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201009019羅馬書10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0:1 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新》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保羅常為眾教會禱告(見弗1:15-23;西1:3;帖前1:2-3;帖後1:3)。在此他為自己同胞的得救禱告。

  《啟》保羅重申他巴不得以色列人都能得救,也總不忘記為此向神祈求(參1:8註)。

  《SDA》弟兄們:保羅在希望強調的時候,經常用這個稱呼(見羅7:1;8:12;12:1;林前14:20;加3:15)。本章討論的題目是羅9:31-37所說的事實,即以色列人依靠自己行爲的功勞追求公義,結果得不到公義。保羅再次表達自己對以色列人得救的關心,然後勉爲其難地指出他們的失敗和過錯。

  《SDA》我心裏所願的:原意爲“善意”、“高興”和“贊同”。見該詞在以下經文中的使用。太11:26;弗1:5、9;腓1:15;2:13;帖後1:11。保羅衷心希望他同胞的得救。

  《SDA》向神所求的:見弗6:18;腓4:6;提前2:1;5:5,表示求某種特定的福惠。而羅1:10的“懇求”則是一種泛指的祈求。

  《SDA》是要以色列人:即羅9:31-33所提到的人。第九章的話題是以色列人的拒絕。本章繼續這個話題,與上面是緊密相聯的。

  《SDA》得救:請注意,保羅在講述猶太人拒絕基督以後,馬上爲他們的得救祈求。這說明他們雖然犯了罪,他並不認定他們是無可救藥的。如果保羅像某些定命論的教義所說的那樣,認爲他們拒絕基督是上帝所預定,以致讓他們毀滅的,他就不會爲他們得救而祈禱了。福音的信息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節)。福音是賜給萬民,包括猶太人的(羅1:16;3:29-30;10:12)。

  《馬》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爲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新》向神有熱心:猶太人向神的熱心(見徒21:20;22:3;加1:14)本是值得讚賞的,因其熱心的對象是神。但因他們的熱心不是建立在對神救恩方式的正確認識上,所以淪為無用。保羅悔改信主之前,就是此種熱心的典型例子(見加1:14)。

  《啟》不是按著真知識: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衷。保羅未信主時逼害基督徒,正是這種錯誤的例證。

  《SDA》我可以證明:保羅這樣說是有他慘痛的切身體會。他曾“爲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4),十分熟悉他們誤導了的熱心(見徒22:3;腓3:6)。

  《SDA》向神有熱心:參“我爲祢的殿心裏焦急”(詩69:9;約2:17)。猶太人以自己對上帝及其律法的熱心而自豪(徒21:20;22:3;參加1:4)。保羅充地描述了他們當時對宗教的熱心。

  《SDA》猶太人的不幸歷史是:雖然他們很熱心,卻沒有得到義(羅9:30-32)。他們的宗教完全是依靠律法和儀式。他們表面上一絲不苟的順從只是掩蓋了他們內心的腐敗(羅2:17-29)。但保羅是把他們對上帝的熱心當作好事來說的。如同羅1:18一樣,他在討論他們的失敗以前先提到他們的優點。他似乎從他們錯誤的熱心中找到一點鼓勵和希望。如果這種熱心引導得當,他們也許能得救。

  《SDA》知識:即充分了解(見羅1:18;3:20)。猶太人不是沒有知識,而是沒有真知識引導他們正確地事奉上帝。他們特別獲得了有關上帝的知識(羅3:1-2)但他們的熱心是非理性的。雖然他們知道律法和先知的著作,卻沒有真正明白上帝話語和作爲的意義。他們盲目的熱心變成了狂熱。他們對形式和字句的熱心超過了對上帝的熱心。

  《馬》保羅不但沒有指責他們是無神並對神不敬,反而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這點顯而易見,因爲他們嚴謹地遵守猶太教各種禮儀和儀式,也絕不容忍背道而馳的教訓。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新》神的義:指靠著信心而得稱義的地位(見1:17),這是從神而來的恩賜,不是靠人的行為賺取。

  《新》自己的義: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為義的地位。

  《啟》不知道神的義:指不知道神所設立的因信稱義的方法。

  《啟》立自己的義:就是為了滿足自義的需要,寧願靠自己的行為而不靠信主來得救。人所走的道路因此離神越遠,和神更加對立。

  《SDA》因爲:這一節解釋了猶太人的熱心爲什麽不是“按照真知識”。如果他們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就會明白真理(見約7:17)。但他們不願意服從。

  《SDA》不知道:保羅下面要指出他們的無知是不可原諒的,因爲猶太人有充分的機會得到啓迪(羅10:14-21;參約5:39-40)。

  《SDA》想:即“尋求”爭取

  《SDA》立:即“建立”。該詞暗示了猶太人在立自己的義時一種驕傲的情緒。猶太人自稱爲上帝發熱心,其實是爲自己工作。參何西阿所說:“以色列是空的葡萄樹,爲自己結果子”(何10:1KJV版直譯)。猶太人沒有按上帝的辦法追求上帝的義,卻自以爲義的依靠自己的行爲(見腓3:9)。他們以爲單憑獻祭崇拜就有義。卻沒有注意這一切禮儀所預表的主。他們的宗教淪爲一種自滿自誇的形式主義。猶太人越看不到上帝的義,就熱心地遵守這些禮儀以建立自己的義。

  《SDA》服:(參雅4:7;彼前2:13;5:5)。猶太人以自己了解上帝及其聖律法(羅2:17-20)而自豪,實際上卻不順服上帝的旨意。他們信靠自己的義,不肯接受一項要他們承認自己的義無用而得救在於接受救主功勞的計劃(賽64:6)

  《SDA》靠恩得救的最大障礙就是罪人的自以爲義。猶太人不願意服從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約壹3:23),表明他們自稱相信上帝只是口頭上的事奉,因爲相信的實質是信靠順從,他們不服從不僅是因爲他們無知,而且是因爲他們拒絕擔任選民。

