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20100605阿摩司書2章1-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1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新》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因此使王的靈魂找不到歸宿。當時人普遍相信得安葬的人,靈魂才可得安息。

  《啟》1~3:近東風俗相信將人的骸骨焚燒,可令靈魂得不到安息。摩押人用此種不人道的方法侮辱以東人的王,可見其民的無人性。

  《啟》這裏記的摩押和以東兩個外邦間的鬥爭仇恨,但耶和華不只管治以色列,也管理萬邦,祂秉公行義,本同一道德原則來審判。

  《SDA》耶和華如此說:先知在第1-3節宣上帝對亞捫人的近親摩押人的懲罰(見創19:30-38)。他們同樣因羅得而與以色列有血緣關(見摩1:13注釋)。

  《SDA》摩押:摩押人對以色列人的敵意表現在他們雇請巴蘭詛咒上帝的子民(見民22-24;又見代下20:22)。

  《SDA》骸骨焚燒成灰:這種對以東王屍體的侮辱(參王下23:16;耶8:1-2),被猶太人視爲極大的羞恥,別處沒有記錄。由阿摩司主要關注的是針對上帝子民的罪行,這種暴行可能與以色列或猶大有關,可能發生在以東人與約蘭和約沙法結盟攻擊摩押王米沙的時候(見王下3:7、9)。米沙是著名的摩押碑文的作者。耶柔米引述了猶太人的傳說,大意是這次戰爭之後,摩押人報以東人曾幫助以色列人,就挖出以東國王的屍體進行侮辱。

2:2 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新》加略:可能是一重要市鎮(見耶48:24)及摩押國神基抹(見王上11:7、33)的神龕之名。或是「城市」一字的複數名詞。

  《啟》加略:為摩押大城,有其偶像基抹的廟。

  《SDA》在鬨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摩押人而活;藉著上帝的報應,他們將而死(見民24:17;耶48:45)。

2: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SDA》這裏可能指國家的主要審判者國王(見彌5:1)。

2:4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新》厭棄耶和華的訓誨:猶大所犯的罪與其他國家的罪,在本質上有所不同。列國觸犯的是人類普遍認同的律法,但猶大違背的是神所啟示的律法。這些罪也可加在下文所列控告以色列的罪狀中。

  《啟》4~5:宣佈了鄰邦的刑罰之後,現在向猶大國提出嚴厲警告。神不會一味寬容,對自己的百姓一樣追討其罪。猶大的罪是違背與神立的約,既不守律例,又離棄神去拜偶像,刑罰也是滅亡。

  《啟》列邦被罰主要因無人道,不重人權。猶大被罰乃因不遵守載於律法中的神的道德規範,比尊重人道、人權更進一步。

  《SDA》耶和華如此說:在宣了對外族的懲罰之後,阿摩司轉到了他的預言的正題,就是他同胞的罪孽和落在他們身上的懲罰。由以色列人拒絕了比外邦人更大的屬靈亮光,他們的罪就更加嚴重(見約9:40-41)。阿摩司先講到南方的猶大王國(第4-5節),再涉及他的主要對象,就是北方的以色列王國(第6-8節)。

  《SDA》訓誨:希伯來語torah,是誡命和教訓的總稱,包括道德和儀文二個方面(見申31:9;箴3:1注釋)。上述外邦國家受到譴責,是因爲與上帝的子民爲敵,違背良心的律法。猶大受到譴責和懲罰,是因爲她得罪上帝,違背成文的律法,以及所啓示的宗教。猶大既明白上帝的律法,在上帝面前的責任就比其他國家大得多。阿摩司斥責自己的同胞猶大,顯示了上帝的公正(見羅2:11-13)。

  《SDA》虛假的偶像:即虛妄的偶像和偶像崇拜。聖經作家們常稱偶像爲虛假虛無之物(見賽41:23-24;耶10:14-15;16:19-20;林前8:4;10:19)。

  《SDA》隨從:《舊約》常見的表述方式,指追隨某種道德和屬靈的行徑(見王上15:26;王下8:18;結23:31)。以色列的錯誤信念導致了錯誤的行爲;可悲的是,時間給了錯誤一種權威和支撐。一代人的錯誤行徑成下一代所承可的標

2:5 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新》降火燒滅宮殿:(編者註:「宮殿」新國際版譯作「城堡」)猶大所受的懲罰與鄰國遭受的相同:包括亞蘭(1:4)、迦薩(1:7)、泰爾(1:10)、以東(1:12)、亞捫(1:14)及摩押(2:2)。猶大與這些國家所恃的財富和保障都將消失殆盡。

  《SDA》降火:這個預言先應驗在公元前586年尼布甲尼撒率巴比倫人毀滅耶路撒冷(見王下25:8-9;耶17:27;何8:14)。公元70年,提多率羅馬軍隊攻耶路撒冷以後,再次燒毀了該城。

2:6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新》以色列的罪行暴露了全國在道德上全面墮落的情況。

  《新》義人:大概指那些既沒有欠債,又沒有任何律法原因可被販賣的人(參利25:39-43)。

  《新》窮人:神命令要幫助這種人(申15:7-11),但以色列人卻因他們無力償還微不足道的債務賣了他們,這債務只不過是用一雙鞋子作為抵押而已(見8:6)。

  《啟》6~8:從這幾節所揭露,可知以色列國所犯的罪為道德的普遍墮落。

  《啟》義人:可指並不欠人債的人,沒有合法的權利賣他(參利25:39-43)。

  《SDA》耶和華如此說:作爲這一系列信息的高潮,先知現在斥責以色列的不義、殘暴、亂倫、奢侈和偶像崇拜。上帝對周圍外邦國家,以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斥責,現在傾降在罪惡的以色列身上。

