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20130402哈巴谷書2章4-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新》迦勒底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總稱巴比倫人,但特指他們的王而言。

   《新》惟:與心不正直的巴比倫人正相反。

   《新》義人因信得生:見賽26章,特見26:1-6。神既已啟示祂作工的方式(及時間),祂的百姓應該耐心等候,憑信心而活,信靠他們全權的神。新約聖經時常引用這節經文,說明人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羅1:17;加3:11;參弗2:8),因此也當靠信心而活(來10:38-39)。這句話日後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時更正教的標語。這原則是國家民族蒙拯救的途徑,也是個人靈命得釋(得救)的途徑。

2:5 迦勒底人因酒詭詐,狂傲,不住在家中,擴充心欲,好像陰間。他如死不能知足,聚集萬國,堆積萬民都歸自己。

   《新》擴充心欲,好像陰間:(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其心貪婪如墳墓」)墳墓絕不會說:「夠了!」(見箴30:15-16)。

   《啟》5~20:本段宣佈迦勒底人的五禍。5-6節上為引言,說迦勒底人的貪慾像墳墓一樣永難滿足。五禍用詩歌形式寫成,分成兩大段。6-14節為上段;15-20節為下段;每段都以應認識敬畏神的話作結(14、20節)。

2:6 這些國的民豈不都要提起詩歌並俗語譏刺他說:禍哉!迦勒底人,你增添不屬自己的財物,多多取人的當頭,要到幾時為止呢?

   《新》6~20:這段譏刺的經文(按希伯來文)可分為二段,每段十行(2:6-14、15-20);每段均以一句有深意的神學聲明作為結束(2:14、20)。這兩個聲明,使五個論巴比倫「有禍了」的宣告(2:6、9、12、15、19;參賽5:8-23;太23:13-32;路6:24-26;啟9:12;11:14),其涵意更廣闊。

   《新》豈不都…譏刺他:被巴比倫人猛攻所威脅的受害者,特別是猶大國,必定會譏刺無情的巴比倫。

   《新》禍哉:巴比倫貪婪的征討行為已被定罪。

   《啟》本節下半至8節為第一禍,因貪婪而招致。在迦勒底強暴行為下的受害者會反過來“搶奪”他。流人血的人亦流其血(8節)。

2:7 咬傷你的豈不忽然起來,擾害你的豈不興起,你就作他們的擄物嗎?

2:8 因你搶奪許多的國,殺人流血,向國內的城並城中一切居民施行強暴,所以各國剩下的民都必搶奪你。

   《新》殺人流血:見2:17。因此,巴比倫人也必流血(見創9:6註釋)。

2:9 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在高處搭窩、指望免災的有禍了!

   《新》高處搭窩:像鷹在高不可攀之處築巢,巴比倫自以為他們的帝國可以永存(見俄3-4;參賽14:4、13-15)。

   《新》有禍了:巴比倫以其建築為榮之心亦被定罪。

   《啟》本節至11節為第二禍,斥責迦勒底人用不義之財在國中大事興建,並以此自豪,認為帝國堅不可摧。

2:10 你圖謀剪除多國的民,犯了罪,使你的家蒙羞,自害己命。

2:11 牆裏的石頭必呼叫;房內的棟樑必應聲。

   《新》石頭必呼叫…棟樑:巴比倫建造房子的石頭和棟樑都是強奪來的,所以它們也要見證屋主的不是。

2:12 以人血建城、以罪孽立邑的有禍了!

   《新》有禍了:巴比倫人的不義被定罪。

   《啟》12~13:本段為第三禍,因橫行不法而招致。這些榨取眾民勞役而建的城邑,必被焚毀。

2:13 眾民所勞碌得來的被火焚燒,列國由勞乏而得的歸於虛空,不都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嗎?

   《新》被火焚燒:這些巴比倫人勞苦建造(2:12)的城市,都要被焚毀。

2:14 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新》耶和華將要消滅巴比倫及她一切屬世的榮耀。祂這種作為將使全地認識祂那更偉大的尊榮(見出14:4、17-18;賽11:9;啟17:1-19:4)。

   《啟》神必刑罰迦勒底人,使全世界都能認識神,歸榮耀給祂(看出14:4;賽11:9)。

2:15 給人酒喝、又加上毒物、使他喝醉、好看見他下體的有禍了!

