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20101206士師記12章1-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2:1 以法蓮人聚集,到了北方,對耶弗他說:「你去與亞捫人爭戰,為甚麼沒有招我們同去呢?我們必用火燒你和你的房屋。」

  《新》用火燒…你的房屋:非利士人向參孫的妻子發過同樣的恐嚇(14:15)。又見20:48。

  《啟》以法蓮人在基甸時代(約一百年前),曾有過一次類似的抗議,但給士師基甸用智慧的言語消解(8:1-3)。這次,結果卻大大不同。耶弗他手段強硬,造成流血內亂。以法蓮經此巨變,一蹶不振。後來以色列選立君王,以地理位置及勢力,應出自以法蓮,但只能選出支派中位分最小的便雅憫的掃羅。

  《馬》1~4:以法蓮人妒嫉耶弗他得到勝利;抱怨他不讓他們參與,同享勝利。耶弗他提醒他們,他曾要求他們幫助,但白費唇舌。以法蓮人嘲笑耶弗他的百姓基列人說,他們算不得什麽,只是由以法蓮走出來的逃亡之人。(以法蓮人是惹事生非的人。他們曾因基甸打敗米甸人,與基甸發生爭執(八章),並且這時候他們與耶弗他爭拗,是沒有理由的。)

12:2 耶弗他對他們說:「我和我的民與亞捫人大大爭戰;我招你們來,你們竟沒有來救我脫離他們的手。

  《新》對他們說:耶弗他再次先試用外交手腕(見11:12、14;又見8:1註釋)。

  《新》我招你們來:有關戰事過程的新資料。

12:3 我見你們不來救我,我就拚命前去攻擊亞捫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你們今日為甚麼上我這裏來攻打我呢?」

12:4 於是耶弗他招聚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爭戰。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是因他們說:「你們基列人在以法蓮、瑪拿西中間,不過是以法蓮逃亡的人。」

12:5 基列人把守約旦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蓮人過去。以法蓮逃走的人若說:「容我過去。」基列人就問他說:「你是以法蓮人不是?」他若說:「不是」,

  《馬》5~6:對付出言恐嚇的人,耶弗他遠不及基甸的手段老練,以致表面的衝突終於導致內戰。約旦河渡口再次成爲戰場,但這一次是以色列人對抗以色列人。耶弗他和他的人攻擊以法蓮人,堵塞他們逃往約旦河的渡口。任何人過約旦河之前,他必須要說出暗語:“示播列”(直譯作流動的溪水)。以法蓮人咬不真這字的發音,讀“示播列”時,就把他們的身份暴露出來。耶弗他……在約旦河殺死四萬二千以法蓮人——可怕地屠殺他的族民。

  神的百姓這樣的內鬥,是叫人悲傷的事。以法蓮人的血與亞捫人的血混合在一起。這場災難使士師的輝煌史留下污點。

12:6 就對他說:「你說『示播列』。」以法蓮人因為咬不真字音,便說「西播列」。基列人就將他拿住,殺在約旦河的渡口。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有四萬二千人。

  《新》示播列:頗有諷刺性的,該字是「大水」之意(如見詩69:2、15)。顯然約旦河東的以色列人發重音「示」,而在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則發輕音「西」(彼得也因他的發音而露出自己的身分;見太26:73)。

12:7 耶弗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六年。基列人耶弗他死了,葬在基列的一座城裏。

  《新》作…士師六年:用來結束一段士師事跡的新格式(見3:11註釋)。

  《馬》耶弗他作了六年士師,然後他死了,葬在基列。希伯來書十一章32節列舉耶弗他時,把他的名字與基甸、巴拉和參孫並列。他們全都各自有錯,但是全都有一段時期顯示他們莫大的信心。