  《SDA》上帝既已指責猶大(第4節),就預料以色列會指著猶大的缺點,爲自己的罪惡行爲辯護。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沒有指責以色列藐視他們大都不了解的耶和華的訓誨(第4節),而是指責他們那些明知故犯的公開暴行。

  《SDA》一雙鞋:鞋是很便宜的。這說明他們爲了蠅頭小利就出賣窮人的利益(見結13:19)。貪婪顯然是以色列易犯的罪。

2:7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新》窮人謙卑人:以色列的律法(出23:6-8)明確宣告要照顧他們,保護他們免遭不公義之事;同時,古代近東各地的君王也有保護這些人的責任。

  《新》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這女子是否家中的婢女不可得知(在這情況之下,父子待她如家妓)。但不論如何,律法明文規定:男子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後,有義務娶她為妻(出22:16;申22:28-29)。父子與同一女子或婦人發生性關係是律所嚴格禁止的(利18:7-8、15;20:11-12)。

  《SDA》他們見:貪婪導致對窮人的壓迫。這句話似乎描述這些壓迫者希望看見窮人被踐踏在地,悲慘到撒灰在自己頭上的地步(見書7:5-6;伯2:12)。七十士譯本把第7節的前半句與第6節的最後連起來,譯成他們爲了踏在地上的鞋出賣窮人。他們擊打窮人的頭。武加大拉丁文譯本譯爲他們打傷窮人的頭,在地上的塵埃中

  《SDA》謙卑人:他們是卑微、謙虛、溫良、虔誠的人,與那些驕傲自大,覺得在生活中不需要上帝的人截然不同(見賽11:4;番2:3;太5:5)。

  《SDA》褻瀆:直譯是爲了褻瀆的目的。這些冒犯上帝的行爲並非出無知,而是明知故犯,表現出悖逆挑釁的心理。

  《SDA》我的聖名:自稱上帝子民的人犯下了這些罪行,在外邦人中給祂帶來了羞辱(見利20:1-3;結36:16-23;羅2:24)。

2:8 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新》在各壇旁又在他們神的廟中:這些以色列人違背了保護弱小者的律法後,竟還明目張膽在應當是神聖的地方,享用他們無理攫取的財物。

  《新》人所當的衣服:摩西律法禁止將別人典當的衣服隔夜不還(出22:26-27;申24:12-13),或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24:17)。

  《新》受罰:指因受損壞而得的賠償。此處似乎指過分的賠償,甚至捏造藉口而得來的賠償。

  《啟》律法規定窮人借貸典押了衣服,讓日應歸還(出22:25-26),但富人忘記的神的教訓,毫不體恤貧苦。

  《SDA》所當的衣服:是窮人白天遮身,晚上蔽體的外衣。如果以此作爲抵押,就必須在傍晚時歸還給(見出22:26-27;申24:10-13)。先知阿摩司在這裏譴責那些鐵石心腸,貪得無厭的人非法扣留這些衣服。

  《SDA》受罰之人的酒:來自強加給受壓迫者的罰款。七十士譯本爲他們喝勒索而得的酒

  《SDA》他們神的廟:可能指上帝的殿。以色列以牛犢作爲上帝的象來敬拜,北方以色列王國在耶羅波安的領導下與猶大分離時所設(見王上12:25-33)。

2:9 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

  《新》我從除滅:以色列不僅知道神的律法,而且還特別受到神大能的幫助。

  《新》亞摩利人:此處泛指迦南地的居民(見創10:16;15:16;士6:10等註釋;又見申7:1及註釋)。

  《新》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即徹底的毀滅。

  《啟》亞摩利人:在此處指所有迦南人,因犯了可憎的罪,神要把他們從巴勒斯坦地上除滅,將那地給以色列人居住(創15:16)。以色列人曾蒙神恩,居然忘記,已是大罪;再添上違背律法,不聽神的話,罪惡更甚,因此須重重責罰(看13-16節)。

  《SDA》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上帝在這裏斥責以色列人忘恩負義,不感謝祂向他們所顯示的恩典和仁慈。希伯來語原文強調了字。以色列現在所犯的正是上帝從前懲罰亞摩利人和其他迦南人的罪惡。以色列躲得開他們的厄運嗎?

  《SDA》亞摩利人:泛指迦南地居民,被攻此地的古以色列人所驅逐(見創15:16;士1:34;書3:10注釋;參出33:2;34:11;申1:20、27)。

  《SDA》香柏樹:雪松。在古代東方以其高大而著稱(見賽2:13;結17:22;31:3)。

  《SDA》橡樹:希伯來語是'allonim,不是特指某一種樹,而是泛指大樹。

2:10 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

  《新》我也將你們領上來:見3:1。神昔日對以色列的極大恩典更使以色列的罪行顯得突出,此處舊事重提,成為耶和華對祂子民指控的一部分。

  《SDA》我也:原文再次強調字。(見第9節注釋)。這裏用以色列史中上帝大能的明確證據來強調第9節的警告。

  《SDA》從埃及地:這裏以上帝把祂子民從埃及救出來,引導他們經過曠野,作爲祂向他們賜恩和保護的突出例子。這幾段經文多次引用摩西五經,說明阿摩司和他的聽衆十分熟悉那些內容(見出20:2;申29:5)。