  《馬》這正是他們的失敗。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爲稱他們爲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爲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他兒子的不虔罪人爲義。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新》指在神面前稱義的地位,即基督使然信祂的人都可得到的(見1:17;3:24等註釋)。

  《馬》如果他們願意相信基督,會明白他就是律法的總結……得著義。律法的作用是要將罪顯出來,使過犯者認罪並將他們定罪。律法永不能把義授予罪人。觸犯律法者的懲罰就是死。基督藉著死,付上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爲自己的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著這位代贖者的死,已經向律法死了。他與律法已沒有關係,不再徒然地嘗試藉著律法成義了。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新》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利18:5(見該節註釋;又見申6:25)提到在西奈之約下以色列受召來得的義。有些人認為保羅在此引用此句,目的是要描述藉遵守律法而得義(「因此活著」)的方式(見2:6-10)。另有些人認為在此所指的是基督,祂完全實現了律法的要求,因此使凡信祂的都可得到拯救(見來5:9)。

  《SDA》摩西:保羅現在引用的舊約聖經對靠律法稱義和因信稱義進行比較,證明在這個問題上,舊約與新約是沒有矛盾的。

  《馬》從舊約聖經的語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別。例如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摩西寫著說,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義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所強調的是他能夠做到,是他的行爲。

  當然,這句話所提到的理想,沒有一個罪人能達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注定失敗的了。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新》6~7:保羅在此引用舊約目的是要解釋出於信心的義的性質。它並不需要英雄式的本事,如將基督從天上領下來或從墳墓領出來。在申30:12-13原來的上下文是指律法,保羅在此將基本原則運用在基督身上。

  《SDA》惟有出於信心的義:保羅把因信稱義擬人化了,好像它能說話。請參智慧的擬人化(箴1:20;路11:49)、勸勉的擬人化(來12:5)。本句意爲“摩西關於因信稱義如此說”,因而羅10:4的兩部分內容都得到摩西見證的證實,即靠律法得不到義(10:5),只有靠信心才能得到義(羅10:6-8)。

  《SDA》如此說:經文引自申30:11-14。在這一章中,摩西列舉了以色列人若順從上帝的律法所能得到的福氣。請注意摩西說話的對象與前面是一樣的“上帝必將你心裏……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30:6)。摩西所說的是真正悔改相信的以色列人的經驗。他是從以色列人除掉心中污穢的角度來講述律法的。不要像許多解經家那樣,認爲保羅只是引述摩西有關律法的話,從而違背了摩西的初意。保羅從信靠而順從的亞伯拉罕身上發現了因信稱義。同樣,他也從那些悔改歸向上帝,盡心盡性愛上帝並順從祂的人身上發現因信稱義的實質。摩西的話,從屬靈的實質上來說,講的就是因信稱義。

  《SDA》你不要心裏說:引自申9:4,作爲引用申30:12-14的開頭。

  《SDA》心裏說:希伯來文指“想”,通常是不好的念頭(見申15:9;18:21;詩14:1;太3:9;24:48;啓18:7;參林前7:37)

  《SDA》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摩西說這些話是要表明上帝的話離人不遠,已經向他們顯明。保羅引這些話指福音,即上帝的話語藉著基督更清楚的顯示。

  《SDA》就是要領下基督來:好像祂沒有來過似的。因信稱義告訴我們,不要懷疑基督已經降臨的事實。上帝的兒子已經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信並不是難事,因爲基督已經來了。

  《馬》爲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三十章12至13節: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10下)這誡命。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然而,使徒保羅卻運用這些話來描述福音。他說明憑著信心,人毋須攀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一方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爲基督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SDA》誰要下到陰間去呢:申30:13原句是“誰替我們過海?”以色列人不需要漂洋過海去領受上帝的誡命。同樣,我們也不必要下到陰間去領基督上來,因爲基督已經復活了。

  《SDA》陰間:指基督從中復活的死亡之地。

  《馬》當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13節時,他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爲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裏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爲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注意由6節至本節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我們在本章9至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新》這道離你不遠:在舊約經文裏,這「道」是指在律法裏出現的神的話。保羅將此經文運用在福音—「信主的道」—上,重點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義是因信而來,並非藉著行為,所有的人都可藉著基督,從神那裏白白領受。

  《SDA》他到底怎麽說呢:因信稱義到底怎麽說呢?保羅繼續把因信稱義擬人化(見羅10:6注釋。)

  《SDA》這道離你不遠:這句話的目的是要向以色列人保證,上帝已經爲他們履行律法的要求做了準備。在伊甸園與亞當所立的永約包括了赦罪以及因信將來的彌賽亞而獲得順從的恩典。人類藉著獻祭、履行儀文律法的其他條款而表示他們對救贖主的信心。這個賜給亞當,又向亞伯拉罕重申的約,以色列人卻沒有好好接受(見結16:60注釋)。他們卻想靠自己順從的努力來尋求義。舊約時代的先知一再設法引導百姓接受上帝永恆計劃的條款,卻沒有成功。上帝曾藉著耶利米向他們提出重新立約(見耶31:31-34注)。以西結強調要有“新心”和“新靈”(見結36:26注)。因信稱義就這樣已向他們提供:“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爲他們沒有信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參加3:8)。這道離他們不遠。只要他們心裏相信,口裏承認。保羅就這樣把因信稱義的簡單與靠行律法立自己之義的費力與無效進行對比(羅10:2-3、5)。

  《SDA》我們所傳:保羅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不是不可知的,凡願意聽的都能明白。本章14-21節進一步闡述了猶太人無法推諉說自己不知道。

  《SDA》信主的道:即有關信心的福音信息。這一詞組在新約中僅出現在這裏。摩西所說離你甚近,就你在口中、在你心裏(申30:14)的就是保羅所傳的信主之道,即因信稱義的福音。

  《馬》如果福音並沒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經完成了的事,那麽福音到底怎麽說呢?

