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20100506創 世記26章1-3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6:1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裏。

  《新》1~33:這段經文所記的事件,發生於以掃和雅各出生以前。留在此處敘述,是要點出一重要事實:雅各極力從父親那裏爭取的長子名分和祝福(見25:22、31-33;27:5-29),是與以撒從亞伯拉罕承受的那立約產業有關。

  《新》亞比米勒:大概是早期與此同名之君王的兒子或孫子(見20:2)。

  《SDA》發生了與亞伯拉罕時代相似的饑荒(見創12:10)。半旱的南地遭遇了旱災,而比較肥沃的基拉耳地區卻沒有受到影響。關非利士人此時在迦南出現,見創21:32注釋。不知道亞比米勒和非各(創26:26)是指創20:2和21:22中的相同人物,還是作爲頭銜,分別表示國王軍長。後一種解釋可能性大一些(見創20:2;創21:22注釋)。

26:2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SDA》這是聖經第一次記載上帝向以撒啓示,對他重申向亞伯拉罕發過的應許(見創12:3;15:5;22:17-18)。

26:3 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新》我必你同在:神常常重複這個應許,祂要要祂的子民同在並保護他們(如見26:24;28:15;31:3;書1:5;賽41:10;耶1:8、19;太28:20;徒18:10;又見創17:7及註釋)。

26:4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新》吩咐命令、律例、法度:法律名詞,描述神指令中的各個層面,這些都是神的子民所該遵守的(見利26:14-15、46;申11:1)。創世記的作者是在對西奈山立約後的以色列人說話,因此所用的辭彙均與那約有關。但他向以色列民強調,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當年曾順服神的旨意,他們若想承受立約的應許,自己也必須效法他的榜樣。

  《SDA》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這裏提到父親的順從是福氣臨到兒子的原因。暗示以撒若這樣做也將會有同樣的結果。雅各解釋說,保羅所揚的亞伯拉罕的信心(羅4:1-5),因著他的順從而得以完全(雅2:21-23)。信心和順從缺一不可。

  《SDA》我的話:每當上帝說話的時候,亞伯拉罕總是毫不遲疑地順服(創12:1-4;22:1-3)。

  《SDA》我的命令:命令指上帝(撒上13:13;王上13:21)、父親(箴4:1、4;6:20)、君王(王上2:43;王下18:36)、或教師(箴2:1;7:1-2)所發的訓令。上帝在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命令他要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創17:1)。

  《SDA》律例:指上帝的律法,包括儀文(出13:10;民9:14等)和道德律法(申4:5、8、14;6:24等)。

  《SDA》法度:倫理的教訓以及儀文的和屬靈的訓令(伯22:22;賽8:16、20)。

26:6 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26:7 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裏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

  《啟》以撒信心不足,有了懼怕。事實證明他的恐懼是多餘的,因為他住了許久都沒有事(8節)。神藉著環境來鍛鍊一個人的信心,成為可用的器皿。

  《SDA》亞伯拉罕曾稱妻子是他的妹子(創12:11-12;20:2、11),以撒也是如此。但上帝保護利百加的方式卻與撒拉不同。沒有人碰過她。這件事和另一件事(創25:28)是以撒一生中偏離絕對正直的唯一記錄。曾對自己的行爲感到羞愧的亞伯拉罕,可能沒有把自己在這方面的失敗警告以撒。但更有可能的是亞伯拉罕告訴了以撒。但正如生活經常會發生的那樣,以撒必須通過痛苦的經學會自己的功課。父母的罪是多麽容易留在兒女的身上啊!但遺傳的弱點不能使兒女免除他們對自己的錯誤所應承擔的責任(見結18:20)。

26:8 他在那裏住了許久。有一天,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裏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新》戲玩:(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愛撫」)這個字的希伯來文是以撒名字的另一諧音。(這個動詞的另一形態在17:17;18:12-13、15;21:6譯作「笑」;在21:9譯作「戲笑」)

26:9 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對他說:「她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裏想,恐怕我因她而死。」

26:10 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做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裏。」

26:11 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26:12 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SDA》管先祖們通常過著一種半遊牧的生活,但他們的習俗卻與現今的貝都因人有很大的差別。後者即不耕地,也不先祖們那樣擁有大量的牛群和羊群。基拉耳谷雖然出奇的肥沃,物的百倍收成應算是巴勒斯坦最大的産量了,因爲這裏通常只有三十倍或四十倍的收成(見太13:23)。上帝特別賜福給以撒。