2:11 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興起先知,又興起拿細耳人:先知是神忠實的代言人(申18:15-19);拿細耳人是特將自己奉獻給神的人(民6:1-21;士13:5)。神點他們出來作為神特別給祂子民的恩賜。這些人雖沒有祭司的職分,但神藉著他們的言語和榜樣來呼召百姓信靠祂。

  《啟》拿細耳人:是分別為聖的人,不可飲酒,他們嚴守許諾,為民間難得的好模範(民6:1-21);百姓卻藐視神的訓誨,迫他們犯戒喝酒。

  《啟》先知:是傳達神話語的人,神揀選他們作百姓忠心事奉神的榜樣,可是竟不要先知(不要說預言)。

  《SDA》先知:上帝通過他們彰顯祂的旨意(見民12:16),並與百姓溝通(見來1:1)。

  《SDA》拿細耳人:拿細耳人發誓不喝酒,不用刀剃頭,不沾染儀文上的不潔(見民6:2-7注釋)。

2:12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新》你們卻:他們全然輕蔑神忠實的僕人,因此顯出他們冷漠地無視於神在他們中間的作為(參7:16)。

  《SDA》酒喝:背道的以色列沒有受益拿細耳人的聖潔生活,反而要他們違背誓約。

  《SDA》不要說預言:以色列沒有接受先知的見證,拒絕出靈感的信息,經常迫害奉差遣向百姓傳達上帝聖言的人(見耶20:9;林前9:16)。忘恩負義,頑固不化的以色列人,受不了那些活著譴責他們邪惡生活方式的人(見王上13:4;19:1-2;王下6:31;賽30:9-10;太23:37)。不容忍忠實見證的人,將難逃其責,而那些壓制見證的人,罪就更大了。人一旦塞耳不聽上帝的話語,就基本上關閉了聖靈接近他們心靈的通道。

2:13 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

  《新》滿載貨物的車輛會碾碎一切落在輪子下的東西。

  《啟》13~16:神的刑罰甚重,如裝滿禾捆的車,其重無比,給車輾過,粉身碎骨。刑罰來時無一人能逃脫。

  《SDA》看哪:先知因百姓的罪而發出了懲罰的警告,並說明依靠人力是完全無用的。

  《SDA》壓:希伯來語是`uq。有些權威人士認爲是指蹣跚。其他人則認爲它與suq相同()。故可譯爲:我使(你)蹣跚,或我壓(或必壓我使(你)蹣跚,暗示上帝將讓以色列在懲罰的重擔下蹣跚,像馬車在重荷之下搖晃,幾近崩塌的狀況。

2:14 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

  《新》14~16:沒有一個自以為能站穩腳跟,或能逃脫的人,可以自保其身。

  《SDA》快跑的:直譯爲避難所。快跑的人將找不到安全藏身的地方(見詩142:5)。

  《SDA》不能用力:沒有什麽武器能用來對抗上帝;沒有什麽力量能與祂的力量相比(見伯40:9;賽45:9)。

2:15 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

2:16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那日:神降臨施行審判的日子,正如祂藉亞述人的入侵,使北國蕩然無存的日子。

  《SDA》赤身:戰士們將抛棄任何妨礙他們的逃跑的東西(見撒上19:24注釋;又見約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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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摩押兇殘成性,終受審判;從其身上,我得著了……
2:1-3 摩押人是羅得與他大女兒亂倫所生的摩押的後裔(參創19:30-38)。摩押王巴勒曾雇用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以為可以使他們敗陣(參民22-24章),但巴蘭口中所說全是神賜福的話,結果巴勒事與願違。不過一些摩押女子引誘以色列人得手,使他們轉而敬拜巴力(參民25:1-3)。摩押人素以殘暴著稱(參王下3:26-27),考古發現,在一塊名為摩押石版上記載著說,摩押人喜歡乘人之危,趁火打劫。

猶大作為神的選民,仍背棄神拜偶像,終受罰;我們這些認識神的人,若也是如此……
2:4-6 所羅門死後,王國分裂。猶大和便雅憫兩個支派組成南國猶大,由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統治;其他十個支派則跟隨背叛羅波安的耶羅波安,成為北國以色列。

  神因列國的惡行和殘暴而懲罰他們;同樣,神也要因以色列和猶大輕視祂的律法而施行審判。列邦是因無知而沒有遵守神的道,但神的選民猶大和以色列,雖清楚知道神的要求,仍然置之不理,且加入外邦的行列去敬拜偶像。所以,如果我們認識神的命令卻拒絕遵行,就如以色列一樣,所犯的罪惡比別人更大。

先知是神的代言人,能否因為國家民族及個人利益而閉口或改變信息?為何?
2:4-6 阿摩司宣告神向以色列周圍列邦施行審判的信息,必定贏得其聽眾歡呼讚賞;不過他在宣告神對以色列的控告之前,也斥責了自己的國家猶大。

以色列的罪,加起來竟有——我們社會、教會不會如此吧……
2:6-16 神譴責以色列五種罪行:(1)賣窮人作奴隸(參申15:7-11;摩8:6);(2)屈枉貧寒(參出23:6;申16:19);(3)亂倫苟合(參利20:11-12);(4)借貸時取不當的抵押品(參出22:26-27;申24:6,12-13);(5)敬拜假神(參出20:3-5)。

這些以色列人的信仰與生活分家,虛有其表;回看自己,我能出我的信仰嗎?
2:6-7 阿摩司是在針對上流社會講話,因為在以色列,根本就沒有中產階級,只有極富和赤貧的人。有錢人遵行宗教禮儀,供獻額外的金錢,又到各處邱壇獻上祭牲。可是,他們心裡貪婪不公,甚至向無依無靠者取利。當我們忠誠地參與教會活動,遵行各種宗教禮儀時,切忌忽視別人的需要。神期望我們活出信仰,就是向有需要的人施以援手。

