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20130305馬可福音7章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7:1 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裏聚集。

   《新》有法利賽人…從耶路撒冷來:另一批宗教領袖的代表團,從耶路撒冷(見3:22)被派來調查耶穌在加利利的活動。見2:16;太2:4等註釋。

   《啟》耶路撒冷是猶太教的首邑,也是宗教中心。這些法利賽人和文士都是宗教領袖,派來調查耶穌在加利利的活動。

   《馬》法利賽人和文士是猶太人的宗教領袖,他們建立了一個強制執行傳統的龐大制度,把人的傳統與神的律法混合,並與聖經擁有同等權威。有時候甚至與聖經衝突,或把神律法削弱了。宗教領袖喜歡實行條例,百姓也欣然接受,很滿意一個並不真實的儀式制度。

7:2 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

   《啟》俗手:不是指骯髒的手,而是沒有依照傳統宗教儀式洗過的手。比較7:5。

   《馬》2~4:這段裏,我們看見法利賽人和文士批評耶穌,因爲祂的門徒用沒有洗的手吃飯。這並不是說門徒吃飯前沒有洗手,而是他們沒有遵行傳統制定的儀式。例如,他們洗手必須洗到手肘,否則按儀式說仍是俗手;他們若從街市上來,就要遵著儀式洗浴。甚至洗杯、洗罐也要求這複雜的洗濯制度。鍾思理評論法利賽人說:

  他們長途跋涉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他們對生命的態度是負面的,而且很挑剔。他們只看見沒有洗的手,卻看不見最偉大的救贖運動正在地上展開──這運動潔淨人的靈、魂、體……他們張大眼睛專注瑣碎小事,大事卻視而不見。因此歷史要遺忘他們。法利賽人的負面態度,襯托出正面的基督。他們留下批評之聲,基督卻留下悔改歸正之途;他們挑剔人的缺點,基督卻挑選了跟隨祂的人。

7:3 (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

   《新》古人的遺傳:被一般人認為是該遵守的(見7:5及太15:2註釋)。

   《新》仔細洗手:(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按禮儀洗手」)見約2:6註釋。

7:4 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新》市上:在這種地方猶太人會接觸到外邦人,或一些不守律法儀文的猶太人,因此在禮儀上就成為不潔淨了。

7:5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

   《馬》5~8:耶穌立即指出這些行爲是假冒爲善的。他們像以賽亞所預言的,自稱奉獻給主,內心卻是敗壞的。他們設立儀式,裝作敬拜神,但卻以他們的遺傳取代聖經的教義。他們不承認神的話在信仰和道德的一切事情上是獨一的權威,反而以遺傳回避、曲解聖經的清楚要求。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新》以賽亞…預言:在以賽亞率直抨擊他當時的宗教領袖(賽29:13);耶穌引用這位先知的話,來形容古人的遺傳不過是「人的吩咐」而已(7:7)。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新》神的誡命…人的遺傳:耶穌把這兩項清楚地作一對比。神的誡命可以在聖經中找到,且是有約束力的;但古人的遺傳(7:3)並不出於聖經,因此沒有權威,也沒有約束力。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馬》9~10:耶穌舉出一例,闡明遺傳如何廢棄神的律法。十誡中的一條要求人孝敬父母(包括照顧他們的需要)。咒罵父母的,神宣告判死刑懲罰。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新》耶穌在此從消極和積極兩方面引證十誡中的第五誡。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新》各耳板:這是一希伯來字的音譯,意思是「奉獻」。在宗教的誓詞中用這個字時,可讓一個猶太人不孝的兒子,正式把原應用來供養父母的錢奉獻給神(即奉獻到聖殿)。但是,這筆奉獻的錢並不一定是要用在宗教的用途上。各耳板的誓詞,只不過是一個手段,讓作兒女的可以逃避律法中明定對父母應盡之責。文士認為各耳板的誓詞是有約束力的,就算冒失宣誓的情況下,也是如此。這個作法,只是諸多重律法字句而忽略律法精義的遺傳之一而已。

   《新》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馬可特別解釋這個希伯來字的意思,顯明馬可是寫給外邦讀者,他主要的對象大概是羅馬人。

   《啟》各耳板:是希伯來話,指人向神起誓要奉獻的財物。參《馬太》15:5註。

   《馬》11~13:可是有一個猶太遺傳興起,稱爲各耳板,意即“供”或“獻”。假設一些猶太人父母有很大的缺乏,兒子有足夠金錢給予照顧,但卻不願意。他只用說“各耳板”,暗示金錢已經獻給神或殿了,便不需再負起供養父母的責任。他可能暗中把金錢貯起來作買賣,後來有沒有獻給聖殿已不重要了。凱理評論說:

  領袖們想出這辦法,說要保留財産在宗教用途上,並使人的良心在神的話前不受責難。……神要求人孝敬父母,責備所有惡待父母的人。然而他們就是披著宗教外衣去違反神誡命的人!說各耳板的傳統,主不僅看此爲苛待父母,而且是對神明確誡命的反叛行爲。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新》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文士訴諸舊約民30:1-2,以支持各耳板的誓詞,但耶穌斷然否定這類用一個聖經教訓去廢掉另一個聖經教訓的作法。文士將民30:1-2應用在各耳板誓上,只是按著這段經文的字面要求,卻忽略了律法整體的意義。神絕無意讓人以遵守一條誡命,去抵銷另一條。

7:14 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馬》14~16:從第14節起,主作出革命性的宣告,指出從人的囗進去的不能污穢人(例如沒有洗手吃食物),從人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例如以遺傳取代神的話)。