26:13 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

26:14 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非利士人就嫉妒他。

26:15 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SDA》以撒日漸增多的財富和影響力引起了非利士人的嫉妒,他們想加害他。非利士人破壞了水井。基拉耳王曾鄭重地向亞伯拉罕保證永不破壞這些井(見創21:25-32)。水井在巴勒斯坦的南部沙漠地帶是極爲重要的。若沒有水井,牧人就得到其他地方尋找草場。

26:16 亞比米勒對以撒說:「你離開我們去吧。因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

  《新》你比我們強盛很多:表示立約的應許開始應驗。早在先祖時期,神子民的出現,已讓世上各民族受到威脅。當世人繼續過邪惡目中無神的生活時,神子民的存在會引起他們的敵意。數百年後,埃及法老也發出類似的控訴(出1:9)。

  《啟》神的應許已在應驗中,以色列民比不信的外族強盛得多,而且昌大,日增月盛,但卻成了不受歡迎的人。不信的人追求世俗,信主的人的見證成了他們的威脅,不免受到敵視。自古已然,於今為烈。

26:17 以撒就離開那裏,在基拉耳谷支搭帳棚,住在那裏。

  《SDA》作爲一個逐漸成聖的人,以撒沒有與他們爭執,而是將他的帳棚向城的東面遷移,搬到了基拉耳山谷。

26:18 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因非利士人在亞伯拉罕死後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26:19 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便得了一口活水井。

26:20 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競,說:「這水是我們的。」以撒就給那井起名叫埃色(就是相敵的意思),因為他們和他相爭。

  《新》這水是我們的:在那些乾旱地區,為水草起爭執是常事(見13:6-11;21:25;36:7)。

26:21 以撒的僕人又挖了一口井,他們又為這井爭競,因此以撒給這井起名叫西提拿(就是為敵的意思)。

26:22 以撒離開那裏,又挖了一口井,他們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河伯(就是寬闊的意思)。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

  《SDA》作爲一個熱愛和平的人,以撒不想爲他的人所挖的井而惹麻煩。每當他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他總是退讓。第三口新井似乎離非利士人足夠遠,以至他們不再來騷擾他了。所以他稱此井爲利河伯,就是寬闊的意思。這口井被認定爲現今的魯克伯泉(er-Ruchebeh),位別是巴西南32公處的魯克伯溪(Wadi Ruchebeh)。這口井至今仍保留當初以撒所起的名字。

26:23 以撒從那裏上別是巴去。

  《SDA》過了一段時期,出某種未被說明的原因,以撒繼續向北遷移,在亞伯拉罕曾經生活過的別是巴(創21:33;22:19)定居。在這裏,耶和華夜間向以撒顯現,重申了聖約的應許。

26:24 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 神,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

26:25 以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裏挖了一口井。

26:26 亞比米勒,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從基拉耳來見以撒。

26:27 以撒對他們說:「你們既然恨我,打發我走了,為甚麼到我這裏來呢?」

26:28 他們說:「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

26:29 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未曾害你,一味地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

26:30 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便吃了喝了。

  《新》設擺筵席:立約儀式常以筵席結束,表示雙方願以友誼結束(見31:54;出24:11)。

26:31 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

26:32 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

26:33 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做別是巴,直到今日。

26:34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新》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如其父親以撒所作一樣(見25:20)。後來,人用四十年代表一世代(見民32:13)。

  《新》猶滴巴實抹:除了這兩個妻子以外,以掃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尼拜約的妹子」瑪哈拉(28:9)。在36章以掃的家譜中,提到他的三個妻子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希未人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和「以實瑪利的女兒,尼拜約的妹子巴實抹」(36:2-3)。可能這些名字在抄寫傳遞時有筆誤,或可能所用的是不同的名字或小名,也可能以掃娶了不只三個妻子。

  《SDA》除了非利士人的麻煩,以撒現在又多了一個家庭的十字架,使他長期深感愁苦。以掃對宗教的原則本來就不感興趣。他覺得沒有必要在選擇妻子的事上向父母請教,也不願意千裏迢迢到美索不達米亞,從他的親戚當中挑選一個配偶。當他四十歲的時候,他的父親已經一百歲了(創25:26),他同時或幾乎同時娶了兩個赫人的女子爲妻。這樣,他便公然地藐視了父母引導的原則,就是不與異教徒通婚,並且要一夫一妻。

