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 星期日

201009012羅馬書7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新》律法:保羅也許是指摩西律法,但此處他所關切的是律法的基本特性,如本節所論。

  《啟》律法:在這裏是指法律的基本性質。

  《SDA》明白律法:這裏“律法”不加定冠詞,說明保羅是指律法的一般原則。他只是指出在人死了以後,律法不能再追究或處罰他了。但根據本章上下文,保羅在下面顯然主要是指舊約的律法(見較7:7)

  《SDA》豈不曉得:保羅實際上是在說,你們要麽承認我所說的是真理,即你們向罪死(羅6:11)就是不再處在律法之下(羅6:14),要麽不知道律法的性質;我卻以爲你們是非常熟悉律法的。於是他用另一個例子說明從律法之下轉到恩典之下,以及這種轉變有什麽結果。第七章依據的是他前面的話“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爲了解釋這一點,他曾提到洗禮以及奴僕與主人的關係。現在他借助於婚姻法來說明。

  《SDA》管:保羅前面採用擬人手法,說“死”和“罪”作王統治罪人(羅5:14、17;6:12)。保羅認爲,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的統治之下(見羅6:14注)。因爲律法只是顯示了公義的標準,不能除去罪惡或罪的統治。律法要求順從其條例,但沒有向罪人提供順從的力量。而恩典則成就了律法所無法成就的事情。它不僅除去罪惡,而且提供戰勝罪惡的能力。所以保羅認爲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惡之下。向律法死,就等於向罪死。本章的目的是強調:由於罪和有罪肉體的軟弱(羅8:3),律法完全不能給罪人帶來拯救。

  《SDA》人:泛指人類(見太8:20;可2:27等),既可指男人,也可指女人(見太15:11;約3:4;16:21等)。而單指男人的則是另一個詞ANER(可10:2;路1:27等)。

  《SDA》是在活著的時候:保羅指出律法的一條原則:即律法只能在人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約束力。

  《馬》本節與六章14節相關:“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相關之處是:“你應該知道自己不在律法之下;或是,難道你不曉得,律法管人是當他還活著的時候嗎?”保羅說話的對象,是那些熟悉律法基礎原則的人;因爲他們應曉得,律法對一個死人是毫無作用的。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新》2~3:這些經文是解說7:1所列的原則。死亡斷然改變了一個人與律法的關係。

  《SDA》有了丈夫:原文意爲“在一個丈夫之下”。該詞在新約中僅此出現一次。在舊約譯本中還出現在民5:20、29;箴6:24、29中。可譯爲“已婚的女人”。

  《SDA》丈夫還活著:意爲“對於活著的丈夫。”對照林前7:39。

  《SDA》脫離:丈夫死了以後,女人作妻子的身份也就取消了。

  《SDA》丈夫的律法:即有關婚姻的法律。請對照痲瘋的例(利14:2)。

  《SDA》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丈夫死了以後,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這律法從法律上把她和他聯繫在一起。只要他活著,她就不可以嫁給別人。

  《馬》保羅舉出婚姻關係爲例,說明死亡廢止婚約。女人在丈夫還活著時,就被婚姻的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這婚姻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SDA》便叫淫婦:根據舊約的律法,她要受最嚴厲的處罰(見利2:10)。

  《馬》當丈夫活著時,這婦人若歸於別人,她就是犯姦淫了。然而,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再婚改嫁也毋須存罪疚之心。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新》這樣說來:現在保羅從7:1的原則與7:2-3的解釋中推出結論。

  《新》藉著基督的身體:指祂的肉身(祂自己)被釘十字架。

  《新》在律法上…死了:律法定罪的權勢不能再威脅基督徒。此處所說的死,要從6:2-7的角度來了解。然而,那裏所說的是基督徒在罪上死;這裏所說的,是在律法上死。結果是:律法不再控制基督徒了。