7:15 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有古卷加:

7:16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新》雖然本節經文在大多數希臘文抄本中均出現,但在最早期的抄本中卻沒有。看來它是文士抄寫時根據4:9或4:23加的。

7:17 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

   《馬》17~19:門徒爲這比喻摸不著頭腦。他們從小受舊約聖經教導,慣常把一些食物如豬肉、兔肉和蝦視爲不潔淨,能污穢他們的。耶穌現在清楚指出人不會被所吃的污穢。換言之,這象徵律法時代的終結。

7:1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

7:19 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新》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馬可加進這一句註解的插話,是為了幫助讀者明白耶穌講論食物的真義(見徒10:9-16)。

7:20 又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新》污穢:耶穌用一個真理取代一般猶太人對「污穢」的看法:污穢其實是源於不潔的內心,而非由於違犯外在的規條。只有罪能中斷人與神相交(見7:21-23),不潔的手或食物並不能。

   《馬》20~23:從人心裏面出來的,才能污穢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其中還要加上人的傳統。各耳板的傳統等同凶殺。在這誓言打破以前,父母可能已餓死了。

  這段經文的偉大功課之一,是我們必須不住地以神的話試驗一切的教訓和傳統。出於神的就遵行,出於人的就棄絕。有人起初會教導、傳講一套清晰和屬靈的信息,藉以贏取相信聖經的人的接受。及至得到接受之後,他便滲進人的教訓。他的忠實追隨者以爲就算他的信息把神的道削弱了,或使其中清楚的意思模糊了,盲從他也沒有大害。

  就是這樣,文士和法利賽人得著權柄,成爲神話語的教師。然而他們現在把神話語的含意廢掉。主耶穌要警告眾人,是神的道認可人,不是人認可神的道。試金石必須是:“神的話怎樣說?”

7:21 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

   《啟》21~23:耶穌指出罪有三種形式:1.表現在人性中:“從心裏發出”(7:21)。2.表現在思想上:“惡念”(7:21)。3.表現在行為上:“苟合、偷盜…”(7:21-22)。

7:22 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7: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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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習慣成自然,我今天的教會生活還是不是在榮燿神?
7:1-23 宗教領袖從耶路撒冷總部派人去調查耶穌,不過調查的結果令他們甚不高興。因為耶穌責備他們遵守律法和傳統只是為了表面上聖潔,而不是為了榮耀神。以賽亞先知也曾為同樣的事情責備當時的宗教領袖(參賽29:13),耶穌就借用以賽亞的話來責備他們。

拘守規矩,人就聖潔?這,我…
7:3-4 馬可福音的寫作對像不是猶太人,所以作者在這裡稍稍解釋猶太人的禮節。虔誠的猶太人在吃飯前都會舉行一項簡單的禮儀,用特別的方式洗手和胳膊。門徒的手並不髒,就乾脆不行這個傳統的禮儀。但法利賽人認為這個儀式可把一切碰到的不潔清洗乾淨。法利賽人以為神悅納他們是因為他們外表清潔,耶穌卻指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假冒為善」這詞,有沒有在你心中引起一點點迴響?
7:6-7 耶穌責備法利賽人是偽君子,因為他們敬拜神不是因為愛神,而是要圖謀私利。他們把自己裝得更聖潔,好提高社會地位。如果我們:(1)注重聲譽超過注重品格;(2)一方面小心翼翼地遵守宗教儀式,另一方面卻又容讓自己的心遠離神;(3)強調自己的善行,又突顯別人的罪惡,我們也就是偽君子。

今天,你也有所「拘守」嗎?
7:8-9 法利賽人聲稱自己知道神在生活上每一個小節的旨意,就在神聖潔的律法以外,再加上數百項瑣碎的規條,強迫人遵守。今天有些宗教領袖仍然嘗試在神的話以外再加上許多規條,在信徒中間引起不少混亂。看自己對神話語的解釋與神的話同等重要,就是偶像崇拜。為別人訂立一些並非來自聖經的標準是一件極危險的事。你只要仰望基督,由祂指引你的行為,至於別人生活中的細節,讓主去帶領吧。

所當做的,我已做了,不是嗎?金錢明明奉上,還有甚麼?
7:10-11 法利賽人以神作為藉口,推卸奉養父母的責任。雖然神的律法已特別說明要孝敬父母(參出20:12),也要幫助窮人(參利25:35-43),但他們認為放錢在聖殿的庫房比供養自己有需要的父母更重要。(關於各耳板,請參太15:5-6註釋。)我們應該把金錢和時間獻給神,但絕不應以神作為逃避責任的藉口。幫助有需要的人是榮耀神最重要的途徑。

我看我手,我看我心……都清潔嗎?我問。
7:18-19 我們是否關心飲食的衛生比心思的清潔多呢?在猶太人飲食的律法上(參利11章),規定不准吃某些東西,能遵守的在神面前就顯為聖潔,耶穌卻指出罪其實是來自人的內心。祂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為神廢除食物對人的約束(參徒10:9-29)而鋪路。我們聖潔,不是因為外在的行為,而是因為基督更新了我們的心思,按祂的形像來改造我們。

從你裡面「出來」的,是……
7:20-23 邪惡的行動從一念之差開始。若我們容讓自己的思想浸淫在慾望、妒忌、憎惡和仇恨裡,最後便會犯罪。不要專注在邪惡的事上,以免敗壞自己,相反,要思想真實、可敬、公義、清潔、可愛和值得嘉許的事情(參腓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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