  《SDA》以掃之妻子的名字以及她們父親的名字都是閃族人的姓名。猶滴的意思是揚者,比利的意思是我的井,巴實抹的意思是香氣,以倫的意思是強壯者。這些名字暗示這兩個赫人的家族已在迦南定居了一段時間,而且用了迦南人的語言。關赫人這麽早就在巴勒斯坦南部出現的問題,見創20:1注釋。

26:35 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裏愁煩。

  《新》他們常使心裏愁煩:以撒和利百加立意不讓雅各犯同樣錯誤,娶赫人或迦南女人為妻(見27:46-28:2)。

  《SDA》這兩個女子,如希伯來原文所表明的,令父母的心裏愁煩。她們任性而罪惡的習慣,她們拜偶像的信仰,和她們世俗輕佻的性情使以撒和利百加感到頭痛。這個悲慘的世界最大的痛苦莫過兒女所帶來的痛苦。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以色列最兇猛的敵人,成為神的子民磨煉信仰的工具。我生命中的非利士人是甚麼?
26:1 非利士人後來成為以色列人最兇猛的敵人。他們是從愛琴海遷往巴勒斯坦定居的漁民,經克里特和塞浦路斯往迦南,作當地統治者的雇傭兵。他們住在西南岸,人數雖少,卻驍勇善戰。他們雖然善待以撒,但是到約書亞、士師和大衛的時代,曾率先攪擾以色列人。這個亞比米勒王跟亞伯拉罕曾遇上的亞比米勒(參22章)不是一人,亞比米勒可能曾是非利士統治者的稱號。

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深遠。今天,我們能為下一代樹立一個甚麼樣的榜樣?
26:7-11 以撒怕基拉耳人為要得到他貌美如花的妻子利百加而把他殺掉,就謊稱利百加是他的妹妹。他從哪兒學到這樣的伎倆?或許他知道父親也曾這樣做(參12:10-14;20:1-4)。其實父母能透過教育子女、樹立他們的價值觀,來塑造未來的世界。要孩子過正直的生活,首先要父母生活正直。最親近我們的人往往會模仿我們的行為。我們為下一代樹立了甚麼榜樣呢?

當我感到忿忿不平的時候,最適當處理情緒的方式是……
26:12-16 神照著祂的應許賜福給以撒,使他事事順利,非利士人就妒忌他,堵塞了他挖出來的井,為要趕走他。妒忌具有強烈的殺傷力,足以傾覆最強大的國家、破壞最親密的關係。當我們發現自己開始妒忌別人時,就當為他們所得的福分感謝神。要發洩忿恨之際,請先想想自己可能會失去的朋友、工作或配偶。

面對不公平的對待時,以撒選擇忍耐,我會選擇甚麼?
26:17-18 荒涼的基拉耳位於沙漠的邊緣,水源就好像黃金一樣珍貴。人們掘井,是表明自己擁有這塊土地。堵塞別人所挖的井是一種挑釁的行為,是當地最嚴重的罪行。非利士人堵塞以撒的井,以撒本來有充分的權利還擊,但是他寧可揀選和平共處,最後非利士人也因他的忍耐而尊敬他。

以神的智慧謙讓,會帶來和睦。然而甚麼時候該謙讓,甚麼時候該力爭?
26:17-22 以撒他們挖了三口新的井。前兩次發生爭執時,他都離開了。後來找到寬闊的地方,大家都能各取所需。以撒為著和睦,寧可讓步,也不願引起嚴重的衝突。你願意為了保持和睦而放棄重要的地位或貴重的財產嗎?求神賜我們智慧,使我們知道在甚麼時候應當退讓,甚麼時候應當據理力爭。

化敵為友,好像是不可能的事,然而以神的愛,卻……
26:26-31 以撒的敵人既然想跟他訂立和約,他就迅速回應,把握這次化敵為友的機會,大擺筵席慶祝。我們要接納那些想與我們和平共處的人。當別人,甚至是敵人,被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吸引時,我們一定要把握機會以神的愛來接觸他們。

婚姻大事,與父母有何關係?
26:34-35 以掃娶了異教女子為妻,此事使他的父母心煩意亂。大多數父母都能給兒女美好的規勸,因為他們瞭解兒女的品性。我們未必完全同意父母的意見,但最低限度要跟他們傾談,聽聽他們的意見,這可以幫助我們避免重蹈以掃的覆轍。

2010年5月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祂有時間

「我這困苦人呼求,耶和華便垂聽,救我脫離一切患難。」(詩篇34篇6節)

