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20110422馬太福音27章33-5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7:33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啟》各各他:是亞蘭文,意為“髑髏地”。其地可能在耶路撒冷城外一個形同髑髏頭的小丘上。

   《馬》各各他是亞蘭文,意思“髑髏”。加略山是英語化的拉丁文音譯,希臘文是Kranion。也許這地方的形狀像髑髏,又或者這是行刑之地,所以便取了這個名。各各他的地點現在已經不能確定。

  《丁》33~34:各各他據推測是郊外一個固定處死犯人的地方,位於一個百姓聚集之處,所以在這裡用釘十字架的酷刑處死犯人最能起殺一儆百的效果。聖墓教堂(希律時期位於耶路撒冷城牆外面)看來最像是各各他的原址,當然至今尚不能肯定。用苦膽(據馬可說是“沒藥”)調和的酒一般看作是可以減輕被釘痛苦的一種麻醉性飲料,散合俊(Sanhedrin43a)告訴我們,耶路撒冷的才德婦人們曾拿此種飲料給將死的犯人喝(這是受箴言三十一6-7的啟示而作出的行為)。若確如上述,則耶穌拒喝可能表示祂決心要完全清醒地經受一切祂所必須經受的。不管怎樣,在馬太看來,這句話的主要意義在於它和詩篇六十九21的關係(特別是這裡也用了七十士譯本的苦膽,而沒用“沒藥”,在下面第48節還要重複這句話。詩篇第六十九篇與第二十二篇的話在耶穌受難的整個故事中一再強調,表明耶穌正是那兩篇中所說的“受苦難的義人”。

27:34 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

   《新》苦膽調和:據傳統記載,耶路撒冷的婦女依照慣例,會提供這種麻醉劑給被釘十字架的犯人。但耶穌拒飲,因為祂要至終保持全然清醒(27:50)。

   《啟》用苦膽調和的酒是一種能麻木掉痛楚的飲料。耶穌不受,寧願擔當痛苦。

   《馬》兵丁在耶穌被釘之前,給祂喝苦膽調和的酒。這種給犯人喝的酒,作用就如鴉片劑。耶穌拒絕喝,因爲必須承擔人類所有的罪債,不能減輕自己的痛苦,也不能麻醉自己的知覺。

27:35 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新》拈鬮:約19:23-24有更確切的解釋。

   《馬》馬太平淡而簡要地描述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他沒有刻意把事情戲劇化,沒有製造煽情的新聞,也沒有詳細披露令人不安的細節。他只是扼要地寫出真相:他們……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可是,這幾個字背後含有的深遠意思,永存不滅。

  正如詩篇二十二篇18節所預言,兵丁拈鬮分祂的衣服,奪去祂無縫的袍子。這些東西便是祂在地上的全部財産了。鄧尼說:“這世上唯一完美的生命,便是主的生命。祂一無所有,離去的時候什麽都沒有留下,連身穿的衣服也沒有。”

  《丁》35~36:一般來說,遭處決的犯人的私物都歸給掌刑的劊子手。但就連這件平凡的事,馬太也看出是詩篇二十二18的應驗。第46節耶穌在十字架上發出的喊叫,首先引起我們想到的無疑也是這篇詩篇,此外還有幾處的回應也都包含在這段記述中,如:39、43節等。士兵的職責就是要看守這些被處死的犯人,當然是為了防止任何騷亂的發生和有什麼解救行動;對馬太來說,強調士兵的看守之所以重要,是要為第54節的驚歎鋪排,使這段記述達到一個神學的高潮。

27:36 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馬》這些兵丁正是世上小人物的代表。他們顯然不了解歷史。否則,他們絕不會坐在那裏看守,反而會跪下敬拜耶穌。

27:37 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馬》他們在基督的頭以上安了一個牌子。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四福音所用的字眼並不一樣。馬可這樣寫:“猶太人的王。”(可一五26)路加這樣寫:“這是猶太人的王。”(路二三38)約翰則這樣寫:“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約一九19)祭司長抗議說牌子上不可以記述事實,只可寫被告所認的罪狀。可是,彼拉多的權力駁回他們。所有人都清楚看見牌子上所寫,因爲用了希伯來、羅馬和希臘的文字(約一九19-22)。

  《丁》寫成的罪狀(或稱罪名牌)通常是在犯人被押往刑場時由人在他前邊舉著,或是掛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安在十字架上,以起殺一儆百之作用。猶太人的王在這裡自然是諷刺的,是對那些要作解放者的人們發出的警告;不過馬太無疑是希望他的讀者能透過表面的諷刺去理解,耶穌是透過祂的死而作王這一似非而是的事實。在祂頭上說明耶穌的十字架是傳統的十字形的,不是常用的丁字形的。

27:38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馬》無罪的神兒子左右有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這不是因爲以賽亞在七百年前預言,說祂會與罪犯同釘嗎(賽五三12)?起初,兩個強盜都侮辱、謾罵耶穌(44節),可是其中一個後來悔過,剛好來得及得救;幾個小時後,他便與基督同在樂園了(路二三42-43)。

  《丁》強盜一詞(lestes)在二十六55和約翰福音十八40談巴拉巴時都用過,可用來指江湖盜匪(路十30;林後十一26),而約瑟夫則用它來指搞政治動亂的人們(如巴拉巴之類),因此這兩個人與其說是一般的盜匪,不如說更像政治暴亂犯(當然給耶穌加的罪名也是一樣)。這樣一來,耶穌竟被當為三個“奮銳黨徒”式的暴亂者之一而死去,可這恰恰是祂在傳道期間多次要劃清關係的那一種人,真是一大諷刺。馬太寫這節時,心中一定想到了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祂被列在罪犯之中”。

