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20100502創世記22章1-2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2:1 這些事以後,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新》這些事以後:如21:34(「多日」)所暗示的,以撒已長成為青少年。

  《新》試驗:不是「試探」,因為神不試探人(雅1:13)。撒旦試探我們(見林前7:5),要叫我們跌倒;神試驗我們,要使我們信心得堅定(出20:20),或證實我們的委身(申8:2)。

  《新》我在這裏:亞伯拉罕以僕人的身分回答,當神呼喚摩西和撒母耳的名字時,他們也如此回答(見出3:4;撒上3:4、6、8)。

  《啟》亞伯拉罕一生有過四次重要的抉擇,每次都捨棄了一樣本來很看重的事物。1.離開本地本族,他放下了自己的家鄉(12:1)。2.與姪兒羅得分手。羅得是他所愛的,有繼承亞伯拉罕產業的可能(13:1-18)。3.在以撒和以實瑪利間作抉擇。他捨棄了夏甲所生的兒子(21:14)。4.奉獻獨生兒子以撒(1-9節,比較來11:17-19)。

  《SDA》這些事以後:約十七年平靜地過去了。以撒已經長成了二十歲的青年(見創21:14注釋)。自亞伯拉罕上一次領受上帝的信息至今也有十七年了。突然來了一個新的啓示,讓他接受一個人間最大的考驗。

  《SDA》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希伯來詞nissah(試驗)用不同場合(1)當一個人查驗另一個人時。如示巴女王來要用難解的話試問所羅門,以證明他的智慧是否所傳那麽大(王上10:1)。(2)當上帝考驗一個人時(出16:4;申8:2、16;13:3;代下32:31)。(3)當一個人試探上帝,迫使上帝按照他的計劃行時。這不是信心,而是冒昧(出17:2、7;民14:22;賽7:12)。該詞常用貶義,但這裏表示考驗。上帝從來不試探人(雅1:13)。

  《SDA》我在這裏:這個夜間臨到亞伯拉罕的異象是上帝第八次對亞伯拉罕說話(徒7:2;創12:1;13:14;15:1;17:1;18:1;21:12)。先前的經使亞伯拉罕馬上聽出上帝的聲音,並備好回答。他回答的第一句話原文僅兩個詞。這一點與以往的類似經有所不同。

22: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新》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這些描述的次序,是逐步增加所要強調的果效。以撒是神所應許的「獨生兒子」(21:12)。

  《新》摩利亞地:歷代志的作者指出,這地區就是耶路撒冷的聖殿山(代下3:1)。今日「摩利亞山」上建有石頂清真寺,是主後六九一年所建的一個宏偉回教寺宇。寺內有一塊大石,今日仍被認為是當年以撒要被獻為祭之處。

  《新》把他獻:亞伯拉罕藉著立約將自己委身給耶和華,要順服祂,他也替兒子以撒行割禮,將他奉獻給主。現在主將祂僕人的信心和忠誠帶入最大的試驗中,藉此教導亞伯拉罕、以撒及他們的後裔,他們與主所立的約是要求他們何等全然的奉獻。這個試驗也預示另一個亞伯拉罕的後裔將要藉著獻上己身,將自己完全歸給神(見22:16註釋);這樣才能讓亞伯拉罕和他屬靈的後裔全然歸給神,並成全立約的應許。

  《啟》摩利亞地:在耶路撒冷附近。此名在《歷代志下》3:1再出現過一次。神在這裏停止過瘟疫的蔓延(代下21:14-15);後來,所羅門在此建殿。其地近新約所記的加略山,即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

  《啟》亞伯拉罕父子往摩利亞地去,先後走了三天(4節),約有80公里的路程。這次旅行,對亞伯拉罕來說,是一次信靠和順服的大考驗。

  《SDA》你帶著你的兒子:這些話可能是慢慢說出來的,令亞伯拉罕感到了自豪,然後是恐懼和敬畏。上帝要用重複的話引起父母的親情,讓亞伯拉罕爲面臨的嚴峻考驗做好備。上帝稱以撒爲亞伯拉罕的獨生子,暗示了只有他被視爲應許的合法繼承人。這與創21:12-13的話語不一樣,上帝稱以實瑪利爲使女的兒子

  《SDA》摩利亞地:這個地名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即這裏和代下3:1節。後者說所羅門在摩利亞山上建殿。它位大衛之城的北邊和汲淪溪谷的西邊。故摩利亞地一定是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山區。這個地名似乎較罕見。

  《SDA》把他獻爲燔祭:以人爲祭,特別是以嬰孩爲祭在古代是十分常見的事。聖經和考古學都證實迦南人實行這種儀式。因此,將自己的長子獻給神靈的觀念對亞伯拉罕來說並不陌生。雖然上帝明令禁止這種獻祭的方式(利18:21),但我們無法確知亞伯拉罕是否知道這一點。我們只能設想他不知道上帝的這一禁令,這樣才能解釋他爲什麽沒有對上帝讓他獻兒子的命令提出抗議。

亞伯拉罕前往摩利亞山的行程

  亞伯拉罕住在靠近亞比米勒的別是巴。據認爲他是通過高原來到摩利亞山的,而不是經過他先前所遷出的猶大山地。因爲這條路比較好走,而且靠近友好的非利士人的平原。

22: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 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新》清早:在這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亞伯拉罕依然立即順服,這是他回應神時一向有的特徵(見12:4註釋)。

  《SDA》清早起來:亞伯拉罕似乎有早起的習慣(見創19:27;21:14)。他是一個積極行動的人。上帝既已發了話,他唯一的想法就是要立即順從。何況,這樣重的信息在他的心中,他又怎能安睡呢?一切都顯得不可思議!他心中一定疑慮重重。他如果拖延,就會失去自信。他還怕撒拉會反對和攔阻,因此決定立刻出發。

