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20110817撒母耳記上1章1-2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 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蘇弗的玄孫,託戶的曾孫,以利戶的孫子,耶羅罕的兒子。

  《新》拉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拉瑪他念」)這個地名在舊約聖經中只在此處出現,似乎是拉瑪(見1:19;2:11;7:17;19:18;25:1)的別名。可能就是離耶路撒冷以北八公里的山地,近以法蓮與便雅憫二支派的邊界,屬便雅憫的拉瑪(見書18:25)。

  《新》瑣非:(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蘇弗人」)。不能確定這希伯來字指人還是地方。若是指人的話,表示它是蘇弗的後裔(見代上6:34-35)。若是指地方,則是指拉瑪他念所在的一個地區(見9:5「蘇弗地」)。

  《新》以法蓮人:雖然以利加拿在此處被稱為以法蓮人,他大概是利未人,屬哥轄族,這族在以法蓮地區分有城鎮為產業(見書21:20-21;代上6:22-27)。

  《馬》1~10:撒母耳記上率先介紹以利加拿和他兩個妻子,哈拿(恩典)和毗尼拿(明珠)。第l節提到他是一個以法蓮人,但其實他只是來自以法蓮的拉瑪瑣非的利未人(比較代上六22-28)。

  作爲中肯的歷史記載,聖經記述多妻的習俗,舊約中許多偉大的領袖(例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等人)都有多位妻妾,不過這並非神起初的心意,聖經也從不批准這樣的做法。創世記2章24節說,夫妻二人要合爲一體,講的乃是“二人”。那麼,過去神的子民中爲什麼有多妻現象呢?第一,是爲了多生養後代,好幫助男人做繁重的工作,並使家族脈脈相傳、連綿不斷。兒女眾多是豐足與地位的象徵。第二,昔日戰亂頻生,許多青年男子戰死,一夫多妻制度就成爲社會認可的方式,以使婦女能出嫁,不至孤苦貧窮。

  但是,多妻制度常常造成嚴重的家庭問題,從哈拿與毗尼拿的故事中,可以看出這種情形。就如利亞和拉結的情況一樣,一個多有生養,另一個卻不育。這樣便促成家庭不和。因爲哈拿無兒女,丈夫卻更愛她。當一家人來到示羅,慶祝每年一度的節期時,哈拿都得著雙分的祭肉(3-5節)。但是這令毗尼拿不服,說刺酸的話激怒她。年復一年,她的話越來越刺酸,直到終於哈拿陷於絕望中(在舊約時代,對已婚婦女而言,沒有兒女是一件不快樂的事,並且在社會蒙受羞辱),惟有來到殿前,把這事交託耶和華。

1:2 他有兩個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拿有兒女,哈拿沒有兒女。

  《啟》婦人無子是一種羞辱(參創30:1)。以利加拿有二妻,像當日亞伯拉罕和雅各一樣,其中一個無兒女,都因堅信神聽禱告而獲生麟兒。舊約沒有正式禁止多妻(申21:15-17),但神為人設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創2:21-24)。主耶穌重申此制(太19:3-6),使徒保羅且定此為教會領袖的一個條件(提前3:2)。

1:3 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裏有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

  《新》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以色列所有的男丁必須一年三次到中央聖所朝見耶和華(出23:14-19;34:23;申16:16-17)。此處所提的節期大概是住棚節,這節期不單是為記念在以色列經過曠野往迦南的途中,神看顧了祂的子民(見利23:43),更是特別以歡樂及盛筵慶祝神在這一年所賜下的收成(見申16:13-15)。在這喜慶的場合裏,哈拿更因自己的不育,感到刺骨的傷痛。