27:39 從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說:

   《馬》39~40:如果十字架反映了神的愛,它也同樣反映了人的敗壞。

  旁觀者停步,不過譏笑這位牧人,因爲祂爲羊捨命:“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不信之人的理性說話是:“讓我們看見神蹟,我們才信。”

  自由主義者的囗吻是:“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換句話說,除去十字架的罪名,我們便會信你。”

  卜威廉曾說:“他們說如果耶穌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便會相信了。但我們相信,是因爲祂堅持留在十字架上。”

  《丁》39~40:譏誚並搖頭是另一個取自詩篇第二十二篇的片語,這次是該篇的第7節,若說它來自耶利米哀歌二15,就更明顯了。不信神的人在神的子民處於危難之時出來盡其譏誚之能事,在舊約中已屢見不鮮。這次諷刺和譏誚所針對的是,耶穌發出的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威嚇。是不是公會審訊時有關這條罪狀的消息(見二十六61注釋)已洩露出去,被旁觀的群眾聽到了呢?還是人們已普遍相信,這就是耶穌自己宣佈的目標,因而就這樣為祂設立了罪名呢?不過這裡還有一處也回應了公會的審訊,那就是神的兒子的稱號(見二十六63注釋)。在這裡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自然有譏諷的意味,但若細看整個片語“你如果是神的兒子”,便知這與四3、6,撒但試探耶穌所用的邪惡語言完全相同。這次,耶穌本可以與上次一樣,利用祂的特殊身分,以躲避祂的使命所帶給祂的嚴峻後果。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已經經歷過這個試探並拒絕了,現在人們所說的也不過如此。而且,若從反面來解釋這些過路人的辛辣語言,則正是因為祂是神的兒子,始終以父的旨意為準,所以才不從十字架上下來。這樣難領悟的真理,譏誚祂的猶太同胞不認識,反而是外邦士兵們承認了(54節)。

27:40 「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 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27:41 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

   《馬》41~44: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不禁異囗同聲,呼喊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們這句說話是辱罵耶穌;我們用這番話反過來撰讚美詩:

  祂不能救自己,十架上的祂必然要死;否則,不能有憐憫,敗壞罪人無法靠近;神兒子基督必要流血,好叫罪人從罪中得自由。~麥藍伯

  這話一點不錯:主必然要死,我們才得享自由。我們不能救其他人,因爲我們也要尋求救恩。

  宗教領袖取笑耶穌自稱救主,是以色列的王,是神的兒子;連強盜也一同咒罵祂。宗教領袖全都犯了詆毀神的罪。

  《丁》41~43:在這裡又像在二十六57一樣,把猶太宗教領袖的各種職稱又全部羅列出來(二十六至二十七章基本不提文士),這是為了突出猶太教全體官方人士對耶穌的全面否定和拒絕。他們竟膽敢使用以色列的王這一寶貴的稱號來嘲諷他們拒絕相信的人,又用神的兒子這一稱號來奚落祂。不過,在這種奚落和嘲諷中另含有微妙的意義:在《所羅門智慧書》(WisdomofSolomon)2:10-20裡,我們可以讀到那惡者惡待“誠實的可憐人”的故事,那裡有同樣諷刺的話:“如果這個公義的人是神的兒子,神就會伸手救祂脫離敵人的魔爪”。神的僕人遭受逼迫的主題在這裡又多了一個猶太人的例子。不過,第43節的話實際上更直接地回應了詩篇第二十二篇,這次是第8節,可能也正是啟示所羅門寫出智慧書那段話的章節吧。

27:42 「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

27:43 他倚靠 神, 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 神的兒子。』」

27:44 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

  《丁》除了猶太宗教領袖和過路人之外,連猶太罪犯也參與了這場戲弄。這樣,耶穌被祂的族人的擯棄就完全了。

27:45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新》從午正到申初:從正午到下午三時。

   《馬》祂所嘗透的一切苦難、侮辱,都比不上此時此刻所面對的。從午正到申初(從正午到下午三時正),不僅巴勒斯坦遍地都黑暗了,祂聖潔的靈魂同樣暗淡無光。這時,祂正苦苦承受我們眾罪的咒詛,這種咒詛根本非筆墨所能形容。主三小時的折騰,把我們從地獄、從神對我們的罪所發的義怒中釋放出來。我們只模糊不清的看見,根本不明白爲何祂要爲我們的罪擔當神的義怒。我們只知道祂著實在這三小時替我們償還罪價,買贖我們,完成了唯一救贖我們的工作。

  《丁》直到申初耶穌有整整三個小時是活著釘在十字架上的。這段時間遍地都處在黑暗之中。逾越節逢望日,不可能出現日蝕,那麼可能是因為起了沙暴,或是烏雲籠罩;照馬太的意思,最合適的解釋莫過於,這是神不喜悅的直接信號,正如阿摩司書八9所示。遍地表示事件發生在某個地區,如第51節的地震,並非像 RSV編註所建議的,是一次全球性的大崩裂。這裡可能是有意重複出埃及記十22的話,即神要使“埃及遍地”黑暗。

27:46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

   《新》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這是一句混合了亞蘭文和希伯來文的話,馬太已為讀者繙譯了(見可15:34註釋)。