12:8 耶弗他以後,有伯利恆人以比讚作以色列的士師。

  《新》伯利恆:大概是指在西布倫西部的伯利恆。

  《啟》伯利恆:是屬西布倫支派的一個城(書19:15),不是猶大的伯利恆。以比讚和以倫(11節)都是西布倫人,他們的影響力在以色列東北地區。

  《馬》8~10:以比讚……作以色列的士師七年。關於他的事,我們知道他是伯利恆人,有三十個兒子,全都從其他地方(意思是外鄉)娶妻。

12:9 他有三十個兒子,三十個女兒;女兒都嫁出去了。他給眾子從外鄉娶了三十個媳婦。他作以色列的士師七年。

12:10 以比讚死了,葬在伯利恆。

12:11 以比讚之後,有西布倫人以倫,作以色列的士師十年。

  《新》以倫:也是西布倫支派某族名(創46:14;民26:26)。

  《馬》11~12:以倫屬西布倫支派。他作士師十年。他葬……在亞雅崙。

12:12 西布倫人以倫死了,葬在西布倫地的亞雅崙。

12:13 以倫之後,有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

  《啟》比拉頓:在以法蓮支派境內。大衛王的一位軍官比拿雅也是比拉頓人(撒下23:30;代上11:31;27:14)。

  《馬》13~15:希列的兒子押頓來自比拉頓城……在亞瑪力人的山地,屬以法蓮地域。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八年。聖經特別提到他有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

12:14 他有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騎著七十匹驢駒。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八年。

  《新》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共七十人(見8:30;10:4等註釋)。

12:15 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死了,葬在以法蓮地的比拉頓,在亞瑪力人的山地。

  《新》亞瑪力人的山地:見5:14註釋。這句話的背景不詳。別處提到的亞瑪力人是住在南地(民13:29)。

  《啟》亞瑪力人的山地:有幾個解釋:1.亞瑪力人中有一部分已和其他異族遷到以色列境內居住。2.有些譯本作“在沙拉賓地的以法蓮山地”(看書19:42),亞瑪力人一度曾住在以法蓮(參5:14)。3.或屬抄寫錯誤。此語的背景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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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對不講道理的人也不能講道理,你說是不是有道理?
12:1-6 以色列人剛剛打了一場大勝仗,本應有喜樂,不料卻有忿怒爭吵。以法蓮支派的人因為耶弗他沒有召集他們去爭戰(不過耶弗他說,他曾請求他們協助)就忿怒嫉妒。他們的辱罵激怒了耶弗他,他便召聚軍隊爭戰,殺了他們四萬二千人。

  耶弗他通常是先禮後兵的,但這一次竟迅速地報復,使以色列人受到重大損失,這本是可以避免的。在我們覺得被撇下、受輕視的時候,嫉妒、侮辱別人是不應當有的反應;但是受了侮辱後報復同樣不對,常會兩敗俱傷。

同是面對以法蓮人的指責,耶弗他和基甸,誰的做法高明?
12:4-7 以法蓮支派的人對耶弗他發難,正如對基甸一樣(8:1-3)。耶弗他派人守住位於邊境上的約旦河渡口,以便在以法蓮人渡河時擊殺他們。他們用試驗口音的方法,辨認來人是否為以法蓮人。

又有三位士師被一帶而過……
12:8-15 我們對於這三位士師,和他們的重要性所知甚少。有許多兒女和牲畜,表示他們富有。

2010年12月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改變方向

「他們自己已經報明……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帖撒羅尼迦前書1章9節)

  美國特勤處成立於1865年,當時的任務是為了保衛國家經濟安全,對付偽鈔製造者。在1902年,這些執法人員的職務,有了很大的方向性改變。雖然他們仍然負責執行各樣勤務,卻以護衛美國總統最為聞名。

  然而,如果以特勤處改變職責的例子和帖撒羅尼迦的信徒相比,那真的算不了什麼。帖撒羅尼迦信徒所經歷的是屬靈的轉變,使他們的生命得到完全的改變。他們對上帝的信心傳遍了各處,成為眾人的榜樣。保羅寫道:「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帖撒羅尼迦前書1章9節)。保羅也說:「你們作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樣。……你們向上帝的信心……,在各處也都傳開了」(7-8節)。他們展現了不同凡響的改變,離棄偶像,歸向那又真又活的上帝,而且眾人都看到了他們生命的改變。

