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20130102耶利米書15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5:1 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

   《新》1~9:耶和華回應,作為這段先知自白的結局(見14:1-15:9註釋)。

   《新》摩西和撒母耳:這二人也以替犯罪的以色列人代求而知名(見出32:11-14、30-34;民14:13-23;申9:18-20、25-29;撒上7:5-9;12:19-25;詩99:6-8)。

   《新》站在我面前:神的僕人準備向神禱告時的姿勢(見創18:22)。

   《新》趕出:百姓罪大惡極,以致神拒絕聽人為他們發出的代求。神已不願再幫助他們(見7:16;14:11-12等註釋)。

   《啟》1~9:神對先知祈禱的答覆。

   《啟》摩西和撒母耳:都是著名的為百姓代禱而蒙垂聽的人(出32:11-14;民14:13-24;申9:18-20、25-29;撒上7:5-9;12:19-25)。

15:2 他們問你說:『我們往哪裏去呢?』你便告訴他們,耶和華如此說:定為死亡的,必致死亡;定為刀殺的,必交刀殺;定為饑荒的,必遭饑荒;定為擄掠的,必被擄掠。」

   《新》死亡:大概因瘟疫;見14:12(及註釋),該處的「刀劍、饑荒、瘟疫」是神用來滅絕人的三種方式,正與此節的三種死法平行。

15:3 耶和華說:「我命定四樣害他們,就是刀劍殺戮、狗類撕裂、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吞吃毀滅;

   《新》3~4:申28:25-26已預告此事。

   《新》四樣:與15:2的四樣不同,而是說明三種被刀劍殺戮者屍體的下場。主前七世紀,以撒哈頓與附庸國所訂的宗主權之約,其中也列有類似的咒詛:「願諸神之首寧勒達,用他的利劍刺透你們,使你們的屍體蓋滿這片平原,用你們的肉去餵兀鷹…願野狗和豬吃你們的肉」。

15:4 又必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都因猶大王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

   《新》拋來拋去:(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令人憎惡」)希伯來文此字亦用在申28:25的平行句(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令人驚駭」)。

   《新》瑪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瑪拿西是好王約西亞的祖父,是猶大漫長歷史中最邪惡的王(見王下21:1-11、16)。他的罪行是導致猶大最後滅亡的主因(見王下21:12-15;23:26-27;24:3-4)。

   《啟》關乎瑪拿西的惡行,可參看《王下》23:26;24:3。

15:5 耶路撒冷啊,誰可憐你呢?誰為你悲傷呢?誰轉身問你的安呢?

   《新》5~9:有關耶路撒冷將於主前五八六年被毀的一首詩(見哀1:1、12、21;2:13、20)。

   《啟》5~9:本段預言耶路撒冷被圍困時將要遭遇的災難。

15:6 耶和華說:你棄絕了我,轉身退後;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毀壞你。我後悔甚不耐煩。

   《新》轉身退後:按希伯來文直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繼續背道」)。參7:24;見2:19註釋。

15:7 我在境內各城門口(或譯:我在這地邊界的關口),用簸箕簸了我的百姓,使他們喪掉兒女。我毀滅他們,他們仍不轉離所行的道。

   《新》境內各城門口:或更簡單作「國中的各關口」(如在鴻3:13),也就是邊境上進出之各關口。

   《新》簸:見得1:22註釋。51:2;箴20:8(「驅散」),26;賽41:16等處也用簸來象徵審判。

   《新》使他們喪掉兒女:年輕人要死於戰場,猶大和耶路撒冷不再有兒女(見結5:17)。

   《新》仍不轉離:直譯作「仍不悔改」,令人想到摩4:6、8-11中的重疊句:「你們仍不歸向我」,該處用的是同一希伯來文動詞(見3:1註釋)。

15:8 他們的寡婦在我面前比海沙更多;我使滅命的午間來,攻擊少年人的母親,使痛苦驚嚇忽然臨到她身上。

   《新》寡婦…比海沙更多:與聖約所應許以色列將有數不盡的後裔(見創22:17及註釋),成悲劇性的對比。

   《新》滅命的:巴比倫(見4:7註釋)。

   《新》午間來…忽然臨到:出其不意,在午間突擊(見6:4註釋)。

   《啟》寡婦…比海沙更多:神應許以民祖先,後裔像沙一樣多,現在剛好相反(創22:17)。

15:9 生過七子的婦人力衰氣絕;尚在白晝,日頭忽落;她抱愧蒙羞。其餘的人,我必在他們敵人跟前,交與刀劍。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七子:代表完全及理想的數目(見得4:15及註釋),卻很快遭到除滅。

   《新》其餘的人:直譯作「餘民」(見6:9註釋)。連這些人也將被交給刀劍(見彌6:14)。

15:10 我的母親哪,我有禍了!因你生我作為遍地相爭相競的人。我素來沒有借貸與人,人也沒有借貸與我,人人卻都咒罵我。

   《新》10~21:耶利米的第三段「自白」,其中包含耶和華的兩次回應(15:11-14、19-21)。

   《新》母親:見15:8。在舊約聖經中,前後段落常用鑰字連接。

   《新》沒有借貸與人…與我:沒有捲入會引起是非爭論的事務中。

   《啟》10~21:這是耶利米繼11:18-23;12:1-4的自白,毫不隱諱內心的掙扎:不明白何以受人逼害。神不斷鼓勵他(11、19-21節)。

15:11 耶和華說:「我必要堅固你,使你得好處。災禍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要使仇敵央求你。

   《新》11~14:耶和華說的話,先對耶利米(15:11),然後對猶大百姓(15:12-14)。

   《新》神鼓勵耶利米。

   《新》我必要使仇敵央求你:日後果真應驗,如在21:1-2;37:3;37:14-26;42:1-3。

   《啟》先知耶利米可作以色列餘民的代表。他們是從不信的群眾中分別出來的。他們要受被擄的災難,因為他們本身也犯了罪(13節)。但是懲治過後,他們要得著潔淨。

15:12 (人豈能將銅與鐵,就是北方的鐵折斷呢?)