  《SDA》亞伯拉罕在他漫長而曲折的一生中遭遇最大的考驗時,沒有提出一個疑問,沒有說一個字,也沒有求任何人的意見。一個成熟的基督徒在原則問題上只要求明白自己的責任。他的配合源一顆充滿仁愛和忠誠的心。他就是生活在上帝眼前生活,沒有任何屬世的考慮來削弱他對真理和責任的認識。但在這次經當中,上帝的朋友心中産生了何等劇烈的思想鬥爭啊!不是要不要順從,而是需要上帝的確據證明他沒有被自己的感覺和理智所欺騙。

  《SDA》備上驢:本節中的一系列簡潔的話語充分表現了先祖在執行上帝之命令時的鎮定和勇氣。他那平和的語氣和穩健的雙手絲毫沒有暴露出其憂傷破碎之心靈的內在感受。漫長旅程所需的一切物品都是以一種平淡的方式迅速預備好的。他從未表顯出絲毫軟弱。作爲一個高尚的信心英雄,亞伯拉罕備充分,面對他最大的考驗時立刻做出了回應。這是他屬靈經的頂峰。他著地華到了任何人都無法超越的高度,表明他是配被稱爲信心之父的。

22:4 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新》第三日:從別是巴(見22:19)到耶路撒冷需走三天的路程。

22:5 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裏來。」

  《新》我與童子就回到你們這裏來:亞伯拉罕是有信心的人,他也是「一切信之人的父」(羅4:11),他認為「神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來11:19),若一定需要這樣做,才能使神的應許實現的話,神必能這樣做。

  《新》童子:見22:12。希伯來文此字的含義很廣,其年紀可從嬰兒(見出2:6;編者註:「孩子」新國際版譯作「嬰孩」),直到服兵役年齡的少年(見代上12:28)。

  《啟》亞伯拉罕告訴僕人,他與孩子去了之後會回來。要是他對神的應許(21:12)沒有堅決的信心的話,此語不易出口。他相信獻上以撒之後,神能叫他復活(來11:17-19)。

  《SDA》你們在此等候:亞伯拉罕把即將履行的莊嚴職責看得十分神聖,是其他人不配在場的。只有上帝理解他。兩天以來,他一直隱瞞著他的思想和感情。以撒將是第一個知道的人,也是唯一與他共度這傷心痛苦時刻的人。

  《SDA》我與童子:就是我們。他雖然不理解上帝的旨意,但確信上帝會使以撒從死裏活(來11:19)。上帝豈不是無條件地應許過要使以撒成爲他的後裔嗎(創21:12)?亞伯拉罕沒有指望他能被免除殺死親生兒子的可怕之舉,但他相信以撒會還給他,因此他憑著信心說:我們要回來。只有憑著信心才能預料自己不會獨自回來。其屬靈經驗的高尚不僅表現在他堅定的順從上,而且也表現在他對上帝應許永不落空的大無畏的信心。

22:6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SDA》父子二人默默地往山上行。亞伯拉罕在祈禱和默想,以撒則在思索著他父親對這次旅程之性質和目的所持異常的默。他在寂寞之中詢問爲什麽沒有羊羔。

22:7 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SDA》父親哪:這一愛稱一定刺透了亞伯拉罕的心。作爲一個有教養的閃族青年,以撒的這種稱呼意味著他要提問。所有有教養的兒子在父母面前都要先得到允許後才提問或發言。亞伯拉罕以我兒,我在這裏來表示他的許可。

  《SDA》羊羔在哪裏呢:這一直率的提問表達了他天真的疑惑。他一點兒也不知道自己要代替所缺的羊羔。他提問的動機是非常單純,沒有任何猜疑或追根究底的意思。

22:8 亞伯拉罕說:「我兒, 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新》神必自己預備羊羔:針對亞伯拉罕的信心,神立即用22:13的公羊來回應,但神最終的回應是藉「神的羔羊」彰顯出來(約1:29、36)。

  《啟》神必自己預備:是亞伯拉罕一生的箴言,也是一切在苦痛絕望中的人的盼望。從亞伯拉罕到今天,凡是信靠神的人都能見證耶和華以勒

  《SDA》亞伯拉罕的回答憑著發自內心的勇敢信心說出了一個預言。著上帝的啓示,這句話既是指13節的公羊也是指了上帝的羔羊。這些在當時都是他沒有看見的。若不是亞伯拉罕堅信自己是在遵行上帝的旨意,並且他獨生的兒子一定會還給他的話,他是受不了想到與以撒分離所帶來的痛苦的。管如此,童子的提問一定刺透了父親的心。以撒會理解嗎?

22:9 他們到了 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

  《新》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以撒在此是基督的一個預表(見22:16註釋)。

  《SDA》築壇:到了幾百年後建立聖殿的地方,父子二人築了一座壇。麥基洗德的城撒冷就在南面不遠。西北方向稍遠一點就是後人稱爲各各他的山丘。

  《SDA》捆綁以撒:一切都備就緒,惟有獻在祭壇上的祭牲仍未預備。這時,亞伯拉罕顫抖著告訴以撒上帝所啓示給他的一切,可能還加上了他自己對以撒活的信心。我們很難想以撒心中所湧現的複雜情感──驚愕、恐懼、順服以及最終的信靠。如果上帝的旨意真是如此的話,他將以獻出自己的生命爲榮。作爲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他很容易地進行反抗。但相反他卻在最後關頭即將到來之際鼓勵他的父親。以撒理解和分享他父親的信心,是他在童年和青年時代所受精心教養的高貴回報。以撒因此恰當地預表了那遵行天父旨意的上帝兒子(太26:39)。在這兩件事中,父親都獻出了自己的獨子。

22:1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SDA》將捆綁好的犧牲者放在柴上之後,亞伯拉罕就要做最後的舉動了,就是殺他的兒子並點燃柴堆。作爲上帝完美羔羊的預表,以撒沒有絲毫的反抗或怨言(見賽53:7)。

22:11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新》亞伯拉罕!亞伯拉罕:重複名字表示緊急性(見46:2;出3:4;撒上3:10;徒9:4)。