  歷史學家卡西烏斯.迪歐紀錄了一則發人深省的歷史事件,是關於公元117138年間羅馬皇帝哈德良的事蹟。「有一次,有個女人在哈德良行經的路途中向他哀求。一開始,哈德良對她說:『我沒有時間聽妳的請求。』但是當她後來對他喊著:『那你就別做皇帝了!』哈德良聽了便轉回來,聽她所要提的請求。」

  我們常說或聽見:「現在不行,我很忙」,或是「很抱歉,但我就是沒時間」。但是,我們的天父,這位萬物的創造者,祂總是有時間給我們。詩篇的作者寫到:「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義人呼求,耶和華聽見了,便救他們脫離一切患難。」(詩篇34篇15-17節)

  上帝不像帝王或忙碌的經理人一般,總是不希望被人打擾。恰恰相反,天父的喜樂來自傾聽並回應祂孩子們的請求。「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18節)

  哈德良的後見之明是「我必須花時間給我的子民」,而上帝的先見之明則是「我永遠有時間給到我面前來的人」。無論何時,當我們需要跟上帝談話時,祂總是準備好要來傾聽。DCM

深知耶穌關心我,
實在令我甚歡喜;
無論面臨何等事,
祂總是愛我到底。Adams

上帝永遠有時間傾聽祂孩子的話語。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尊重,憐憫,寬恕
尊重別人的立場

經文:彼得前書二13-17

  我們很容易便能夠尊敬那些令我們欽佩的人,但說到要尊敬眾人,就不容易了!要尊敬眾人,首先要學習尊重別人的立場。真理和行事原則可以有絕對的「對」與「錯」,但有時行事的方法是可以容許有不同的做法,沒有必然的對錯。從某角度看是「對」的事,但從別的角度看可能是「錯」的!例如:從「吃」的角度來看,吃祭偶像之物是可以的,因為萬物都可吃;但從「不絆倒人」的立場看,吃祭偶像之物有時就不可以了。

  不同的立場,不一定是敵對的,每種立場,都有各自的利弊。有時我們需要計算「利」與「弊」的多寡,但有時則要看它們的輕重!

  例如,保羅不願意帶馬可一同去傳道(徒十五38),因為他知道前路艱難,他要求同伴有絕對的同心和忠心,他重視「福音使命」!因此他寧願接受馬可發出埋怨!但巴拿巴的立場就不同了,他重視「扶助」,因此他與保羅分開,一心一意地扶助馬可,建立他的生命。其實兩人的立場雖然不同,行事方法亦不同,但在神面前都是忠心的!




-----------------------------------------------------------------------------------------------每日天糧/知信行網上團契

將要灰心

「那將要灰心,離棄全能者,不敬畏神的人,他的朋友當以慈愛待他。」(伯6:14)

  在屬靈的路上,沒有甚麼比灰心更危險可怕的,因為無論遇見多少艱難,困苦,若不灰心,仍有希望前進。一灰心就完了,一步也不肯走了。約伯在這裡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一個人如果到灰心的地步,就要離棄神,不敬畏神了。對祂的話失去信心,對神的命令無意順從,對屬靈的事也無力追求,對甚麼都失去興趣,連禱告也不願意作了。人的勸勉當作譏笑,人的幫助以為無用,一個灰心的人等於一個活死人,因為外面還活著,心卻死了。

  人到這個地步,朋友的責備是更促進他的灰心,辯論無用,只能叫他的心更黑暗剛硬,只有慈愛同情,安慰才能有些用處,特別需代禱,求神親自憐憫、扶助、賜力量,使心再甦醒起來,恢復盼望。

  人為甚麼會到這樣地步呢?可能由於試煉太重,苦難太深,失敗太多,無力自拔,無路可走,無法解脫的緣故。但神為甚麼許可人到這個地步呢?我們雖不能完全明白,但相信像神對待約伯一樣,目的並不是摧毀他,雖然撒但攻擊他,要置他於死地,但神不會許可,神所以許可試探、痛苦、失望臨到約伯,是叫他認識自己軟弱。世事的虛空,一切都靠不住對自己對家人,對朋友,對一切都灰心了。但將要對神灰心的時候,神就向他顯現,向他說話,使他恢復過來。



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20100505創世記25章1-3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5:1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新》又娶了一妻:或作「娶了另一女人」他的妾(代上1:32)。