  《新》歸於別人:歸復活的基督(見6:5),這個聯合的目的是要使信徒結出聖潔的果子來。

  《啟》信徒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受洗是一種禮儀上的死的表徵,6:2-7),律法沒有權柄再定他的罪,不能再管轄他。信徒現在已與復活的主聯合,可以結出聖潔生活的果子來。

  《SDA》這樣說來:保羅現在用婚姻的法律來說明基督徒的經驗。他的主要觀點是死亡解除了法律的義務。所以,正如死亡使妻子擺脫了婚姻律法的約束,使她可以再嫁。照樣,基督徒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擺脫罪和律法的統治,使他可以與復活的救主進行屬靈上聯合。

  《SDA》藉著基督的身體:即藉著基督的犧牲(見弗2:15;西1:22;彼後2:24)。信徒藉著洗禮歸入死,就與基督一同向罪和律法死,就如第六章所闡明的。這樣他就可以看自己的舊人向著過去囚禁他的事物是死的。接受基督的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把自己的舊人釘死了。

  《SDA》在律法上:舊人死了就會擺脫自我施加的企圖靠行律法得救的束縛(見羅6:14注)。

  《SDA》也是死了:指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6:6)。在比喻中丈夫的死使妻子擺脫律法。在實際應用中,有罪舊人的死使信徒擺脫律法的定罪和統治,可以與基督結合。如同在羅馬書第六章一樣,保羅視基督徒擁有雙重的生命。被定罪的舊生命與基督同死,蒙悅納的聖潔新生命與基督一同復活(見羅7:11注)。

  《SDA》歸於別人:即嫁給別人。保羅常用結婚來比喻信徒與基督的結合(見林後11:2;弗5:25、28-29;參耶3:14)。

  《SDA》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即基督。

  《SDA》結果子:本章的比喻與第六章是相應的。“舊人”就是第一個丈夫。舊人釘十字架(羅6:6)就是丈夫死了。新生命的復活(羅6:5、11)就是再婚。兩者最後的成果都是結果子歸給上帝,就是改變了的生命的果子(羅6:22)。

  《馬》當我們運用這例子時,不可以按字面義來解釋每一個細節。例子的要旨在說明信徒與基督的同死,打破律法對他的轄制,正如死亡終止婚姻關係一樣。

  請注意,保羅並不是說律法已死了。律法仍發揮實在的效用,就是使人知罪。當他在經文中說我們時,對象是那些歸信基督的猶太人。

  《馬》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裏所指的身體,就是他將自己的身體獻上死了。我們不再與律法聯合;我們現在乃是與復活的基督聯合。因爲死亡的緣故,一段婚姻關係終止了,另一段新的婚姻關係已經形成。現今我們既已從律法得自由,我們就能結果子給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新》屬肉體:就基督徒而言,這是一種過去的狀況—即未重生時的狀態。

  《新》因律法而生的:律法不僅能顯明罪,也能刺激罪的產生,因人天然的傾向就是想要做被禁止的事。

  《新》死亡:身體的死亡,此外更進一步,也指靈魂的死—最終與神隔絕,這些都是我們與律法「聯合」的後果。

  《啟》人生若無高尚目標,只圖情慾的滿足,律法便會在人裏頭發動罪惡的慾念,然後見諸行動,導向肉體和靈性的死亡,與神斷絕關係。律法不只揭露何為罪,也能激動罪,因為人的天性,對凡是禁止的事偏偏想去做。

  《啟》屬肉體的時候:指一個人未信主,未被聖靈重生時的光景。

  《SDA》我們屬於肉體的時候:就是在罪身中與舊人聯合,順從低級本能的衝動。這裏指的未經悔改的人生,其主要目的就是滿足私慾和情感,與“屬靈”的生活形成對照(羅8:9)

  《SDA》因律法而生的:下面幾節中保羅解釋了這句話的意思。他並不是認爲律法是這些惡慾的來源,而是認爲由於人有犯罪、叛逆的本性,律法揭露了這些慾望,定其爲有罪(8:7)。這樣,律法爲罪人行為作了準備性的工作。如果爲這一項必要的工作而責怪律法,那就大錯特錯了。