  《SDA》上帝以前曾直接向亞伯拉罕說話,現在則派遣祂的天使來(見徒7:2;創12:1;13:14;15:1;17:1;18:1;21:12)。

22: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新》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見22:16。亞伯拉罕的「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1-22)。

  《SDA》先祖已充分表現了他的信心和順從,並完全滿足了上帝的要求。耶和華並不想讓以撒死。事實上,祂不喜歡任何此類的獻祭。但祂一直希望祂人甘心樂意的順從(撒上15:22;何6:6)。就父子二人的意願和決心而言,獻祭的禮儀已經完成了。上帝接受了他們忠誠,作爲在祂看來更合意的禮物,把他們的心願看作他們的實際行動(來11:17)。天上的呼聲也證實了上帝反對獻人祭(見申12:31;王下17:17;代下28:3;耶19:5;結16:20-21)。聖經批判者認爲希伯來人將迦南人和其他古代民族所盛行的活人獻祭儀式吸收到其正式儀式之中的猜測是沒有根據的。在背道時期猶太人確實實行過這種禮儀,但這直接違背了上帝的命令(見詩106:37-38;賽57:5等)。

22:13 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

  《新》代替:在此第一次提到,用一個生命代替另一生命獻祭。正如公羊代以撒而死,耶穌也捨命作(直譯作「代替為」)多人的贖價(可10:45)。

  《啟》像夏甲看見水井一樣(21:19),亞伯拉罕看見那公羊。神早有預備。

  《SDA》亞伯拉罕發現了公羊並將其視爲上帝眷佑的又一標。他不再需要等待上帝關如何處置這公羊的指示。這就是亞伯拉罕所說上帝必自己預備的那羊羔(第8節)。柴、火和刀都沒有白拿,壇也沒有白築。

22:14 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就是耶和華必預備的意思),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

  《新》耶和華的山上:在以色列人聯合王國時期,此詞指耶路撒冷的聖殿山(見詩24:3;賽2:3;30:29;亞8:3)。

  《SDA》亞伯拉罕想起自己對以撒的預言,就給那地起名爲耶和華以勒,就是耶和華必預備的意思。摩西加了一句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的名言。這句名言的含義有些含糊。但顯然是念亞伯拉罕充滿信心的話語,即在上帝所指定的山上,祂必親自預備拯救的手段。這句話表達了對彌賽亞的盼望,管用這句話的人不一定完全明白這一含義。上帝的榮光後來臨格在這神聖的地點,就是所羅門聖殿的至聖所中。離在這山不遠的地方,猶太人的領袖後來棄絕了上帝的真羔羊。

22:15 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

  《SDA》公羊獻上之後,天使再次說話。在創22章所記載的經發生之前,上帝曾與亞伯拉罕交談過七次(見第1節注釋)。這是聖經所記上帝向亞伯拉罕最後的一次啓示。上帝接受了他的忠心和順從,並且重申過去多次發出的應許。

22:16 「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

  《新》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如同在約3:16及羅8:32中所反映的,亞伯拉罕對神的忠誠可與神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愛相比;該兩處也可能暗指這節經文。

  《新》我便指著自己起誓:除了神以外,沒有更大的名祂可以指著起誓(見來6:13)。

  《SDA》起誓的目的是爲了確認說過的話。人們常以呼籲上帝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誠實。由沒有誰比上帝更大(來6:13),所以祂就指著自己起誓(見賽45:23;耶22:5;49:13)。爲了人的緣故,上帝用人類所熟悉的習慣說話,好讓他們相信其應許的可靠性。

22:17 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

  《新》海邊的沙:在所羅門統治時期,至少部分應許得應驗(見王上4:20)。

  《新》城門:能佔據城門,就等於佔領了整個城市(見24:60)。

  《SDA》在上帝向亞伯拉罕所發出的諸多應許之中,只有這一次提到了其後裔將戰勝仇敵。這可能是預言他的後代將在征服迦南時戰勝他們的仇敵,也包括真理戰勝異教的宗教體系,外邦人因著亞伯拉罕屬靈兒女的傳道工作而悔改。

22:18 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22:19 於是亞伯拉罕回到他僕人那裏,他們一同起身往別是巴去,亞伯拉罕就住在別是巴。

22:20 這事以後,有人告訴亞伯拉罕說:「密迦給你兄弟拿鶴生了幾個兒子,

  《啟》拿鶴是亞伯拉罕的兄弟(11:26)。亞伯拉罕全家離開吾珥的名單中沒有拿鶴的名字。他可能隨父親在哈蘭住下,沒有去迦南。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是拿鶴的孫女(22:22)。這裏記下拿鶴的家譜,是24章以撒娶妻的伏筆。亞伯拉罕得到神重申的應許,又聽到了他的兄弟在故鄉的消息,可能因此決定派僕人返鄉為子擇媳(24:4)。

  《SDA》一位身份不明的信使帶著從亞伯拉罕在哈蘭的兄弟拿鶴那裏來的消息來到別是巴,簡單講述了拿鶴的後代。聖經這裏的記錄是爲了說明即將成爲以撒妻子的利百加的家系。

  《SDA》密迦:哈蘭的這個女兒嫁給了她的叔叔拿鶴(創11:29)。她生了八個兒子,他們的名字記載在下節經文中。這不是說密迦只是最近才開始生養兒女的(見創11:30注釋),而是說自從亞伯拉罕上次得到拿鶴家族的消息已經過去好多年了。

22:21 長子是烏斯,他的兄弟是布斯和亞蘭的父親基母利,

  《SDA》烏斯這個名字也出現在亞蘭兒子的名單中(創10:23)。這是兩個不同的人。

  《SDA》布斯:與底但與提瑪一起,均被稱爲阿拉伯部族(耶25:23)。以利戶是布斯人(伯32:2、6)。在以撒哈頓的亞述碑銘中所提到的巴祖(Bazu)地似乎曾是此部族居住的地區。至布斯族是不是從拿鶴的兒子布斯那裏沿襲下來的,人們仍無法確定。

