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20110420馬太福音26章57-7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57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

   《新》26:57~27:26:有關耶穌受審兩個層次(宗教上的和民事上的)的概述,見可14:53-15:15註釋。

   《馬》主耶穌要受兩次主要的審判:在猶太領袖前受宗教的審判;在羅馬政權下受民事審判。歸納四卷福音書,可見每次的審判都分爲三個階段。約翰敘述的猶太人審判,耶穌首先被帶到該亞法的岳父亞那面前。馬太的敘述是從第二階段開始,那時審判是在大祭司該亞法的家中舉行。公會已經在那裏聚會。一般來說,被告人會給予時間作好準備,替自己辯護。然而不法的宗教領袖倉卒審判耶穌,要趕快把祂定罪(賽五三8),不讓祂得到公平的審判。

  這晚,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和長老組成公會,漠視應當遵守的規則。他們其實不應在晚上聚集,不應在猶太人的節期中聚集。再者,他們根本不可賄賂證人作假證供。裁決死罪,必須過了當晚,第二天才可宣判。還有,除非是在聖殿範圍的大石堂聚集,否則他們的裁決就不合法。但他們急不及待要除掉耶穌,這個猶太團體不惜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丁》此處與那兩節的用詞接近,表明進行活動的是同一群人,他們已經在聚會表明現在他們正在照著上次聚會的決定行事。即使公會的七十一個成員中只有少數人參加也無關緊要,因為只要有三分之一出席便達到了法定的人數。

26:58 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馬》該亞法是主持案件的法官,而公會顯然擔任陪審團和檢控官;至少這樣的組合並不按例執行。耶穌就是被告。彼得是旁觀者,他在遠處安全的地方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丁》現在兩位主角均已出場,耶穌在先,彼得在後。作者所以提出彼得,是讓讀者不要忽略這第二條線,同時對這兩位“見證人”不斷比較對照。院子裡聚著的是那些與審訊無關的僕人和食客們;院子周圍圈有圍牆,想要進去並不容易,對此可參看約翰福音十八15-16。

26: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馬》59~61:猶太領袖發現要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並非易事。如果他們履行責任,依循審判程序,他們便會發現主是無辜的。最後,有兩個人前來,歪曲耶穌的話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21)根據那些證人所言,耶穌曾恐嚇說要拆毀耶路撒冷的聖殿,然後把它重建起來。其實,耶穌是在預言自己的死和復活。猶太人這時竟把預言當作藉囗,乘機殺害耶穌。

  《丁》59~60:判處死刑按法律規定起碼要有兩個證人同意(民三十五30;申十七6;十九15;這是所有猶太律法中的一條基本規定),就算猶太宗教領袖們處置耶穌的目的已十分清楚,他們也不得不考慮怎樣才能使這項訟案成立。最重要的是,不管呈交羅馬巡撫的對耶穌的正式指控是什麼,它必須名正言順地符合猶太的律法,所以猶太宗教領袖們才到處尋找假見證。尋找一詞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這一行動進行了一段時間。馬太說他們尋找假見證,這話有待進一步說明:他們並非故意要一些假的見證,他們需要的是任何可以證明他們的假話站得住腳的見證。但是,馬太並未說第61節所指控的話是“假的”(不像馬可福音中那麼明確),而且馬太特別提出兩個人,似乎是要我們相信,雖然他們的“見證”曲解事實並含有惡意,但確是來自耶穌真正說過的話。

26:60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26:61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 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新》我能拆毀神的殿:顯然是故意歪曲耶穌在約2:19所說的話。

26:62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馬》62~63:審判期間,耶穌不發一言,“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囗”(賽五三7)。大祭司看見耶穌默然不語,便不耐煩起來。他逼祂發言,但主卻拒絕作答。大祭司便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根據摩西的律法,如果大祭司起誓,猶太人便要作見證(利五1)。