   《啟》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這是痛苦到極的呼喊,耶穌一身擔當全人類的罪孽,但沒有絲毫灰心與失望。這句話引自《詩篇》22:1,詩裏洋溢信心和勝利的歡笑。《馬太》記的是希伯來和亞蘭文混合讀法,“以利”是希伯來文“我的神”;《馬可》15:34記的是亞蘭文讀法。

   《馬》約在下午三時,祂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爲什麼離棄我?”答案在詩篇二十二篇3節:“……你是聖潔的,是用以色列的讚美爲寶座的。”因爲祂是聖潔的,不能看罪人爲無罪。相反,神一定要懲治罪。耶穌沒有罪,卻親自替我們承擔了一切罪。當神這位審判官俯視我們,看見無罪的代罪者背負了我們一切的罪,便離開祂這位愛子。耶穌的心深感這次的隔離。

  《丁》大聲喊(anaboao,新約中使用此詞的唯一之處)是個表達強烈感情,或向神發出呼求的語氣很重的字。

27:47 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馬》當耶穌喊著:“以利!以利……”,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說祂在呼叫以利亞。不知道他們是真的把名字混淆了,還是在譏諷耶穌而已。

  《丁》以利亞是猶太末世盼望中的一個重要人物,對這點可看十一14;十七3、10-13等處。

27:48 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啟》這事應驗了《詩篇》69:21的話。

  《丁》48~49:拿醋給耶穌喝是詩篇六十九21另一次回應(見前面34節注釋)。這裡指的必是一種摻了水的酒醋“波斯卡”,人們得以把它馬上拿來,是因為“它是供勞工和士兵解渴用的一種普通冷飲”(Blinzler,p.255),這裡是那些看守十字架的衛兵們留著自用的。所以,這次給耶穌醋喝是一種善意的表現,而其餘的人則提出反對,他們譏諷地說,既然耶穌已經呼求,若該得救,應由以利亞來解救祂。

27:49 其餘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

   《馬》一般人的態度是旁觀靜待,看以利亞會否成就猶太人古時的話──來主持公義。然而這不是以利亞到來的時候(瑪四5),耶穌在這刻必須受死。

27:50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馬》耶穌又大聲喊叫,然後氣就斷了。大聲喊叫表示祂死時有力氣,而非軟弱地死。祂氣就斷了,可見祂的死與別不同。我們死,是因爲我們不能掌握生命,自必會死的;但祂死,卻是祂甘願選擇的。祂豈不曾說:“……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一○17-18)嗎?

  《丁》在本節耶穌仍像在第46節中一樣大聲喊叫,說明祂還有相當大的力氣,馬太用了一個不尋常的表達形式──交出了自己的靈魂,表明這是耶穌自動自願的行為(在路二十三46表現得更為清楚)。馬可和路加都用了同樣的說法(即“氣就斷了”),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靈魂在這裡指的是耶穌肉身的“魂”(即祂的生命),與聖靈毫不相關。馬太並未說明這次的“喊叫”是像約翰福音十九30所描寫的勝利的喊叫──“成了”呢,抑或仍像第46節那樣的痛苦的喊叫;無論如何,希臘動詞krazo(“呼求”、“呼籲”)的使用再一次令我們想起詩篇二十二2、5、24等節中七十士譯本也曾使用這個動詞。

27:51 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新》幔子:把聖所和至聖所隔開的內幔。幔子撕裂,表明基督使信徒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見來9:1-14;10:14-22)。

   《啟》在聖殿內層,有幔子隔開聖所和至聖所(出26:31-35;40:21)。幔子預表基督的身體。幔子的裂開表徵神為我們開了“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人從此進到神面前,不用靠祭物和祭司,只須倚靠基督(來9:1-8)。

   幔子由上到下裂開,不是人力所能為。地震表示神的審判和震怒。

   《馬》祂死亡的時刻到了。那時厚重的幔帳被那無形之手在殿裏從上到下裂爲兩半。幔子本是用來隔住神所居住的至聖所,除了大祭司以外,誰都不能進去。只有一個人可以進到至聖所,但他也只可以一年進去一天。

  希伯來書讓我們知道幔子代表耶穌的身體。幔子的破裂表示主肉身的死亡。藉著祂的死,我們便可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一○19-20)。現在,即使最卑微的信徒,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藉著禱告和讚美來到神的面前。然而,讓我們永遠不要忘記,我們得享這分權利,是全靠主爲我們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耶穌的寶血。

  神兒子的死同樣使自然界産生極大的變化──非動物的受造物彷彿爲創造者深感哀痛。那時發生了地震,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

  《丁》殿裡的幔子(可能是進入“至聖所”的那幅幔子,不過從公會進入聖所的入口處也有一幅幔子)裂為兩半,固然可能是地震的原因,但人們無疑認為這一現象象徵著:通向神的路因著耶穌的死而打開了。這個現象的另一象徵便是神對陳舊的敬拜制度的宣判,若按耶穌關於聖殿將要被毀的話來理解,幔子的撕裂也可被看作是西元七十年大事件的預兆。加上從上到下的字樣是為了顯示這是神的手而不是人的手所為,表示神親自將祂的殿貶為世俗之所。

27:52 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新》52~53:這事只有馬太福音記載,也許是象徵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工戰勝了死亡。