  《SDA》惡慾:即罪的慾望、衝動、情感。

  《SDA》在我們的肢體中:即在我們身體的器官和官能中(見羅6:13注)。

  《SDA》發動:即“活動”,在重生的基督徒身上,它們就失去了活動力(見羅6:6)

  《SDA》結成死亡的果子:請對照雅1:15。

  《馬》這裏提到果子,令我們想起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所結的果子。所謂屬肉體,明顯地不是指在肉身裏。屬肉體乃是形容我們在得救前的身分。那時,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就是屬肉體的。我們只能靠本身的或所能的去贏取神的接納。屬肉體是與屬基督相反的。

  信主之前,我們是被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所操縱的。惡慾其實並不是由律法衍生出來的;只是,律法指出惡慾並加以禁止,就足以誘發起強烈的意念要滿足惡慾。

  這些惡慾透過我們的肉體表達出來。當我們接受試探引誘時,就會産生有毒害的果子,就是死亡。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到這果子,就是情慾的事:“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加五19~21)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新》脫離了律法:指脫離了律法的咒詛(見7:4註釋)。

  《新》心靈的新樣:(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聖靈的新樣」)見8:4註釋。

  《新》儀文的舊樣:指舊約律法下的生活。

  《啟》儀文的舊樣:原文作“舊的成文的法例”,指的不是舊約聖經,而是已失去了律法的精義,束縛人的律法的解釋。保羅一直主張舊約律法和新約福音的一貫性。他所反對的是儀文,也就是對律法字句的刻板死守,和徒具律法形式而失其真精神的生活。

  《SDA》死了:保羅在這裏只是重述了我們脫離律法的方法,就是讓有罪的舊人死去(羅7:4),像丈夫的死使妻子得了自由一樣(羅7:2)。當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時(羅6:6),我們自己,就像比喻中的妻子一樣,向律法死了(羅7:4)。原來我們不幸與有舊的罪性結合而受律法的轄制(見羅6:14)。

  《SDA》脫離:該詞在7:2中表示妻子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SDA》脫離了律法:就是“不在律法之下”,其意思見羅6:14注釋。

  《SDA》叫我們服事:這句可理解爲表示目的(參羅7:4)或結果(參羅6:22)。

  《SDA》要按心靈的新樣:那些已經向罪死,復活過新生活的人(羅6:2、4)。現在要進行新的和屬靈的事奉。他們順服上帝的律法,不再以機械刻版和律法主義的態度,好像只要遵守外表的行爲準則,就有了公義,而不管內心的狀況如何。信徒藉著與復活的救主聯合,已經學會了一種新的事奉方法,進行真誠的,出自內心的屬靈上的順服。只有那些經聖靈重生,並生活在聖靈感化之下的人,才能有這樣的事奉和敬拜。保羅在羅8章中進一步解釋這一點。

  《SDA》儀文的舊樣:指那些想靠行律法得救的人律法主義的順服態度。就像法利賽人的事奉。他們小心翼翼地“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見太23:23)。

  《馬》我們信主時,其中一樣奇妙的事,是我們脫離了律法。這是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結果。由於他是以我們的代表的身分而死的,我們就都與他一同死了。他的死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是償還了巨大的罪債。這樣,我們就從律法及其無可避免的咒詛中得著釋放。罪刑不會再判。

  如今我們已得自由,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我們服事主是因著愛,而不是懼怕;這是自由得釋放的服事,不是奴役。我們不再像奴隸般不得不遵從條文儀式中每一樣細節規定而行,而是滿有喜樂地將自己呈獻,爲了要叫神得榮耀,別人得著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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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我們跟律法的關係竟可以用婚姻來作比喻?如何?
7:2-6 保羅用婚姻來闡明我們跟律法的關係。配偶去世以後,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律法也不能再定我們的罪了。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所以成為新人,歸於基督了。聖靈會幫助我們結出神所要的果子來。所以現在我們不是依照一套規矩來事奉,而是被基督的愛所激勵,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