26:63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新》我…叫你起誓:耶穌拒絕回答26:62的問題(見26:63上),但當大祭司用這方式問他時,在法律上祂就非回答不可了。

  《丁》我叫你起誓告訴我是一種不常用的正式說法(參王上二十二16,那裡有類似的舊約定式),是以神的名來迫使一個人作出誠實的回答時使用的。這樣,審訊就達到了高潮,耶穌將以自己的回答作出具有決定意義的證言。即使(按照在五34-37中所闡明的原則)耶穌並不同意用“起誓”的方式來逼人回答問題,現在祂也很難拒不作答了。

  神的兒子雖不常用來稱呼彌賽亞,但此處並不代表什麼新概念,撒母耳記下七13-14曾說大衛的子孫“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等。

26: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馬》作爲一個奉公守法的猶太人,耶穌就說:“你說的是。”祂更肯定地說自己彌賽亞的身分和神性:“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其實祂是說:“我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正如你所說。我的榮耀藏在我肉體之軀;我以另一個人的姿態出現,你們在我羞辱的日子看見我了。將來你們這些猶太人必看見我就是那榮耀的一位,看見我與神同等,坐在祂右邊,駕著天上的雲來臨。”

  本節中,第一個你是單數,是指該亞法。第二個你是眾數(第三個你也是眾數),是指基督榮耀地顯現之時,仍然存活的以色列民的代表──猶太人。他們會清楚看見主就是神的兒子。

  藍斯基寫道:“人們有時作出這樣的聲明:耶穌從沒有稱自己爲‘神的兒子’。然而祂在這裏(本節)鄭重地說祂不是別的一位。”

  《丁》坐在右邊的說法是詩篇第一一○篇1節的重複,在二十二41-46裡已經談到,但在這裡指明此即耶穌。那權能者一詞是猶太人為避免直接呼神聖名而用的一種虔敬的表達法(這就是用來揭露耶穌說僭妄話的關鍵字語,65節就說出祂正是因此而被指控)。駕著天上的雲降臨的說法(且與“人子”相聯)正是但以理書七13的重複,在本福音書二十四30裡已說過;從舊約的材料看,那句話實際上是說人子在天上得到權柄和榮耀,並非降臨在世間。因此在這裡把它與“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並提,兩個短語說明同一個榮耀而尊貴的境界,並不是說一前一後的兩種情況或兩件事。“後來”(應為從今以後,表示一個新階段由此開始,二十三39和二十六29均同此,後來並不是希臘文ap~ arti的好翻譯)一詞更是上述理解無誤的佐證。審問耶穌的人確實將要親眼看見這些事件的發生(可會是回應撒迦利亞書十二10的話,像二十四30一樣?),因為就在幾個星期之後(更不必說以後教會的成長壯大了),他們即將看到,他們原以為已被除掉了的“那個說僭妄之言的人”,竟然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掌握最高的權柄。

26: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新》撕開衣服:一般來說律法禁止大祭司有這種動作(利10:6;21:10),但這被認為是個極不尋常的場合。在26:64中大祭司把耶穌的話解釋為僭妄的話(見可14:64註釋)。

   《馬》65~67:該亞法沒有錯過機會。耶穌暗示了但以理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上的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從大祭司的反應,可見他明白耶穌將自己和神當作同等(參看約五18)。於是他就撕開祭司的衣服,表示見證人感到褻瀆。他向公會說出煽動的話,要證實耶穌有罪。當人們問及耶穌的判決,公會答道:“祂是該死的。”

  《丁》65~66:撕開衣服的儀式(見 Mishnah Sanhedrin7:5)表示事情十分嚴重,否則絕不許可大祭司有此舉動,即使為表示個人的深切悲慟也不行(利二十一10)。