  《新》示羅:位於以法蓮境內,在伯特利及示劍之間,為中央聖所及約櫃的所在地(見書18:1;士21:19)。

  《新》萬軍之耶和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全能之耶和華」)這是聖經中第一次用這名字稱呼神。希伯來文「(萬)」軍一詞,可指(1)人的軍隊(出7:4;詩44:9「軍兵」);(2)星球,如太陽、月亮及星宿(創2:1「萬物」;申4:19「萬象」;賽40:26「萬象」);或(3)天上受造之物,如天使(書5:14「耶和華軍隊」;王上22:19「天上的萬軍」;詩148:2「眾使者」)。「萬軍之耶和華」這稱呼最恰當的解釋,可能是指神統管宇宙各種權勢(因此新國際版將之譯作「全能之耶和華」)。在以色列立王的記載中,用這稱呼是極其貼切的,因耶和華為萬軍之神—既統管天上諸軍(申33:2;書5:14;詩68:17;哈3:8),也是以色列軍隊的元帥(撒上17:45)。

1:4 以利加拿每逢獻祭的日子,將祭肉分給他的妻毗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兒女;

  《新》獻祭:此處的獻祭是與節期的慶宴一同舉行,這慶宴代表與耶和華相交契合,並以感恩之心接受祂的恩慈(見利7:11-18;申12:7、17-18)。

  《啟》祭肉可以分給家人吃,並特別照顧利未人(申12:5-7、18;14:22-29;15:19-23),只是不可吃血。

1:5 給哈拿的卻是雙分,因為他愛哈拿。無奈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

  《新》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人是否能生育在於耶和華(見創18:10;29:31;30:2、22)。

1:6 毗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她的對頭,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

1:7 每年上到耶和華殿的時候,以利加拿都以雙分給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動她,以致她哭泣不吃飯。

1:8 她丈夫以利加拿對她說:「哈拿啊,你為何哭泣,不吃飯,心裏愁悶呢?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

1:9 他們在示羅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自己的位上。

  《新》殿:此處及3:3稱當時的中央聖所(即「會幕」)為「耶和華的殿」。這殿有時也稱為「耶和華的居所」(見1:7;3:15;編者註:按新國際版譯法)、「會幕」(2:22)及「我的居所」(2:32)。稱會幕為「居所」及「殿」,再加上使用睡的地方與殿門等形容字眼(3:2、15),表示此時的會幕是一較大,較持久的建築物之一部分,故這建築物可合理地被稱為「殿」(參耶7:12、14;26:6)。

1:10 哈拿心裏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

1:11 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

  《新》眷念:眷念不只是想到哈拿這個人,更是為她有所行動(見1:9;又便創8:1註釋)。

  《新》終身:不同於一般利未人,利未人的服務期通常是由二十五至五十歲(見民8:23-26)。

  《新》不用剃頭刀:哈拿甘願為兒子許了當初神要求參孫的願(士13:5)。長髮乃獻身事奉耶和華的記號,也是許願做拿細耳人的特徵之一(見民6:1-21)。這願通常有期限,而非終身願。

  《啟》以色列婦女許願的條例,看《民數記》30章。

  《馬》11~18:哈拿向神許願說,若神賜她一個兒子,她必把他歸給耶和華,兒子出生後必作拿細耳人。哈拿雖是求神賜她一個兒子,但她不是爲自己,乃是爲要歸與耶和華。

  以利這位老祭司看見哈拿只動嘴唇,以爲她喝醉了。但他聽到哈拿的解釋後,便理解她的誠意,所以他祝福哈拿,願她平平安安地回去。哈拿關心的是她身體不育,但我們卻要爲靈命的不育傷痛。

1:12 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以利定睛看她的嘴。

1:13 (原來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因此以利以為她喝醉了。)

  《新》喝醉了:以利的誤會,這暗示在當時醉酒的人進入聖所不是希罕的事。有關當時宗教及道德之淪落,在士17至21章中有更多的例證。

  《啟》祭司以利誤以為哈拿喝醉了酒,只輕責她。可見當時女子醉酒的事必很普遍。以民道德忝墮,可見一斑。

1:14 以利對她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

1:15 哈拿回答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裏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

1:16 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

  《新》不正經:見申13:13註釋(「匪類」)。

1:17 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 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