在基督裡我們都是新人,新人就要過新生活,新生活就是……
7:4 當一個人屬於基督,舊的生命死了,就開始了一個新的生命。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只按自己的目標和靠自己的力量來生活。相反地,基督徒是以神為中心,神賜給我們生活的力量,改變了我們對世界的態度。

不管我怎努力行善,也沒有用,我救不了自己,怎辦好?
7:6 遵行基督教的規矩、遵守律法和風俗都不能拯救我們。就算我們可以有正直的行為,仍然要被定罪,因為我們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頑梗悖逆的。像保羅一樣,我們發現不管是會堂還是教會都不能拯救我們,直到我們尋求耶穌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當我們歸向耶穌得著釋放之後,是不是應該努力遵守律法呢?是的,但是這樣遵守律法不是為了獲得神的嘉許,也不是為了外在的法規,而是因為我們被基督的愛所激勵,存著感謝的心,甘心樂意事奉祂和遵行祂的旨意。

2010年9月1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又一個 星期日

「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使徒行傳2章42節)

  星期天去過教會後,在午後的陽光下,我在住家附近散步。一位男士在路旁修理草坪,我們如同往常地打招呼:「嗨,你好嗎?」他口氣無奈地回答:「就是另一個星期日罷了。」後來我細想,他話裡的含意到底是什麼呢?他是不是說:我只是做家務瑣事,沒有什麼特別。

  有時候,主日崇拜也可以變成是星期日的例行公事。但對初代教會的信徒來說,和其他信徒一起聚會相當令人興奮(使徒行傳2章41-47節),那時教會才剛開始建立,每一個人都是新信徒,他們都擁有火熱的心。但是我們現在的景況呢?我們怎樣才能讓每一個主日都能有特別的意義?

  帶著期待與上帝見面的心去教會。雖然祂隨時與我們同在(希伯來書13章5節),但是當相信祂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將特別體會到上帝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18章20節;雅各書4章8節)。你可以把你的重擔帶到上帝面前並且敬拜祂。

  更多認識上帝。或許我們不會每週都能學到新的東西,但是,我們可以常常被上帝真理的話語激勵(詩篇119篇105節)。你可以期待聽到上帝的聲音。

  與他人一起團契。在行走天路的歷程中,我們需要同伴。彼此鼓勵、激發愛心,並同心禱告(希伯來書10章24-25節)。

  主,求祢更新我們的心,讓我們渴慕去到教會,而不只是另一個星期日罷了。AMC

要得到靈命食糧,帶著渴慕真道的心去教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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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海星沉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有人送來YouTube的「藝海星沉──半世紀演藝人」,把過去50年逝世的藝人照片逐一播出,並附上他們去世的年份和歲數。幽怨壯麗的音樂,伴著一張張熟悉的臉孔,有曾迷倒千萬眾生的歌手、有風華絕艷的影后、有英俊瀟灑的小生,也有如同我們生活中一份子的甘草演員。對於我們這些生於嬰兒潮的一代,實在勾起了不少回憶。

  然而,看到最後幾分鐘,我竟潸然淚下,突然想到這許多紅極一時的歌影明星,今天在哪裡呢?其中有些已認識主,如今能在天父的懷抱裡;但有更多是在救恩門外,此刻是在永火裡!

  我們真的要把握向人傳揚救恩的機會,不管是萬千光輝的明星,抑或是街頭流浪的醉漢,他們在神眼中同樣寶貴,同會有一天要面對死亡、死後要面對審判。我們不知道他們在世的日子有多長,也不知道自己的生命有多長,唯願我們都把握機會,傳揚主的救恩!      ~邱佩鳳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201009011羅馬書6章15-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新》15~23:這裏所提出的問題,似乎是來自某些人的看法,他們怕「惟因信稱義」的教義會導致人們丟棄一切道德的管束。保羅反駁此種說法,他表明基督徒不會將道德拋至九霄雲外,反而是離開罪,變成義的奴僕了。