  我想,在我們周遭的人,是否也看到了我們的生命有如此徹底的改變?WEC

若朝偏誤方向行,
或者目標看不清;
快讓基督來掌管,
全心榮耀祂美名。Hess

追隨基督,不是口頭宣稱,乃是要生命改變。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行為的改造:奉獻
有了機會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六9-10)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每當我們有一種善美的感動時,就該儘快回應,因倘若不將所感動的付諸行動,後來要提起勁來再做的機會便不大,因為當情緒過去,便再沒有動力實行。此外,愈是抹煞感動,也就愈容易喪失接受感動的能力了。

  保羅說:「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保羅是提醒信徒要順著聖靈的感動,活出善美的行為,不要在善上喪志或灰心,因神是會按時給予賞賜的。「有了機會」原意是趁我們還有機會的時候,含意是信徒實在有實踐好行為的時間,就是信徒的一生。信徒應有道德上的責任善用自己一生的時間,呈獻給神以回應神所感動的美事。

  神的感動就如一個訊號,提醒我們行善的時機,倘若我們消滅這感動,就等如廢置了一個機會;但若我們確切地回應,善處每一個感動時,就等如向主奉獻一個時機了。




-----------------------------------------------------------------------------------------------主在天地間/知信行網上團契

真朋友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五十三4)

  誰是朋友有時說不太清,因為世上有太多酒肉朋友。但誰不是朋友則一目了然:那些在你難過和痛苦,在你流淚甚至流血時,還無動於衷的人,一定不是真朋友!

  一個女孩和一個男孩談戀愛,耳鬢廝磨,卿卿我我,已到談論嫁娶階段。一次兩人出遊,女孩不小心倒在地上,差點被車壓倒,男孩不但不扶她起來,反而哈哈大笑。女孩傷心之餘,婚事也就告吹。試想:一個在你遭難時如此漠然乃至悻然的人,連做朋友都不夠資格,遑論相伴一生的人生伴侶。

  耶穌是真正的朋友。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是多麼美好的一章,說到「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五十三4)。祂不但為我的罪真誠憂傷,而且真實擔當。祂做了這一切,從不喧嚷,只是默默望著我,猶如祂轉身看三次否認自己的彼得。

  不認識這位真朋友,將是一生最大的憾事。

愛從來不是長篇大論,
而是你不經意的一個表情、一個動作;
情從來不是鮮花掌聲,
而是殘損與血泊中生死共振的脈搏。

愛是苦痛中真實的觸摸。



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20101205士師記11章29-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1:29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裏。

  《新》耶和華的靈:見3:10註釋。在舊約聖經中,聖靈特別賜能力給某個人,主要是使他能完成神交付他的特殊使命。

  《馬》29~40:走上戰場之前,耶弗他魯莽地許了個願,當他凱旋歸來時,第一個從他家門出來迎接他的人,必歸予主。耶和華使他勝了亞捫人,他回家時,他的女兒出來迎接他。按照神的律法來說,向祂許願是向祂作出承諾,人不可以違背。耶弗他就這樣把她交給主。

  就著耶弗他確實對女兒作了什麽,起了很大的爭議。其中一個觀點是:他殺了她並把她獻作活祭給主。以人作祭牲是令人反感的,且永得不到神的稱讚(申一八9-14)。只有動物才可作祭牲,人若真是許了願後要還願,就以用金錢贖回(出一三12-13;利二七l-8)。其他普遍的觀點是耶弗他使他的女兒長久爲處女,終身服事耶和華。持這觀點的人指出,耶弗他許的願是,無論什麽人,先從他家門出來迎接,“就必歸你”(耶和華);或作我也必將他獻上爲燔祭”(31節)。終身爲處女的觀點,得到第37至39節支持。無論如何,這裏的教訓是我們不可輕率地作出承諾。在聖經時代有很多人許過願,有些人也像耶弗他一樣,做得非常愚蠢。