  《SDA》亞蘭的父親:拿鶴的這個孫子不是亞蘭人的祖先(見創10:22)。起這個名字可能是爲了紀念閃的兒子亞蘭。

  《SDA》基母利:他在聖經中只出現過這一次。但與他同名的人還有一個在出埃及時代的以法蓮支派的首領,和一個大衛時代的利未人(民34:24)。

22:22 並基薛、哈瑣、必達、益拉、彼土利(彼土利生利百加)。」

  《SDA》除了拿鶴最小的兒子彼土利以外,我們對其他的兒子一無所知。彼土利之所以重要是因爲他是拉班和利百加的父親(見創24:15、24、47、50;25:20;28:2、5)。彼土利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上帝的居所,可能暗示他是一個敬虔的人。

22:23 這八個人都是密迦給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生的。

  《新》23~24: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見11:26),從他妻子生了八個兒子,又從他的妾生了四個兒子。這些兒子成為後來十二個亞蘭民族的祖先(見22:21),正如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成為以色列人十二族的祖先(見49:28)。

22:24 拿鶴的妾名叫流瑪,生了提八、迦含、他轄和瑪迦。

  《SDA》他轄和瑪迦:我們只知道提八和迦含的名字。他轄可能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了亞瑪拿書信中所提到的黎巴嫩的塔克西(Tachsi)地區。而瑪迦則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了黑門山腳下的一個地區(見撒下10:6、8;代上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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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百般的試煉,究竟對我有何意義?
22:1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並不是要捉弄他,使他跌倒;而是要增強他對神的順服,建立他的品格。正如用火把礦沙煉淨一樣,神也藉著艱難的環境熬煉我們。當我們受到試煉時,不要埋怨神,也許是祂要鍛煉我們的品格。

順服常是艱難的事。我多麼的渴求能夠做到,但……
22:3 這個清晨,亞伯拉罕開始了人類有史以來、順服神的最偉大的行動。他走了八十多公里來到摩利亞山。多年來他在艱苦的磨練中已學到順服神的重要;這次他對神的順服既迅速又完全。順服神常常是一種掙扎,因為這意味著我們要放棄自己最心愛的人或物。不要以為順服神是一件容易、自然的事。

22:6 我們不知道亞伯拉罕怎樣帶著火,他也許帶著燒燃的炭火或以燧石取火。

神為甚麼要亞伯拉罕殺人獻祭呢?
22:7-8 異教民族有殺人獻祭的慣例,神譴責這種可怕的罪行(參利20:1-5)。神並不是要亞伯拉罕殺死以撒,只是要他在心中獻上以撒,以顯明亞伯拉罕愛神,多於愛神所應許的他期待已久的兒子,神在考驗亞伯拉罕。考驗的目的是要鍛煉我們的品格,幫助我們更順服神和祂的安排。經過這次艱難的體驗後,亞伯拉罕加強了對神的委身和順服,也認識到神供應的大能。

甘心如亞伯拉罕,連摯愛都獻上;我看我手所緊握的,我怕我捨不得啊……
22:12 把心中所摯愛的獻上是一件難事。愛自己的獨生子豈不是理所當然嗎?只要當我們肯獻上神所要的,祂所賞賜的就遠超過我們所想的。祂所賜的屬靈恩福比我們的犧牲更大。還有甚麼東西是你捨不得獻上的呢?你所愛的、你的孩子,還是你的時間?這些不都是從祂而來的嗎?我們當信靠祂必為我們預備一切(參22:8)。

昔日神為亞伯拉罕預備了公山羊,今日為我們預備的是……
22:13 請留意那代替以撒獻在壇上的公山羊,與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死的耶穌,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神阻止亞伯拉罕殺他的兒子,卻不保留自己的獨生子耶穌,要祂死在十字架上。若耶穌存活,則全人類都要死。神差獨生子為我們死,好使我們免受應得的永死,反得永生(參約3:16)。

順服為自己和別人帶來祝福。我也可以成為神賜福的器皿?
22:15-18 亞伯拉罕毫無保留地順服神,所以他得到神極多的祝福:(1)神賜給他的後裔有勝過仇敵的能力;(2)神應許他的子孫要使全世界的人得福。世人認識他和他後裔的信仰,生命就會改變。我們常常以為福氣是供自己享受的,但是,原來神賜福給我們,是要我們把福氣跟別人分享。

2010年5月2日靈修小品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尊重,憐憫,寬恕
要尊重神多於尊重人

經文:撒母耳記上二27-36

  尊重不等於認同,也不等於放縱。有時我們的長輩也會做錯事,但我們仍要尊重他們!可是,尊重他們是尊重他們的生命,這不表示尊重或認同他們的錯處!也不表示我們放縱他們繼續行錯而不加勸導!因為出於尊重,所以不可嚴責老年人,只可以勸他如同父親。(提前五1)

  以利犯了一個錯誤,他尊重兒子們的意願,給他們自由去行他們所喜歡行的,當中不加任何欄阻或勸導,以致兒子們行惡,激動神的怒氣而施以刑罰!以利愛兒子們多於愛神!尊重兒子們過於尊重神!以致生命的主說: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藐視神的後果是痛苦的!神的刑罰是嚴厲的!(撒上四17-22)

  尊重神的人,會尊重祂所創造的人!藐視一個小子,就是藐視神!但不可尊重人過於尊重神,而是在尊重神的前題下尊重人,這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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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考驗而得勝的信心