  《SDA》就可以犯罪嗎:該詞原文指偶然犯罪的行爲,而6:1指繼續生活在罪中。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難道就可以偶然放縱一下罪惡嗎?保羅的回答是,任何放縱罪惡的行爲都是重新去受恩典所解脫的罪惡轄制。

  《馬》那些對恩典諸多保留的人堅持,恩典會縱容人犯罪。保羅沒有回避這錯謬的觀點,還提出這問題,然後斬釘截鐵地予以否定。我們從律法得了自由,卻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卻不是有自由犯罪違背他。

  本章1節中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仍在罪中?這裏的問題是:我們可以稍爲犯一點罪嗎?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教人肅然起敬的:“斷乎不可!”神絕不容忍罪。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新》罪與順服的對比顯示出罪在本質上就是不順服神。

  《SDA》豈不曉得:保羅用讀者所熟悉的奴隸制的習慣來解答15節中所提出來的問題。

  《SDA》奴僕:在希臘和羅馬人中間,奴僕被視爲主人的財産,主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待他。在殘忍的主人手下,奴僕的命運是十分悲慘遭的,他的待遇有時比牲畜更差。每一個不幸的罪人也是這樣。他是撒旦的奴僕,他自己犯罪的慾望成了他無情的主人(12節)。

  《SDA》就作誰的奴僕:我們的行爲表明我們是事奉哪一個主人。人不可能同時事奉兩個主(太6:24;路16:13;參約8:34)。

  《SDA》以至於死:即導致死亡

  《SDA》順命:根據上下文是指順從上帝。這是出於信心的順從(見1:5注;參16:26)。

  《SDA》成義:這裏可能指公義的品格。順從的行爲會導致順從的習慣,順從的習慣構成公義的品格。

  《馬》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順從某人,以他爲主人,我們就成爲這人的奴隸了。同樣,如果我們將自己賣給罪,我們就會成爲罪的奴僕,其必然結局就是永遠的死。但相反,如果我們選擇順從神,結果就是聖潔的生命。罪的奴隸被罪疚、恐懼和痛苦所捆綁,但神的僕人卻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爲何要做奴隸呢?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新》從心裏順服:基督徒的順服不是被迫的,或守律法式的,乃是心甘情願的。

  《新》道德的模範:可能是指早期教會所給初信者有關基督在倫理與道德教訓上的總綱。

  《SDA》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對照7:25。保羅感謝上帝,因爲羅馬的基督徒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在卻順服了。罪人得救而順從,這是一件很值得高興和感恩的事(見路15:7、23-24)。如果我們像上天那樣高度重視人類靈魂的價值,當迷失的人找回來歸向基督時,我們中間就會有更大的喜樂。

  《SDA》從心裏順服:這種順服來自對基督的信心。這是一種愛和信任的反映。這種恩典之下的順服不同於律法主義的順服。它不是被迫的,而是自願而真心的。

  《SDA》道理的模範:即“教訓的方式”見羅5:14注。在本文中最恰當的意思是“模式”或“模範”(參腓3:17;帖前1:7;帖後3:9;提前4:13;多2:7),保羅所說的是教導信徒的,有關基督徒信心和責任的標準或模式。

  《SDA》所傳給你們的:一般是指傳給信徒的一種道理(見彼後2:21;猶3)。但保羅可能繼續描述罪人轉而服從新的主人。信徒原來是罪的奴僕,現在則從心裏順服傳給他們的教訓的標準。

  《馬》“感謝神,你們雖曾是罪的奴隸,但當你們來到基督的道理面前時,卻誠實地回應,從心裏順服基督的道理並接受其支配。”(費廉思譯本,JBP)羅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順從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羅在本書信裏所教導的一切道理。

6:18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新》義的奴僕:基督徒換了事奉的主人。以前他是罪的奴僕,現在卻是義的奴僕,且是心甘情願地作僕人。