1:18 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

1:19 次日清早,他們起來,在耶和華面前敬拜,就回拉瑪。到了家裏,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

  《馬》19~28:哈拿的禱告蒙允後,她替兒子起名撒母耳(意思是神俯聽了),因爲他是“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撒母耳斷了奶後,哈拿帶他到耶和華的殿,並把他歸與耶和華,一次獻上作終身奉獻。男孩開始便協助祭司事奉主。第28節末句提到,雖然撒母耳仍年幼,但是由於他一生獻與並服事耶和華,因此他是個敬拜者。

1:20 哈拿就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

1:21 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

  《新》所許的願:在舊約聖經中,向神許願是常見的虔誠表現,通常包括感謝祭及讚美(見利7:16;詩50:14;56:12;66:13-15;116:17-19;賽19:21)。無疑地,以利加拿每年禱告求神賜福給他的農作及牲畜時,會向神許願,然後在住棚節時還願(見1:3註釋)。

1:22 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裏。」

  《新》斷了奶:在古代東方的社會裏,孩童的乳養期通常是三年或更久,因為當時無法保持牛乳的新鮮品質。

  《啟》斷了奶:中東一帶嬰兒斷奶期要到三歲或更大。不像我們今天一歲左右便斷奶。

1:23 她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兒子斷了奶。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於是婦人在家裏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

  《新》他的話:在此之前並未提及神說過甚麼話,除非是指以利在1:17的宣告。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及敘利亞文通俗譯本,將之譯作「你的話」,來解決這問題。

1:24 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

1:25 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

1:26 婦人說:「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裏站著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

  《新》我敢在你面前起誓:用來強調所言之確實無偽的習慣用語。

1:27 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

1:28 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裏敬拜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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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集士師、祭司、先知於一身的撒母耳是這樣誕生的……
1:1 本書始於士師秉政時期,可能在參孫最後的幾年間。撒母耳是以色列最後的士師,也是君王時代首位祭司兼先知,是眾士師的典範。他以神的聖言治理人民,而不是任意妄為。撒母耳曾膏立以色列的第一任君王。

一夫多妻制合神的心意嗎?以色列人中為甚麼有這種現象?
1:2 舊約中許多偉大的領袖(例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等人)都有多位妻妾,不過這並非神起初的心意。創世記2章24節說,夫妻二人要合為一體,神子民中,過去為甚麼仍有多妻現象呢?第一,為了多生養後代,好幫助男人做繁重的工作,並使家族脈脈相傳、連綿不斷。兒女眾多是豐足與地位的象徵。第二,昔日戰亂頻生,許多青年男子戰死,一夫多妻制度就成為社會認可的方式,以使婦女能出嫁,不至孤苦貧窮。但是,多妻制度常常造成嚴重的家庭問題,從哈拿與毗尼拿的故事中,可以看出這種情形。

以利加拿跟神的關係怎樣?
1:3 會幕(敬拜神的地方)設在示羅,是當時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參書18:1)。律法規定全以色列的男丁,要一年三次到那裡去守宗教節期:逾越節連同除酵節、七七節與住棚節(參申16:16)。以利加拿遵從神的規定,每年照例到示羅敬拜耶和華。(關於敬拜的條例,參出23:14-17;會幕的詳情,參出40:34的註釋。)

在當時的以色列,不生育的婦女的處境如何?
1:6 哈拿一直不能生育。在舊約時代,不育的婦女使丈夫無後,在社會蒙受羞辱。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兒女是非常重要的成員,是家庭勞動力的來源;父母年老時,子女也當盡上反哺的本分。妻子如果無所出,按照古代近東的習慣,就要將自己的婢女給丈夫作妾,替她生養兒女。以利加拿雖可以拋棄哈拿(那時容許丈夫休不育之妻),卻仍然專一地愛她,不理社會的嘲諷和民事法律上休妻的權利。