讀經:馬可福音七章24至30節

  這是一個奇特的故事。那名婦人逼切地求耶穌醫治她的女兒,但耶穌卻顯出一副不大願意的樣子。但其實,祂只是考驗她的信心而已。

  當我們向神祈求的時候,我們應該緊記這個故事給我們的教訓。

  留意這個婦人的態度。她是否走到耶穌面前,像耶穌一定要幫她一樣,命令祂去醫治她的女兒?不,她俯伏在祂的腳前,哀求祂的幫助。

  她是否只求一次,見耶穌不肯答允就離開?不,第26節的意思是她不斷懇求。即使她得到一個奇怪的回應,她仍然沒有放棄,繼續懇求主。

  耶穌對她說的話,可以理解為:「我來是要先幫助猶太人;我應該先盡力幫助他們,然後才幫助你們外邦人。」

  婦人回答得很好。她說:「我明白這個道理,人不會先餵狗,然後才餵自己的兒女。然而,主人卻會容許家中的狗吃掉下來的餅碎。難道你沒有一些餅碎可以給我的女兒嗎?」

  她的說話令基督大為驚訝。祂看見她的信心和逼切的祈求,於是對她說:「妳起來回去吧!妳的女兒好了!」

  她立即起來回家;這個毫不遲疑的行動,再次充分顯示她的信心。當她回到家中,她便發現她的祈求真的得蒙應允了。

  今天,讓我們好好思考這個故事,反省它對我們的禱告生活所帶來的啟迪。你的信心是否很容易動搖?抑或你會堅定信心,不住禱告,直至得到神的應允?


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20100501創世記21章1-3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1:1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啟》神的信實顯明無遺,祂照自己所說的話,在所說的日期(2節),給這對老年無子的夫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靠著信心,忍耐等候了四分之一個世紀(25年),神的應許(12:1-3)出人意外,超乎一切想像實現了。

  《SDA》眷顧:原意爲來訪。既可以指祂在審判時降臨懲罰人類(賽24:21;耶9:25;何12:3等),也可以這裏一樣,指要眷顧他們(創50:24;得1:6;撒上2:21)。

  《SDA》以撒的出生與通常的自然過程相反(加4:23;來11:11)。在上帝與選民的交往過程中,祂時常賜予他們有關祂大能和引導的奇妙證據,爲要喚起他們對祂的信心(見約15:11)。這些神中最大的神,就是耶穌基督的降世爲人、過完全的人生、贖罪犧牲、榮耀的活與升天(提前3:16)。

21:2 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 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SDA》上帝的許多應許一樣,這個應許時應驗了(見創17:21;18:10、14)。洪水的來臨、出離埃及、彌賽亞的降生,以及但以理和約翰所預言的許多事件都是時間預言的應驗(創6:3;出12:41;但9:25;加4:4)。上帝多次向亞伯拉罕發出的有關生子的應許,只有在該事件即將發生時所發的應許中,才提到應驗的時間。一開始,上帝只是告訴亞伯拉罕說他將有一個兒子。後來他又說那個兒子將由撒拉所生。直了最後,上帝才告訴他,這個兒子將在何時出生。

21:3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SDA》上帝爲這個嬰孩選好了名字(創17:19),意思就是他笑,作爲信心實現實之喜樂時刻的永久紀念(見創17:17;18:12;21:6;詩126:2)。撒母耳和施洗約翰也是在類似的情形下出生的,也同樣帶來了極大的喜樂(撒上2:1;路1:58)。

21:4 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 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SDA》一年前,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以及家中的一切男丁都受了割禮。這個立約的記號現在要標在聖約之子以撒身上(見創17:10-14、23注釋)。

21:5 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新》當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見17:16)應驗時,他奇蹟式地在一百歲時作了父親(見17:17)。

21:6 撒拉說:「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啟》撒拉昔日不信的暗笑,現在成了讚美的喜笑。撒拉不是完全沒有信心,她有,只是看得不遠,多半停留在看得到的層面上(18:12)。

  《SDA》撒拉一年前的笑反映了譏諷和懷疑,現在卻是因喜樂而笑了。亞伯拉罕和撒拉在漫長黑暗的失望和耽延中的堅信不移,這時得到了報償。對他們來說,以撒的出生意味著新的一天來到(見詩30:5)。這是一個保證或記號,標終將實現完全意義上的應許,就是彌賽亞的降臨、傳給萬邦的福音和在迦南的永久家園(創22:18;加3:16;來11:9-10)。聖經的作者們不斷引用這一喜事(見賽54:1;51:2-3;加4:22-28)。撒拉一樣,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衆人的母親也因信心的兒女今日的降生而歡喜快樂(賽66:10;路15:10)。

21:7 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21:8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新》斷了奶:按古代近東的風俗,應是二、三歲時。

  《啟》孩童約在兩至三歲時斷奶。

  《SDA》東方人斷奶要比西方人遲。根據《馬加比下》7:27節記載,猶太母親哺養兒女長達三年(另見代下31:16)。撒母耳似乎是在斷奶之後就被帶到聖所,那時他已經能夠在耶和華面前服侍了(撒上1:22-28)。以盛宴慶祝嬰兒斷奶是東方人的一種風俗。這時他可以開始吃固體食物了。這標著幼兒期的結束。

21:9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新》埃及人夏甲所生的兒子:指以實瑪利,他在這時還不到二十歲(見16:15-16)。

  《新》戲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嘲弄」)無論他是在嘲弄或戲笑,撒拉認為以實瑪利可能會威脅以撒的產業繼承權。

  《SDA》戲笑(mesache):有些聖經注釋家將mesacheq譯爲玩耍,並推論撒拉說下面的話是出嫉妒。他們認爲她無法容忍以實瑪利分享亞伯拉罕的遺産。其他的注釋家則依據保羅的解釋,認爲以實瑪利被趕出家門是因爲他逼迫以撒(加4:29-30)。

  《SDA》動詞mesacheq(戲笑)與以撒(喜笑)同源。但這裏用的是強調形式,表達的不僅僅是笑,而是嘲弄。羅得的女婿們認爲羅得是在嘲弄他們,或取笑他們精明的判斷力;他似乎是在說戲言(創19:14)。波提乏的妻子也說約瑟是來戲弄我們的,意思是拿她丈夫的寬宏開玩笑(創39:14-17)。該動詞還用來表示以色列民在金牛犢面前的狂歡(出32:6)。非利士人叫瞎眼的參孫過來,在他們面前戲耍(士16:25)。該詞唯一帶有褒義的用法是在創26:8節,說以撒和利百加戲玩。根據該詞在大多數用法我們可以得知,以實瑪利總是戲弄或嘲笑以撒。