26:66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丁》67~68:嚴格地說,他們應該是指那些剛剛為耶穌定了罪的官方人員(馬可則提到,“差役們”,即“僕人們”也參加了)。有人認為那些舉動恐怕不合祭司的身分,但德瑞特(Derrett,pp.407~408)解釋說:第一,他們如果不作出如此外在的行動,便不足以表明與耶穌的“褻瀆行為”劃清了界線;第二,他們叫耶穌說預言:打你的是誰?(可十四65解釋說耶穌的臉被他們蒙住了),本身就是要測驗耶穌的宣言,因為耶穌若是彌賽亞,應該能說出來。至此我們應該很清楚,他們本是一群包藏禍心的烏合之眾,進行的根本不是什麼正式的“審訊”。馬太從他們對耶穌的虐待及耶穌的緘默中(63節)看到神僕預言再次應驗(請看賽五十6)。此外,耶穌又再一次以行動示範祂在五39中告訴門徒的原則。

26:67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新》67~68:馬可記載他們蒙上耶穌的眼睛(可14:65),這解釋了為甚麼他們戲弄祂時,會命令祂說:「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馬》陪審員向被告人動武,又吐唾沫在祂臉上,並且譏諷祂,叫祂顯出基督的能力,指出打祂的是誰。審判的第二階段也隨之完結。整個程序不但不合司法規矩,而且令人髮指。
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啟》綜合四本福音書所記載,彼得三次不認主是在兩個不同的地方。第一次在祭司院內(26:58),那時彼得和衛兵坐在一起,有個使女查問他(26:69)。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在門外廊子裏(26:71),當時可能聚有一大群人,有另一個使女來查問他,他第二次不認主。之後,旁邊的人又查問他,他第三次否認主(26:71、73;約18:25)。

   《馬》69~72:彼得最黑暗的日子終於來到。他在外面院子裏坐著,一個年輕女子經過,說他是耶穌一夥的。彼得立刻猛烈否認:“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他走到門囗,可能想逃避別人的注目。然而又有一個使女公開說他曾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這次,彼得發誓說不認得那個人。“那個人”就是他的主。

  《丁》69~70:一個使女即“一個女僕”,是故意用來加重嘲笑譏諷口吻的:一向身先士卒的彼得竟被一個小女子隨便的一句話嚇破了膽!一個猶大人口中稱耶穌是加利利人,倒不表示他視耶穌為“革命者”(官方人士若這樣稱耶穌倒可能有此含義),相反,這裡帶有輕蔑之義(Vermes,pp.46~48)。彼得第一次的“不承認”(雖尚不明顯)已是在眾人面前,照十33的話來看,這就加重了他的罪。

26:70 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26:71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丁》71~74:加利利人的鄉音很重,因而猶大社會的人常引以為笑料(見 Vermes,pp.52~57)。彼得在第72節裡起誓顯然是為了強調他的話不假(然而與耶穌在五34-37的原則相悖),可是在第74節他賭咒起誓可就不同了。在希臘原文中沒有“指著自己”(賭咒)的字樣,而且所用的動詞(katathematizo,與馬可用的anathematizo同義,參林前十二3;十六22)若不加上“指著自己”的話,通常便不能理解為咒自己。那麼彼得賭咒起誓是咒誰呢?真的咒耶穌嗎(正像後來要求叛教的基督徒必須咒駡耶穌那樣)?馬太和馬可若真是有意隱諱其義,正說明他們的話裡暗含著肯定的意思了。

26:72 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馬》73~74:過了不多的時候,有些途人又來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囗音把你露出來了。”單單否認似乎不再奏效;這時,彼得發咒起誓,堅稱:“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打破四周的沉默。

26:73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新》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有濃厚的加利利口音,在耶路撒冷這是相當容易被人認出的。

   《啟》加利利人說亞蘭話,發音和猶太地的人不同。

26:74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26: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馬》慣常的雞叫聲刺破清晨的寧靜,也深深刺傷彼得的內心。這個洩氣的門徒記起主曾說的話,就出去痛哭。