  保羅再借用申命記三十章,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口裏);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裏)(申三○14)。這正是保羅並其他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10:9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新》你…心裏:在聖經的用詞中,心不僅是情感與情緒的所在,也是理性與意志的所在。

  《新》耶穌為主:此為最早的基督教信仰告白(參林前12:3),可能用在洗禮時。「主」(希臘文Kyrios)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中用的次數超過六千次,是用來繙譯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的名字。顯然當保羅用此字指耶穌時,是以耶穌為神。

  《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基督教教義中最基要的真理(見林前15:4、14、17),也是使徒傳道的中心論點(如見徒2:31-32;3:15;4:10;10:40)。基督徒不僅相信耶穌曾活在世上,也相信祂現今仍然活著。

  《新》就必得救:這裏用的是未來時態。保羅是指最終的得救—即在末日所得的拯救。

  《SDA》口裏認:(見太7:23;多1:16;來3:1)即贊同。信徒的承認即表示他同意上帝所宣佈爲真的東西,包括上帝所顯示有關律法、我們的罪、我們需要一位救主等;也包括上帝所表達的唯一救法:信他兒子耶穌基督。

  《SDA》耶穌爲主:(見林前12:3;腓2:11)猶太人單奉父上帝爲主。外邦人以皇帝爲主,但基督徒承認基督爲天上主(林前15:47)、上帝的獨生子(約3:16)、教會之首(弗5:23)和永存之主(徒10:36)。認祂爲主就是樂意隨從祂的引導,順服祂的誡命(約14:21;約壹2:3-4)。

  《SDA》心裏信:心裏相信才會口裏承認,保羅在第八節中卻先說口裏承認,再說心裏相信,而到了第十節,又是恢復了正常的語序,先是相信,後是承認。

  《SDA》神叫祂從死裏復活:見羅10:7注釋。基督的復活證實了祂的話語,爲祂的犧牲蓋上了上帝的印(見羅1:4注)。藉著相信上帝叫耶穌從死裏復活,基督徒承認基督已經戰勝罪惡和死亡,並能使罪人得救稱義(見羅4:25注釋)。與靠律法稱義相比(羅10:5),因信稱義依靠基督所已經做的和所能夠做的,而不是依靠我們所能做的。

  《馬》概括地說,首先你必須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恆馬槽裏的嬰孩,就是生命、榮耀的主;新約的耶穌正是舊約的主(耶和華)。

  第二、你必須接受他復活的真理,包括這真理的一切內容。神叫他從死裏復活,證明基督已經成就使我們得救所必須的工作,而神對這工作感到滿意。心裏相信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

  因此你要口裏認耶穌爲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這是個人的決定,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

  常出現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只接受耶穌爲救主,卻沒有承認他是主,他會得救嗎?」聖經從來沒有鼓勵人在相信時,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穌爲我的救主,但不願意讓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張承認耶穌爲主是得救條件的人,會面對一個難題:「要承認他爲主到什麽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聲稱,自己已絕對並完全地向耶穌降服,以他爲主。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堅持,信是稱義的唯一條件。但我們也必須常提醒罪人和聖徒,耶穌基督是主(耶和華神),要如此承認、接受他。

10:10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新》得救必包括內心的相信(「心裏」),及外在的承認(「口裏」)。

  《啟》得救包括內在的相信和外在的承認。心裏相信建立起與神的關係,口裏公開承認自己的相信,把人帶到救恩裏。

  《SDA》心裏相信:見羅1:21注。猶太人把心看作是思維情感的所在。他們認爲心代表情感,以有別於理智。保羅說“心裏相信”指的是內心的完全改變。這種改變導致稱義和成義(羅3:22;5:1)。

  《SDA》口裏承認:內心改變的外部證據就是口裏承認,堅決維護自己的信念。在言語和行動上樂意承認基督,一直是真門徒的試石(太10:32;路12:8;參啓3:5)。在世人面前好好承認並始終不渝,就會得救。(參啓2:10)。

  《馬》爲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寫道: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這不是純粹頭腦上的同意,而是整個內心真誠的接受。當一個人這樣行,就立刻得稱義了。

  然後,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信徒公開承認,他已經得著救恩。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由於救恩已經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現:「你既已信靠耶穌基督,就必然述說他。」如果一個人真的相信什麽,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是不會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認基督。

  聖經指出,如果一個人得救,他必定公開承認蒙恩得救。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凱理說:「如果沒有口裏承認基督是主,我們就不足以顯示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正如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鄧尼評論說:

  一個相信以致得稱爲義的心,並一個承認得蒙拯救的口,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

  問題是爲什麽在第9節先提到承認,然後才是相信;而在本節是先相信,後承認。答案並不難找。第9節強調道成肉身和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道成肉身是先發生的──耶穌是主。然後才是復活──神叫他從死裏復活。本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後公開承認自己已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SDA》凡信祂的人:以賽亞原著中沒有這句。保羅想要強調福音是賜給萬民的。

  《馬》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強調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人會害怕公開承認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實卻相反。我們在地上承認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認我們。我們的盼望,決不使我們羞愧。

  “凡”這個字,連繫下文所說,就是神榮耀的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10: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新》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樣地位上(見10:13)。

  《SDA》希臘人:即外邦人(見羅1:16注)。

  《SDA》並沒有分別: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需要救恩。上帝已提供唯一得救之法,並沒有猶太人、外邦人之分。所以一切民族、階級、社會和個人的差異都是不存在的。

  《SDA》因爲眾人同有一位主:猶太人和外邦人擁有同一位主(見羅3:29-30),祂救贖了全人類(約3:16)。與羅9和11章對比,羅10章稱基督爲“主”。在徒10:36中,基督被稱爲“萬有之主”(參羅14:9;腓2:10-11)。

  《SDA》厚待:主的資源是無限的,見羅8:32;11:33;弗1:7;2:7;3:8)。

  《SDA》求告祂:“求告主”或“求靠主名”相當於敬拜主。可能起源於敬拜神先提其名的習慣。眾所周知,希伯來人是求告耶和華的。基督徒是求告基督的(林前1:2)。新約中這樣題說基督很重要,因爲這是承認基督的神性。(見徒7:59-60;9:14、21;22:16;提後2:22)。