先知不斷提醒,以色列人不斷忘記,啊,應是我們,是嗎?
2:9-11 先知不斷掀起百姓的回憶,要他們回應神所做的一切。當我們細閱這清單時,有沒有為以色列的善忘而感到愕然?但假如先知傳講的對象是我們,他又會對我們作何評價?神的信實提醒以色列人要順服祂;同樣,祂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一切,也提醒我們要為祂而活。

連拿細耳人都犯罪!那時以色列的光景會是……
2:11 拿細耳人曾許下誓言要事奉神,誓言包括禁戒清酒濃酒和不剪頭髮。以色列人非但不尊重他們這種嚴肅及節制的生活,還迫使他們違背自己所許的誓言。如果連拿細耳人都腐化了,以色列中哪裡還會有甚麼善良?

那日,為何人都會麖喪?那是一個甚麼日子?
2:16 那日指亞述攻陷以色列、摧毀撒馬利亞、擄走百姓的日子(公元前722年)。在先知宣告這信息的數十年後,事情真的發生了。

有些人總說神何足懼,沒有神的人生也是如此的過;有時候,我心也在偷偷這樣想……
2:16 電影中的英雄常是無所懼怕的。今天,許多人都為自己塑造堅強不屈的形像。不過,對這種表面的勇敢,神並不為之動容。祂說當審判來臨之時,即使最勇敢的人也要膽怯。你認識一些認為沒有神也能度過此生的人嗎?切勿被他們滿有自信的言辭所影響。要知道神不怕任何人,而總有一天,全人類都要懼怕祂。

2010年6月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堅定的決心

「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哥林多後書5章18節)

  在慕迪神學院服事時,其中最棒的殊榮之一,就是能聽到畢業生們為基督而影響世界的經歷。他們為傳福音所做出的犧牲、忍耐,以及火一般的熱情,都讓我深受啟迪。

  在19世紀後期,瑪麗.麥克勞德.白裘恩(Mary McLeod Bethune)在芝加哥就讀慕迪神學院,她接受了2年的訓練,打算去非洲宣教。但她畢業後,卻因為身為非裔美國婦女,而沒有任何的差會給她這個機會。她雖然無法實現去非洲的夢想,但並沒有放棄服事主耶穌的呼召。反倒勇敢地在佛羅里達州,為非裔美國女孩開辦了一間小學校,這所學校最後發展成為白裘恩庫克曼學院,她為改變婦女地位貢獻了極大的力量。

  瑪麗在面對夢想破滅的時刻,仍決心服事主耶穌,才能為後人作出如此貢獻。她知道上帝賦予她「和好的職分」(哥林多後書5章18節),而她也絕不會放棄。

  這不僅是一項給瑪麗.麥克勞德.白裘恩的任務,這件事也告訴了人們:透過主基督與上帝和好是我們每個人的呼召,現在就去尋找一種為主耶穌贏得世人的方式,就從你身邊做起吧!JS

無論主把我放在哪裡,
身邊有眾迷失的罪人,
求主賞我勇氣來宣告:
在主裏我是新造之人。Sper

上帝在祂的子民中尋找甘心服侍的特質。




-----------------------------------------------------------------------------------------------靈修靜思

定晴仰望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十二1至2)

  希伯來書的作者勸勉我們要「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而當中的秘訣就是「仰望……耶穌」。

  最近在操練「仰望耶穌」,就是常常定睛在祂身上,思想祂的大能和慈愛,學效祂的柔和與謙卑,相信祂的保守與同在。原來我們很多時候都把注意力放錯了地方我們遇到的難關與問題(重擔),自己的軟弱和罪;又或者在禱告時,滿腦子都是需要,而不是定睛在那位創造天地的神身上,意識到祂的偉大、全能和主權。若我們常操練定睛在主身上,也許我們就能很輕易地「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

  把注意力專注在甚麼,甚麼就會「膨脹」,放在你的問題上,問題就變得更大;放在你的軟弱上,你就會覺得自己更無能。甚至我們不能把注意力放在那些雲彩般的見證人身上,因為他們也只不過是作見證;我們乃要定睛在主身上,那我們要跑的路程就變得輕省,也無須擔憂和懼怕了。      ~邱佩鳳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靈的改造:敬拜,禱告,聖潔
竭力進入那安息

經文:希伯來書四1-11

  安息顯示了神所作的工是完全的工,不用增添和改變。安息的總結在於基督裡的豐富,人能夠真正的安息,就是在生命中經歷了完全的滿足與豐富。

  真正體驗安息的人,他的生命不再需要掙扎、漂流,也不再貧乏,因他的靈已進入了基督的一切豐盛──一種對神敬拜的深情油然而生。為何人不容易在靈裡享受敬拜,失去了在靈裡對神相交,合一的喜樂?因為我們的靈未能進入安息之中,而這進入的工夫,必須要靠聖靈的引導,放下一切自我的掙扎,完全讓聖靈工作,這時人的靈就能進入神裡面,與神合一,享受祂一切的豐盛與安息。

  信心就是進入安息的門徑。弟兄姊妹,停止你一切靠己的能力,憑信心讓聖靈引導你的靈,進入那安息吧。



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20100604阿摩司書1章1-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1 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新》大地震:顯然是一次相當嚴重、在人記憶中留下深刻印象的地震。大概也就是亞14:5所提的那次地震。作者在此提到地震,表明他視這地震為神要強調所宣告之審判的一種作為。

