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20100324希伯來書10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新》律法:在摩西制度下,律法與利未人祭司職任是密切相連的(見7:11註釋)。

  《新》影兒:律法所規定的獻祭是為了預表基督最終的獻祭。因此,這種年復一年重複的獻祭,就表明那完全的、除罪的祭尚未獻上。

  《啟》1~4:本章此四節解釋何以舊的祭祀制度不完全,作者用“影兒”和“真像”來作舊約和新約的對照,指出舊的進到神面前的方法是新的真能到神面前的方法的影子,影子只是實體的模糊輪廓。

  《啟》將來美事:指有基督為信徒靈性上大祭司的福音真道。新的恩典要取代舊的律法。

  《馬》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律法引導人認識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但卻不是基督真像的代替品。選擇律法而放棄基督,就像選擇畫像而放棄畫像所描繪的真人一樣。對於尊榮的君王,這是一個侮辱!

  律法的不濟,從必須恆常地重複獻祭可見一斑。即必須重複獻祭,就證明這些祭完全不能滿足聖潔的神的要求。本節的用詞表達了這種重複性: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

  這些祭物絕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說在罪的方面,所獻的祭並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從未享受過罪疚全消、良心穩當的感覺。他們的良心從來不得享安息。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馬》如果所獻的祭確能使他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那麽他們豈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會幕或聖殿的朝拜嗎?獻祭的事既要經常重複,就證明這樣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時服藥來維持生命的人,斷不是一個病已經痊癒的人。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馬》利未人的制度不單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驚醒。在贖罪日典雅的儀式背後,隱藏著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並沒有被除去,只是得遮蓋吧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新》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牲畜不可能完全合適地代替人類,因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

  《馬》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沒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說,這些獻祭所能矯正的,只是在禮儀上所犯的毛病吧了。這些獻祭只可以在某程度上帶來禮儀方面的潔淨,但對於人類敗壞的本質或種種惡行,卻不能起贖罪的作用。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新》5~6:這些利未人所獻之祭的不同名稱,分別代表摩西律法規定之五種祭(利1至7章)中的四種,即平安祭、素祭、燔祭與贖罪祭。

  《新》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大衛這篇詩(詩40:6-8)表達出基督順從父神來到世上。藉著順從神的旨意,取代摩西制度的獻祭(10:7)。

  《馬》相對於利未人之獻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獻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說下,我們得聽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時所說的獨白。他引述詩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滿意在舊約之下所獻的祭物和禮物。誠然神設立了這些獻祭,但這一切並不是他最終希望的。這些祭的設立不是用來除罪的,而是引導人將焦點放在要來承擔世人一切罪惡的神的羔羊身上。難道神會因祭牲血流成河,屍積如山而感到喜悅嗎?

  另一個令神感到不喜悅的原因,就是百姓內裏的生命充滿罪惡和敗壞,卻以爲只要奉行這些儀式,便可以討神喜悅。在他們當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單調的獻祭,卻沒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們以爲可以透過奉獻祭牲來取悅神,但神所要的祭,卻是憂傷破碎的心。他們看不見,神不是一個儀式主義者!

  既然神對過往的獻祭不能感到滿意,便替他的兒子預備一個血肉的身體,這是他的屬人生命所必須的。這當然就是指那無可測度的道成肉身的奇蹟──那永恆的道竟成了肉身,成爲一個人,以致他能夠爲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詩篇四十篇6節的一句話: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其實可以有另外兩個意思。這詩篇的本文是這樣的:“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則是:“你替我穿的耳朵”。當然,開通的耳朵是指彌賽亞對神隨時候命,絕對順從,毫不猶豫。穿耳可能是引用與希伯來奴隸有關的典故(出二一1~6);他們用錐子,在門框上將耳戳穿,以表示自願永遠歸屬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動,就像是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離去。”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新》是你不喜歡的:這些祭物僅是作為準備與暫時之用,目的是在等待那最終完美的祭物—道成肉身的神子—出現。