   《啟》聖徒復活的奇蹟說明:基督復活粉碎了死亡的權勢。祂成了“從死裏首先復生”的(林前15:20;西1:18;啟1:5)。聖徒的墳墓雖在耶穌斷氣的時候裂開,但要等到主復活後,聖徒才出來,帶著原有的或者榮耀的身體向許多人顯現。基督復活了,信祂的人也必復活(約11:25)。

   《馬》52~53:我們要注意,耶穌復活以後,墳墓中的聖徒方出來,進了耶路撒冷城,向許多人顯現。聖經沒有說明這些復活的聖徒再死一次,還是與主耶穌同往天上去了。

27:53 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27:54 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 神的兒子了!」

   《新》神的兒子:(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法與和合本同,有「獨一兒子」的意思,或作「一個神的兒子」)。我們不能肯定,百夫長是否在此宣告願完全相信耶穌而成為一基督徒,或他只是說,既然天上諸神如此明顯地為這個被法律判決的受害者伸冤,耶穌必定是特別蒙這些神明恩寵的人(見原文譯註)。但從猶太人所表露對耶穌的嘲笑來看(27:40),馬太似乎有意表達第一種解釋。見路23:47註釋。

   《啟》不信真神的百夫長一定為耶穌死時天為之黑,地為之震的事所震駭,承認祂真為神子(參可15:69註)。

   《馬》自然界奇妙的震動,使羅馬的百夫長和他的下屬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希臘文在神的兒子前面沒有定冠詞,但字詞的次序使它帶有特定的意思)。百夫長的意思是什麼?他們是全然承認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還是認爲耶穌與眾不同而已?我們不能確定。百夫長的話顯示一種懼怕的感覺;他們明白到大自然的搖動與耶穌的死有些關連,而不是與其餘兩個同被釘的人有關。

  《丁》極其害怕(參十七6)是面對神大能的顯現時所產生的正常反應(參九8;二十八5中的“害怕”──原為同一動詞),他們的由衷之言,與門徒在十四33中面對神的大能而感到害怕時所產生的反應極為相似(參十四33)。第40和43節裡,神的兒子之名用於戲弄和譏誚,而現在已名實相符了。

27:55 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地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馬》55~56:這裏特別提到幾位曾經服侍主、跟隨耶穌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的妻子撒羅米,都在那裏。這些婦人深深愛戴耶穌,這份愛使她們無懼地站在那裏,發出獨特的光輝。她們留在現場,與基督同在,但其他男門徒卻爲自己的安危拔足逃跑。

  《丁》55~56:路加福音八1-3提到幾位婦女中包括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在加利利一直照顧著耶穌的門徒,所以他們都是耶穌始終不渝的追隨者。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可能就是耶穌的生母(見十三55以得知耶穌兄弟們的名字),可是“那個馬利亞”(二十七61;二十八1)的提法又不像是在說耶穌的母親,而且馬可福音十五40更指出她的兒子是“小雅各”,也是耶穌十二門徒中的一員(以此稱呼表示與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並非同一人),那麼他就不是耶穌的兄弟雅各了,因為耶穌的兄弟雅各當時還不是門徒,是後來才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的。

27:56 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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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那個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竟有這許多名字……
27:33 各各他是亞蘭文的音譯,希臘文為加略山,意為髑髏地。得名的由來很多:(1)山坡形似死人頭蓋骨;(2)這是個刑場,散布著死人頭骨,以死人頭骨為名,象徵死亡。

那麼痛,如果是我,我一定會喝了那些酒,耶穌卻……
27:34 酒混膽汁是可以作為麻醉劑的,所以這些酒可以幫助耶穌減輕痛苦,但祂拒絕了,祂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忍受痛苦。

看那些士兵,竟在那裡拈鬮……
27:35 士兵習慣均分被釘死的人的衣服。這些士兵拈鬮分了耶穌的衣服,正應驗了大衛的預言(參詩22篇)。

耶穌之死有多沉重?看那大自然的變化……
27:45 使遍地漆黑一片的是神。耶穌的朋友和仇敵被黑暗包圍著,好像陷入沉寂裡,大自然見證了耶穌之死的沉重。這黑暗是眼見的,但也有屬靈的意義。

我實在不明白,耶穌既知自己會復活,為何仍那麼痛苦?
27:46 耶穌並不是在質問神,而是在引用詩篇來表達祂所感受到的深刻強烈的苦楚。祂承擔了全人類的罪惡而要與祂的父神分隔,這就是祂在園中向神祈禱時,最懼怕的事,求神拿去的苦杯(26:39)。肉身的強烈痛苦是很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在靈上與神分隔,耶穌忍受這雙重的死亡,使我們不必再與神永遠隔絕。

耶穌那樣說,祂不是在叫以利亞吧……
27:47 那些旁觀者誤解了耶穌說的話,以為祂正在呼叫以利亞,因為以利亞不曾經歷死亡就升到天上(參王下2:11),他們以為以利亞會再次回來,將他們從大災難中拯救出來(參瑪4:5)。在每年的逾越節晚飯席上,每一個家庭都會給以利亞留個位置,期望他再來。另外,亞蘭文的神字“以羅伊”與“以利亞”的音有點相近,故有此誤會(參可15:34)。

耶穌死了——忽然,幔子裂成兩半!通往神的路應該沒有阻隔才是,可我今天卻……
27:51 聖殿有三個主要的部分:外院,聖所——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去,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為全體百姓的罪獻贖罪祭時,才可以進去(參利16章)。耶穌死的時候,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裂成兩半,象徵神和人之間的阻隔已經除去了,現在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到神那裡,因為基督的祭已經為我們贖了罪(參來9:1-24;10:19-22)。