  《新》娶:或作「已經娶了」。因為,如果這敘述是按年代次序的話,亞伯拉罕該有一百四十歲了。

  《SDA》雖然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的獨身生活使他意識到自己的老邁(見創24:1注釋),但他仍有相當好的體力和腦力,在她死後又活了三十八年。以撒的結婚可能使亞伯拉罕倍感孤單,導致他再次娶妻,以便度過一個快樂的晚年。這位新妻子基土拉,是香氣的意思。她和夏甲一樣屬偏房(第6節)。這並不意味著她是在撒拉活著的時候娶的,管這並非不可能。上下文給我們的印象是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才娶基土拉爲妻。

25:2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SDA》亞伯拉罕在撒拉去世時137歲,在以撒結婚時他140歲。百歲得子的年老先祖現在又獲得增添兒女的喜樂。在東方人心目中,子孫滿堂是晚年最大的幸福。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兒子中只有一個沒有住在阿拉伯半島。他們以實瑪利一樣遷到了南地的東邊和南邊。

  《SDA》心蘭:可能是羚羊的意思。他的城暫時被認定爲麥加和麥地那之間的散伯蘭(Zambran)。

  《SDA》約珊、米但、米甸:前兩個兒子人們只知其名。米甸人卻經常在聖經和銘文中出現。他們住在西半島的北部和亞喀巴灣對面的阿拉伯半島的西北部。後來摩西曾躲他們中間,住在敬拜真神的葉忒羅的家中(出2:15;3:1;18:1-6)。在士師時代中,米甸人經常襲擊以色列人(士6至8章)。

  《SDA》伊施巴和書亞:伊施巴可以認定爲楔形文字銘文中所提到的雅斯布庫人(Jasbuqu)。書亞似乎是約伯的朋友之一比勒達所屬之部族的祖先(伯2:11;8:1等)。若是這樣,書亞人就是住在美索不達米亞北部,而不是與基土拉其他的兒子們一起住在阿拉伯半島了。楔形文字文獻提到了一個蘇庫地(Suchu),坐落幼發拉底河邊迦基米施城的南面。

25:3 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SDA》示巴和底但:約珊、示巴和底但的後代不能被認定爲創10:7節中起源含的、南阿拉伯同名的部族。我們無法想摩西會在一處說這些部族是含族古實的後代,而在另一處說他們是閃族亞伯拉罕的後代。他們的身份尚未認定。

  《SDA》亞書利族: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米拿文銘文提到此部族。底但的另外兩個部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人們尚不了解。

25:4 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SDA》米甸的兒子以法顯然用他的名字命名了楔形文字銘文中被稱爲喀雅帕(Chajapa)的阿拉伯部族。其他的兒子尚未認定。

25:5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新》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長子繼承法規定,當父親死後分財產時,至少要給長子雙份(申21:15-17)。類似的制度,亦實行於努斯、古巴比倫王朝的拉撒,及中亞述時期的亞述。根據律法,以撒是亞伯拉罕的長子。

25:6 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新》財物:無疑是指留給亞伯拉罕其他兒子的產業而言。

  《新》庶出:在古代,甚至虔誠人也行多妻制,但這卻不是神最初的心意(見4:19註釋)。

  《啟》庶出的眾子:原文作眾妾所生的兒子,指的是夏甲和基土拉所出。亞伯拉罕分給他們的禮物多數為牛羊牲畜。

  《啟》東方:指以色列人所得到的迦南地的東方。

  《SDA》亞伯拉罕即將去世,他指定以撒爲他的合法繼承人(見創15:4),將其大部分的財産都留給了他。他也給夏甲和基土拉的兒子們一定的産業。由亞伯拉罕擁有巨大的財富和數以百計的人(見創13:2;14:14),他能夠給這七個兒子每人一定數目的人和牲畜,同時又不至明顯地減少以撒的遺産。可以設想,每個兒子都得到了足夠的財産,使他們的生活有一個良好的起點。亞伯拉罕趁活著的時候把這些兒子們打發到東方,是防止他們日後發生糾紛,特別是針對以撒擁有迦南地的權利。

25:7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新》一百七十五歲:亞伯拉罕「出哈蘭」後,又整整活了一百年(12:4)。

25: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裏。

  《新》壽高而死:如神所應許的(見15:15)。

  《新》年邁:(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年邁,日子滿足」)同樣的詞句也曾用來描述過約伯(見伯42:17)。

  《新》歸到他列祖那裏:死後回到他去世的祖先及親戚那裏(見王下22:20;代下34:28)。

《啟》歸到他列祖那裏:是古時候的人指死亡的用語(比較15:15;士2:10)。

  《SDA》氣絕而死:意思就是他斷氣了(見第17節;創35:29)。

25:9 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裏。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新》以撒、以實瑪利:以撒在法律上為長子(見25:5註釋),所以名列在前。