11:30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新》許願:以色列人常常許願(見創28:20;撒上1:11;撒下15:8)。對這願的實際性質,學者有很多揣測,但11:31顯示該願涉及獻燔祭的諾言,因而引出耶弗他大概把女兒作為祭物獻上的結論(11:29)。願許了是不能夠違背的(見民30:2;申23:21-23;又見傳5:4-5。編者註:但耶弗他出於倉促和無知許了錯誤的願,神未責備他)。

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啟》耶弗他所許的願有好些解釋,最合理的應該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歸為燔祭。參39節註。

  許願在以色列人中是很普遍的事,不過一旦許了,便必須遵守,不得後悔(35節;您30:2;申23:21-23)。

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11:33 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新》跳舞:軍隊從戰場上凱歸時,婦女會按習俗以這方式迎接他們(見出15:20;打上18:6)。

  《啟》34~35:軍隊作戰凱旋歸來,婦女依俗載歌載舞相迎(出15:20;撒上18:6)。耶弗他只此一女,女兒若死,家族後繼無人,因此愁苦,心裏作難。

11:35 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新》撕裂衣服:表示極度哀痛的慣常作法(見創37:34及註釋)。

11:36 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11: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新》終為處女:以色列女子視不能出嫁和不能生養為悲慘的遭遇。

  《啟》在以色列人社會中,女子嫁不出去或婚後無子,都是恥事。

11:38 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

11:39 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裏,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啟》究竟耶弗他所行的是甚麼?依照摩西律法,神禁止以色列人獻人祭(利18:21;20:2-5;申12:31;18:10),因此耶弗他不可能殺女兒為祭。獻人為祭之風到以色列國後期,沾染異教風俗後,才在國內出現(耶7:31;19:5;32:35)。耶弗他可能只是要女兒終身不嫁,永為處女。37-39節所強調的是這女子的不婚而非死亡,故有“為她終為處女哀哭”、“終身沒有親近男子”的話。

  此事教訓人不可輕易起誓,耶穌且說:“甚麼誓都不可起”(太5:34)。

11:40 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新》以色列中有個規矩:大概只是一個地區性的規矩,再沒有其他舊約經文提及這事。

  《啟》聖經以後沒有再提到這規矩,大概只行於基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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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向神許願絕非兒戲,因為——
11:30-31 按照神的律法來說,向祂許願是向祂作出承諾,人不可以違背(參民30:1-2;申23:21-23)。在聖經時代有很多人許過願,有些人也像耶弗他一樣,做得非常愚蠢。

耶弗他是想把人獻為燔祭嗎?這……
11:30-31 在耶弗他許願的時候,他有否慎重地想過,在他回家的時候,是他家裡的人,而不是山羊、綿羊會首先來迎接他呢?學者對這個問題意見不一。有些人認為耶弗他考慮到殺人獻祭的可能,理由如下:(1)他來自異教地區,那裡殺人獻祭是平常的事,在他眼中似乎並不是罪。(2)可能出於沒有宗教律法的背景,也許不知道神吩咐不准殺人獻祭。

  認為他不會想到殺人獻祭的人,提出以下的憑證:(1)他既是以色列人的領袖,就必然清楚神的律法,殺人獻祭是神明令禁止的(參利18:21;20:1-5)。(2)如果他把人當作祭物獻上的話,沒有合法的祭司能幫他還所許的願。

  他究竟將女兒獻上為燔祭沒有呢?有些人認為獻上了,因為他許的願是把她獻作燔祭。有些人認為沒有,理由如下:(1)如果女孩子要死的話,她不會上山去度過最後的兩個月。(2)神不會接受人依據惡俗所許的願。(3)39節說她從來沒有結婚(終身沒有親近男子),並不是說她死了,這句話含有她被分別出來事奉神之意,並沒有被殺的意思。

從耶弗他許願一事上,我得到教訓了嗎?
11:34-35 耶弗他冒失的許願,使他有難以形容的哀傷。人在情緒激動,或是個人心境難平的時候,很容易向神作出愚昧的承諾。我們作出承諾,聽起來可能非常屬靈,但是我們勉強履行這些承諾,只會產生罪咎與挫折感。作屬靈的“討價還價”只令人失望。神不要人對未來作出承諾,只要人現在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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