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20110325馬太福音18章21-3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馬》21~22:這時,彼得提出疑問說,若弟兄得罪他,他當饒恕弟兄幾次。他可能認爲自己提出原諒七次,已經是極限,也是很大的憐憫了。耶穌回答說:“不是到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祂不是真要我們原諒弟兄四百九十次;這個數字不過是喻作“無限”地原諒吧了。

  或許有人會這樣問:“爲什麽要按這麽繁複的步驟去行?爲何要私下到犯錯的信徒面前,然後又與一兩位弟兄同去,跟著又把犯錯的信徒帶到教會?何不直接原諒他就算?

  其實,饒恕的過程是分階段的,列述如下:

  1. 當弟兄對我犯錯或得罪我,我應該立刻從心裏原諒他(弗四32)。這樣,我便能從痛苦、不赦宥的心靈中得釋放,讓弟兄肩負整件事的責任。
     
  2. 我雖然心裏原諒了他,但我仍未把這件事告訴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則不宜公開說原諒了他。所以,我便有責任告訴他,用愛心責備他,希望領他認罪悔改(路一七3)。
     
  3. 只要他道歉認罪,我便告訴他我原諒了他(路一七4)。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新》七十個七次:不計其數的次數。

   《啟》七十個七次:表示應該饒恕人無數次。比較《創世記》4:24。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馬》跟著耶穌用了天國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們不肯饒恕的後果將會如何。

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啟》一千萬銀子: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

   《馬》24~27:故事敘述一個王要清算帳目。有一個欠他一千萬銀子的僕人無力償還款項,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賣爲奴隸,以償還款項。心裏戰兢不安的僕人央求主人寬容他,他答應會還清債項。

  就如許多的欠債人一樣,他深信只要有時間的寬限,他必定能償還債務(26節)。加利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萬,但這人的債項卻是一千萬!提出借貸的條款是有用意的,爲要使聽者震驚,引起他們的注意,並且要強調我們欠神的債正是天文數字。馬丁路德曾說,我們在神面前,不過是潦倒的乞丐。我們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償還債務。(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

  主人看見僕人痛悔的心,便寬赦了他,免了他一千萬銀子的債。這是恩典的美證,而不是論公正。

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新》有關這種被賣為奴隸的習俗,可見出21:2;利25:39;王下4:1;尼5:5;賽50:1。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啟》十兩銀子:相當於普通工人一百天的工資,表示所欠的數目不大。

   《馬》28~30:這時,僕人的同伴欠了他十兩銀子(幾百塊錢)。這僕人不單沒有寬赦同伴,反而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要他把債項全數清還。不幸的欠債人雖然苦苦哀求,希望得寬容,可是枉然無用。僕人竟把他下在監裏,直至他還了所欠的債──這是非常困難的,因爲他被監禁,便會喪失賺錢的機會。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馬》31~34:其他同伴不忿他這種行爲,便告訴了主人。主人爲這冷酷無情的欠債人大爲憤怒。雖然他曾寬赦這僕人,免了他巨大的債項,但他現在竟毫不留情,不願寬容別人的小數欠款。於是僕人便被交給掌刑的,直至他還清了債項。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啟》這是依據法律來處罰的意思。主人免了僕人一千萬銀子,那惡僕卻不肯放過只欠十兩銀子的同伴。這個比喻說明我們一定要從心裏饒恕人。主基督寬恕了我們自己無法脫離的大罪,我們豈能不同樣寬恕他人?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新》饒恕:這個比喻的中心教訓。

   《馬》我們要實踐的功課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僕人都欠下極大的罪債,他們根本無法還清這筆債。因著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祂償還了我們的債,並且完全地、白白地寬赦了我們。現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錯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責備了那人,那人道歉了,希望得到寬恕;但他卻拒絕寬恕那人。那麽,他便是被免去千萬銀錢債,而不願免去別人幾百塊錢債的了。王又會否容忍這種行爲,不責罰他呢?當然不會!犯這罪的人必然受到懲罰,且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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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饒恕果真是這般容易?捫心自問,你做到了多少?
18:22 拉比教導猶太人應當饒恕那些得罪自己的人,但只限於三次。彼得希望有更突出的善良,就問耶穌饒恕別人七次是否足夠,而七是代表完全的數字;但耶穌回答:“七十個七次”,意思是我們不要計較饒恕人多少次,不管別人要求多少次饒恕,只要是真誠悔改的,我們就應饒恕他們。

那時的人,欠債不能償,後果可真坎坷……
18:30 當時,人若欠債又不能償還,其後果是嚴重的:債主可以強迫他和他的家人做工,直至債務還清;欠債人也可能被關在牢裡,或者他的家人可能被賣為奴隸,以幫助還債。除非欠債人在坐牢時變賣一切,或者親屬幫他付清債款,否則他可能要一輩子坐牢。

不是不想饒恕,只是內心總有點甚麼,不能釋然……你有甚麼辦法?
18:35 因為神已經寬恕了我們所有的罪,我們不應該不肯寬恕別人。既知道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就可以自由地以寬容的態度去饒恕別人。不肯饒恕別人的,就是自高,並把自己置於基督的慈愛律法以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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