  《馬》三章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因爲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裏告訴我們,就得著救恩的機會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並不是爲某一撮人所獨有的神,而是眾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新》彼得在五旬節(徒2:21)也引述過這段經文(珥2:32)。

  《啟》本節引自舊約《約珥書》2:32,原指以色列餘民呼求神,向神效忠,就可得到神的拯救。今天,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只要承認是屬基督的,一樣可以得救。

  《SDA》凡求告主名的:引自珥2:32。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也引用過這句話(徒2:21)。猶太人都明白,約珥的話是指真正敬拜耶和華的人,必在耶和華審判的日子得救。保羅用這段話指基督。

  《馬》這裏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至於得救之途,沒有人能找到比這句更簡要的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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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他們也相信神,怎麼就不能得救,我真不明白,你知道其中原因嗎?
10:1 對於單是接受神而不相信基督的猶太人,他們的結果如何?他們也都相信同樣一位神,難道就不能得救嗎?假若他們可以得救,保羅就不用如此費力、如此委屈地向他們傳講基督的救恩了。因為耶穌完全彰顯了神,我們無法撇開基督而充分認識神;又因為神已經揀選耶穌做為神和人之間的橋樑,我們不能從另一條通路到達神那裡。所以,猶太人跟所有人一樣,都只能藉耶穌基督而得蒙拯救(參約14:6;徒4:12)。

他們很努力實行自己所設的規條,但得不著神,是因為……
10:3-5 猶太人並沒有建立信靠神的生活,反倒設立了一大堆條文和傳統(比神的律法更多),好使他們在神面前被接納。但是不管他們多麼盡力,也無法因善行稱義,除非人能十全十美,但那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伸手呼求,並接受救恩這白白給我們的禮物。

人因信基督稱義,我明白;你說祂是律法的總結,這就……
10:4 為甚麼說“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一方面是祂成全了律法的目的(參太5:17),在地上成為眾人效法的榜樣,另一方面祂又是律法的終結,因為跟基督相比,律法沒有拯救的能力。

神有時候也頗奇怪,明知道人不可能靠律法得救,還賜下律法,這……
10:5 如果想藉著律法得救,除非從不犯罪,過著完美無瑕的生活。神為甚麼明知人不能遵守律法,卻又賜下律法呢?保羅說,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讓人知道自己的罪(參加3:19)。而且,律法是基督的影子,藉著獻祭,人們得以知道基督的工作,就是成為真正的祭牲(參來10:1-4)。這種拿動物來獻祭的宗教禮儀,一直要維持到基督的降臨。律法指明基督,拿動物獻祭也是指明基督。

你不願到陰間,當然可以,只要你……
10:6-8 基督藉著成為肉身(領下來)和復活(從死裡上來)使我們得救,我們所須作的,就是回應並接受這救恩的禮物。“陰間”在此可指墳墓,或死人所去的地獄。

要信主困難嗎?保羅好像說得很容易的,是真的嗎?
10:8-12 你是不是曾經問過:“我怎麼做才能夠成為基督徒?”這幾節經文為你提供了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救恩就在你身邊,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基督是復活的主就能得救,就是基督徒了,絕不需要甚麼複雜的過程或者儀式。

你信了基督,但好像不是事事如意?是保羅騙了你,還是……
10:11 這節經文一定要上下文連著讀。保羅並不是說基督徒永遠不會羞愧或遭遇失望的事。我們在跟人相處的時候,經常都會碰到不如意的事,有些境況同樣會使我們感到氣餒;保羅說的,是神所賜的救恩不會叫我們失望,基督不會欺騙我們,任何相信祂的人都能夠得救。

2010年9月1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蒙主幫助

「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撒母耳記上7章12節)

  詩歌「萬福源頭」裡所提到的「立石」就是以便以謝,是引用以色列民試圖與上帝恢復昔日的親密關係的典故。屬靈領袖撒母耳對他們說,應當棄置別神全心全意歸回主,祂就要救以色列民脫離非利士人的壓迫(撒母耳記上7章2-3節)。

  當以色列民回轉離開他們的罪,上帝就使他們得勝。因此「撒母耳將一塊石頭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給石頭起名叫以便以謝,說:『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12節)

  每當唱起「我要立石記主恩典,蒙主幫助到如今,尚望恩主一直引導,安抵天家蒙福蔭。」就想起在患難的時刻,我們總能回歸上帝尋求赦免與幫助,不管我們曾經做過什麼事;不管我們是否曾經流離,祂仍要因著祂的恩典,接受我們、復興我們。

  在桌上或書架上放一顆小石頭作為標記,代表我們的「以便以謝」,一個清晰可見的提醒,提醒我們享有如今的生命,是因蒙上帝的幫助,祂要看顧我們直到永遠。DCM

全能真神,萬福源頭,
懇求使我常歌頌,
主賜恩惠如川長流,
應當頌讚主恩寵。Robinson

因上帝同在,就不懼怕未來!