  《新》牧人:在舊約聖經中,希伯來文此字惟一另一次出現時是論到摩押王(王下3:4,該處譯作「牧養許多羊」)。另參7:14「牧人」一字,但該處用的是另一希伯來字(見該節註釋)。阿摩司並非專職先知,他與當時的宗教圈子也並無往來。

  《新》阿摩司:似乎是「亞瑪斯雅」(代下17:16)這類名字的縮寫,該字為「耶和華攜帶」或「耶和華扶持」之意。

  《新》得默示論以色列:(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得見關乎以色列的事」)得自神的啟示。

  《啟》大地震:一定是一次大家都記得的很厲害的地震,所以用來標誌先知奉召的時間。《撒迦利亞書》14:5所提到的地震當屬同一事。

  《啟》作者在書前提到地震,接上就宣佈刑罰,要人明白公義的神對罪惡決不寬容。

  《SDA》默示:這是來自上帝的默示,由先知記錄下來(見撒下23:2)。

  《SDA》論以色列:阿摩司的工作像何西阿一樣,主要針對希伯來人的北方王國以色列。阿摩司用以色列指北方王國,但有時也包括南部王國猶大。

  《SDA》大地震前:世界史沒有提到這一事件。但很久之後,先知撒迦利亞提到了這次地震(見摩14:5)。這次地震顯然非常嚴重,給後來的世代中留下了深刻印象。

1:2 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新》1:2~2:16:這是針對列國所發的一系列默示。阿摩司先宣告神對以色列鄰國各種暴行將施的審判,這些審判無疑是以色列人所叫好的;但他接著宣告,神對屬祂的兩個王國漠視祂律法之罪行的譴責。祂以控告其他國家罪行時相同的模式,列舉以色列的罪行,如此震撼人心地將以色列的罪行與她外邦鄰國的罪行並列。

  《新》闡明主題的經節,預兆式地宣告阿摩司信息中最有衝擊力的部分。

  《新》從錫安:耶和華在耶路撒冷建立了祂在地上的寶座,這寶座是座落在祂選民之中,從這寶座祂要宣告對他們及其它列國的審判。

  《新》吼叫:身為牧人的阿摩司,被差到以色列國去警告他們說:他曾聽到獅子的吼聲,這獅子不是別人,正是那位一心願作以色列牧人的耶和華自己。有關其他使用這喻像的經文,見耶25:30;珥3:16。

  《新》草場迦密的山頂:見9:3。從最乾旱之地到最繁茂的綠地,全都要經歷耶和華的審判,如同被最嚴重的旱災摧毀。

  《啟》錫安:就是耶路撒冷,是神在地上的寶座。神要在這裏審判祂的民,同時宣佈對列邦的刑罰。

  《啟》悲哀:亦作枯萎

  《啟》迦密:位於地中海東北,有花園之稱。

  《SDA》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參珥3:16相同的比喻。

  《SDA》耶路撒冷:提到耶路撒冷爲上帝的住所,顯然是要強調上帝沒有在但和伯特利居住,因爲那裏是敬拜牛犢偶像的地方(見王上12:25-33)。

  《SDA》草場:希伯來語是ne'oth。作爲牧羊人,阿摩司很自然用這樣的話語表達全地經受上帝的報應。

  《SDA》迦密:實際上是一個山脈,而不是一個山頂,以出産豐富而聞名(見賽33:9;35:2;耶50:19)。

1:3 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新》大馬士革:以色列正北之亞蘭國的首都,與以色列世代為仇。亞蘭人的罪行是以殘酷手段對付他們所征服的基列人,基列位於加利利以東的以色列境內。

  《新》三番四次地犯罪:指他們的罪眾多,此處還特別指出其中一項;又見1:6、9、11、13;2:1、4、6。有關類似這種使用數目的表達法,見箴6:16;30:15、18、21、29;彌5:5。

  《新》以打糧食的鐵器打:以色列人用裝有尖齒的木器,把穀子從已收割的禾稼上打下來(參伯41:30;賽28:27;41:15;見王下13:7及得1:22註釋)。

  《啟》基列:位於約旦河東,屬以色列,曾為亞蘭人侵佔(王下10:30-33)。

  《SDA》耶和華如此說:在講到以色列以前,阿摩司宣了對周圍外邦國家的懲罰,因爲他們迫害上帝的子民。既然外邦人要受到懲罰,擁有更大亮光的以色列豈能逃避。

  《SDA》三番四次地犯罪:又見第6、9、11、13;摩2:1、4、6。這些數字不必按字面理解。它們不是犯罪的具體次數,而是表示數量之多。提到四是爲了加重分量(見伯5:19;33:29;傳11:2注釋)。運用數字是古代詩歌寫作的一種方式,也見諸烏加列的迦南文獻之中。

  《SDA》三番四次的犯罪足以證明內心中的惡行不可救藥。但摩1-2章中所提到的國家都已經超過這個界限。不斷犯罪導致惡貫滿盈。上帝長久地忍耐了惡人,但最後他們越過了祂忍耐的限度。

  《SDA》大馬士革:強國亞蘭(敘利亞)的首都,故代表所有的亞蘭人。她環境優美,繁榮,並且防禦堅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自從利汛起兵攻擊所羅門(王上11:23-25),領了向大衛納貢的大馬士革(撒下8:5-6)以後,大馬士革經常與以色列爲敵,造成雙方時而交戰(見王上15:16-20;20;22;王下7;10:32;12:17-18;13:3-5)。阿摩司擔任先知時的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再次打敗大馬士革,迫使她納貢。(王下14:28)。