  《馬》繼續詩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時,彌賽亞重申神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祭牲並非自願受死,牠們的血也沒有潔淨的能力。再者,這些祭不代表神最終的意願,只是預表基督要獻的祭。祭的本身其實是沒有價值的。

10:7 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新》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神子全心關注的就是父神的旨意(見路22:42;約4:34)。

  《啟》經卷:指舊約的經卷,記有神的一切啟示;神差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的事早已在舊約中預告(參路24:27)。

  《馬》能夠真正討神喜悅的,是彌賽亞願意不計代價地遵從神的旨意。他在祭壇上獻上自己,證明他甘願順從。我們的主這樣說,他是記起整本舊約聖經,從開頭到結尾都證明他是全心全意地喜愛完成神的旨意的。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馬》本節至第10節,作者道出基督獨白的屬靈意義。他認爲這意味著舊有的獻祭制度已經廢止,耶穌基督一次過獻上的、完全又圓滿的祭已經生效。

  他將詩篇第四十篇的經文濃縮起來再引述一次,要強調神不喜歡那些按著律法獻的祭。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新》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祂既全然順服地獻上完美的祭物,從此就廢除且取代了一切先前的獻祭。

  《啟》9~10:“除去”的原文anairei含有“殺”的意思,說明舊有的祭祀制度已徹底廢除,由完全有效的新方法所取代。這是基督遵守神旨才完成的,我們靠著祂一次獻上的身體便可以成聖。

  《馬》彌賽亞宣告神不喜悅舊制度後,便馬上出來完成討天父喜悅的事。作者繼而看見這事的重要性。

  所以,結論是:他是除去在先的,爲要立定在後的;即是他廢止了舊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獻祭制度,引進他自身偉大的贖罪祭。新約登場時,按律法而立的舊約便退居幕後了。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新》得以成聖:(編者註:新國際版作過去式,表示憑神的旨意,我們已經成聖。)稱義,分別為聖獻給神,並開始不斷地經歷成聖的過程(見10:14,該節的「得以成聖」是現在進行式;又見林前1:2註釋)。

  《馬》耶穌完全順服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藍迪斯評論說:

  這是指地位上的聖潔。事實上,除了十二章14節之外,整本希伯來書提到的聖潔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單只是一小撮“長進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樣(林前六11)。這是基於神的旨意,透過基督獻上自己而成就的。我們蒙神分別出來,爲了他自己的緣故,特意歸他所有。不可混淆,聖靈透過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斷的工作,與上述的成聖是有分別的(約一七17~19;帖前五23)。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新》11~14:「站」與「坐」的對比。利未人祭司一直是站著事奉,因他們的工作從未完成。

  《新》獻上一樣的祭物:這些祭物不能成就它們所要代表的,既不能除罪,因此必須一次又一次地獻上。

  《啟》11~14:這一段著重描寫基督獻上身體後所得的榮耀。在舊的祭祀制度中,祭司是站著事奉,天天獻一樣的祭物,且永不能除罪。祭司要站著,因為有永獻不完的祭;但基督只一次獻上便夠了,可以坐下。

  《馬》作者將每一個亞倫裔祭司的職分,與基督祭司的職分作一強烈的比較。前者天天站著執行他們的職務。會幕或聖殿裏都沒有椅子。他們不得停下來,因爲他們的工作永沒完結。他們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只是無休止的例行公事,並沒有處理到罪的問題,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釋放。

  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魯斯說:“雖然在利未的祭司制度下,亞倫是個重要的人物,但畢竟他只是個幹苦差的司鐸,不斷執行各種禮儀,但這些禮儀卻並沒有真正的價值。”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新》基督…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與利未人祭司的工作成為對比,他們的工作從未完成(10:11;見1:3、13等註釋),而基督的工作已經完成。祂獻了一次永遠而完全的贖罪祭,以後就不必再獻(10:14)。

  《馬》但我們的主只須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不需要再獻上其他的了!

