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20121013約翰一書1章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新》從起初原有的:一直都存在。

   《新》生命之道:指本身就是生命並啟示生命的那一位(見1:2及註釋)。「道」在此指啟示而言(見約1:1註釋)。

   《新》我們:約翰和其他的使徒們。

   《新》聽見…看見、親眼看過…摸過:使徒約翰曾在生命之道作過謹慎地考查。他見證自永恆即存在的那一位「成了肉身」(約1:14)—成為有血有肉之人。他真是神也真是人。一開始約翰就反駁異端諾斯底學派。

   《啟》生命之道:基督就是生命,祂是生命之源,也掌握生命。祂永存,所以“從起初”便“原有”。

   《啟》我們:指作者約翰和其他使徒。這些使徒曾經親自接觸並驗證過藉肉身顯現的生命之道,祂有人的血肉之軀,有人的性情;但祂裏頭有永遠的生命。祂是真的人,也是真的神。

   《馬》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須建基於主耶穌基督的位格的教義上。信徒與對耶穌有錯誤觀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書頭兩節所教導的,就是祂的永恆和祂道成肉身的確據。與父神一同在永恆裏的那一位,曾來到世間成為一個真正的人。眾使徒曾聽見祂說話,親眼看過祂,深為所動,且親手摸過祂;這一切證明祂確曾道成肉身。生命之道並不是短暫的幻象,而是成為一個有血肉之軀的人。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新》這生命…那永遠的生命:基督。祂被稱為「這生命」,因祂是活的,生命在祂裏面(見約11:25;14:6),祂也是生命的源頭,並掌管生命(5:11)。本信的開端與結尾(5:20)均以「永遠的生命」為主題。

   《啟》基督徒從接受基督為主的頃刻,就有了與主永遠的生命偕來的新的生活樣式,舊日的黑暗消逝,真光開始照耀(2:8;參2:17-18、28)。有基督永遠生命的人必會與世間的邪情私慾隔絕,能愛弟兄(3:14)。這生命來自神(約5:26),凡相信神,又信祂差獨生子來世間的,就能得到這永遠的生命(約5:26;6:53-54);因為唯有基督能除去致死的罪,消滅撒但的作為,把生命賜給人(3:5、8;4:9)。祂還要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裏去(2:28;3:2)。

   《馬》本節再一次確認,那原與父同在,被約翰稱為永遠的生命的一位,曾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們中間,眾使徒也親眼看見過祂。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誰,但卻說明這兩節經文對我們生活的實際意義:

  慶幸我對永遠生命的認識,並不是基於哲學家或神學家的推斷,而是基於那些曾聽見、看見、定睛觀看,並親手接觸過那道成肉身者的人無可置疑的見證。這並不是一廂情願的構想,而是鐵一般的事實,經過仔細觀察和準確記錄的事實。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新》與我們相交:在信徒們聽過、看過和摸過這位道成肉身的基督的經歷上有分(編者註:原文中的介詞強調信徒那種彼此來往的密切屬靈關係)(1:1)。相交(希臘文是Koinonia)是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如葡萄樹和枝子的關係(約15:1-5);又如身體和頭的關係(林前12:12;西1:18);相交也是指與父神和其他信徒間的相交而言。

   《啟》親眼看見,和親手摸過道成肉身的真實基督,現在把這經驗與大家分享,與基督有靈裏的契合。“相交”指共有或共享的密切關係。基督徒以基督為生活的中心,共享那生命之道,享受信徒間互愛互助的甜蜜,如葡萄樹與枝子,人雖多,仍是同領一杯,同屬一個身體(約15:1-5;林前10:14-22)。“相交”的不只是耶穌基督,也是天父。父神不是像諾斯底主義者所說與人隔絕的超越體,祂是有慈愛、願意與人相交的天上的父親(2:22)。

   《馬》眾使徒沒有將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們也不應這樣做。他們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於此,因此他們公開、完全地將這信息宣講出來。一切接受使徒見證的人,就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又與眾使徒和所有其他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污的人,竟蒙帶領到與天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這是何等奇妙的事!經文所說的,正是這真理。

  祂兒子耶穌基督:耶穌與基督是同一位,而這位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是祂在出生時所得的名字,道出祂完全的人性。基督這稱呼則指出祂是神的受膏者,是彌賽亞。因此,耶穌基督這名字見證了祂的人性和神性。耶穌基督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新》你們的喜樂充足:(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我們的」,與和合本小字同)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裏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裏的喜樂就不夠完全(見約貳12)。

   《啟》作者一定要把認識基督的真正道理告訴信徒,讓大家得到十足的喜樂。

   《馬》為什麼約翰要寫關於相交的題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們的喜樂充足。約翰知道,這世界不能使人得著真正而又持久的喜樂。只有透過與主建立正常的生命關係,才可以得到這喜樂。當一個人與神並主耶穌相交,他就得著深深的喜樂,是周圍環境所不能減損的。正如詩人所說:“他一切讚歌的泉源,就在於高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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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翰,平常的一個名字,但他的生平就可真……
1:1 約翰一書的作者是約翰,是耶穌最初揀選的十二門徒之一,他很可能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參約21:20),和彼得、雅各一樣跟耶穌有親密的關係(參約13章人物介紹)。這封信寫於公元85至90年間,在以弗所寄出,那時約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島(參啟1:9)。耶路撒冷已於公元70年被毀,基督徒分散到羅馬帝國各處。約翰寫這封信時,基督教的建立已超過一代人,曾經遭受嚴酷的逼迫。這個時期,教會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信徒日漸冷淡,信心日漸薄弱,很多信徒未能為基督的緣故堅持信仰,相反,竟服從世界的標準。假教師加速教會衰落,引致更多人脫離基督信仰。

  約翰寫這封信,為要引領信徒回歸正途,他指出光明與黑暗——真理與錯誤的分別,並鼓勵教會要學習真誠地愛神並彼此相愛。他也要堅固真正的信徒,使他們知道自己確實已得到永生,幫助他們認識自己所信的是真確的,使他們能夠享受作為神兒女的一切恩惠。

這信的開頭好像在哪兒讀過……
1:1-5 約翰這封信的開頭與他所寫的約翰福音的開頭很相似,都是強調基督是“生命之道”,是永存的。神用肉身的形態來到世間,給人類帶來了光明與生命。他自己是耶穌的目擊證人。

他可以將所看的、所聽的傳給人,你羨慕嗎?其實你雖跟他們不一樣,你也可以的……
1:3 約翰既然是耶穌傳道的目擊證人,就有資格去講述耶穌的真理。這封信的讀者沒有親眼見過耶穌,也沒有親耳聽過祂的教訓,但他們可以相信約翰所寫的是真確的。我們雖然也沒有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手摸到耶穌,但是我們有新約聖經所記載的祂的目擊證人,就可以相信他們所講述的耶穌事蹟是真實的(參約20:29)。

見面時互相問候,就很足夠了嘛,你說相交還有……
1:3-4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個原則:(1)相交是建基於神的話語上,沒有這種力量在背後支撐著,我們便不可能維繫在一起;(2)相交是一種相互的關係,有賴於信徒的合一;(3)需要每日藉著聖靈更新。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靈性的交往,惟有倚靠與基督活潑的關係,信徒才可以實現真正的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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