-----------------------------------------------------------------------------------------------真道分解/知信行網上團契

來到主恩座前求

  可能此時在你生活中有些事是你不願意要的,也許是些難以相處的人,或是使你困擾的事。但你要注意!這一切都是要激勵你重新利用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一直到今天你都忽略了。那就是,把所有的苦楚和問題,都帶到禱告中去求主解決,主從來沒有不聽禱告的,只要你恆心祈求直到幫助來臨,祂的幫助一定會來,因為在主的愛裡祂總是樂意施恩予你,而且祂現在正等著你來親近祂。

默想: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201009018羅馬書9章14-3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9: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新》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指神根據祂全權自由的揀選是不公平的,如雅各與以掃之例。

  《SDA》這樣,我們可說甚麽呢:這句話引出猶太人反對保羅論點的兩條理由中的第一條,另一條在19節中。選擇以色列人而放棄以實瑪利和以掃,這是出於上帝的決定。猶太人對此無異議。但保羅指出,這些事件涉及一條原則,據此得抛棄不信的猶太民族。對於這樣的結論,保羅知道馬上會有人反對。

  《SDA》難道神有甚麽不公平嗎:希臘文的結構蘊含著否定的回答。保羅引用了猶太人所無法挑戰的權威。上帝是不可能不公平的,因爲在舊約聖經中,上帝聲明自己有權按自己的旨意處理人間事務。

  《馬》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爲,他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餘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

  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新》保羅藉著訴諸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主權,否認神在處理以撒與以實瑪利、雅各與以掃的事上有任何不公平之處。

  《SDA》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句話引自出33:19。這是祂對摩西要求見上帝榮耀的答覆。這不是有關個人得救的問題,而只有關上帝有權隨己意恩待人。上帝沒有像對摩西那樣,以顯著的方式顯示自己的榮耀,這並不證明祂不公正。保羅引用出33:19是要說明上帝有權決定誰接受哪些恩惠,而不該由人來對祂指示。

  《馬》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看出三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爲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爲他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並不表示他專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爲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只能怪自己。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新》這:指神的揀選,不受任何人為方式的控制。然而,保羅也清楚表明,以色列人遭棄是因他們不信的緣故(見9:30-32)。

  《SDA》據此看來: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話證明,上帝賜於某些特權不在於人的意願和努力,而在於祂的智慧。祂知道什麽是最好的。

  《SDA》那奔跑的:指竭盡全力。保羅十分喜歡以賽跑作爲比喻(林前9:24、26;加2:2;5:7;腓2:16)。

  《SDA》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上帝希望人人都得救(提前2:4)。任何人都不必擔心自己被排斥在救恩的範圍之處。但是上帝憑著自己的旨意揀選有些人成就祂的旨意。如果祂所選擇履行某項工作的人失敗了,祂就選別人來代替。人務要與上天的計劃配合,而不要在主沒有宣召他們的時候擅自行動。(見耶23:21)。

  《馬》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神的憐憫。

  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正如啓示錄二十二章17節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穌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他那裏去(約五40)。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並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願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爲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新》法老: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法老。

  《新》將你興起來:立他為埃及的統治者。

  《新》我的名:指神的屬性,特別是在出埃及時所彰顯出來的(見出15:13-18;羅2:10-11;9:9;撒上4:8)。

  《SDA》經上有話向法老說:(參加3:8、22)。在羅9:15中,保羅引述了上帝對摩西的吩咐。

  《SDA》特要:聖經引自出9:16稍作調整,是雹災以後上帝藉摩西對法老所說的話。

  《SDA》將你興起:該動詞還出現在林前6:14,描述死人復活。有人依據上下文認爲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將你從病中興起”,即法老沒有在以前的災難中滅亡。雖然他的叛逆性格足以讓他滅亡,上帝仍保留了他的性命,並藉著他實行自己的旨意。有人則認爲這是指上帝讓法老登上歷史舞臺(參來1:6;亞11:16),藉著他成就自己的特殊旨意(見但4:17注)。

  《SDA》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也可直譯爲“向你彰顯我的權能”。法老頑冥不化,導致上帝權能更大的彰顯,直到最後這位傲慢的君主被迫承認上帝的至高權能。(出9:27)。只要《出埃及記》有人閱讀,上帝的這個旨意將繼續實現。

  《馬》神的主權不單可見於他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於他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

  這裏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注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後,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裏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他的權能,並透過他讓他自己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新》本節前半再次回應舊約聖經的出33:19(見9:15),而本節後半則回應出7:3;9:12;14:4、17等經文,其中說到神使法老及埃及人的心剛硬。

  《新》神要憐憫誰:並非意味神施憐憫是毫無原則的,因保羅最後將神棄絕以色列人歸咎於以色列人的不信(見9:30-32)。

  《SDA》如此看來:如16節一樣,保羅從事實得出結論。

  《SDA》叫誰剛硬:該詞在新約中還用於徒19:9;來3:8、13、15;4:7。在《出埃及記》中,法老的剛硬心腸有時出於自己(出8:15、32等),有時出於上帝(出4:21;7:3等)。聖經中常把上帝所沒有阻止的事情,說成是祂做的事情(見代下18:18注)。人心腸剛硬,是因爲他背叛上帝的啓示,拒絕聖靈的結果。保羅在羅馬書1:24、26、28講到上帝如何任憑人自食其頑固叛逆之必然後果的。有關法老的硬心,見出4:21注釋。

  《馬》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爲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裏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

  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憐憫,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新》可能有人會反駁說:「如果是神決定誰的心剛硬及誰的心不剛硬,那麼神怎還能責怪任何人的心剛硬呢?」

  《啟》本節從一個不信者的立場來反問:神既然主宰歷史,使人心剛硬(出10:20;11:10),為甚麼又說人是自由的,要找他的錯失呢?人犯了錯誤應該毋須負責,因為人違背神命也是遵行祂的旨意。

  《SDA》你必對我說:這裏引出了第二條反對保羅論點的理由(見羅9:14)。

  《SDA》祂爲甚麽還指責人呢:上帝既然使人硬心,又怎能指責他呢?既然罪人的行爲是在祂的旨意之下,且是祂不可抗拒之旨意的結果,爲什麽還要責怪他們呢?這種反對的理由令人回想起上帝對法老的斥責:“你還向我的百姓自高,不容他們去嗎?”(出9:17)、“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到幾時呢?(出10:3)。關於法老,反對的人可能會說:“既然上帝選擇讓法老硬心,爲什麽還指責他?見出9:15-16注。