   《新》有禍了:巴比倫因她的兇暴已被定罪。她對鄰國的強暴,擄盡他們財富的罪行(參王下25:8-21她日後如何對待耶路撒冷),好比人將鄰舍灌醉,進而暴露他的下體猥褻取樂一樣。

   《啟》15~17:本段為第四禍,斥責迦勒底人的橫暴。他們掠奪列國的財富,虐待其人民,如同強逼人喝醉,然後觀看其裸露,以人的羞辱為樂。神將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

2:16 你滿受羞辱,不得榮耀;你也喝吧,顯出是未受割禮的!耶和華右手的杯必傳到你那裏;你的榮耀就變為大大地羞辱。

   《新》滿受羞辱…顯出是未受割禮的:耶和華將對付巴比倫,如同她對待鄰國那樣。

   《新》耶和華右手的杯:象徵神的懲治(見賽51:17、22;耶25:15-17;哀4:21;啟14:10;16:19)。

2:17 你向黎巴嫩行強暴與殘害驚嚇野獸的事必遮蓋你;因你殺人流血,向國內的城並城中一切居民施行強暴。

   《新》你向黎巴嫩行強暴:巴比倫人似乎曾大肆掠奪黎巴嫰的香柏木樹林,為要建造自己的廟堂、殿宇(參賽14:8)。

   《新》殘害驚嚇野獸:亞述碑文記錄他們在黎巴嫩山區打獵,入侵的巴比倫人可能也沉迷於這種活動。巴比倫的殘暴,除了使田地與城市遭破壞外,各種生物也都遭殃。

2:18 雕刻的偶像,人將它刻出來,有甚麼益處呢?鑄造的偶像就是虛謊的師傅。製造者倚靠這啞巴偶像有甚麼益處呢?

   《新》偶像:希伯來文此字是「小神」或「無足輕重之物」之意(參賽41:29;44:9;耶10:15;並參出20:4-5;詩115:4-8對拜偶像者的定罪)。

   《啟》18~19:這是第五禍,斥責拜偶像的罪。

2:19 對木偶說:醒起!對啞巴石像說:起來!那人有禍了!這個還能教訓人嗎?看哪,是包裹金銀的,其中毫無氣息。

   《新》有禍了:定巴比倫崇拜偶像者的罪。

2:20 惟耶和華在他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他面前肅敬靜默。

   《新》惟:列國的石頭和木雕偶像(2:19)對百姓是沉默無聲的,但全地的人在即將施行審判的真神面前,則當肅敬靜默(參賽41:1;番1:7;亞2:13)。

   《新》聖殿:指天上的聖所。

   《啟》偶像為石頭所刻,金銀所包,沒有生氣,本身就是欺騙;在人面前像啞巴一樣不能說話。神就要審判惡人,全地球的人看見那景象,會肅然起敬,一句話也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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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義人因信得生」——得救本乎恩,這對我的激勵……
2:4 惡貫滿盈的巴比倫人自以為是,勢必覆滅。「惟義人因信得生」這節經文也可譯作「義人必因信而活」。它曾激勵過不少信徒。保羅曾引述過這段經文(參羅1:17;加3:11);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在著名的信心之篇前面,引述過同一段話(參來10:38)。對於在困苦中生活,不知前路如何的信徒來說,這句話的幫助更大。基督徒應相信神會按祂的計劃,引導一切的事。

野心膨脹,慾壑難填,這些罪的後果則是——
2:4-8 巴比倫人驕傲自信,向來沒有懷疑過自己的軍事實力。他們只顧滿足自己的慾望,從不管後果如何。不過這些人的罪終要被清算,被他們擄掠的人會來奪去巴比倫的一切,並恥笑他們。公義有可能來得慢,但一定會來。

積蓄不義之財是自害己命,我的財富有沒有令他人受損?
2:9-13 巴比倫的財富建立在別人的不幸上面,以後這些不義之財將會變為烈火中的燃油,使他們引火上身。受害的城市和其中的居民,都會起來與他們對抗。金錢本身並不邪惡,神所譴責的是貪愛錢財的心,和詭詐的斂財手段(參提前6:10)。因此,不要為貪戀錢財而失去對神的渴慕和熱心,也不要讓金錢取代了家庭、朋友或神的地位。

燒香拜佛我不幹——甚麼?偶像不單指這些——這……
2:18 現代人拜偶像似乎不如以前普通,但其實拜偶像並非只是跪拜神祇,而是指信靠人造出來的東西,也就是信靠自己所創造及所維持的一切。倘若我們口中說敬拜神,卻一心仰賴自己的銀行存款、家庭、工作和事業,這便與拜偶像無異。你信神過於你手所造的一切嗎?

偶像不會說話,但神是不同的!
2:20 偶像沒有生命,也沒有位格和能力,只不過是木頭或石頭造出來的東西,其殿宇也是空空如也,根本沒有真神在內居住。聖殿卻不同,它是神的居所。這位又真又活的神滿有能力,祂是完全的神。拜偶像的人會命令偶像拯救自己,但我們敬拜生命之主的,則是以尊崇的態度默然仰望祂,我們承認祂的掌管,並知道祂的行事法則。偶像並不能答覆我們的問題,但永生的神卻能透過聖經向我們說話。讓我們懷著敬畏的心來到祂的面前,靜心等候祂要向我們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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