  《啟》在亞伯拉罕的葬禮中,以撒和以實瑪利重逢,一同埋葬父親,讓我們想到不和的雅各和以掃,日後一同埋葬以撒的動人場面(35:29)。本節稱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的兒子,顯示他的地位在基土拉所生的兒子之上。

  《SDA》首先提到亞伯拉罕的主要繼承人以撒。以撒同父異母的兄弟以實瑪利參加了他們父親的葬禮。這是他們之間友好的一個證據(另見創35:29)。

25:10 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裏。

25:11 亞伯拉罕死了以後, 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SDA》上帝承認以撒爲亞伯拉罕的繼承人,向他重申了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和福氣。以撒在亞伯拉罕死後繼續在庇耳拉海萊住了一段時期。這是他父親最後居住的地方,也是他第一次遇見利百加的地方(創24:62)。自從他人生中值得紀念的這件事發生以來,已過去了三十五年。他自己的兒子雅各和以掃也已經十五歲了(見第26節)。

25:12 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SDA》這是一個新的段落,摩西先簡要地記述了亞伯拉罕長子的家庭和命運,再繼續他的主題,就是以撒的家譜。

25:13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新》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許多是阿拉伯名字,使阿拉伯人傳統認為以實瑪利為他們祖先之說可信。

  《SDA》尼拜約,又有基達:在賽60:7中也一起提到。基達在聖經若章節中也曾單獨出現,賽21:16和結27:21指出他的後代是一個阿拉伯部族。

  《SDA》亞德別:聖經別處提到亞德別的只有代上1:29。這可能就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楔形文字銘文中提到的伊底別(Idibi-il),是靠近埃及邊境的一個部族。

25:14 米施瑪、度瑪、瑪撒、

  《SDA》米施瑪:被認定爲亞述王亞述巴尼帕的銘文中所提到的阿拉伯部族伊薩瑪(Isamme')。

  《SDA》度瑪:可能是古代文獻中經常提到的在阿拉伯半島北部的一個綠洲。其現代的名稱爲迪烏夫(El Djouf)。

  《SDA》瑪撒:被認定爲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楔形文字銘文中稱爲瑪蘇(Mas`u)的一個北阿拉伯部族。

25: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SDA》哈大:在希伯來文手抄本中讀作哈大德(Hadad),在楔形文字銘文中爲庫大都(Chudadu)。希伯來字母中的rd非常相似,兩者很容易混淆。

  《SDA》提瑪:在伯6:19;賽21:14和耶25:23節中也曾提到。即現代位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泰瑪。古時這裏曾是一個重要的貿易中心。這裏曾是別沙撒王的父親,巴比倫王拿波尼度的居所。

  《SDA》伊突、拿非施:代上5:19節記載他們與約旦河東的迦得人、瑪拿西人和流便人爭戰。路3:1中所提到的在黑門山以南的以土利亞可能源伊突。

25:16 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新》十二族的族長:如17:20所預言的,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的後代,成為十二個大族;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後代也是如此(見22:23-24註釋)。

25:17 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裏。

  《SDA》以實瑪利的長壽無疑是由他父親亞伯拉罕所遺傳的活力。關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裏,見第8節和創15:15的注釋。

25:18 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啟》哈腓拉:在今阿拉伯中部,位於也門北面。

  《啟》在他眾弟兄的東邊:亦作與他眾弟兄為敵(參16:12註)。

  《SDA》哈腓拉的地理位置不明(見創2:11注釋)。因此以實瑪利人在阿拉伯半島的東部邊境無法確定。其西部邊境爲書珥(創16:7;20:1),離埃及地不遠。

  《SDA》正在亞述的道上:這並不是說以實瑪利人的勢力一直延伸到了美索不達米亞的亞述,而是說他們向北擴張。所以以實瑪利人西鄰埃及,東南至哈腓拉,向北延伸至阿拉伯沙漠。

25: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SDA》摩西回到故事的主題,就是選民的史。以下的事件有些發生在亞伯拉罕有生之年。亞伯拉罕的壽數是175歲(創25:7),而且他在以撒出生時是一百歲(創21:5)。以掃和雅各出生時他是160歲(創25:26)。因此他去世時他們是十五歲。以實瑪利的壽數是137歲,他的去世要晚得多,即雅各和以掃六十三歲的時候。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創16:16),因此以撒的兩個兒子出生時他是七十四歲。這個新的段落不是按照年代排列的,因爲摩西不想打斷以掃和雅各的生平故事。

