節支持。無論如何,這裏的教訓是我們不可輕率地作出承諾。在聖經時代有很多人許過願,有些人也像耶弗他一樣,做得非常愚蠢。

11:30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新》許願:以色列人常常許願(見創28:20;撒上1:11;撒下15:8)。對這願的實際性質,學者有很多揣測,但11:31顯示該願涉及獻燔祭的諾言,因而引出耶弗他大概把女兒作為祭物獻上的結論(11:29)。願許了是不能夠違背的(見民30:2;申23:21-23;又見傳5:4-5。編者註:但耶弗他出於倉促和無知許了錯誤的願,神未責備他)。

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啟》耶弗他所許的願有好些解釋,最合理的應該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歸為燔祭。參39節註。

  許願在以色列人中是很普遍的事,不過一旦許了,便必須遵守,不得後悔(35節;您30:2;申23:21-23)。

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11:33 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新》跳舞:軍隊從戰場上凱歸時,婦女會按習俗以這方式迎接他們(見出15:20;打上18:6)。

  《啟》34~35:軍隊作戰凱旋歸來,婦女依俗載歌載舞相迎(出15:20;撒上18:6)。耶弗他只此一女,女兒若死,家族後繼無人,因此愁苦,心裏作難。

11:35 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新》撕裂衣服:表示極度哀痛的慣常作法(見創37:34及註釋)。

11:36 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11: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新》終為處女:以色列女子視不能出嫁和不能生養為悲慘的遭遇。

  《啟》在以色列人社會中,女子嫁不出去或婚後無子,都是恥事。

11:38 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

11:39 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裏,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啟》究竟耶弗他所行的是甚麼?依照摩西律法,神禁止以色列人獻人祭(利18:21;20:2-5;申12:31;18:10),因此耶弗他不可能殺女兒為祭。獻人為祭之風到以色列國後期,沾染異教風俗後,才在國內出現(耶7:31;19:5;32:35)。耶弗他可能只是要女兒終身不嫁,永為處女。37-39節所強調的是這女子的不婚而非死亡,故有為她終為處女哀哭終身沒有親近男子的話。

  此事教訓人不可輕易起誓,耶穌且說:甚麼誓都不可起(太5:34)。

11:40 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新》以色列中有個規矩:大概只是一個地區性的規矩,再沒有其他舊約經文提及這事。

  《啟》聖經以後沒有再提到這規矩,大概只行於基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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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向神許願絕非兒戲,因為——
11:30-31 按照神的律法來說,向祂許願是向祂作出承諾,人不可以違背(參民30:1-2;申23:21-23)。在聖經時代有很多人許過願,有些人也像耶弗他一樣,做得非常愚蠢。

耶弗他是想把人獻為燔祭嗎?這……
11:30-31 在耶弗他許願的時候,他有否慎重地想過,在他回家的時候,是他家裡的人,而不是山羊、綿羊會首先來迎接他呢?學者對這個問題意見不一。有些人認為耶弗他考慮到殺人獻祭的可能,理由如下:(1)他來自異教地區,那裡殺人獻祭是平常的事,在他眼中似乎並不是罪。(2)可能出於沒有宗教律法的背景,也許不知道神吩咐不准殺人獻祭。

  認為他不會想到殺人獻祭的人,提出以下的憑證:(1)他既是以色列人的領袖,就必然清楚神的律法,殺人獻祭是神明令禁止的(參利18:21;20:1-5)。(2)如果他把人當作祭物獻上的話,沒有合法的祭司能幫他還所許的願。

  他究竟將女兒獻上為燔祭沒有呢?有些人認為獻上了,因為他許的願是把她獻作燔祭。有些人認為沒有,理由如下:(1)如果女孩子要死的話,她不會上山去度過最後的兩個月。(2)神不會接受人依據惡俗所許的願。(3)39節說她從來沒有結婚(終身沒有親近男子),並不是說她死了,這句話含有她被分別出來事奉神之意,並沒有被殺的意思。

從耶弗他許願一事上,我得到教訓了嗎?
11:34-35 耶弗他冒失的許願,使他有難以形容的哀傷。人在情緒激動,或是個人心境難平的時候,很容易向神作出愚昧的承諾。我們作出承諾,聽起來可能非常屬靈,但是我們勉強履行這些承諾,只會產生罪咎與挫折感。作屬靈的討價還價只令人失望。神不要人對未來作出承諾,只要人現在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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