  他成就救贖工作後,便“在神的右邊無盡期地坐下來”(譯自達秘新譯本)。其實,本節可以有兩種標點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兩者都是真實的,但我較相信後者是正確的解釋。他可以不中斷地坐下來,因爲那龐大的罪債已經永遠償還了。他坐下來的位置,是神的右邊,是尊貴、權能和恩寵的位置。

  有人會反對說,他不可能永久地坐下來,因爲有一天他要站起來施行審判。然而,這裏並無矛盾。就獻贖罪祭而論,他的確永久地坐下來了。就施行審判而論,他並不是永久地坐下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啟》等候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指出基督十字架救世的大工已完成,作了新約的大祭司為世人更美的中保。祂是大祭司也是王,決不會讓祂的仇敵勝利。但神的慈愛和忍耐,給了人這個恩典的時代,要我們快快回轉。這是祂忍耐的“等候”,到了末期,祂要毀滅一切的仇敵,萬物要服在祂之下(林前15:24-26)。

  《馬》他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等候有一天,到時一切無不屈膝,無不囗稱他爲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這一天,將是他在地上公開地彰顯出來的日子。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馬》他的獻祭有無比的價值,因爲憑此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聖的人指所有被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們得以完全,有兩方面的意思。首先,他們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愛子的緣故,他們得以站在神面前,得到完全的接納。第二,就罪疚和刑罰來說,他們的良心是完全的,並不自責;他們知道罪價已徹底償還了,而神是不會再次要求償還罪價的。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新》15~18:這裏所引的兩段經文來自耶31:31-34(在8:8-12已引用過)。新的約既然保證神的赦罪之工是有效且完全的(10:17),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0:18)。

  《馬》聖靈也……作見證,證明在新約之下,罪會被一次處理妥當。他透過舊約聖經見證這一點。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啟》16~18:所引用的經文見《耶利米書》31:33-34,參8:10-12。我們的罪在新約的恩典中得到完全的赦免,從此不用再獻牛羊的祭來贖罪。救恩的時代降臨,新約已履行;舊的祭祀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完全實現。

  《馬》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主應許與他在地上的選民立新的約。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馬》以後在同一段經文,他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這應許,早已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記載了。然而,有部分活在這應許開始實現之時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無休止地獻祭的猶太教去!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馬》在新約下的赦罪應許,意味著不用再爲罪獻祭了。作者以不用再爲罪獻祭了來結束本書的教義部分。在開始教訓我們認識自己的實際責任時,他希望這句話會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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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面對祭物,己罪浮起;面對己心,赦罪惟誰——是主嗎?我何竟配……
10:3 百姓在贖罪日聚集獻祭時想起自己的罪,覺得罪咎,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是寬恕——就是基督賜給我們永遠的、大能的、毀滅罪惡的寬恕,只要我們向祂認罪,便不須再思想那罪了,祂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這些罪已不存在了(參約壹1:9)。

舊約的獻祭與基督的獻祭,有何關係?
10:4 動物的血不能除罪,只能暫時對付罪,直至耶穌來將罪永遠消滅。那麼,舊約時代的人是怎樣獲得赦罪的呢?那時的信徒遵照神的命令獻上祭物,憑著信心獻上祭性,神就賜恩,赦免他們的罪。這獻祭的儀式可引伸至基督完全的獻祭,基督的方法比舊有的方法好得多,舊有的方法只是指向基督可以除罪而已。

不用祭物罪自潔?人為何竟有這如此的福分……
10:5-10 這段經文雖然不是引自舊約,卻是舊約的中心教導——神渴望人順服和正直,而不是徒有外表依從獻祭制度(參何7章附表)。作者也引述詩篇來描述基督(參詩40:6-8):祂來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成為蒙神全然悅納的祭。神給我們預備了又新又活的途徑去討祂喜悅,並非靠遵行律法,甚至不是靠避免犯罪,而是憑信心來到祂面前得著赦免,愛祂、順服祂、跟隨祂。

