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20121227耶利米書9章1-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9:1 但願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我好為我百姓(原文是民女;七節同)中被殺的人晝夜哭泣。

   《新》1~2:先知向他的同胞說話時,9:1表達不勝憐憫,9:2卻怨恨交加,這種混雜情緒充分表現出他的挫折感。

   《新》耶利米常被稱為「哀哭的先知」,他的確配得這頭銜(見9:10;耶利米哀歌;參撒下18:33;太23:37;羅9:2-4;10:1)。

   《啟》1~2:耶利米對同胞的不肯悔改反而變本加厲行惡,是既傷心又憤恨,巴不得遠遠離開他們。

9:2 惟願我在曠野有行路人住宿之處,使我可以離開我的民出去;因他們都是行姦淫的,是行詭詐的一黨。

   《新》先知但願自己能離開他作惡的同胞愈遠愈好(參詩55:6-8)。

   《新》行詭詐的:對神不忠誠(見3:7註釋)。

   《新》一黨:在舊約聖經他處,希伯來文此字一向指嚴肅的宗教集會(如見申16:8),有時這些聚會卻因崇拜者的敗壞而導致神的審判(見賽1:13;摩5:21)。

9:3 他們彎起舌頭像弓一樣,為要說謊話。他們在國中增長勢力,不是為行誠實,乃是惡上加惡,並不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3~9:耶和華說的話。

   《啟》3~9:這一段是神說的話,責備百姓不但不認識祂,而且不肯認識祂,因此要在痛苦中熬煉他們。

9:4 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靠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騙,鄰舍都往來讒謗人。

9:5 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舌頭學習說謊,勞勞碌碌地作孽。

9:6 你的住處在詭詐的人中;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不肯認識我:情況愈來愈糟(9:3中還只是「不認識我」)。

9:7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將他們鎔化熬煉;不然,我因我百姓的罪該怎樣行呢?

   《新》熔化熬煉:見6:27-30等及註釋。耶和華要在「苦難的爐火中」熬煉祂的百姓(見賽48:10及註釋)。

9:8 他們的舌頭是毒箭,說話詭詐;人與鄰舍口說和平話,心卻謀害他。

   《新》口說和平話:(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說話懇摯」)「懇摯」一詞之希伯來文在6:14譯作「平安」(見該節註釋)。

9:9 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新》逐字重複5:9、29之經文。

9:10 我要為山嶺哭泣悲哀,為曠野的草場揚聲哀號;因為都已乾焦,甚至無人經過。人也聽不見牲畜鳴叫,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都已逃去。

   《新》先知說的話。見4:23-26等及註釋。

   《新》曠野的草場:再好也不過是讓羊吃草的次等地方(見撒上17:28;參出3:1)。

   《新》乾焦:直譯作「燒焦」(如2:15中之意思);因被烈陽炙曬。

   《啟》10~16:耶路撒冷淪陷時的情景。神的審判臨到,此城要變為亂堆,無人居住,將百姓打散,流亡異邦,受到背叛神應得的懲罰(申28:64)。

9:11 我必使耶路撒冷變為亂堆,為野狗的住處,也必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新》耶和華說的話。

9:12 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事?耶和華的口向誰說過,使他可以傳說?遍地為何滅亡,乾焦好像曠野,甚至無人經過呢?

   《新》先知問了一連串的問題。

9:13 耶和華說:「因為這百姓離棄我,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律法沒有遵行,也沒有聽從我的話;

   《新》耶和華回答先知後,再接著說話,直到9:19。

   《新》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律法:神在摩西的日子所設立的(見申4:8)。

9:14 只隨從自己頑梗的心行事,照他們列祖所教訓的隨從眾巴力。」

9:15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看哪,我必將茵蔯給這百姓吃,又將苦膽水給他們喝。

   《新》將茵蔯給…吃…將苦膽水給…喝:在23:15又重複;見8:14註釋。幾世紀之前,摩西就已警告過以色列人事情會如此發生(見申29:18)。

   《啟》茵蔯:一種苦味的植物。

9:16 我要把他們散在列邦中,就是他們和他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列邦。我也要使刀劍追殺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