  《SDA》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因此以撒斷奶時,他約有十七歲了(見創16:3;21:5)。他肯定一直將自己視爲亞伯拉罕的長子和繼承人。但以撒的出生以及斷奶的筵席表明撒拉的兒子將要取代他的位置,這使他妒火中生。無疑地,以實瑪利嘲笑以撒比他小,不配享受長子權。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新》把這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見加4:21-31。把他們趕出去等於取消以實瑪利的繼承權。

  《啟》照當時風俗,婢女若已正式納為妾又為主母生了兒子,是不能趕逐出去的。亞伯拉罕心裏因此憂愁。

  《SDA》撒拉的話語反映出了嫉妒和輕蔑,一點兒也沒有當初將夏甲許配給亞伯拉罕爲妾時的心態(創16:2-3)。撒拉稱夏甲爲使女,稱以實瑪利爲使女的兒子。當然撒拉有權利要求明確她兒子的地位。以便在亞伯拉罕死後不致有任何疑問。因此撒拉叫她的丈夫趕走夏甲,並與以實瑪利脫離關

21:11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新》亞伯拉罕很憂愁:亞伯拉罕因著父愛和法律習俗而憂愁。他知道當時的風俗禁止人隨意把使女兒子趕走,如同日後「努斯泥版」所例證的(雖然在任何情況之下,這種人的法律地位都很弱)。

  《SDA》在撒拉看來,夏甲和以實瑪利是外人。一個是卑微的埃及使女,另一個是老惹麻煩的混血兒。亞伯拉罕自然並沒有這些感受。他沒有懷疑以撒作爲應許之後裔的特權,但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多年來,他一直將他,而不是以撒視爲自己的後嗣。以實瑪利是他的骨肉,他愛這個十四年來一直是他唯一兒子的少年。亞伯拉罕似乎不可能依從撒拉的願望。

21:12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新》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神對此事作了最權威的決定(正如祂以前所作的一樣,見15:4)。他答應亞伯拉罕,以撒和以實瑪利都會有無數後裔。

  《新》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有關這句話更廣泛的屬靈應用,見羅9:6-8及來11:17-19。

  《SDA》在人來看,上帝贊同撒拉多少有些自私的請求似乎很奇怪。管上帝非常願意賜福給以實瑪利(見創16:10;21:13),也沒有因夏甲的緣故而直接責備亞伯拉罕,但祂從未認可亞伯拉罕與她的婚姻。在上帝看來,她一直是使女,而不是他的妻子。以實瑪利不住的戲笑(見第9節注釋),表明他將在亞伯拉罕的有生之年繼續影響家庭的安寧與和諧,而等亞伯拉罕死後,他很有可能用武力來爭取他作爲長子的繼承權。顯然如果以實瑪利繼續留在家中,勢必危及上帝對以撒的計劃。亞伯拉罕在娶夏甲時沒有尋求上帝的旨意。現在,那個冒失之舉使他被迫將心愛的兒子逐出家門。同時上帝安慰亞伯拉罕說,以實瑪利作爲他的後代也將分享一些向他所發的應許,成爲一個大國。

21:13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21:14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新》清早起來:雖然這是亞伯拉罕與以實瑪利的首次分離,他對神的命令卻是立即順從(見12:4註釋)。

  《啟》曠野水源短缺,旅行必須帶足水。亞伯拉罕給夏甲和以實瑪利一皮袋水,一定很重,要放在她的肩上背著走。有人從本節的交給和15節的撇在,認為夏甲不但背負水袋,還抱著兒子走。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以實瑪利此時已經十五歲大了(參17:25)。夏甲一定是拖著走不動的兒子進樹底下休息,把孩子放在那裏。

  《啟》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一個城,位於曠野,通往埃及的路上。夏甲大概打算回埃及(比較16:3)。

  《SDA》餅和一皮袋水:一詞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一個指各種食物的集體名詞。(山羊皮)皮袋中一定盛有足夠的水從一口井維持到下一口井。夏甲前一次逃亡時,似乎想回埃及的老家(創16:7),這次可能還想這麽做。亞伯拉罕慷慨的性格和他對以實瑪利的愛一定使他爲他們的旅程做了充足的預備。只是後來他們迷了路,在曠野中漫無目的地流浪,直到水都用完了,才發生了危機。迷了路一希伯來動詞有犯錯遊蕩、(見詩119:176;賽53:6)之意。上帝的旨意並不是要讓夏甲和以實瑪利回埃及去,因爲祂對這孩子的應許不能在那裏實現。在沙漠中的迷路顯然出上帝對他們的眷顧(見徒17:26)。

  《SDA》又把孩子:夏甲不僅要帶著糧食和水,而且要帶著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已經十七歲了,當然夏甲不可能背他(見創21:8-9注釋)。因此這必定是說亞伯拉罕將一些物資放在夏甲肩上,又將一些放在以實瑪利肩上。

  《SDA》將一個兒子逐出家門對亞伯拉罕來說,一定是極其痛苦的(見第11節)。但他意識到他自己對如此的事態所負的責任,就服從了上帝在這件事上所顯明的旨意。夏甲和以實瑪利的命運似乎是極其殘酷的,但這是他們對待以撒態度的必然結果。如果他們甘居下位,就可能留在亞伯拉罕的家中直到以實瑪利長大成人。到那時,以實瑪利就可以成家立業,分得他父親的部分家産。我們也常常因爲鹵莽的舉動而失去本應屬我們的福分,蒙受不必要的苦難(見耶5:25)。

