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1129申命記26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6:1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啟》本章1-11節所講和14:22-23所記的不同。這裏說的是到達迦南之後,將首次初熟的土產作感恩的奉獻,與一年一度的什一奉獻有別。

   《馬》1~11:百姓在應許地上定居之後,要上神的聖所去,向祭司獻上初熟的土產,快樂地承認神為他們所作的一切。跟著他們要憶述耶和華怎樣仁慈地對待他們。從他們的祖先雅各(一個將亡的亞蘭人)講起,繼而述說他們在埃及為奴,神用大能的手把他們拯救出來,最後談到他們怎樣佔取這流奶與蜜之地。

  凱拿解釋這富有色彩的用語說︰“在聖經裡,那描述神幾經艱辛帶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進入之應許之地的圖畫說,那是‘流奶與蜜之地’。這句不但是修飾豐富的用詞,原來也是一個科學的術語。在農業的術語裡,我們有‘奶漲潮’和‘蜜漲潮’。這是指春天和夏天的尖峰期,是草場產量最高的階段。用糧草餵飼的牲畜和採花的蜜蜂也相應地有奶或蜜的“高產量”。因此,流奶與蜜之地就是有青綠茂盛之草場的土地。當神跟以色列民談到這樣一片土地的時候,祂也預見祂子民享受著充滿喜樂、勝利與滿足的生活。”

26:2 就要從耶和華你 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新》初熟的土產:本段規定的祭物只要獻這一次,不可與每年該獻的初熟之物(見18:4及註釋)混為一談。

26:3 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 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26:4 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前。

26:5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新》將亡的亞蘭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飄流的亞蘭人」)指雅各,他自迦南的南方流亡至哈蘭,後又折回(創27至35章),最後再移民去了埃及(見創46:3-7)。他也娶了兩位亞蘭婦女(見創28:5;29:16、28)。

   《啟》我祖:指雅各。亞蘭是他逃避哥哥以掃所住的巴旦亞蘭地(創28:5)。雅各稱為亞蘭人,他壯年大部分時間都在那裏度過。他母親利百加和兩個妻子都有亞蘭背景。

   《啟》將亡:意為“飄泊”。

26:6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26:7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 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26:8 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26:9 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26:10 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 神下拜。

26:11 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啟》十分取一之年:為以色列人第三種什一奉獻(參利27:30及註)。以色列人每逢三年要取出土產的十分之一賙濟窮人。參14:22註。

   《馬》12~15:除了上述的初熟土產外,猶太人還要獻第二個十分之一,稱為快樂的什一奉獻,這祭物在每逢第三年,要與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分享。這十分之一要分給自己城裡的窮苦人。跟著百姓要在耶和華面前,證明自己已經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命令去行。

26: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26:14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 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啟》守喪期為不潔的時期(民19:11-13),不可以吃祭肉(利7:20)。

   《啟》為死人送去:可能為當時一種風俗,將需用的食物送往喪家(耶16:7;何9:4)。有的學者指出,此處的“死人”指迦南土神巴力,每年收穫時節有獻土產,祭奠已死的巴力的儀式。這些應獻給神的土產沒有用在此儀式中,因此是潔淨的。此說無可靠依據。以色列人到迦南地後,一切與收穫有關的慶祝都應歸榮耀給耶和華神。

26:15 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26:16 「耶和華你的 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啟》16~19:如果5:1-26:15所記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中應守的原則和條例的宣佈和解釋,那麼本段有若向神承諾的誓詞(參出24:7),具有契約形式,立約雙方莊嚴宣佈信守盟誓。摩西為此約的見證人,一方為以色列民,承諾願為耶和華神聖潔的子民,一方為神,宣佈願為以色列人的神。誓詞中說明以色列人願遵守約中所列的一切義務與責任。神賜此約乃本乎祂的恩典,答應賜福給遵守此約的民(19節)。

   《馬》16~19:由於百姓已經應承遵行耶和華的道,所以祂也承認他們是祂的子民,並答應高舉他們,超乎其他萬民之上。他們是聖潔的民,因為神已經把他們從萬民分別出來──不是由於他們本質上的優點。他們跟世上任何國家都不相同,是耶和華特別重視的民。他們對這個榮譽的回應,理應是遵守神的一切誡命。

26: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 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新》此處的用辭是盟約或條約所用的文字,以色列人重新立誓,認耶和華為神,並要順從祂(見出19:8註釋)。

26:18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新》子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寶貴的產業」)見出19:5註釋。

26:19 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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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你常述說神的恩典嗎?向誰說?
26:5-10 述說神怎樣對待祂的百姓,有助於紀念神為他們所行的大事。你過去與神的關係怎樣,有甚麼經歷可以述說?你能否把神為你所做的大事簡潔地說出來?找朋友談談各人屬靈的經歷,必有助理清你個人的屬靈歷史,使雙方同得勉勵和造就。(註:“將亡的人”也可譯作“飄流無定”之人,可以指迷失或奄奄一息的人。)亞蘭人是敘利亞北部的人,希伯來人的祖宗亞伯拉罕就是那裡的人。這也可以是指雅各,他在那裡住了二十年(參創29:1至31:55),並且在亞蘭地娶了兩個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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