  《SDA》抗拒:意指無人能抗拒。

  《SDA》祂的旨意:該詞不是羅2:18;12:2;15:32中的“旨意”,而是徒27:43;彼前4:3中的“心意”,特指有意識的,故意的意願。

  《馬》保羅堅稱神有權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爲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爲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麽或做什麽,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新》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保羅並非要止息人對神所發的一切問題,他乃是向那些執迷不悟,具有反抗神心態的人說這話,這些人想要叫神為自己所作的事答辯,想藉這些問題來誹謗神的屬性。

  《啟》20~21:保羅的答覆是,神並不禁止人誠心向祂尋問。祂不喜悅的是人的傲慢態度,居然要公正又有恩慈的神向人交代。保羅斥責人忘了自己是受造之物,對造他的主發出那種大不敬的問題。他用舊約先知書中陶匠的比喻來說明神對待人有自由決定的主權(參賽29:16;耶18:6),但人也決不像泥巴,沒有知覺,沒有選擇的自由。

  《SDA》你這個人哪,你是誰:這裏把人與上帝進行對比。保羅指醒人,他們與上帝的關係是創造者與被創造者之間的關係。所以人有什麽權利抱怨和質疑上帝的行爲?保羅沒有回答前節的問題,而把注意力放到他們的精神。

  《SDA》強嘴:該動詞只在路14:6中出現,表示法利賽人不能“答對”耶穌。同樣,本節表示與上帝所已經給出的答案“強嘴”。

  《SDA》受造之物:其動詞原意爲用泥或蠟塑造。在舊約中也有把上帝的大能力比作窯匠對泥土的控制。保羅引用的是賽29:16;45:9(參賽64:8;耶18:6)。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是特別恰當的,因爲他們所考慮的是同一個問題:上帝使以色列形成一個國家,祂無疑有權以祂認爲最恰當的方式對待他們。

  《SDA》你爲甚麽這樣造我呢:這句話充分說明了抱怨上帝是何等冒昧。上帝是創造主,有權按自己的旨意分配禮物。(見羅9:11注)。

  《馬》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爲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口,或質疑他的作爲是否正確公平。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新》神與窯匠間及人與泥土間的類比不可推至極端。這裏的要點是,神在處理人的事上具有全權的自由。

  《啟》卑賤的器皿:是一般用途的器皿。

  《啟》貴重的器皿:則指有特別用途的器皿。

  《SDA》權柄:否認上帝有權處置人類就相當於否認窯匠有權處置泥土一樣,是十分荒謬的。保羅在這裏可能引用了耶18:6。耶利米宣佈了上帝應許的有條件性(耶18:7-10)。上帝在爲各人和各國謀利益。他們若頑固悖逆,只能自取敗亡。

  《SDA》一團泥:窯匠能夠用一團泥斟酌決定拿出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同樣,上帝對全人類擁有管理權,祂能按自己仁慈的旨意處置人類。爲了促成人類的得救,上帝認爲需要容許人或國家品嘗一些他們悖逆的後果。而這種容許表達爲上帝的直接干預。(代下18:18注)。

  《馬》保羅藉用窯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窯匠走進自己的店鋪裏,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

  當然,窯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窯匠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他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他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他並沒有專制弄權,使其他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著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

  神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他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他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新》22~23:進一步闡明9:21所說的原則。保羅要強調的是神的憐憫,而非祂的忿怒。

  《新》沒有人有權要求神為祂所作的提出解釋。但神並非任意亂用祂的自由選擇權。祂甚至還向那惹祂忿怒的人顯出極大的忍耐寬容。從2:4可得知,這種寬容忍耐的目的是要領人悔改。

  《SDA》倘若神:這種不完整的句子結構在聖經中常見到(見路19:41-42;約6:61-62)。保羅的意思是,“儘管上帝無疑有權按祂認爲最恰當的方式處置人類。實際上,祂卻表顯出長期的忍耐,所以你還有什麽理由質疑祂的公正性呢?

  《SDA》要:一此解經家把這句解讀爲“因爲上帝要”。還有解經家解讀爲“雖然上帝要”。按前一種說法,保羅是在說,上帝忍耐可怒的器皿是因爲祂要在最後更可怕的審判中顯示自己的忿怒和能力。上帝曾這樣饒了法老的命(17節),容忍這個頑梗的君王,以便祂彰顯更大的能力和懲處殘暴壓迫的決斷。如果按後一種說法,保羅的意思是,雖然上帝希望顯示祂的能力和對罪的憎恨,祂仍耐心地抑制自己的忿怒,容忍那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後一種解釋似乎與上下文和本書的主題較爲一致(如見羅2:4,說到上帝寬容忍耐是要引罪人悔改)。上帝的忍耐的確可能受人藐視,導致人心地剛硬,招惹上帝更惡厲的懲處,如法老的情況那樣。但是上帝忍耐的初衷是給人悔改的機會。

  《SDA》權能:直譯爲“祂所能做的”(參羅9:17)

  《SDA》器皿:保羅繼續上節窯匠和泥土的比喻。

  《SDA》可怒的:即應當遭致忿怒的,或正在遭受忿怒的,如弗2:3中“可怒之子。”

  《SDA》預備遭毀滅的:保羅的意思並不是上帝預備可怒的器皿滅亡而是這些器皿自己準備好毀滅。

  《馬》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窯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衝突。一方面,他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面,他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衝突的一面是神毫無餘地的公義,另一面是他滿有憐憫的忍耐。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他是公義的,但他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他不是?」

  請小心留意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爲預備遭毀滅的。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SDA》彰顯:上帝忍耐寬容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也是爲了向那些願意接受祂計劃的人顯示憐憫。

  《SDA》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正在接受憐憫的器皿。

  《SDA》預備:該動詞只出現在弗2:10中。保羅清楚地說明,是上帝預備蒙憐憫的器皿得榮耀,但祂沒有說上帝故意讓可忿怒的器皿毀滅(見羅9:22注)。保羅在羅8:28-30中描述了上帝早已預備祂的子民得榮耀(參提後1:9)。

  《馬》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預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面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

  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他確實預備了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SDA》就是我們:就是獲得了原先賜給以色列之權利的基督教會。