  《SDA》基列:是約旦河東的高原牧場。泛指約旦河東賜給便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所有領土(見書22:1-4、9)。

  《SDA》打糧食的鐵器:用厚木板成的雪橇或車輛,下面嵌入尖銳的石頭或鐵釘。上面有重石或駕車者,由牛在粒上拉過(見賽28:27;41:15)。七十士譯本把摩1:3譯成因爲他們鐵鋸鋸迦拉底(Galaadites)孕婦(見王下8:12)。

1:4 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新》降火燒滅:見1:7、10、12;2:2、5;參1:14;對神所警告要施行之審判的常見描述。這種審判一般是藉一場劫掠性的戰爭執行,導致主要城市及城堡等被大火毀滅。見耶17:27;49:27;50:32;何8:14等處所提及的審判。

  《新》哈薛:大色士革王(約主前八四二至七九六年),他是一個新王朝的創始人(見王下8:7-15)。

  《新》便哈達:哈薛之子(王下13:24),約在主前七九六年至七七五年作王,是第二個使用這名字的國王(參王下8:9、14-15)。

  《新》宮殿:(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城堡」)見1:7、10、12、14;2:2、5;也許是指那些有錢有勢之人所建類似堡壘的宮殿式住所。

  《SDA》降火:也能指真的大火,但主要喻指戰爭及其惡果(見詩78:62-63;耶48:45-46;49:26-27)。

  《SDA》便哈達:直譯是哈達(神)的兒子。便哈達三世是哈薛的兒子(見王下13:3)。這些名字可能代表哈薛王朝和大馬士革城及其輝煌的王宮。這座驕傲的城市要受到罪的報應。

1:5 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亞文平原:可能是指黎巴嫩山脈與外黎巴嫩山脈之間的貝卡山谷,但也可能是指大馬士革所座落的河谷,被稱之為「邪惡平原」。

  《新》伯伊甸:大概指大馬士革,是該地區中的一塊綠洲。

  《新》吉珥:確實地點不詳,可能在以攔附近(王下16:9;賽22:6),聖經說大馬士革的亞蘭人來自該地(9:7)。

  《SDA》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門閂被用來保護城門的(見王上4:13;耶51:30;鴻3:13)。折斷門閂,就會讓敵人進來。

  《SDA》亞文平原:位置不詳。七十士譯本用安城的平原代替亞文平原。安城的希臘語名稱是赫利奧波利斯(太陽城)。一些權威人士認爲安城平原在黎巴嫩和前黎巴嫩山脈之間,上面有著名的巴比克神廟,也叫赫利奧波利斯。

  《SDA》伯伊甸:直譯是高興的家。有人認定伯伊甸是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個地區,相當亞述的Bīt-Adini,位幼發拉底河岸(見王下19:12注釋)。

  《SDA》吉珥:位置未確定。敘利亞人(亞蘭人)最初就是從這裏遷出去(見摩9:7)。發出這個預言幾年以後,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殺死利汛,洗劫了大馬士革,許多亞蘭人被擄走(王下16:7-9)。

1:6 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

  《新》迦薩:非利士人的五大城之一;是防守從埃及進入巴勒斯坦的關隘。

  《新》眾民:見1:9,不只是戰場上被俘的士兵。此處所指可能包括猶大南部從以東到迦薩這條貿易道路上所有的鄉村。

  《新》交給以東:見1:9。該地的居民像牲畜一樣被賣到其他國家去。

  《啟》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都是地中海畔非利士人的名城,原來有五大城,其中迦特城可能已為烏西雅攻取(代下26:6),故不見此處。

  《啟》迦薩:在此代表非利士。

  《啟》擄掠眾民交給以東:非利士人把擄來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為奴。

  《SDA》迦薩:第6-8節宣對非利士人的懲罰。他們一貫與以色列爲敵。迦薩是非利士五座主要城市中最南面的城市,地位顯要,所以作爲整個國家的代表,正如大馬士革代表所有的亞蘭人那樣(見第3節注釋)。第8節提到了其他三座非利士城市: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沒有提到迦特,可能因爲她不再重要,或已毀滅(見代下26:6)。也許迦特包括在非利士人所剩的之中(摩1:8)。

1:7 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SDA》後來迦薩分別被埃及國王(見耶47:1)、亞山大大帝,和其他侵略者征服。

1:8 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新》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非利士人的另三個城市。迦特是第五個大城(參6:2),當時可能已被烏西雅王征服(見代下26:6)。

  《新》所餘剩的必都滅王:無人倖存,非利士最終被尼布甲尼撒所滅。

  《SDA》亞實突:七十士譯本和徒8:40稱之爲亞鎖都,位迦薩東北約203.4英(33.2公),離海岸幾英。亞實突先後被烏西雅(代下26:6)、撒亞述王珥根(賽20:1)和埃及國王薩姆提克所征服。

  《SDA》亞實基倫:是非利士在海岸的唯一名城,位天然的環形廣場之中。從海上望去,非常壯觀。它雖然只有條件簡陋的小港,貿易卻很活躍。這是維護它權勢和地位的重要支柱。

  《SDA》也必反手攻擊:即我將再次懲罰以革倫(見賽1:25注釋)。

  《SDA》以革倫:在亞實突東北約8英。非利士的五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王。但是他們結成同盟,在需要的時候商量合作(見士3:3注釋;參16:5、8、18;代上12:19)。