連在世人看為最軟弱的事上——死亡,耶穌也帶出了祂的大能……
27:52-53 基督的死起碼帶來了四件神蹟奇事:黑暗,聖殿中的幔子裂開,地震,死人從墳墓中復活。因此,耶穌的死不可能不引起人們的注意,每一個人都知道有些重要的事情發生了。

2011年4月2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罪使人痛苦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2)

  我們遲早會感受到罪所帶來的痛苦。有時是我們自己的罪造成痛苦,由慘痛的失敗帶來的羞辱與難為情;有時是別人的罪使我們痛苦:別人背叛、造假、離棄、嘲笑、欺騙或愚弄我們。

  回想罪所帶來的痛苦是如此地沉重,以致於你無法起床面對。現在想像一下,每個人的罪累積起來,帶給你的家庭、你的教會與鄰舍的重負或痛苦;再加上罪對你所住的城市、州、國家與全人類所造成的所有痛苦;然後再試著想像從創世以來,歷世歷代的人因著罪所受痛苦的重量總和。

  這樣是不是讓我們比較能理解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為什麼罪所造成的痛苦,其重量能把耶穌的生命榨乾(馬太福音26章36-44節)?第二天,就連祂親愛的天父也要離棄祂。沒有別的痛苦能與此相比。

  我們的罪使耶穌面臨終極的考驗。但是祂的愛使祂能忍耐、祂的力量使祂能承擔、而祂的能力使祂能戰勝考驗。感謝耶穌死而復活,使我們深信:罪不但現在不會、以後也不會得勝。JAL

上帝對人的痛苦不聞不問?
任由我們的生命遭受蹂躪?
不!基督感受我們的痛苦,
就在祂戰勝罪與死亡之時!D.DeHaan

基督的空墳墓保證我們能戰勝罪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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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獨行奇事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裡,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就跑來見西門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對他們說:「有人把主從墳墓裡挪了去,我們不知道放在哪裡。」(約二十1至2)

  主所作的事,完全超乎人意。抹大拉的馬利亞三日之內看著主耶穌受難、被釘、死去,傷心難過到了極點。到第三日天未亮她便來到主耶穌墳前,預備拿香料膏祂的屍體。當她走到墳前,卻見墓穴有點異樣,漆黑中發覺封墓的大石挪開了,便得出一個結論:主耶穌的屍體被盜了。

  這是常人按常規會得出的正常結論:一個死人的屍身不在墓穴中,沒有別的可能,就是被人偷去了!

  人用常規去衡量神所做的事,不是第一次。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時,約瑟以為她未婚懷孕,想要休她。迦拿婚宴上,僕人奇怪主人家把好酒留到最後,卻不知道主耶穌把水變成酒。當我們的人生走進某些處境,我們也往往會按以往的經驗、認識,以為主的作為也沒有例外;但祂卻是那位可以獨行奇事的神。      ~慕賢思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0421馬太福音27章1-3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7: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新》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因此天剛破曉,他們就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定耶穌死罪(見26:66)。

   《啟》到了早晨:是指禮拜五的早上。

   《馬》1~2:宗教審判的第三階段在早晨開堂,耶穌在公會面前受審。除非犯人承認有罪,否則案件不能當天判定;必須經過一晚,才可作出裁決,“好讓人們或許會起同情之心”。但今次,宗教領袖似乎急於遏制人們起同情心。由於晚間的審判是不合法的,他們只好早上召集會議,正式判決。

  根據羅馬的法例,猶太領袖無權施行死刑。所以他們把耶穌趕快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雖然他們極爲恨惡羅馬人,但卻願意“利用”他們的權力,殺害更是恨惡入骨的耶穌,以滿足一己私欲。反對耶穌的人聯合起來,成爲兇猛的敵人。

27: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新》就把他…交給…彼拉多:羅馬政府已將公會執行死刑的權力完全剝奪,惟一例外是有關外邦人侵入神聖的聖殿區的案件。因此他們必須把耶穌交給彼拉多行刑。有關彼拉多的其他資料見可15:1註釋。

   《啟》參《馬可》14:53、55註。公會無判死刑之權(但擅闖聖殿內院的外國人例外),所以把耶穌解往彼拉多那裏。

27: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馬》3~4:猶大知道自己犯了罪,賣了無辜之人的血,便把錢交回給祭司長和長老。狡猾的陰謀者幾小時前還熱切與猶大合作,現在卻拒絕再管這事。這就是背叛的代價了。猶大就後悔,可惜他的後悔並不是向神的,不能引領他得救恩。他爲自己的罪惹了禍而慚愧,可是他仍不願認耶穌基督爲主和救主。

  《丁》3~4:希臘原詞在新約裡一般不譯作後悔,而往往譯成“悔悟”、“重新作人”(因而得到寬恕)之類,此詞在新約僅出現在幾處,如:二十一29、32;哥林多後書七8;希伯來書七21。在這裡表達猶大雖有悔恨,卻不得拯救之意是很貼切的。三十塊錢是與撒迦利亞書十一12-13相呼應(請看二十六15)。無辜之人的血是舊約慣用的表達法,出現在耶利米書十九4裡。承當耶穌的“血”的問題在第24-25節中還會出現,所用詞句也同,均表示責任要分清,其固定模式是:你自己承當吧。於是,猶大雖悔恨,卻無法擺脫罪責;但與此同時,祭司長和長老(注意此處的“官稱”與二十六3,二十七1等處同)接受並使用這筆血債錢,說明這些人在二十三29-36所說的罪惡之上又加上了一筆血債。