  《SDA》不但是從猶太人中:基督教會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保羅再次強調了上帝恩典普及性的主題(參羅3:29-30)。人蒙召得救,不是單憑祂是猶太人。救恩既賜給猶太人,也賜給外邦人,條件是一樣的(羅3:22;10:12-13)。

  《SDA》也是從外邦人中:保羅在這裏提到外邦人,引出了羅11章最後的主題。

  《馬》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這就爲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餘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新》25~26:此段引自何西阿書的經文,按其原出處之上下文來看,是指以色列靈性的復興。但保羅在其中發現一個原則,即神是一位拯救、寬恕、使人復興的神,祂喜悅收納那些「非我民」的,使他們變成「我的民」。然後保羅將此原則運用在外邦人身上,神使用祂的主權,將外邦人納入聖約關係中,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見11章)。

  《SDA》就像:保羅總是設法用舊約聖經來證實自己的結論,特別是在有爭議的問題上。他說明先知已經預言外邦人被召和以色列中的餘民得救。

  《馬》保羅引用何西阿書裏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爲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爲蒙愛的。」(何二23)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爲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麽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他既首先將這些話啓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SDA》從前:本節引自何1:10,預言分散的以色列支派被重新召集。保羅所說的是,這節經文將應驗在基督教會。(見何1:10注)。

  《SDA》在甚麽地方:即在這些支派或以後的外邦人所在的地方,他們被指責爲不屬上帝的子民,現在卻要被稱爲上帝的兒女。

  《馬》第二節是:「從前在什麽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爲永生神的兒子。」(何一10)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爲他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新》27~29:以賽亞書這兩段經文指出:在數目龐大的以色列人中,只有少數餘民會得救。神的呼召同時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內(見9:24),但其中以外邦人佔絕大多數,如9:30所顯示的。

  《SDA》以賽亞:保羅從外邦人被召的預言轉向有關以色列民被放棄,只有餘民得救的預言上。

  《SDA》喊著說:意爲了強烈的呼籲(見約1:15;7:28、37;12:44;徒23:6)。

  《SDA》雖多如海沙:引自賽10:2、22,與希伯來原文及七十士譯本略有差異,但意義不變。以賽亞的話回應了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22:17)。

  《SDA》剩下的餘數:關於餘民的教義是以賽亞教訓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他向以色列人傳達信息的重要內容(賽6:13),在他的著作中一再強調這一點(賽1:9;10:20-22;11:11-16;37:4、31-32;46:3)。上帝甚至指示他給他一個孩子起了意爲“餘民將要回歸”的名字。舊約其他先知也多次提到“餘民”的概念(見耶6:9;23:3;31:7;結6:8;14:22;珥2:32;摩5:15;彌2:12;4:7;5:7-8;7:18;西2:7、9;3:13;哈1:12,14;亞8:6、12)。

  《SDA》得救:原文爲“回歸”,從流放之地“歸回全能的上帝”(賽10:21),希臘文譯爲“得救”也準確地表達了先知的原意。

  《馬》本節至29節討論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餘民沒有被棄絕。以賽亞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眾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會得救(賽一○22)。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SDA》速速地:也有認爲是指以色列在篩選餘民的過程中人數的減少。

  《馬》當以賽亞說「因爲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賽一○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SDA》先前說過:有人認爲這是指預言(參太24:25;徒1:16),還有些人認爲僅指先前說過(參林後7:3;加1:9)。關鍵在於以賽亞的話究竟是預言還是對現狀的描述。若是後者,保羅只是採用以賽亞的話來描述當時以色列的狀況。這兩種解釋都適合保羅的論點。第三種解釋說“先前”指上文的話語,即以賽亞書前面部分。(賽1:9)的話。

  《SDA》餘種:即“子孫”、“後代”。即27節中的“餘數”。賽1:9中希伯來原文亦爲“餘種”,七十士譯本也一樣,指可以讓一個國家重新崛起的“餘種”(參賽6:13;何2:23)。引文的要點是,若沒有存留餘種,以色列就會像所多瑪、蛾摩拉那樣完全被棄絕了。但多世紀以來,總有一班餘民保持他們的忠貞。儘管普遍的背道和不信,這些延綿不斷的見證人仍忠於上帝,忠實履行上帝賜給亞伯拉罕應許的條件(羅11:4-5;參詩22:30-31;賽6:12-13)。

  《SDA》像所多瑪:舊約聖經經常提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作爲毀滅的實例(又見申29:23;賽13:19;耶49:18;50:40;哀4:6;摩4:11;番2:9)。耶穌也說過這些城市受到上帝的制裁(太11:23-24;可6:11;路10:12)。

  《馬》又如以賽亞先前(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一些倖存者,以色列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遭消滅了(賽一9)。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新》30~32:這是保羅論說中新的一步:以色列被棄的原因在於她的背逆—以色列人未能遵行神賜給他們的律法,而實際上這律法是預表基督的。他們追求律法—但不是憑著信心,乃是憑著行為。因此,以色列被棄的真正原因是他們不願相信。

  《SDA》這樣,我們可說甚麽呢:保羅在強調了上帝在抛棄猶太人、宣召外邦人的事上的權威和公正性以後,轉而強調人的責任。

  《SDA》外邦人:指部分而不是全部外邦人得到了公義。保羅至此的結論是:上帝的應許沒有落空。外邦人得了義,猶太人卻沒有得到,因爲他們尋求的方法錯了。有人自然會問:爲什麽?(32節)。這就引出了保羅的下一個話題——猶太人的失敗和過錯。從這裏到羅10:21,保羅所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

  《SDA》追求…得了:原文均與賽跑有關(見羅9:16注;參林前9:25;腓3:12)。保羅說,外邦人雖沒有刻意追求公義,卻得到了。他沒有說外邦人不想望公義,而是與依靠律法的猶太人對比,他們表面上沒有追求。但是救恩藉著福音向他們提供時,他們十分歡迎。見保羅在前面所述外邦人滿足了解律法的要求,儘管他們沒有猶太人所引以爲豪的成文法典。(見羅2:14注)。