1:9 耶和華如此說:泰爾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新》泰爾:腓尼基人的主要貿易城市。大衛王在位時(王上5:1)、其後所羅門王在位時(王上5:12),以及更後期亞哈王執政時,泰爾都與以色列聯盟,簽訂「兄弟邦之盟約」。亞哈的岳父即泰爾和西頓的統治者(王上16:30-31)。

  《新》他將眾民交給:泰爾的罪行與非利士一樣(1:6)。

  《SDA》泰爾:第9-10節宣布了對腓尼基主要城市泰爾的懲罰。

  《SDA》交給:當時驕傲的商業大城市泰爾與非利士人合作,反對希伯來人(見詩83:7)。阿摩司沒有說泰爾人帶走了俘虜,而是說把他們交給以東人,忘記了與大衛和所羅門所立的約(見撒下5:11;王上5:1、7-11;9:11-14;代下2:11-16)。腓尼基人向以東人出賣了猶太人。他們對猶太人所受的苦負有責任。在上帝的眼中,一個人所造成的罪惡與他親自所犯的是一樣有罪的。

1:10 我卻要降火在泰爾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新》城內:泰爾是個固若金湯的小島,因此常炫誇自己安全牢靠(參結26:1-28:19)。

  《SDA》在希西家的時代,泰爾被亞述王撒珥根圍攻了五年後領,後來被尼布甲尼撒圍攻了十三年,最後被亞山大大帝攻和毀滅(見結26:3-4注釋)。

1:11 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新》以東:以掃後裔組成的國家(創36章;參創25:23-30;27:39-40)。

  《新》兄弟:指以色列(參俄8-10)。也許是指有盟約的「兄弟」(見1:9註釋)。以東的罪行是背棄這種關係,不斷與以色列為仇。

  《SDA》阿摩司開始斥責與以色列有血緣關的三個國家:以東、亞捫和摩押。以掃的後裔以東人與以色列人關最密切,但敵意最大。阿摩司所斥責的,是以東人從以掃的時代到當時,一直對雅各的後裔無情無義。(民20:14-21;參照申2:2-8;23:7;王下8:20-22;代下28:16-17)。俄巴底亞的全部預言都是針對以東的(又見結25:12-14;35;珥3:19)。恨敵人是不對的,恨朋友更錯,恨兄弟那就是錯上加錯了。

1:12 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新》提幔波斯拉:以東的主要城市。前者被認為在帕特拉附近,後者現被證實是在帕特拉以北六十公里處的布塞拉。這兩城被毀後,以東便失去繼續作戰的能力。

  《SDA》提幔:是以東的一個地區。也是用以掃後代一個支派的名字命名的城市(見對創36:11、34;耶49:7節的注釋)。

  《SDA》波斯拉:以東的一座重要城市,位一座山上,離死海東南24英(38.4公)多,在彼特拉北面約30英

1:13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新》亞捫:神的審判主要針對拉巴(見申3:11註釋),即今安曼。對疆土的貪婪,使他們毫無人性地要滅絕別的種族。這罪行遭到天災人禍的懲治,使國家失去領導人物去繼續執行這種大屠殺。

  《啟》13~15:亞捫為求擴張領土而挑起戰禍,其民兇殘,連孕婦也不放過,以杜絕兵源,可見屠殺之甚。先知以西結也曾預言其滅亡(結25:1-7),後為亞述所滅。

  《SDA》亞捫人:先知阿摩司在第13-15節宣臨到亞捫人的懲罰。亞捫人因羅得而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所羅門的後宮有許多亞捫女子(王上11:1、7)。亞捫人原來雖然似乎是流浪掠奪的民族,但他們土地上衆多的廢墟,表明他們後來定居了下來。

  《SDA》剖開:亞捫人敵視以色列人的例子,見撒上11:1-3;撒下10:1-5;代下20章;尼2:10,19;尼4:1-3。嫉妒和恐懼把亞捫人和摩押人聯合起來,請巴蘭詛咒以色列人(見申23:3-4)。這裏所記錄亞捫人對基列人的暴行,雖然沒有其他佐證,但亞蘭王哈薛曾有過這樣的暴行,而且很可能有亞捫人參加這種獸行(見王下8:12;何13:16)。

  《SDA》擴張自己的境界:亞捫人想領古以色列人從西宏所奪的土地,並在耶弗他時代企圖領它(見士11)。後來他們領了迦得的領土,受到先知耶利米的斥責(見耶49:1-6)。

1:14 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新》這預言在亞述人手中得應驗。

  《啟》吶喊:或指戰爭、暴動(看2:2)。

  《啟》旋風狂暴:當指自然災害。

  《SDA》拉巴:直譯爲偉大,即首都。亞捫人的首都拉巴或拉巴亞捫,位約旦河東,雅博河南邊,是該地區唯一重要的城市。後被大衛攻下(見撒下11:1;12:26-31)。

  《SDA》呐喊:指敵軍在戰場上的呐喊,增加了撕殺場面的驚怖(見伯39:25)。

  《SDA》狂暴:指上帝對該城的忿怒(見耶23:19)。

1:15 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SDA》他們的王:希伯來語是malkam(國王),可用作人名,即米勒公(見撒下12:30;王上11:5注釋),又爲摩洛,亞捫人的主神(見王上11:7;耶49:1;番1:5注釋)。當時的人崇尚把外族的神祗及其崇拜者都當戰利品(見賽46:1-2)。阿摩司很可能指亞捫的國王和神都被擄了,作爲這個國家完全失敗的標

