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年11月2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孝敬父母

要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章2節

  我父親最近剛滿90歲,他的生理機能逐漸衰退。雖然他還可以用助行器走動,但需要有人幫他燒飯煮菜和做其他事。

  我的哥哥史提夫和嫂嫂茱迪居住的地方離父親家不遠,所以,他們決定搬回父親家裡住,以便照顧父親。為了能幫一點忙,我和太太會搭乘飛機回去幫忙照顧父親,好讓哥哥和嫂嫂有點私人空間,可以一起出去走走。我們享受與父親相處的時間,也很高興能減輕哥哥和嫂嫂的負擔,哪怕只是短短的幾天。

  聖經上說「要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章2節)。有本新約解經書上說孝敬的意思是「因為他們是你的父母,所以你必須對他們依從、尊重、恭敬、善待、有禮、順服。」

  對年幼的孩子來說,這指的是服從父母;對青少年而言,即使你認為自己懂得比他們多,也要尊重父母;對年輕人,這意味著常與父母溝通聯繫。而對中老年人,它意謂著當父母進入暮年或健康衰退時,必須讓他們能得到良好的照顧。

  在這個星期裡,你能如何孝敬你的父母?HDF

上帝賜下嚴父慈母,
他們有天終會離開;
千萬不要錯過機會,
孝順父母給予敬愛。Sper

孝順父母是不受年齡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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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能力的彰顯

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約九25)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腓三7)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一8)

  傳福音與生活見證猶如鐵路的兩條鐵軌,前者是將神的救恩大愛傳給未信主的人;後者是把神的生命藉著信主的人活出來。

  然而,很多人以為作見證是少數有特殊經歷的人才有資格做的事,如車禍沒有受傷、末期癌症奇蹟地痊癒、做生意有非凡的業績等等。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就有不少事情可為主作見證。

  可不是嗎?信主前閒懶度日,荒廢光陰,暴飲暴食,弄虛作假,貪圖虛名,自私自利,一毛不拔,爭強好勝,脾氣驚人;信主後生命改變為愛惜光陰,敬虔度日,飲食均衡,諸事節制,重誠守信,淡薄名利,急公好義,愛人如己,謙卑禮讓,愛心待人。明顯是神的大能,使人的生命不再一樣,能結出聖靈的果子,這些見證絕不比病得醫治、逃過大難等遜色。

  事實上,人的生命能與主相連,結出不一樣的果子,正是最好的見證。      ~邱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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