羔羊早已獻上,被買贖的人——包括你我——又有甚麼回應?
10:5-10 用有價值的動物獻祭,使罪人深深感受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嚴重。耶穌為我們流出寶血,祂的犧牲肯定勝過任何舊約的祭牲。看見祂賜給我們這份無與倫比的禮物,我們就應當以委身和服事來回應祂。

在先、在後有何分別?要除去在先的,難道他們一無是處?
10:9 “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的意思,就是放棄祭祀條例中獻祭牲的制度,這並不表示要除去神所定的道德律法。禮儀的規條是叫人準備基督的降臨,隨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人再也不需要這些制度了。一旦基督活在我們心裡,我們便可以藉祂來遵行道德上的律法。

站著、坐下,也有意義?
10:11-12 祭司的工作不會完結,所以他們要站著獻祭,但基督的祭——代替我們受死,已經完成,所以祂坐下。祭司常常重複獻祭,基督只要一次的獻祭,就完成赦罪的工作。獻祭的制度不能完全除掉罪惡,但基督的祭卻能有效地潔淨我們。

就這一個人,竟擔當了全人類的罪?但有人說,我還要做甚麼甚麼的才可得救……
10:12 希伯來書的猶太讀者正處於要回到古老的猶太教制度的危機中,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基督的犧牲不足以赦免他們的罪。但是在基督的犧牲上若稍作增減,便是否認祂的赦罪能力。想藉著行善來取得神的救恩,就是否認基督受死的意義和輕視聖靈的工作。若有人告訴你基督的犧牲不足夠,又或是說你需要其他東西才能蒙神悅納時,你要小心,因為這些話會令你遠離正確的信仰。我們相信耶穌,祂就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愛的聯繫使我們願意跟隨基督的樣式順服祂並事奉祂。

既已成聖、完全,可以不用追求了吧……
10:14 我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但仍要不斷成聖。基督一次受死和復活,使我們在神眼中變得完全;同時,祂每天幫助我們成聖。我們尚未完美,仍需要努力追求,但毋須感到羞愧,也不必感到意外,神不會放棄我們。藉著順服基督把聖經的價值標準應用在生活各方面,接納基督所賜的寬恕,讓基督掌管我們生命的一切,我們就可以不斷成聖。

不再記念,真的嗎?神不會說謊的,真的嘛……
10:17 作者以一句有力的話來總結他的論據:神忘記了我們的罪。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便不需要重複為過去的罪求赦了,可以肯定凡認過的罪都已一筆勾銷。

2010年3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真是糟透了!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記23章10節)

  過去我曾在一個大城市的聖經學院教書,有時在等待火車時,我會在咖啡店裡批改作業。有一天,我不小心弄翻了一大杯咖啡,結果整杯咖啡全倒入我正打開著的公事包裡。

  在大多數城市裡,等火車的乘客通常都互不交談。然而,這樣意外地打翻咖啡,實在無法不引人注意,坐在附近的一名男子大聲說:「真是糟透了!」

  這樣的評論顯然言過其實,但是,我們每個人都有特別害怕的東西:經濟損失、子女或配偶死亡、癌症,或其他損失或困難。

  約伯記就是一個研究最糟糕情景的案例,約伯在試煉中失去了親人、財產、健康。然而,約伯明智地評估上帝的作為:「他知道我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記23章10節)。從這個智慧的宣告中,我們可以學習兩個寶貴的功課:一個是我們最害怕的事物可以用來測試我們的性格,使我們更堅強;另一個是,上帝將提供力量和安慰,幫助我們度過難關。

  緊抓住上帝。祂已應許我們,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祂也會讓我們得著益處。HDF

上帝藉痛苦給我喜樂,
痛苦損失鍛煉我心志;
無論日子黑暗或光明,
我知道天父必會引領。Conklin

永活的上帝可以除去生活中的懼怕。




-----------------------------------------------------------------------------------------------靈修靜思