  各卷福音書記述彼得否認耶穌的次數時間也不一樣,似乎互相矛盾。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這樣記述耶穌所說:“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二六34;也見路二二34;約一三38)而馬可福音就這樣預告:“……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可一四30)

  可能雞叫不只一次,一次在晚上,一次在黎明。此外,福音書也許記載彼得否認耶穌,一共至少六次。他在這些人面前否認基督:(1)使女(太二六69-70;可一四66-68);(2)另一個使女(太二六71-72;可一四69-70);(3)旁邊站著的人(太二六73-74;可一四70-71);(4)一個男人(路二二58);(5)另一個人(路二二59-60);(6)大祭司的一個僕人(約一八26-27)。我們相信這僕人並不是上述的一個人,因爲他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裏嗎?”聖經沒有記載其他人說過這句話。

  《丁》其他福音書都多少提到彼得後來恢復名聲的情況(最清楚的記錄就是約翰福音二十一15以下),只有馬太從此以後不再提彼得的名。他可能認為,彼得以後的經歷便是最好的明證,毫無疑問他希望自己的讀者能常常想起十六17-19和十九27-28的話,更有意暗示他們思考十二32以及十四28-31那個故事的真義。無論如何,彼得的內疚與悔恨是無法緩解的,耶穌在第31-34節的驚人預言充分應驗了。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他們竟然這麼急著要耶穌死,你看他們的行動……
26:57 耶穌被捉後,先被帶去見前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亞拿,然後亞拿把耶穌押到該亞法的家裡受審(參約18:12-24)。他們急於要完成這個審訊,在安息日之前把耶穌處死,當前只剩下不足二十四小時,宗教領袖就連夜聚集在該亞法家中,不等到日間在聖殿中會面了。

公會,是一個甚麼樣的組織?
26:59 公會是猶太人最高的宗教及政治的權力機關。雖然羅馬控制以色列政府,但也給他們權力處理宗教和民事的爭執,所以公會能議決很多影響日常生活的本地事務,但是死刑得有羅馬政府許可才能執行(參約18:31)。

拆掉後三日重建,耶穌這話是指著甚麼而說?
26:60-61 猶太公會企圖尋找歪曲耶穌教訓的見證人,他們終於找到兩個見證人,把耶穌有關聖殿的話歪曲了(參約2:19),指出耶穌曾說祂能拆毀聖殿——這是一個褻瀆性的誇口。其實,耶穌說的是“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當然,耶穌所指的是祂的身體,而不是建築物。事實上,宗教領袖所做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將祂的身體毀滅,然而三日後,祂卻從死裡復活。

耶穌果敢地面對一切,若換了是你,可會不顧一切也要說真話?
26:64 耶穌確定地宣稱祂的王權。當祂說自己就是神的兒子時,在場每一個人都知道祂在宣稱自己是彌賽亞。祂知道這個宣稱是禍端,卻沒有恐慌,反而平靜、勇敢果斷地面對一切。

猶太人不承認耶穌說的話,你呢?可會猶豫不決?
26:65-66 大祭司指控耶穌犯了褻瀆的罪——自稱為神,對於猶太人來說這是極重的罪,褻瀆者要被治死(參利24:16)。宗教領袖早已決定反對耶穌,根本不去考慮耶穌所說的話是真的,這樣,他們就把自己和耶穌一併處死了。像這些猶太人一樣,對耶穌所說的是褻瀆的話還是真理,你必須作出決定,這決定會影響你到永遠。

不認耶穌?不可能!——且慢,回想一下,你曾否有這種想法?
26:69-75 彼得不認耶穌有三個階段:(1)藉著轉換話題來轉移別人對他的注意;(2)起誓說不認識耶穌;(3)發咒起誓。信徒否認基督經常從模稜兩可的態度開始,假裝不認識祂;碰上討論宗教的時候,就走開或假裝不知道答案;只要壓力大一些,就斷然否定與基督的關係。你若發覺自己常常逃避談及基督,那就要小心,你可能已經走上否認主的路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