  《SDA》因信而得:給外邦人所得之義所下的定義,解釋了表面上矛盾的現象;他們沒有刻意追求,卻得到了義。

  《馬》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什麽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了義。當然,並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新》律法的義:(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義的律法」)指出義路的律法。保羅並非反對遵行律法,而是反對人用行為得義,即嘗試利用律法來向神表功。

  《馬》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新》不憑著信心:以色列人的失敗並非在於他們追求錯了(即想在神面前稱義),而是在於他們不肯憑著信心求,只想憑著行為求,妄想靠努力使自己配得神的喜悅。

  《新》那絆腳石:指彌賽亞耶穌。神不是任意棄絕以色列,而是因為以色列拒絕接受神要人得義的方式(憑信心)。

  《SDA》這是甚麽緣故呢?是因爲:即“不是出於信心,而是靠行律法”。

  《SDA》只憑著行爲求:保羅指出,猶太人認爲可以靠行爲可以得到義。他們自以爲能靠行爲成義,實際上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見羅2:25至3:20)。只有因信才能得到義(羅3:21-22)。

  《SDA》他們跌在:(參彼前2:8)。基督來,把公義帶給一切憑信心追求的人。猶太人卻自行其是,“跌在”祂和祂的信息上。他們靠行爲稱義的觀念根深蒂固,以致公開反對救主,最後殺害了祂。保羅用這個詞描述了猶太人熱心追求公義,卻跌在那來幫助他們獲得公義的主身上。

  《SDA》絆腳石:過錯不在石頭,而在絆倒之人的態度。“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爲“絆腳石”,在蒙召的人則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對於不信悖逆的人,祂是絆腳石,對於信的人卻十分寶貴(彼前2:7-8)。

  《馬》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新》此處將兩段以賽亞書的經文併在一起。早期基督徒顯然常用這兩段經文為耶穌彌賽亞身分辯護(見彼前2:4、6-8;又見詩118:22;路20:17-18)。

  《SDA》就如經上所記:經文引自賽28:16和8:14,但在結構上與原文及七十士譯本不完全一致。彼得用這兩節經文指基督(彼前2:6-8)。經文表達了保羅所說的兩種人;以基督爲絆腳石的人和以基督爲信心房角石的人(見詩118:22;太21:42;可12:10;路20:7;徒4:11)。

  《SDA》信靠祂的人:該詞組在賽28:16的原文及七十士譯本中沒有。保羅用在這裏是強調個人與基督的關係。

  《SDA》必不至於羞愧:這是七十士譯本的譯法,希伯來原文意爲“不會匆忙”或“不會不知所措”。這種解讀與上面說法並無實質差別。這裏強調的是信靠基督,努力體現上帝崇高恩召之人的真實信心。

  《馬》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産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他會成爲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他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於羞愧、絆跌,或失望(賽二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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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你為何要這樣對我?對他卻那麼好?為何不造我聰明點?——你可曾這樣問過神?
9:17-18 保羅引用出埃及記9章16節。在那裡,神預先告訴法老他將會怎麼樣,藉此彰顯神的大能,保羅於是用來論證救贖的主權在神,不是人可以成就的。法老不順服神,是神任由他心硬,他不順服的後果,便是被神懲罰。

人為何要常自卑?我不是也蠻有成就嗎?我……
9:21 保羅並不認為某些人會比其他人更有資格接受拯救,我們的存在全賴神的憐憫。神是創造者,我們是受造物;受造之物可以向創造者要求甚麼呢?記著這個道理,以免自己因個人成就而驕傲。

我就不會拒絕神,你會嗎?那些猶太人拒絕的後果是……
9:25-26 在耶穌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何西阿已經指出神會因猶太人拒絕祂的計劃而將外邦人也接納進祂的家中;保羅引用何西阿的信息,說明當猶太人拒絕了神的計劃以後,祂便將外邦人帶進祂的家。(第25節出自何2:23,第26節出自何1:10。)

蒙揀選的民族,對神卻——蒙神接納的我們,對神的回應是……
9:27-29 先知以賽亞預言,在神原來的子民中,只有少數的餘民會被拯救。保羅在各城宣教時,也看到這種情況。他甚至刻意先在猶太人中間宣講,但是願意接受的人仍然是少數。(第27、28節根據賽10:22-23,而第29節出自賽1:9。)

我已做了神所吩咐的——我驕傲自義?我?!請先別動氣,也許人說錯了,也許……
9:31-33 有時候我們會像猶太人那樣,竭盡所能地遵守神的律法,以為不間斷到教會聚會、參與事奉、奉獻金錢及品行端正便足夠了。但是保羅堅定地說,沒有人能靠這樣做而得救。神的計劃不是要拯救一些自以為義的人,而是要拯救那些自知無法成為義、必須依賴基督的人。我們要把信心放在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工作上,這樣我們就永遠不會羞愧和失望了。

努力遵守律法,卻得不著義;誰可以得著?
9:32 猶太人有個很好的傳統——以榮耀神為目標,但是他們要達到此目標的途徑卻錯了。他們誤以為嚴格遵行律法就能榮耀神,因此有不少人尊崇律法卻不敬拜神;他們誤以為只要遵守律法,神便要接納他們為子民。但是,神是不能被人操縱的。其實猶太人不清楚在舊約聖經內,已經明載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參創15:6)。

要來成就人的耶穌,竟成了人們的絆腳石,何解?祂是我的絆腳石,還是……
9:32 耶穌成了絆腳石。猶太人不相信祂,因為祂沒有能符合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的標準。有些人不接受基督,因為他們難以理解因信得救的道理,他們寧可自尋通往神的道路,或者希望神看不見他們的罪。另有些人因基督而跌倒,因為祂的價值觀和世界的價值觀背道而馳:祂要求人謙卑,但是許多人做不到在祂面前謙卑;祂要求順服,但是許多人卻拒絕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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