  《SDA》別是巴的曠野:別是巴是半旱的南地北部的主要城市,是許多從外約旦到沿海以及從巴勒斯坦到埃及之商隊路線的樞紐。曠野位城市的南面。

21:15 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SDA》以實瑪利不再是嬰孩,而是一個少年(見創4:23;王上12:10)。撇下一詞雖然有粗暴對待之意,但該詞須按太15:30的譯法去理解,即病人被在耶穌腳前得蒙醫治;他們被交在耶穌無微不至的關懷之下。夏甲將以實瑪利放在樹蔭底下,這是減輕他痛苦的唯一辦法。希伯來文的撇下譯爲希臘文時,七十士譯本用《馬太福音》的字。母親雖對其他的性命絕望了,但她依然設法讓他至少在樹蔭下咽氣。她只能爲他做到這一點了。

21:16 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啟》夏甲絕望而哭。神聽到的是她兒子的哭聲,前來幫助她解除人間的苦難。一方面是水竭途窮,面對死亡;一方面卻是泉源豐富(19節),有神的同在與護佑(20節)。

  《SDA》她離開以實瑪利表明渴已使他昏迷了。她在兒子的身邊只會增加自己的痛苦,而不能減輕兒子的痛苦。

21:17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新》神聽見神已經聽見:是「以實瑪利」這名字雙關語式的用法(見16:11原文譯註;又見17:20)。

  《SDA》聲音:希伯來詞既可以指在祈禱或絕望中所發聽得見或聽不清的話,也可以指他的呻吟和重的喘息。該詞還用來指雷聲、樹葉的沙沙聲、羊羔咩咩的叫聲和號筒的聲音(見出20:18;撒上15:14;撒下5:24)。不論是何種聲音,上帝都聽見了,並且差派祂的使者到夏甲那裏鼓勵她,告訴她解除孩子病痛的方法。

21:18 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是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21:19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SDA》上帝讓夏甲看見附近的一口水井,這口水井本已存在。上帝的大能所産生的不是清水,而是清晰的視力。巴勒斯坦沙漠的水井都是在地面上由人拓寬的天然泉眼,井口用石頭封住以免走失的家畜掉進去。夏甲只是沒有看到這口水井,直到在上帝的指引下發現。

21:20  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SDA》在上帝的不斷關懷照顧下,以實瑪利長大成爲獵人,供養了他自己和母親。

21: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新》巴蘭的曠野:在西奈半島中北部。

  《新》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當時父母常常為子女安排婚事(見24章)。

  《啟》巴蘭的曠野:在西奈半島北部。

  《SDA》該曠野位亞喀巴灣和蘇伊士灣之間,加低斯巴尼亞以南。雖然夏甲可能回故鄉爲她兒子娶妻,但事後她依然回到了迦南南部的沙漠地區。上帝可能親自引領她到巴蘭的曠野,以便使以實瑪利遠離埃及的腐敗。另外,該地區的北部也包括在上帝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地域之內。可能正是因爲這個緣故,夏甲才選擇了此地作爲他們的家園。

21:22 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 神的保佑。

  《新》非各:若不是一個家族名字,就是一個官銜;因六十年後(25:26),在類似場合中,這名字又再度出現(26:26)。

  《啟》這件事發生在距基拉耳約40公里的別是巴。為了爭奪水源與牧地,草原上的糾紛時起。亞伯拉罕的寄居生活並非風平浪靜。不過別是巴一直是他和兒子以撒的基地。神凡事都保守他們(22節)。到雅各時代,才逐漸從應許地的南端向北移往中央地區。

  《啟》亞比米勒與非各後來又和以撒有過同樣的糾紛(見26:26-33)。有人認為兩處所記為同一事。但若比較本章25節和26:26,便知道亞比米勒的人常常霸佔水井;到了以撒時代,故態復萌,需要再用談判來解決。

  《SDA》當那時候:可能指前一章所發生的事,以及夏甲和以實瑪利的被逐出家門或以實瑪利的婚姻。

  《SDA》都有神的保佑:亞比米勒看到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賜福,先是在基拉耳然後在別是巴,因此他認爲與亞伯拉罕建立盟約對他是十分有利的。與這樣一位富有的人建立更爲親密的關或許也會給他帶來好處。亞比米勒起先認爲自己的地位要高亞伯拉罕,但現在他意識到亞伯拉罕的地位要遠遠高他。爲此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長非各到別是巴與他立約。非各可能是一個希伯來名字,意思就是衆人之口,即作爲指揮官向亞比米勒的軍隊發號施令的人。它也可能是個來不明的非利士名字。

  《SDA》上帝眷佑一個人的事實是不可能長久不爲人知的。上帝對其忠實代表的明顯賜福使那些見證他們生活的人對他們産生敬意。即使是最卑微的基督徒,也被一種尊貴與能力的氣氛所包圍。

21:23 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著 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新》指著神對我起誓厚待我:訂立契約或條約(見21:27、32)時常用的字句。此處的「厚待」指朋友間的友善行為(參21:27;20:14)。在立這樣的約時,通常都會起誓。

21:24 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21:25 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SDA》但在立約之前,亞伯拉罕對亞比米勒的人霸一口井的作法提出了抗議。聖經雖然沒有明說,但可以看出該井此時重歸亞伯拉罕所有了(第28-30節)。

21:26 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21:27 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新》羊和牛:大概要在立約儀式中使用(見15:10)。

  《啟》這些牛羊是立約之物,參15:9-10。

  《SDA》不論到哪裏,亞伯拉罕都力求與鄰舍和睦相處(見耶29:7;羅12:18)。他曾在希伯與亞摩利人的酋長幔利、亞乃和以實各結盟(創14:13)。他曾使所多瑪王感服他的慷慨大度(創14:23)。現在,他也願意與一位非利士王建立友誼之約。這裏所提到的牛羊可能並不是獻給亞比米勒的禮物,而是立約儀式上所需的祭牲(見創15:9-17注釋)。字的譯法與創15:18中一樣,原意是,指對立約祭牲的切割,因爲立約的雙方必須在這些被切開的祭牲身體中間經過才能使盟約生效。這一習俗在閃族人中十分流行。直至耶利米的時代,人們仍沿用這一習俗(耶34:18,19)。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這時一定也是遵循此習俗。