   《新》修辭問句,預期負面的回答。

   《新》鐵:象徵大有能力(見28:13)。

   《新》北方的:從巴比倫來的(見賽41:25註釋)。

   《啟》北方的鐵:指巴比倫。

15:13 「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把你的貨物財寶當掠物,白白地交給仇敵。

   《新》13~14:大部分在17:3-4重複。

   《新》在52:17-23應驗。

   《新》白白地:參賽55:1。百姓和掠物都會白白被人收取(見賽52:3註釋)。

15:14 我也必使仇敵帶這掠物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因我怒中起的火要將你們焚燒。」

   《新》因我怒中起的火:逐字引自申32:22,此句希伯來文在該處譯作「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

15:15 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求你記念我,眷顧我,向逼迫我的人為我報仇;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要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凌辱。

   《新》你是知道的:耶和華顯然知道耶利米所受的苦(見15:10)。

   《新》記念我:關心我(見創8:1註釋)。

   《啟》15~18:是餘民對11-14節耶和華的話的回答。

15:16 耶和華萬軍之 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

   《新》我得著你的言語:按希伯來文直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你的言語臨到時」)可能指主前六二一年約西亞作王年間,在聖殿中找著律法書一事(見王下22:13;23:2;又見1:2註釋)。

   《新》你的言語…吃了:加以消化、吸收,使祢的言語成為我生命的一部分(見結2:8-3:3;啟10:9-10)。

15:17 我沒有坐在宴樂人的會中,也沒有歡樂;我因你的感動(原文是手)獨自靜坐,因你使我滿心憤恨。

   《新》你的感動:(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你的手」,與和合本小字同)神管束他(見王下3:15;賽8:11及註釋;結1:3;3:14、22;37:1;40:1)。

   《新》獨自靜坐:耶利米從未結過婚(見16:1),朋友也不多。

   《新》憤恨:憤恨猶大的罪(見6:11)。

15:18 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癒呢?難道你待我有詭詐,像流乾的河道嗎?

   《新》耶利米用兩個修辭問句,表達出對自己、對他的使命和對神信實的疑惑。

   《新》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傷痕…不能痊癒呢:30:12-15也用同樣語氣描述耶路撒冷,然後30:17接著說出神要醫治他們的應許。

   《新》詭詐,像流乾的河道:見彌1:14,該節也提到「詭詐」;但此處大概指伯6:15-20所描述的那種斷斷續續的溪流。耶利米此處指控神不可靠,與耶和華先前說自己是「活水的泉源」(見2:13及註釋)成對比。

   《啟》口渴的人發現所找到的只是一條“流乾的河道”,大失所望。

15:19 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

   《新》19~21:耶和華吩咐耶利米要悔改,然後鼓勵他,並再一次呼召他。

   《新》歸回…再帶來…歸向…歸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悔改…重建…歸向…歸向」)這四個字具有相同的希伯來文字根(見3:1;賽1:25-26等註釋)。

   《新》我的口:按希伯來文直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我的代言人」),見1:9及註釋;出4:15-16;又見出7:1-2註釋。

   《啟》不可歸向他們:先知不可和百姓同流合污。

15:20 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15:21 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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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摩西和撒母耳的代求是怎樣的?為甚麼神連他們的代求也不答允?
15:1 摩西和撒母耳都是偉大的先知,他們也曾像耶利米那樣為百姓向神代求(參出32:11;民14:11-20;撒上7:9;12:17-18;詩99:6)。代求往往很有功效。然而,這次猶大的百姓實在罪惡滔天、死不悔改,神知道他們根本不會真心悔改歸向祂,所以不聽耶利米的祈禱。

領袖的惡行為甚麼要由百姓來承擔?但想深一層,是誰賦與領袖作惡的權力?
15:3-4 神降下災禍是要滅絕活人、吞噬死人,這都是因為猶大王瑪拿西的惡行和百姓的罪惡(參王下21:1-16;23:26;24:3),這場災禍將會徹底毀滅猶大。有人或許覺得不該由他們來承擔瑪拿西的罪惡,可是他們本身也重蹈瑪拿西的覆轍。假如我們明知故犯地倣傚領袖犯罪,那麼就沒有藉口賴他們榜樣不好了。

我能坦然向神剖白,將心靈深處的意念與感受吐露嗎?
15:17-21 耶利米責怪神在他最需要神伸出援手的時候不肯幫助他。耶利米心中感到憤怒、傷痛和懼怕,只為自己的遭遇顧影自憐,不再專注於神的心意。神並沒有惱怒耶利米,只是以祂的回應來重新調整耶利米看問題的優先次序。他身為神的代言人,職責是要影響別人,而不是受別人影響。這段經文有三個重要信息:(1)我們可以藉著祈禱向神表達最深的意念和情感。(2)神希望我們凡事都信靠祂。(3)我們的任務就是代表神來影響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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