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20101217士師記19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9:1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新》19:1~21:25:結語的第二項事件(見17:1-18:31註釋),顯示以色列道德上的腐化,它描述基比亞人的惡行,甚至數世紀後人還提到此事(何9:9;10:9)。雖然該城與任何一個迦南城鎮同樣腐敗,但便雅憫支派其餘的人卻維護它,抗拒耶和華藉以色列人對這城的懲治,直至整個支派幾近全遭毀滅。

  《新》1~30:描述所多瑪的罪惡行徑(見創19章)在一個以色列城中重新出現。

  《新》利未人:不像17至18章那利未人,聖經未提這人名字。

  《啟》本章至21章為本書第二個附錄,把以色列人信仰腐敗已極的情況描寫的淋漓盡致。所提到的地點如以法蓮山地、猶大的伯利恆和前一附錄相同,但二事間似無關連。

  1~12:我們來看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道德敗壞的故事——一個利未人和他的妾。這個利未人有一個妾,她來自猶大的伯利。他走到她父親的家要帶她回來,而他留宿了幾天。每當他嘗試與他的妾一同離開,她父親便勸他多留一會。最後他在第五天的黃昏與他的人、他的兩匹驢和妾離去。當他們到達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時已是傍晚時分。但是他們沒有停下來,因爲那城仍是外邦的耶布斯人住的地方。人渴望城裏住宿,但那不是合適過夜的地方──“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12節)

19:2 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

19:3 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新》歡歡喜喜地迎接:妾與利未人的分離可能是家門醜事,因此他岳父很高興倆人有復合的機會。

19:4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19:5 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19:6 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19:7 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19:8 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19:9 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裏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9: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啟》耶路撒冷(耶布斯)距伯利恆只有10公里(參2節),走路須兩個小時。這個利未人大概是在下午才離開伯利恆的。

19:11 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裏住宿。」

  《啟》11~12:本節說耶布斯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因為當時此城為耶布斯人佔據,以色列人尚未取得(1:21;比較撒下5:6-9)。利未人一行因此寧可往耶路撒冷以北6公里的基比亞去。

19:12 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新》外邦城:由於耶布斯人管制這城,那利未人恐怕不獲接待,並有生命危險。

19:13 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啟》拉瑪:和基比亞相隔只有3公里。

  13~21:日落時分。他們走到基比亞,在便雅憫境內。沒有人給予客旅住宿的地方,所以利未人在街上暫且歇息。後來有一個住在基比亞的以法蓮老年人願意接待他們,他們也接受這個邀請。

19:14 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新》便雅憫的基比亞:有別於猶大的基比亞(書15:20、57)和以法蓮山地的基比亞(書24:33;見該節註釋)。掃羅作王時,立此城為王都,因此在撒上11:4,該城又名為「掃羅住的基比亞」;又見撒上13:15。

  《啟》這個位於耶城以北的基比亞,不是猶大地或以法蓮山地的那個基比亞(書15:57;24:33)。這個基比亞(亦為山岡)在便雅憫境內。掃羅王曾以此為他的大本營(撒上11:4)。

19:15 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就坐在城裏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9:16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19:17 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裏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

19:18 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裏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裏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新》耶和華的殿:似乎該利未人正計畫去示羅(見18:31;書18:1),向耶和華獻感恩祭,或為自己和妾獻贖罪祭。

  《啟》利未人說我往耶和華的殿去,有兩個解釋:1.為經文的誤抄,耶和華的殿應作我的家;2.他打算在耶和華的聖所示羅,為自己和妾獻上感恩或贖罪祭(參18:31;書18:1)。

19:19 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甚麼。」

19:20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19:21 於是領他們到家裏,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新》洗腳:古代近東款待客人的一種表現,當時的旅客常穿草鞋走在多沙塵的道路上(見創18:4;24:32;43:24;路7:44;約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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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有哪些特徵?
19:1-21:25 這一段所記載的悲劇有甚麼意義?以色列人對神的信仰瓦解,他們的民族凝聚力也就解體,變成各自為政。假使他們順服神,深信祂必然會成全祂的應許的話,就能佔領整個應許之地。但是他們忘記祂,失去了自己的方針、目的,很快地就各人任意而行(21:25)。他們不讓神引領,就和周圍邪惡民族一樣的敗壞。他們為自己的好處制定法律,所定的標準就遠遠低於神的標準。你把神撇開後,就會為自己的邪惡大感震驚(19:30)。

以色列人的妾侍的地位如何?有甚麼權力?
19:1 娶妾侍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事,不過這並不是神的原意(參創2:24)。妾侍必須做大部分的家務,但卻只有妻子所有的小部分權利。她雖然在法律上屬於丈夫,但所生的兒女,通常不會有合法之妻所生兒女那樣的權利,不能承受遺產。她的主要作用是給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兒女,在家務上勞苦。以色列人常常把戰時所擄的外邦女子納為妾侍。但有時也會有以色列女子被納為妾,這個故事之中所說的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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