27: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27: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馬》猶大心裏難過,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只有祭司可進的地方,便去自殺。參照使徒行傳一章18節所述,我們可以推論他在樹上自縊,繩索或樹枝斷裂,他的身體便仆倒懸崖,肚腹崩裂,所以腸子都流出來了。

  《丁》把銀錢丟在殿裡回應撒迦利亞書十一13的話,那裡表示見棄的牧者對民族領袖們的輕蔑,這裡的殿(原詞 naos是指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的祭司內院)也將祭司們牽涉在內,他們不得不拾起那些錢。吊死了在新約中只用了這一次(並不奇怪!),不過七十士譯本的撒母耳記下十七23卻用它來描寫背叛了朋友大衛的亞希多弗的自盡。

27: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馬》祭司長看似“屬靈”,知道銀錢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其實,他們是有罪的,用錢把彌賽亞買到手裏。不過,他們似乎無動於衷,正如主曾說,他們的杯盤外表潔淨,然而裏面卻裝滿了假善、悖逆和殺害人的事。

  《丁》6~8:祭司長用這筆血債錢買下窯戶田的決定,正應驗了下面引的幾節舊約經文,同時也為血田一詞的原稱亞革大馬提供了來源;使徒行傳一18-19也將它與猶大之死相聯繫,不過方式不同。據傳,亞革大馬的原址在欣嫩子谷,是產陶土的地方(故原有“窯戶田”之稱)。若馬太當時確知這一地點,那這節與耶利米書十九1-13的聯繫就顯而易見了。因為那裡說在欣嫩子谷埋葬屍首,以致使該處成了“滿了無辜人的血的地方”,又名“殺戮谷”,而且還談到了“窯戶的瓦瓶”。奇妙的是,窯戶一詞又出現在撒迦利亞書十一13裡,也是一個在“耶和華的殿中”得了三掛銀錢的人。在撒迦利亞書的古利亞文版本中,僅一個字母之差,“窯戶”便成了“庫房”(RSV採用了後者),因此不少人相信馬太對兩種版本都熟悉,故在自己的版本中兼而用之。其實在這個故事裡,“庫房”並沒有什麼作用,重要的是“窯戶”和“耶和華的殿”(均出現在希伯來文版本中),它們才是這幾節的中心,是應驗經文的主要事情。庫可能是本來存放付給猶大的錢的地方,殿中多出的錢存在庫裡是正常的,不過付給猶大的錢成了血價,已不潔淨,不能再放回庫中。買塊塚地(本不潔淨)倒是恰當的用途。

27: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馬》7~10:他們用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是用來埋葬外邦的異鄉人的,卻不知道外邦部族要侵入他們的國土,使他們的街道佈滿血跡。此外,這塊田成爲了他們有罪之國的血田。

  祭司長無意地應驗了撒迦利亞的預言,用埋葬的錢向窯戶買田地(亞一一12-13)。奇怪的是,撒迦利亞用了“庫”這詞代替“窯戶”(見英文修訂標準本聖經)。祭司們躊躇不安,怕把流人血的銀錢放進庫裏。這便應驗了經上的預言——把錢交給窯戶,換取他的田地。

  馬太說這事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而耶利米的預言明顯出自撒迦利亞書。他引耶利米的話,也許是根據希伯來文經卷和猶太傳統法典的——耶利米列在先知名單前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出現類似用法,把詩篇放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第三部分。

27: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新》叫作血田:參耶19:6的「殺戮谷」。

27:9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新》耶利米:此處所引的經文似乎是串聯亞11:12-13及耶19:1-13(或耶18:2-12,或耶32:6-9),但馬太統稱其為先知耶利米的話,正如馬可在可1:2-3引述瑪3:1及賽40:3,但統稱為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

27:10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27:11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啟》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寓有很特別的意思。彼拉多是羅馬總督,不宜干涉猶太人的宗教紛爭,猶太人控告耶穌因此不以宗教罪名(26:59-66),而以政治罪名誣陷祂。耶穌若自命為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耶穌承認祂是“王”,但說明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3-38)。

   耶穌是在兩種法律制度下受審。一是猶太法律,一是羅馬法律。大祭司該亞法和公會等等是依據猶太人的法律捕祂、審祂;彼拉多和希律則是依羅馬法律。猶太人審訊耶穌在程序上不合法的地方很多,可說是非法審訊:1.法官不公正,沒有保護被告。依法至少應有二十三位法官聯審,但審耶穌好像不足法定人數;而且法官還參與逮捕行動,態度上與被告敵對(26:62-63)。2.逮捕本身不合法,沒有進行正式起訴。3.刑事審訊的聽審必須在白天進行,夜審是不合法的。4.審訊不可以在當天宣判,應延到第二天。5.尋找敵對的證人來控告被告是不合法的,但他們仍到處找假見證人(26:59;可14:56;約11:53)。6.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卻把被告自己的答覆當作判罪的理由。彼拉多宣佈耶穌無罪之後(27:24)所作的一切,都不符合羅馬法律的形式和精神。

   《馬》11~14:猶太人痛恨耶穌的原因是基於宗教理由,所以也以此爲基礎審判耶穌。可是在羅馬的法庭裏,宗教上的控訴是沒有效用的。因此,他們便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以三個政治理由控告耶穌(路二三2):

  (1)他是革命者,誘惑百姓,對國家構成威脅;