  《啟》不是說信仰使人成為奴僕,而是一種借喻,說明信主的人行真理,尊主為大,自願為公義服務,有同奴僕事奉主人。

  《SDA》從罪裏得了釋放:即脫離罪的統治。

  《SDA》作了義的奴僕:悔改就是更換了主人。信徒脫離罪惡暴君的奴役後成爲義的奴僕。作義的奴僕實際上擁有真正的自由。

  《馬》正確的道理應帶來正確的責任。信徒在回應從罪裏得了釋放這真理時,他們就作了義的奴僕。所謂從罪裏得了釋放,並不是指他們罪的本質消失了,也不是指他們不會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說,這是指他們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罪不能再操縱他們的生命。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新》我…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為使用一不完全的類比而道歉。基督徒在基督裏原是自由的,因此把「奴僕」一詞用在基督徒身上,自然會帶來問題。

  《SDA》肉體的軟弱:指人類在靈、智、體方面本性上的軟弱。保羅似乎是在說,他用日常生活舉例說明,是因爲考慮到信徒缺乏屬靈的辨別力(參來5:11-14)。他本來希望用更加抽象和屬靈的方式講述基督徒與基督的關係。但就像一個循循善誘的教師,他採用的說明最適合於他學生的背景和能力。

  《SDA》照人的常話:對照羅3:5;加3:15。他顯然感到奴役和束縛的說法不適於解釋基督徒與主之間的關係。因爲它們暗示一種被迫的、機械式的服務。

  《SDA》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即不潔的奴僕。隨著犯罪而來的表面上自由快樂。實質上去是牢牢的捆綁。“不法”是約翰給罪所下的定義(見約壹3:4注)。“不潔”和“不法”很恰當地描寫了異教的特徵(見羅1:24-32;彼前4:3-4)。

  《SDA》獻給義作奴僕:見羅6:18注。保羅奉勸信徒完全獻身過公義的生活,就像過去一心一意過犯罪的生活一樣。

  《馬》保羅在上一節提到作義的奴僕,但他知道行義的人其實並沒有受奴役束縛。“義行並不是束縛,只是我們從人的角度解釋而已。”犯罪的是罪的奴僕,但蒙聖子釋放的人,確實是自由的(約八34、36)。

  保羅解釋說,他用奴僕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話說。就是說,他是用日常熟識的事物來說明。這樣做是因他們肉體的軟弱。換言之,只用概括的話來表達真理,他們在頭腦上和屬靈上會感到難以理解。很多時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將真理解明。

  信徒在信主之前,將自己的肢體獻給各樣不潔的作奴僕,並輾轉不斷地行惡。如今他們應該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這樣他們的生命就真正是聖潔的了。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SDA》不被義拘束:不是說公義對他們沒有要求,而是他們像洪水以前的人類一樣,專注於犯罪(創6:5)

  《馬》當他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自由,是不受義約束。這是何等可憐的情況──被各種罪惡捆綁,卻不受良善約束!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新》成聖:作神的奴僕可以導致成聖,而此成聖過程的結局就是永生(這不是就現今的意義而言,乃是就其將來最終的意義而言)。不聖潔就沒有永生(見來12:14)。任何得稱為義的人必會在生活中顯出聖潔來,作為稱義的證據。有關「聖潔」的其他經文,見6:19;林前1:30;帖前4:3-4、7;帖後2:13;提前2:15;來12:14;彼前1:2。

  《SDA》當日有:希臘文用的是進行時。“當日”指事奉罪惡的時候。

  《SDA》果子:見羅1:13注。沒有什麽果子,至少沒有好的果子。

  《馬》保羅挑動他們(並我們)去反省,未信主時種種行爲的結果,這些行爲正是信徒現今所看爲羞恥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結果:

  1.人濫用天賦才能。

  2.錯置感情愛好。

  3.耗費光陰。

  4.誤用影響力。

  5.冤枉好友。

  6.損害最重要的益處。

  7.觸犯愛,尤其是神的愛。總結兩個字──羞恥。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裴雅森寫道:“每一樣罪都朝著死前進,假如堅持不悔,目標和結果都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SDA》從罪裏得了釋放:即脫離罪的束縛(見羅6:18注)