21:28 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啟》七隻附加的母羊羔為禮物,表示誠意。

  《SDA》這些羊羔不是用來認可所立之約的。們要麽是一種善意的禮品,要麽是作爲井的價格。這井雖然是亞伯拉罕所挖的,但顯然是在亞比米勒的領地之內。亞比米勒接受這些羊羔的接受是作爲亞伯拉罕對這口有爭議之井所有權的證據(第30節)。

21:29 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21:30 他說:「你要從我手裏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21:31 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

  《新》別是巴:原文譯註:可以是七口井盟誓的井之意。

  《新》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見原文譯註。類似的以名字作雙關語的例子,見26:33。別是巴為南地北部一個重要城鎮,在以色列聯合王國的後期,是王國最南的疆界(如見撒下17:11)。現在當地的一口古井,仍被認為是「亞伯拉罕的井」(見21:25),但其真實性不可知。

  《啟》別是巴:盟約之井的意思。

  《SDA》爲了紀念他們的友誼之約,亞伯拉罕將那地稱爲別是巴,意思就是盟誓的井之井。我們無法知曉數字七是否成爲了古代立約儀式的一部分。在古希伯來文中,盟誓至少在書寫上是完全相同的。亞伯拉罕將羊羔作爲其誓約的證據獻給亞比米勒,可能說明(sheba')與盟誓之舉(shaba')有著某種聯。但由這是聖經中唯一使用七祭牲來確立誓約的地方,因此我們無法確知這種解釋的真實性。

  《SDA》古時候,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從但到別是巴(士20:1;撒下24:2等)或從別是巴直到但(代上21:2)的說法指的就是整個國家。從亞伯拉罕的日子起,別是巴就一直有人居住,而且至今仍保留著其古代的名稱。該城屬以色列國,並在短短的幾十年間發展成爲一個大市。到1972年,該城的人口約有八萬四千人。

21:32 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SDA》亞比米勒和非各在別是巴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這句話說明別是巴是在公認的非利士領地的疆域之外。同時這裏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可能是在基拉耳王的控制之下,否則大家就不會對井的所有權産生爭議了。

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非利士地。大多數現代注釋家認爲這是一位後來的作者所犯的史性錯誤。因爲他們聲稱非利士人是在公元前十三世紀末才進入巴勒斯坦的,比亞伯拉罕的時代晚了好幾百年。但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先祖時期非利士人在巴勒斯坦的存在。在北敘利亞沿海城市烏加列所發現的公元前十五世紀前的文獻中就曾提到了他們。埃及的史料約公元前1200年首次提到非利士人的事實並不能證明他們在此之前沒有在這裏定居。這只表明他們當時並沒有扮演一種重要的角色,正如他們後來在拉美西斯三世的時代所做的那樣。當時他們和其他的海上民族人數極其繁多,甚至曾一度對埃及的王權造成了威脅(見出13:17)。

21:33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 神的名。

  《新》垂絲柳樹:一種灌木或小樹,在乾旱地區生長很繁茂。它的枝條多葉,提供受人歡迎的蔭涼地。它大概就是那棵夏甲把小孩放在其下的無名「小樹」(見21:15)。

  《新》永生神:希伯來文是El Olam,是這一段經文裏獨有的名稱,也是一系列含有El(「神」)的真神名字之一(見14:19及註釋;17:1及註釋;33:20;35:7)。

  《SDA》垂絲柳樹:讓人們想到巴勒斯坦是拜偶像之地(申16:21;士6:26等)。這似乎暗示亞伯拉罕種樹是要獻給真神。該詞的類似形式存在南阿拉伯語、埃及語、亞述語和亞蘭語之中,指一種檉柳,是類似灌木的樹,生長在南地這樣的半旱地區。這種樹木生長緩慢,但壽命很長。亞伯拉罕栽種這棵檉柳的目的可能就是爲了紀念有關那井的交易。今日,人們仍經常栽種紀念樹。

  《SDA》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亞伯拉罕在這裏在其他地方一樣舉行公衆禮拜(見創12:7-8;13:4、18),崇拜的對象是永生。不異教的神祗,只是崇拜者所造(何8:6)。亞伯拉罕所崇拜的是聖約的永見證者,伴隨他一生的永福源,和永不使祂的兒女失望的永活之父。

21:34 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SDA》這似乎與第32節所暗示的別是巴不屬非利士相矛盾。顯然要麽非利士在靠沙漠的一面沒有固定的邊界,而別是巴可能歸亞比米勒所有,要麽別是巴位非利士的邊界,亞伯拉罕必須經常越境來放牧他的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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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能成就不可能的事。我知道,也明白,但好像總有些地方捨不得交託給神……
21:1-7 誰會相信亞伯拉罕到一百歲,還能生孩子,並把他撫養成人呢?但做不可能的事是神每天的例行工作。當我們面對重大問題時,只要讓神來處理就易如反掌了。

要信靠神的應許!說就容易,有時我實在怕得太厲害了……
21:6-7 神重申應許、兩位使者到訪和主親自顯現後,撒拉終於帶著驚喜歡呼生下了兒子。她曾經因懷疑、憂慮、懼怕而失去在神奇妙應許中的平安。要使愁煩變為平安喜樂,惟一的方法就是專注於神的應許上,相信祂必會成就祂的應許。

不明智的抉擇,帶來了一個與神為敵的大族。面對前面的抉擇,我該……
21:18 以實瑪利後來成為一個大族。他們是住在以色列以南的西奈和巴蘭曠野的遊牧民族。以實瑪利的女兒嫁給了以掃(參28:9)。聖經告訴我們以實瑪利人與以色列人為敵,也與神為敵(參詩83:6)。

21:31 別是巴是以色列最南端的城市,位於曠野的邊緣,這曠野向南伸展至西奈山,往西南直到埃及。從但到別是巴這句話,傳統上是指應許之地的全境(參撒下17:11)。別是巴的位置和那裡的幾口井可能是亞伯拉罕在那兒定居的原因。別是巴也成了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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