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20111115申命記18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新》無分無業:沒有私有土地。城鎮和四周的郊野劃分出來,歸利未人使用(書21:41-42),百姓所獻的十分之一和部分所獻的祭物也歸他們(見14:22-29及註釋;利27:30及註釋;尼18:21-29)。

   《啟》祭司:是亞倫的後裔,亞倫也屬利未支派,是祭司之祖,他的子孫專責擔任會幕、聖殿祭祀的工作。亞倫為大祭司,他的後裔中每一代的長子繼承其職(參出28:1註)。利未人是祭司的輔助。

   《啟》祭司和利未人因為分別為聖事奉神,都不能擁有土地,只給了他們一些城邑和四圍的郊野居住,但可以享受百姓的什一奉獻和部分祭物(參14:22及註;利27:30;民18:21-29;35:1-8及註;書21:41-42)。

  《馬》1~8:我們再次看見神對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顧。由於他們沒有得著土地作支派的產業,又不能從事別的行業謀利,所以神有特別的安排,使他們能得到公平的對待,他們的生活必須由百姓來支持。他們從祭物中所分得的是前腿、兩腿(下顎骨)、脾胃,和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第6至8節描述一個利未人買了他的家業,遷到神立為祂名的地方去事奉祂。他要與其他利未人同分祭物,而這是在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利未人可以擁有產業,縱然他們不能承受支派的產業。)

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啟》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是比喻的說法,意為百姓向耶和華所獻的是利未人生活的來源(3-4節,參10:9註)。

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18: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18: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18: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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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今天我們對神的工人有無盡到我們的義務?
18:1-8 舊約時代的祭司與利未人和現代的教牧人員性質極其相似。他們的任務有(1)把有關神的事教導百姓;(2)作敬虔生活的榜樣;(3)料理聖所(先是會幕)和聖所內工作人員有關的事務;(4)分配百姓所獻的供物與奉獻。由於祭司不能擁有產業,又不能從事別的行業謀利,所以神有特別的安排,使他們能得到公平的對待。神派到教會的工作人員,有些教會卻佔他們的便宜。例如,未按他們付出的時間或技能給予酬勞,或規定牧師要參加全部的聚會,忽視他們本身的家庭生活。從聖經的立場看你自己的教會,你又以甚麼方式尊敬神所賜的領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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