   《新》我要把他們散在:見13:24;18:17;30:11;46:28。申28:64將此列為不守聖約的咒詛之一。

   《新》將他們滅盡:但也不是一個都不剩(見4:27註釋;特見44:27-28)。

9:17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應當思想,將善唱哀歌的婦女召來,又打發人召善哭的婦女來,

   《新》唱哀歌的婦女:以此為業的婦女,受雇在喪禮或其他悲哀場合中哀哭(見代下35:25;傳12:5;摩5:16)。

   《啟》這些人都是古時喪禮中的職業哭手,讓居喪的人隨他們一同哀哭。

9:18 叫她們速速為我們舉哀,使我們眼淚汪汪,使我們的眼皮湧出水來。

   《新》這些職業弔喪者的目的是激起喪家也流淚哭泣。

9:19 因為聽見哀聲出於錫安,說:我們怎樣敗落了!我們大大地慚愧!我們撇下地土;人也拆毀了我們的房屋。

9:20 婦女們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領受他口中的言語;又當教導你們的兒女舉哀,各人教導鄰舍唱哀歌。

   《新》20~21:先知說的話。

   《新》善唱哀歌的婦女要教她們的女兒如何唱哀歌,因為需要她們服務的人太多了。

9:21 因為死亡上來,進了我們的窗戶,入了我們的宮殿;要從外邊剪除孩童,從街上剪除少年人。

   《新》死亡:此處被擬人話(如哈2:5的筆法)。迦南人有一神祇名「摩特」(與希伯來文的「死亡」一字有關),是掌管不生育以及幽冥世界之神。

   《新》進了我們的窗戶:珥2:9如此描述敵人的軍隊。

9:22 你當說,耶和華如此說:人的屍首必倒在田野像糞土,又像收割的人遺落的一把禾稼,無人收取。

   《新》收割的人:將死亡比作「殘忍的收割者」之意念,主要來自此節經文。

9:23 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

   《新》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在耶利米之後約一世紀,有用亞蘭文寫成的「阿希卡語錄」,其中有幾乎完全相仿的字句:「財主不要說:『我以我的財物誇口』」。

9:24 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林前1:31作此結論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新》誇口的…以此誇口:終極而言,只有神以及我們對神的認識與愛是有永存價值的。

   《新》我是耶和華:出6:2-8是有關救贖教義的一段重要經文,神以這句自白開始與結束這段經文。

9:25 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

   《啟》受過割禮、心卻未受:是指以色列人只有外面宗教儀表,並無敬虔實質。

9:26 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

   《新》一切住在曠野…的:指阿拉伯各民族(見25:23;49:32),後來他們遭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攻擊(見49:28-33)。試對照利19:27神對以色列人剪髮的要求。

   《啟》剃周圍頭髮:是一種與拜偶像有關的風俗(比較利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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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是憤怒?是心傷?若我曾盡力讓心愛的人重回正路,結果徒勞無功,我的心情會怎樣?
9:1-6 耶利米面對他的百姓,心情萬分矛盾。他一方面因比比皆是的謊言、欺騙、讒謗、姦淫和拜偶像等事而義憤填胸,另一方面卻又憐憫、深愛著他的同胞。他一方面為神的使命從他們中間分別出來,另一方面卻深感與百姓息息相關,是他們的一分子。主耶穌來到耶路撒冷,面對那離棄拒絕祂的小城時,心情也是這樣矛盾(參太23:37)。

你最希望別人讚賞你甚麼呢?
9:23-24 一般人稱讚別人的時候,不外乎欣賞下列四方面:智慧、權勢、善良和財富。但神最重視的,卻是一個人是否認識祂和在生活上是否彰顯祂的公義。

行割禮的民族都信仰耶和華嗎?
9:25-26 割禮的傳統源自亞伯拉罕年代,那是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的標記(參創17:9-14)。某些外邦國家雖然也有行割禮的習俗,但是完全沒有與神立約的含義。到了耶利米所處的時代,猶大人雖然繼續在身上延續這個傳統,卻完全忘記了割禮的屬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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