  《SDA》被擄去:以色列來說,被擄是爲了改革。上帝使外邦民族被擄,則標著寬容時期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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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牧人阿摩司得神默示論以色列,他所論的,你可明瞭?
1:1 阿摩司是南國猶大的一個牧羊和修理桑樹的人,卻蒙召向北國以色列發預言。那時候,以色列的政治正處於巔峰狀態,經濟繁榮昌盛,但屬靈的景況卻是一塌糊塗。全國到處都敬拜偶像,在伯特利這個宗教中心尤甚。阿摩司也像何西阿一樣受神差遣,斥責這種種社會及宗教的腐敗情況。大概在阿摩司預言發出之後的三四十年間,亞述起兵摧毀北國首都撒馬利亞,並征服以色列(公元前722年)。公元前792至740年,烏西雅作猶大王,公元前793至753年,耶羅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

阿摩司的家鄉提哥亞,可真是地靈人傑……
1:1 阿摩司的家鄉提哥亞坐落在猶大起伏不平的曠野上,在耶路撒冷以南約十六公里的地方。遠在阿摩司出生之前,提哥亞曾有一位聰明的婦人,設喻感動大衛,使大衛饒恕了背叛的兒子押沙龍(參撒下14:1-23)。

平凡的生命,神所用的生命!真的嗎?神也會用微小的我?
1:1 阿摩司既牧羊又為人修理桑樹,這些看上去都不是一些所謂屬靈的工作,但他卻成了神的代言人。同樣,你的工作不一定令你有屬靈或成功的感覺,可是只要你緊守神給你的崗位,你的工作就十分重要了;因為無論你的職業多麼平凡,神都能藉你做出種種不平凡的事。

地震,聽起來也很可怕,不知道其他地方可有提及?
1:1 先知撒迦利亞和其他歷史記載中,都提到這段時期曾經發生過一次地震(參亞14:5)。

耶和華神如怒吼的獅子!這怒吼,是針對誰而發呢?
1:2 聖經往往把神描繪為牧人,祂的子民是祂的羊。作為牧人,神一直引領和保護祂的羊群。然而,在這裡,神卻被形容為怒吼的獅子,準備吞噬一切邪惡不忠之徒(參何11:10)。

迦密的山頂將枯乾,又有甚麼希奇?難道……
1:2 迦密意指肥沃的田地,是極其富饒之地。若整片土地都枯乾,那一場旱災必是非常嚴重的。

這大馬士革是一個怎樣的地方?他的命運……
1:3 大馬士革是亞蘭的首都。過去,亞蘭曾是以色列最難抵禦的敵人,但自公元前732年亞蘭敗於亞述之後(參王下16:9),大馬士革就不再是一種威脅了。

泰爾受罰,以東受罰……猶大所犯的罪較少,不用受罰吧?神不是那樣的?那……
1:3-2:6 阿摩司向以色列周圍列邦宣告神的懲罰,連猶大也不能免。此刻,以色列人聽見向列邦發出的種種指責,可能會歡聲雷動;然而,阿摩司旋即宣告神對以色列的懲罰,他們並不能因為周圍的人所犯的罪比自己嚴重,而得免。神是一視同仁的,祂以公平正直審判眾人。

三番四次地犯罪,罪犯了一次還不知悔改?人竟是這樣的?你說,可以不是這樣的……
1:3-2:6 當神逐一譴責各民族時,都說他們三番四次地犯罪,可見每一個民族都不斷敵擋神,拒絕遵行祂的命令。久而久之,犯罪的行徑可變成一種生活的方式。忽視或否定自己的罪其實於事無補,我們必須在神面前認罪,祈求祂赦免,真心改過自新;否則,我們只會繼續犯罪,無望得救。

哈薛的家,不就是……
1:4 哈薛的家指亞蘭王;便哈達是哈薛的兒子(參王下13:24)。

必被擄到吉甲,其實代表了……
1:5 亞蘭人曾在吉珥作奴隸,但現在他們已自由了(參9:7)。宣告亞蘭人再回吉珥,就好比說以色列人要回到埃及再作奴隸一樣(參出1章)。

非利士所剩的都必滅亡!因何緣故?
1:7-8 非利士是威脅以色列的宿敵。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是非利士五大城市中的四個,至於第五個城市迦特,大概已被毀滅。所以阿摩司是在指出整個非利士民族也要因其罪被毀。

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泰爾背棄了誰?
1:9 泰爾是腓尼基的兩大城市之一,曾先後與以色列立約,承諾供應香柏木給大衛建造宮殿和聖殿(參撒下5:11;王上5章)。

同根生,奈何相爭停不了;最後的景況……
1:11-12 以東和以色列都是以撒的後裔:以東源自以撒的長子以掃,以色列則來自以掃的孿生弟弟雅各(參創25:19-28;27章)。然而,這兩個民族就好像他們的祖先一樣,不斷爭競。在以色列落難之時,以東幸災樂禍。為此,神應許要從南邊的提幔直至北邊的波斯拉,完全毀滅以東。

亞們人的祖先,等我想想,啊,是了,就是……他們所犯的……
1:13-15 亞捫人是羅得和他小女兒亂倫所生的亞捫的後裔(參創19:30-38)。亞捫人一直敵視以色列人,即使以色列人轉而敬拜他們的偶像,他們還是要起來攻擊(參士10:6-8)。掃羅受膏作以色列王之後,第一場勝仗就是與亞捫人對陣(參撒上11章)。拉巴是亞捫的首府。阿摩司預言亞捫人遭毀滅一事,終於由亞述人的進攻應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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