  《SDA》作了神的奴僕:羅6:18也用了該詞(見該處注釋)。保羅不以自稱爲基督的僕人爲羞(見羅1:1注)。我們事奉上帝,不是出於被迫,而是因爲愛祂(約14:13)。上帝並不待我們如奴僕,而是像兒子。(加4:7)

  《SDA》成聖:上帝的“奴僕”會不斷結出優質的果子,即聖靈的果子(加5:22)。這種事奉意味著德、智、體的全面發展(羅12:1-2)。結果就是永生(見羅2:7;5:21)。

  《馬》人因歸信基督的緣故,地位完全改觀。現在他從罪裏得了釋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樂意地成爲神的奴僕。結果是在今世過聖潔的生活,並到人生旅途的結局時進入永生。當然,信徒現今已有永遠的生命,但本節所指的是豐滿的生命,包括那榮耀、復活的身體。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新》這裏將兩種奴役狀態予以對比。一個以死亡為其工價;另一個以永生為其結果,這永生並非人所賺取或應得的工價,而是神的恩賜。關於工價與恩典的對比,見4:4。

  《SDA》工價:原文OPSONIA。不同於新約中路10:7;約4:36;約4:36;羅4:4等中所用表示“工作”的MISTHOS。OPSONIA來自一個意爲“烤好的食物”,特別是魚和肉的詞,加上另一個表示“購買”的詞構成。所以它的意思是“食品”、“津貼”“供養”等,如給士兵的供養(見路3:14;林前9:7;林後11:8)。後來它一般用來指工資。保羅在這裏似乎是繼續服兵役的講法。(見羅6:13注)。

  《SDA》恩賜:“恩賜”與“工價”形成鮮明的對比。基督徒所得到的東西是上帝白白的恩賜。即使是稱義和重生的信徒,對上帝的服務和順從,也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功勞,而是聖靈的果子。上帝差聖靈住在他們心中。我們沒有一個人能賺得救恩,配得救贖。我們是因信靠恩得救。“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8),見太20:15注。

  《馬》保羅用以下鮮明的對比,總結這個題目:

  兩個主人──罪與神。

  兩種方法──工價與白白的恩賜。

  兩種結果──死與永生。

  請注意,永生是在一個人裏,這人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凡在基督裏的人都有永生。就是這麽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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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全心全意?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我對神順服的心是……
6:17 “從心裡順服”表示我們已經完全把自己獻給神,盡心、盡性、盡意地愛祂(參太22:37)。不過,很多時候我們對於認識和遵從神的命令,只能說是半心半意。請看看你內心對神的順服有多少?神願意賜你力量,使你能全心全意地順服祂。

道理的模範,我知道是誰,是指……
6:17 傳給他們的“道理的模範”,是指耶穌為人的罪而死、復活、並且賜人新生命的福音。一般相信這是指當初教會的信條(參林前15:1-11)。

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你聽了很怕,我也怕,但神說……
6:19-22 每個人都有一個主人,不是神就是罪惡,絕對沒有中間道路。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只是他不再做罪的奴僕,他已經屬於神了。

從來人都想長生不老,可惜不行;今天從神而來的永生卻是唾手可得,你接受了沒有?
6:23 “永生”是神的恩賜。既然是恩賜,就不是我們賺來的,或是用甚麼東西換回來的。如果某人接受了一份愛心的禮物,卻要為禮物付錢,這人實在是愚昧無知。禮物是不用人花錢購買的。當一個愛你的人送給你一份禮物的時候,你最恰當的反應就是滿心感謝地接受。救恩是神賜的禮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參弗2:8-9),也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義的舉動(參多3:5),而是因為神的憐憫和恩典。神既然白白地將這份禮物賜給我們,我們應當怎麼樣帶著感謝的心去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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