愛心與愛行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愛」字中間是「心」,因為愛必須是由心發出。但它卻並不停於內心,也不是隱藏的,而是該外顯和實踐於身處的環境中。神愛世人,祂的愛我們不單在耳中聽聞,更可以在歷史上清楚地看見。

  「談」情「說」愛固然不簡單,唱得繞樑三日更是需要高超的技巧,但總比愛簡單得多。因為從心而出的愛─需要我們的忍耐、恩慈、節制、憐憫、包容、信任、盼望和耐力;還會「消耗」我們的時間、精神、娛樂、興趣、金錢等,甚至放下我們的面子和性命!

  愛神、愛教會、愛基督徒、愛人豈可只是悄悄在心中,在歌聲中或舌頭上?怎能不外顯在行為上?當然,我們不能說有外在的表現就是有「愛心」,但有「愛心」的豈能沒有行為呢?

  讓我們靠著那愛我們的神,更以行動來表現我們愛神、愛教會、愛基督徒、愛人,若你的行為發自內心,祂必喜悅。      ~岑美霞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清心,愛慕,敬畏
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經文:民數記十四1-12

  很多人視信仰為護身符,期望相信神後,凡事亨通,所以當事情不順利或遭患難時,就立時發出很多的埋怨與懷疑。很多人說只要神行了神蹟,就會相信祂,殊不知到了另一個困難時,又再次陷在埋怨與不信裡!試問神面對這樣的百姓,又豈能不發怒呢?

  祂發怒了,是因為百姓對祂存埋怨和不信的態度,這種態度是不應有的,因神已為他們行了一切的神蹟。「不信」並不單是信心的問題,乃是藐視神的問題,這種藐視就是不以神為神。今天仍有不少信徒只把神看為護身符,不靈驗時,就向祂發怨言,藐視祂的計劃與主權!難怪神仍在說:「你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你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你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今天,你仍聽見神慨歎的聲音嗎?



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20100323希伯來書9章15-2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新》贖:見可10:45及註釋。基督藉著流出寶血,付上必須的贖價,贖了在前約之前蒙召之人所犯的罪過,即違背摩西律法之罪。

  《新》所應許永遠的產業:8:8-12所引用耶利米書的一段經文(耶31:31-34)將這產業表明出來。因著基督代贖之死,這產業已經實現在蒙神所召的人身上(參羅8:28)。

  《啟》本節至10:18講基督為更美的中保,指出基督耶穌的犧牲成為神與人間中保的重要,因為祂所進入的是更好的聖所,所獻的為更完全的祭(祂自己)。

  《啟》舊約所講的“產業”為地上的東西,新約應許人的是“永遠的產業”(徒20:32;彼前1:4)。這應許不是只給一個民族,而是給所有“蒙召之人”,也就是一切相信的人(羅8:28)。基督釘死十架流血贖罪,其功效及於舊約和新約下的眾人。基督所付生命的代價,也為舊約下相信牛羊之血所預表的救贖的人贖罪。舊約的律法的主要作用是叫人知罪(參羅4:15),但得不到永遠的搭救;如今藉著基督,人才能得到永遠的拯救。

  《馬》上文強調,新約的血比舊約更有功效。這引至本節的結論──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鄔斯特這樣解釋說:

  “中保”一詞譯自原文mesites,是指一個介入兩者中間的人,其職分是要建立或恢復和平及友誼,訂立協定,或制訂協約。彌賽亞在聖潔的神和罪人之間,扮演了中間人或中保的角色。他在十字架上受死,除掉了導致人神之間一大鴻溝的阻隔(罪)。罪人接受了彌賽亞獻祭的成果,那應得的罪疚與懲罰便不再歸他,他生命中罪的權勢遭粉碎,他領受了屬神的生命,而在他與神之間那在律法上和個人關係上的鴻溝,也消失得了無蹤影了。