25:20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新》巴旦亞蘭地:意思是「亞蘭的平原」,是亞蘭拿哈音的另一名字(見24:10註釋)。

  《SDA》亞蘭人:英文譯本爲敘利亞人。但希伯來文爲亞蘭人。他拉的孫子彼土利(創22:20-23)和亞伯拉罕都是閃的兒子亞法撒的後代(創11:10-27),而不是閃的另一個兒子亞蘭的後代(見創10:22注釋)。他之所以在這裏被稱爲亞蘭人,只是因爲他拉的家族定居在亞蘭人的地界內,並且漸漸地被亞蘭人所同化。所以摩西稱彼土利和拉班爲亞蘭人。

  《SDA》巴旦亞蘭:地理位置不明,只在《創世記》中出現(創28:2、5-7;31:18等),作爲美索不達米亞地區(`Aram-naharayim,見對創24:10節的注釋)的一部分。它也可能是指哈蘭,因爲巴旦和哈蘭在亞述語中有類似的含義。

25: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SDA》以撒必須他的父親一樣懂得,應許的兒女不僅是自然的結果,更是恩典的禮物。以撒和利百加已經結婚十九年了(第20、26節),但仍沒有孩子。是,以撒專門爲此禱告。他決定仰賴上帝的憐憫,而不是自己的小聰明,亞伯拉罕所做的那樣(創16:3)。他對上帝的信靠沒有白費,他的信心不久就變爲事實。

25:22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新》彼此相爭:雅各與以掃的相爭在母腹內就開始了(又見25:26)。

  《新》就去:可能去附近一敬拜之處。

25:23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新》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古代長子繼承法(見25:5註釋)說明,在正常情況下,兩子中年幼的要服從年長的。神在此揀選幼子,正點出一個重要事實,就是神的子民是出於神使用主權,干預人的事務而有的結果,並非來自人為或自然的發展(見11:30註釋)。羅9:10-12引本節經文的一部分為例,證明神有權「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115:3)並非任意而為(見羅9:14),乃是按祂自己純全的旨意行事。

25:24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新》24~26:有關另一對不尋常的雙生男嬰,見38:27-30。

25:25 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新》發紅:「以東」一名的諧音,以東是以掃的另一名字(見25:30)。

  《SDA》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父母二人都認爲這個名字很恰當。上下文的內容使某些學者認爲這個名稱來源一個表示多毛的未知詞根。但我們無法依據現有的信息來確定其含義。

25:26 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新》手抓住以掃的腳跟:以色列人(雅各的後裔)和以東人(以掃的後裔)之間向來互懷敵意(如見民20:14-21;俄9-10)。

  《新》雅各:此名後來成為諺語,用來代表不道德的欺詐作風(原文譯註:「雅各」是「他抓住腳跟」之意〔「他善欺」的比喻說法〕)。

  《SDA》腳跟:一詞的希伯來原文`aqeb,與動詞`aqab,抓住腳跟有關,喻指欺騙雅各的意思是他抓住腳跟他欺騙。因此,這是最爲恰當的。它不僅使人想起在他出生時所發生的事,也是對他品格和命運的預言。關以撒在兩個兒子出生時的年齡,見19-21節注釋。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SDA》以掃善於打獵:隨著兩個孩子的成長,他們品格上的巨大的差別顯現了出來。以掃性情粗暴,喜歡田野和叢林中任性和冒險的生活(見創27:3)。

  《SDA》雅各爲人安靜:安靜的希伯來語tam,表示親切、虔誠和有教養的個性。家庭穩定生活的責任在以掃看來是極其單調和令人煩躁,但對爲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的雅各來說卻如魚得水。以掃從未擺脫青春期身體和情感上的浮躁不安,而雅各卻隨著自己的成熟而培養出堅定的品格和良好的判斷力。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SDA》以撒盲目地偏愛長子,而不顧兒子擔任一家之主的品格條件,給家庭造成了紛爭,導致了弟兄之間以及他們的後代之間多世紀的冤屈、痛苦與不公。以撒對以掃的偏愛,似乎是由、或至少部分是由他對野味的喜好。先祖讓他的愛、他的正義感和他的虔誠受制他的食,實在令人吃驚和失望。他的經也是對我們的一種警告。偏愛一個孩子過另一個孩子,無疑地會造成嫉妒、紛爭、怨恨和痛苦。