  (2)他鼓動百姓停止納稅,有損國家財富;

  (3)他自稱是王,威脅王帝的權力和地位。

  我們從馬太福音看見彼拉多就第三項控罪盤問耶穌。他問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耶穌便說是。於是猶太領袖中頓時爆發了一陣騷動,他們議論紛紛,詆毀耶穌。彼拉多見被告沉默不語,甚覺希奇;耶穌甚至沒有指斥他們任何一項控訴。也許這巡撫從沒見過這種情景──面對攻擊卻如此冷靜沉默。

27:12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丁》12~14:這裡再次強調耶穌的沉默(如:二十六62-63),無疑是影射以賽亞書五十三7的話。耶穌的沉默,絕不僅出乎彼拉多的意料之外〔賀茲曼(Holtzmann)指出“沉默往往不表示猶太犯人無言以對”〕;更重要的是使這位巡撫在判決時不知所措──“羅馬的審判官們不願給未加辯護的犯人判刑”(參徒二十五16),所以法院曾建立了制度,給被告三次答辯的機會,然後進行缺席宣判(Sherwin-White,pp.25~26)。

27:13 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27:14 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27:15 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新》巡撫有一個常例:除福音書外,此事無處可考。

   《馬》15~18:羅馬政權習慣在逾越節時,釋放一個猶太囚犯,以安撫猶太人。這時可以釋放的是巴拉巴,他是犯了叛亂和殺人罪的猶太人(可一五7)。也許因爲他起義反抗羅馬政權,所以受到同胞的擁戴。當彼拉多要眾人從耶穌和巴拉巴中間選擇時,他們嚷著要釋放巴拉巴。巡撫並不感到希奇;他知道祭司長嫉妒耶穌,從他們所作的,便猜到眾人的意願。

27:16 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啟》巴拉巴: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可15:7)。

  《丁》16~18:使用複數他們,令人有些奇怪,是指“眾人”(15節)嗎?他們對應釋放誰早已成竹在胸。巴拉巴(“阿巴之子”,在亞蘭文這個名字叫起來簡直就像“阿爸(天父)之子”)在馬可的記述中是一個參與當時暴動的“叛亂份子”(參38節,那裡的“強盜”也可能是指抱有政治目的的“匪類”),在猶太人眼中宛如羅賓漢型的義盜。出名的是褒貶兩用的詞,在羅馬統治者眼裡他無疑是一名“惡名昭彰的盜匪”,但在眾人心目中他顯然“受人愛戴”。彼拉多力圖推卸責任,以免用捏造的罪名(18節已暗示)給一個未得申辯的犯人判罪,其實是很愚蠢的;就算耶穌還受到一些人的歡迎和支持(見下面22節注釋),這群充滿民族主義激情的人們也不可能接受由羅馬當權者提出的人選成為被赦的對象:他們的主意早已拿定。

27:17 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27:18 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啟》這是宗教上的嫉妒。耶穌對民眾的影響力太大,公會和祭司都受到威脅(可15:10)。

27:19 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新》這事只在馬太福音內有記載。

   《啟》彼拉多的妻子不是為耶穌辯護,只是勸阻丈夫不要傷害一個無辜的人。

   《馬》彼拉多的夫人打發人來傳信,整個審判突然受到干擾。她催逼丈夫採取不干預的政策,不要裁決耶穌;因爲她做了個十分不安的夢。這夢是關於祂(耶穌)的。

27:20 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馬》20~23:祭司長和長老在背後挑唆眾人,叫他們釋放巴拉巴,釘死耶穌。因此,當彼拉多再次問眾人願意釋放誰,他們高聲喊著要釋放那殺人犯。彼拉多的處境進退維谷,他猶豫不定,就問:“這樣,那稱爲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他們一致要求釘死祂,這種堅決的態度實在令這位巡撫大惑不解。爲何要釘死祂?祂犯了何罪?不過他根本沒有時間再冷靜考慮了;群眾歇斯底里的叫囂聲充塞了他的耳朵:“把祂釘十字架!”

  《丁》20~23:馬太強調他們都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說明這並不是少數人七嘴八舌的竊竊私語,而是很強的聲音,馬太是在為他第25節那可怕的高潮作準備。在耶穌被拿之前,馬太還十分小心地把人群(“眾人”)和他們的領袖們區分開,現在已無區分的必要,他們眾口一詞地要將耶穌置於死地(20節的眾人與二十一9、46;二十二33;二十三1等處的“眾人”在原文是同一個詞)。

27:21 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7:22 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啟》釘十字架:是羅馬人處死重犯的刑罰,極其痛苦、羞辱。羅馬公民不受此刑。

27:23 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27:24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啟》洗手:表明處死耶穌的決定與他無關。猶太人用當眾洗手表示本身清白(申21:6;詩26:6)。

   《馬》彼拉多清楚知道,群眾的仇恨情緒高漲,騷亂正要開始。因此,他在眾人面前洗手,宣告流這無辜被告的血,與他無干。可是,彼拉多犯了審訊嚴重不公的罪,他的罪刻在歷史上,永遠不可磨滅;這些水也不能把他的罪洗刷淨盡。

27:25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馬》群眾已經癲狂失態,沒有爲自己的罪而憂心,甚至願意擔當後果:“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於是,以色列民從他們居住的地方蹣跚步向民族滅絕的厄運,從集中營落難到毒氣室,承受他們可怕的罪債──拒絕彌賽亞,並流祂無辜的血。他們仍然要面臨雅各遭難的日子──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和啓示錄第六至十九章所述的七年大災難。這咒詛一直有效,直至他們承認那曾被拒絕的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王爲止。