  現今,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産業。透過基督的工作,舊約與新約的聖徒同可以享受永遠的拯救和永遠的代贖。

  基督徒時代之前的信徒也可以得著産業,是因爲有一位死了,那就是基督之死。他的死,將他們從在律法下所犯的罪過贖回來。

  舊約時代的人得蒙拯救,就像是神用了“信貸”的方式拯救他們;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因信稱義的。只是當時基督還未受死。那麽,神如何拯救他們呢?答案是:神知道基督將要爲他們成就救贖;他以此爲根據來拯救他們。這些信徒對基督將要在各各他山成就的事所知甚少,或一無所知,但神卻了如指掌。信徒若相信他所預言有關自己的啓示,神便將基督所成就的功歸予他們。

  換句話說,在舊約之下,一大筆罪債已累積了。因基督的死,他將前一個時代的信徒從他們的罪過中拯救出來。

  神透過基督在將來才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他們,這種態度稱爲對罪的寬容。羅馬書三章25至26節討論了這方面的事。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新》遺命:此詞在希臘文與「約」(9:15)雖為同一字,但在此處與9:17均指遺囑而言。(9:18才又回到約的觀念。)在立遺囑的人未去世時,受益人無權要求遺囑上所指定給他們的利益(9:17)。既然基督之死已得確證,祂的受益人就可獲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

  《啟》16~18:“遺命”原文就是“約”,與新約的“約”同字。遺命即遺囑,由單方面訂立;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立遺囑的人死後,產業才由承受人領取。新約中所應許的永遠的產業,如同基督的“遺命”,必須立的人死了,才可以給相信的人。基督的釘死所以重要。

  《啟》神與以色列人立舊約時,也是用祭牲的血。約才發生功效。

  《馬》作者在第15節提到産業,令他想起在遺囑和遺命生效之前,必須有證據證明留遺命的人已經死去。一般來說,一紙死亡證便足夠了。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馬》留遺命的人可能早在多年前已立下遺命,妥當地鎖在保險箱裏;然而,他一天未身故,遺命一天仍未能生效。只要他尚在人間,他的産業仍不能分給遺命上指明的人。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新》不用血:不用死—牛犢的死,摩西用牛犢的血作為舊約立約的憑據。

  《馬》至此,討論的對象從人的遺命轉爲神透過摩西頒賜的舊約。(譯成“約”及“遺命”兩詞的希臘原文都是diatheke。)這裏也牽涉死亡。這約藉著流血得到確證。

  在古時,人訂立任何協約都必宰殺牲畜,以表示協約之確立。血表示一個承諾,確保立約人必定遵守協約的條款。

9: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新》19~20:有關本處所指的獻祭禮儀見出24:4-8。

  《馬》摩西將律法頒授給以色列人後,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律法書上,又灑在衆百姓身上。如此,摩西執行了確立這約的莊嚴儀式。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至11節記載摩西灑了祭壇和百姓,並沒有提到灑在書上,也沒有提到水、朱紅色絨和牛膝草。然而,我們可將二者合並來看,互補不足。

  祭壇代表神,他與百姓是立約的雙方。那書就是所立的約。所灑的血,將二者約束起來,必須遵守約的條款。百姓答應會遵從;耶和華應許如百姓能做得到的話,就會祝福他們。

9:20 「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啟》本節引自《出埃及記》24:8。

  《馬》摩西灑血的時候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這行動表示,如果百姓沒有遵守律法的話,就要賠上自己的生命。

9: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馬》摩西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敬拜用的器皿上。我們在舊約中找不到這儀式的記載。出埃及記第四十章記述獻會幕的時候,並沒有提到血。然而,這裏的象徵很明顯。任何經罪人接觸過的東西都會被染污,因此需要潔淨。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啟》舊約律法審判的原則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贖罪所本的原則是以生命償還生命(利17:10-11;比較創19:5-6;出13:11-16)。贖罪必須流血,以滿足審判公義的要求。舊約時流祭牲的血贖罪,效果是暫時性的,預表性的;基督以自己的生命獻上,功效是永遠的。