25: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SDA》兄弟二人在品格上的差異很快就在一件事情上表現出來。這件事實際上成爲他們人生的轉折點。雅各燒好了紅豆湯(第34節)。紅豆在巴勒斯坦至今仍是一種受人歡迎的食物。人們把它和洋蔥、大蒜、大米和橄欖油一起燒,有時還加一些肉。

25: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SDA》喝:原文只在這裏出現,其含義是貪婪地吃

  《SDA》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adom(紅)既可指他紅色的皮膚(第25節),也可以指紅豆的顔色。這個名字是一語雙關的。阿拉伯人至今仍喜歡用這類名字給著名人物命名。以東人在埃及人和亞述人的銘文中出現的次數要比以色列人的多。以東在埃及寫成Idwm,在楔形文字的文獻中被寫成Udumu。

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新》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在古時,長子名分包括長子在產業上的繼承權(見來12:16;又見25:5註釋)。雅各一直是個有陰謀的人,想盡方法佔別人便宜。但他所得的福分,卻是出於神的定籌和照顧,並非因自己的機智得來的。

25: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SDA》有人這樣理解以掃的話:如果我不能立刻得到食物的話,我就要餓死了。那樣的話,我的長子名分對我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因此,我就是沒有長子的名分卻得食而活,也比我擁有長子的名分而死去要好得多。還有人解釋把這番話解釋爲:我早晚反正要死,有沒有長子的名分都無所謂。根據34節說他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來看,後一種解釋似乎更爲合理。由以掃對屬他的福氣不關心,輕看這些福氣,所以他不配承受這些福氣。

25: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新》你今日對我起誓吧:只要一個口誓,就可使這交易合法。

25: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新》紅豆:一種很像豌豆的一年生小植物,豆莢煮後變紅色,即使在貧瘠的土壤裏,也能滋生,自古以來,就是近東重要營養食物之一(見撒下17:28;23:11;結4:9)。

  《新》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他如此行,證明他「不敬虔」(來12:16「貪戀世俗」),因為這長子的名分,主要是包含以撒從亞伯拉罕承繼的立約之應許。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亞伯拉罕的繼室——
25:1-6 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娶了基土拉作為繼室。她給亞伯拉罕帶來的兒孫雖然從亞伯拉罕得到許多財物,但他的一切產業和權柄都歸於他的承繼人以撒。

讓禱告來承托生活每一部分,我立即想起要祈求的是……
25:21 以撒懇求神賜他兒女,聖經也鼓勵我們為自己個人的事和重要的事向神懇求。神希望應我們所求,但神要我們向祂祈求。不過有時神可能暫時不應允我們的禱告,目的是要:(1)使我們更認識自己真正的需要;(2)使我們更曉得感謝祂;(3)使我們更加成熟,更有智慧運用祂的賞賜。

以掃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事而忽略了屬靈的福分;我又怎樣?
25:31-34 長子名分是給頭生兒子的特別尊榮,包括將來成為族長並承繼家族的雙份產業。長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出賣或放棄這個名分,但這樣他會失去雙份產業和領袖地位。以掃出賣長子名分,顯出他無視屬於長子的屬靈福分,實際上他輕看了長子名分(25:34)。

勝過短暫的壓力,是克服試探的關鍵。但有時真難忍受,不知道怎辦好……
25:32-33 以掃為眼前的一點食物,而出賣他長子名分的永遠福分。這是衝動的行為,只為滿足暫時的慾望,而沒有考慮長遠的後果。我們也會跌入同樣的陷阱中。當我們看到某些渴望擁有的東西時,第一個衝動就是要得到它。開頭我們會感到滿足,有時甚至覺得自己滿有能力,因為我們能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東西。但即時的滿足往往叫我們失去長遠的眼光。不過,只要我們在行動之前比較一下短期的滿足感和它的長遠後果,我們就能避免重蹈以掃的覆轍。

  以掃把肚子餓的情況誇大了,覺得自己快要餓死,這種看法使他很容易作出錯誤的選擇,即如果他快要餓死,得到產業又有甚麼好處?他目前所受的壓力影響了他的想法,以為要立刻作出抉擇。我們也會常常受到類似的壓力。例如,當我們慾火焚身時,婚姻的誓言就似乎顯得不重要了。當我們覺得某方面的壓力大,其他的事情似乎不再重要時,就容易失去理性。勝過這短暫的壓力,是克服試探的關鍵。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