怎樣看待無望的事,怎樣幫助無望的人?
1:7 神對哈拿有其計劃,祂有意使她延遲數年才生孩子。毗尼拿與以利加拿只看到哈拿表面的處境,卻不知與此同時,神正在實施祂的計劃。請顧念那些在你周圍切切禱告,但尚未蒙神應允的人。他們需要你的愛心與幫助。扶助在禱告上缺乏信心的人,幫助他們堅定信心,使他們確信到了神所定的時間,神必成全自己的計劃。

絕望來自人,盼望來自神,我若是哈拿……
1:8 哈拿知道丈夫愛她,但這仍不足以安慰她。她常常聽到毗尼拿的冷嘲熱諷,漸漸地喪失了自信。別人的不公平對待,我們管不了,但我們卻能選擇用甚麼態度來回應惡言。與其沉溺於一己的難題,不如欣賞神所賜下的恩愛親情,這樣才會把自艾自憐化為盼望。

哈拿痛苦地禱告,是因為……給我何啟發?
1:10 哈拿有十足的理由愁苦傷心。她不能生兒育女,又與譏諷她的毗尼拿共事一夫(1:7),丈夫深愛她,也未能為她解憂(1:8),就連大祭司都誤解她的行為(1:14),把她蠕動嘴唇的禱告當作醉酒。但她既沒有報復,也不放棄盼望,只向神坦誠訴苦,亦向祂祈求。人人都會遇到徒勞無功的時刻,在工作上,事奉上,或是人際關係上,都有山窮水盡、一事無成之際,也可能感到很難再用信心禱告。但哈拿看出只有禱告才是讓神動工的惟一出路(1:19-20)。

我的禱告中有許願的成分嗎?我能信守諾言嗎?
1:11 當留心你在禱告中所許的願,因為神會照你所許的來追討。哈拿求子心切,甘願與神討價還價。神接受了她所許的願,賜給她一個兒子。儘管還願是痛苦的事,哈拿仍毫不失信地去還願(1:27-28)。我們雖然沒有資格與神討價還價,祂仍可能會答應我們許願的禱告。你禱告的時候,請你自問,“如果神答允我,我會不會向祂還願?”對人許願不還,是不守信用的表現,而且可能會惹禍;對神許願,事情就更加嚴肅。神既向我們成全祂的應許,也就指望你向祂守諾言。

我禱告後也得平安和喜樂嗎?
1:18 哈拿向神禱告以前,愁腸百結,以致不能吃喝,禱告後她高高興興地去吃飯。她的改變可能由於三個因素:(1)她誠實地向神禱告(1:11);(2)她從以利得到鼓勵(1:17);(3)她決定將困難留給神去處理(1:18)。將你內心的感受告訴神,讓祂來解決困局,這才是克服愁苦的良方,然後你便可以再尋求良師益友的支持。

獻上心愛的兒子,哈拿甘心為之——論到我向神所獻的,較之哈拿……
1:26-28 哈拿為了還願(1:11),獻上她深愛的兒子,把他帶到以利面前,叫他在耶和華的殿(會幕)中事奉神。她將獨生子獻給神,就是把她的一生和前途都獻給主。撒母耳的生命是從神而來的,是神賜給她的孩子,所以哈拿實際上並不是失去他,乃是將他歸還給神。這幾節經文說明,我們應當把甚麼樣的禮物獻給神。你所獻上的是微不足道的(例如禮拜天早晨去敬拜神,循例作十一奉獻等),還是作出重大犧牲的禮物呢?你是向神象徵性地獻上,還是將整個人生獻給祂呢?

獻上兒子後,哈拿怎樣繼續盡母親職責?
1:28 撒母耳的母親把他留在會幕的時候,他大概有三歲大了——按習慣說是斷奶的年歲。她說,“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是指她將撒母耳獻給神,終身事奉祂。她當然沒有忘記她摯愛的兒子,並經常去探望他。她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好像祭司以利所穿的一樣(2:19)。撒母耳後來住在拉瑪(7:17),就是他父母的故鄉(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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