  《馬》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但仍有例外。例如,統計以色列的人數時,任何人如要被算爲以色列的後裔,就得交出半舍客勒銀子作爲“贖價”,而不是獻上血祭(出三○11~16)。這銀子作爲信物,代表這人的靈魂已得贖,可以被接納爲神子民的一分子。另一個例外記載於利未記五章11節。如果以色列人在一些禮儀上有不潔的話,只要獻上細麵就好了。

  這些例外所針對的,是贖罪或遮蓋罪的事。在一般情況下,就算只是贖罪也必須獻上血祭。然而,如果涉及罪的赦免時,就絕無例外,必須流血了。

9:23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新》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見8:5。既然地上聖所必須用牲畜為祭物去潔淨,天上聖所自當要靠更美的祭物—基督自己—去潔淨。

  《馬》第九章的餘下部分,集中比對兩約的分別。

  首先,地上的帳幕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來潔淨的。如前文所述,這只是禮儀上的潔淨,象徵式地淨化這個象徵性的聖所。

  在天上的聖所是本物,地上的帳幕只是複製品而已。天上的聖所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就是基督的祭。語文上用複數來形容基督單一的祭,是一種修辭法,即以複數表示王者之尊。

  或許叫人感到驚訝的,是屬天的地方竟然也需要潔淨。或者約伯記十五章15節可以提供線索:“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無疑這是因爲撒但在天上率先犯罪(賽一四12~14),且因爲他仍可以到神面前來控告弟兄(啓一二10)。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

  《馬》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那只是真聖所的影像或模樣),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爲我們顯在神面前。

  我們很難明白怎會有人要放下本物,而回到複製品去;怎會有人願意離開在天上聖所中服侍的大祭司,而回到在象徵性的聖所裏事奉的以色列祭司那裏去。

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馬》主耶穌不像亞倫裔的大祭司一般,重複獻上祭物。大祭司每年只有一天,就是在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他所獻上的並不是自己的血,而是祭牲的血。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新》末世:祂的降臨已引進偉大的彌賽亞時代,這是一切歷史前進的目標(見1:1註釋;參彼前1:20)。

  《馬》假如基督要重複獻祭,他就必須不斷受苦,因爲他所獻的祭,就是他自己的生命。若說他從創世以來,就要定期經歷各各他山的折磨,那是難以想像的!這也沒有必要!

  在新約下,有:

  1.確定的終結──他只須顯現一次。他毋須重複他的工作。

  2.適合的時機──他在這末世顯現,末世是在舊約充分證明人的不濟和無能爲力之後。

  3.完全的工作──他來到好除掉罪。這裏的重點放在除掉兩字上。不再是每年的贖罪了,而是永遠蒙赦免。

  4.親身的奉獻──他把自己獻爲祭,好將罪除掉。我們因犯罪所應接受的懲罰,全都落在他的身上。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新》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按照自然律人人都有一死(是罪的結果,羅5:12),所以基督也曾死過一次,成為完美的贖罪祭(9:28)。人死後要面臨審判,因此基督死後,將再次顯現,帶來拯救(見下節註釋),使人能脫離罪與審判。

  《啟》27~28:人因為有罪,依神的定命難逃死亡(羅5:12)。神也定命基督為人的罪犧牲受死,一次獻上完全的祭。人死後且有審判,生前一切的罪都要顯露,只有今生肯尋求基督的救恩,有真信心和真善行的才能永遠得救,與主同在(帖前5:23-24)。基督第一次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世人脫罪;祂第二次再來與替罪無關,乃是接那些等候祂的人。這是基督十字架拯救的高潮,榮耀的頂峰(羅8:19、23、25;林前1:7;腓3:20)。

  《馬》本節和28節似是提出另一個新舊約的對比。律法判定每個罪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承受律法的人,他們本來已是罪人,而且沒有能力完全守著律法。因此,律法成了一件把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定罪的工具。

9: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新》等候他:如同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等候大祭司從至聖所出來(見提後4:8;多2:13)。

  《新》拯救: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獲得的救恩,將在全然充滿榮耀的情況下完全實現(見羅8:29-30;腓3:20-21;約壹3:2-3)。

  《馬》新約將基督完全的祭介紹出來;他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新約並帶來了盼望,就是他不久便要再來: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但他再來時,所要處理的不再是罪的問題;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了這方面的工作。他回來是要把他的子民接回天家去。這是拯救工作的高潮;他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並且永不再被罪玷污。

  那(熱切)等候他的人是指所有的真信徒。對於主再來時之事件的先後次序,他的子民也許未有一致的意見,但他們全都期待他再來。

  聖經沒有教導說,在教會被提時,只有某一群特別屬靈的基督徒被接往天上去。聖經把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爲“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帖前四16-17)。這是指所有的真信徒,無論是已死的或尚在生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將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爲“那些屬基督的”。

  此外,常有人指出第24至28節,記載基督三方面的顯現。總結如下:

  第26節:他曾經顯現。這是指他的第一次降臨:他到世上來,把我們從罪的懲罰中拯救出來(過去時態的拯救)。

  第24節:他如今顯現。這是指他現今在神面前,要把我們從罪的權勢中拯救出來(現在時態的拯救)。

  第28節:他將會顯現。這是指他即將要回來,並要把我們從罪的處境中拯救出來(將來時態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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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基督是新約的人物,何竟可以贖前約時的人?
9:15 雖然基督的救恩在舊約時代仍未出現,但當時的人也是靠基督的犧牲而得救的,他們獻上無瑕疵的祭牲,期待基督的降臨。現在如果再重拾這個獻祭的制度就毫無意義了,因為基督已經降臨,為我們的罪受死,作了最後最完美的祭物。為何還要期待已經發生的事再發生呢?

寶血一流,罪就赦了;血若不流……為何定要流血呢?
9:22 為甚麼赦罪需要流血呢?這並非如某些人所誤會,認為神嗜血才立下這規定。血是生命的最佳代表,血令我們存活,耶穌為我們的罪流出寶血,捨棄生命,使我們不致經歷靈命的死亡,永遠與神隔絕。耶穌是生命的源頭,不是死亡的源頭,祂捨棄自己的生命來使我們存活,為我們流出寶血,又從墳墓裡復活,戰勝了罪惡與死亡。

天上的本物,更美的祭物,這是指……
9:23 地上的會幕反映和象徵天堂的實體,雖然我們不能完全理解,但事實就是這樣。天上的潔淨被理解為指基督在天上為我們所做的屬靈工作(參8:5註釋)。

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真多——至於我為基督所做的事嘛……
9:24 在不熟悉的概念中,如祭司、會幕、祭牲等,我們看到有關基督是我們中保的描述,使我們從中獲得鼓勵。基督與我們同在,在神面前代表我們;基督又是我們的救主,不但印證神赦免我們的罪,也為我們的需要向神祈求,把我們的事奉當作祭物獻給神(參7:25)。

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聖經不是說我有永生?
9:24-28 每個人的肉體都會死亡,但基督的死卻使我們的靈魂不至滅亡,我們可以全然相信,祂的救贖工作可以把我們過去、現在、未來的罪抹去:祂死在十字架上,一次為眾人獻上自己,祂已經赦免了我們過去的罪(9:26);又賜下聖靈幫助我們面對現在的罪,如今祂在天上作我們的大祭司(9:24);並應許再來(9:28),將我們帶到沒有罪惡的世界裡得享永生。

神子降,神子死,罪人得生命;主再來?你我何時見主面?
9:26 基督為成就舊約的預言,降臨世上,帶來恩典和寬恕的新紀元。我們仍然活在“末世”,主的日子已經開始,直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才結束,“末世”就是祂兩次臨世期間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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