27:26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新》鞭打了:羅馬人的鞭刑極其殘酷,有時受刑人在釘十字架前已被鞭死。

   《啟》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子作成,上面嵌有鐵塊或硬骨,受打的人皮開肉裂。

   《馬》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群眾,於是巴拉巴精神從此掌管世界。殺人者仍然作王,公義的王被拒絕。按習慣,被定罪的耶穌被鞭打了。那皮鞭又長又重,上面有鋒利金屬,一鞭鞭的打在主的背上,皮鞭一抽,便血肉模糊。這時,庸碌無能的巡撫還可怎樣?只有把耶穌交給士兵釘十字架。

27:27 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新》衙門:巡撫在耶路撒冷的官邸(見可15:16註釋)。

   《馬》27~28: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巡撫的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裏──那裏可能有幾百人。接著發生的真是不堪想像!宇宙的創造者和托著萬有者竟默然承受兵丁殘酷無恥的玩弄,這些兵丁正是祂所造的不配、滿有罪污的受造物。他們給祂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仿效穿上王袍。然而這袍子對我們來說卻意味深遠。由於紅色與罪有關(賽一18),耶穌穿起紅袍,不免令人想到耶穌披上了我們的眾罪,好讓我們可以穿上神公義的袍子(林後五21)。

  《丁》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非猶太人(如腓尼基人、亞述人,可能還有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在他們看來真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正可借此發洩他們的反猶情緒。正是由於這種反猶情緒,此事發生數年之後在亞歷山太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Philo, InFlaccum36~39)。總之,全營的兵(按正規理解,約有六百人)都集中來對付這一終生難遇的罕事,也不為誇張。AB 譯為:“全營列隊肅立在祂面前”,好似祂在檢閱“儀仗隊”。

27:28 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新》朱紅色袍子:羅馬士兵的外袍。

   《啟》朱紅色袍子:本來是羅馬士兵穿的外袍,朱紅色與皇室穿的紫色接近。士兵把耶穌扮成王來戲弄祂。

  《丁》28~30:所謂的朱紅袍子實際上就是士兵的紅斗篷,用來代替王的紫袍。葦子則代表王節,荊冠假作王冠。他們就這樣把耶穌裝扮成為一個登基的王,還讓人照希臘王要求的那樣跪在祂的面前。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可能是用來模仿歡迎該撒這句正式的口號。到第30節對耶穌進行肉體上的虐待之前,整個情景還談不上“蹂躪”,只是戲弄而已。哈特(H.StJ.Hart)甚至認為,給耶穌戴的“王冠”是仿效東方某些帝王的冠冕,周圍有四射的光線有如太陽,所以耶穌冠上的刺(即棗椰樹呈刺狀的托葉)本應向外而非朝頭部刺入的。

27:29 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新》葦子:一根假的皇杖。

   《馬》29~30:他們用荊棘編作冠冕,把它壓在祂頭上。撇開他們殘酷的嘲弄,我們深知主戴上荊棘的冠冕,好叫我們能配戴榮耀的冠冕。他們譏笑主是罪的王;我們卻敬拜主是罪人的救主。

  他們又給祂一根葦子,嘲諷祂握有王權。他們不知道那拿著葦子的手,就是那掌管世界的手。耶穌的手被釘刺傷,祂那傷痕累累的手也掌管宇宙的王權。

  他們跪在祂面前,稱祂猶太人的王。這樣的嗤笑還不夠,他們又吐唾沫在這完全人的臉上(地上從沒這樣完美無瑕的人),然後還拿葦子打祂的頭。

  耶穌默然承受這一切委屈,依然不發一言。“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一二3)

27:30 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27:31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丁》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照例是對猶太人不能接受此作法的一種讓步。第35節還要談到耶穌的衣服。至於“王冠”和王的其他標幟是否也拿掉了則沒有表明;布林茲勒(Blinzler,pp.244~245)認為一定是拿掉了,因為士兵是不許當眾戲弄猶太人(特別是稱作猶太人之“王”的人)的,所以說,傳統耶穌十字架受難的圖畫,凡在耶穌頭上繪有荊冠的一律不對了。

27:32 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新》古利奈:北非一城市。

   《啟》古利奈:原文為Cyrene,應音譯為“散仁”,是非洲北部的一個城市,有許多猶太人居住。按例,犯人應自己背十字架去刑場,但耶穌受刑太重,體弱無力,這位古利奈人替祂背起。

   《馬》我們的主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走了一段路(約一九17),兵丁便勉強一個叫西門的男人替耶穌背十字架(西門是來自北非的古利奈人)。有人認爲他是猶太人,也有人認爲他是黑人。最重要的是,他享有殊榮,替耶穌背十字架。

  《丁》犯人必須背到刑場的僅是十字架的橫杆──豎杆早已立在當地,只待將橫杆釘上了。即使如此,橫杆的重量也可想而知,耶穌遭鞭打和苦待之後無力扛起它,並不意外,這時“強徵”一名代扛者(見五41那裡所用的動詞同此)也是常有的事。西門恰巧路過,就被強徵作了代扛人,可是根據他的名字和對他家庭的記載(見可十五21),很可能正因他做了這件事而後來成了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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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宗教領袖用盡方法也要置耶穌於死地,看這次他們又用甚麼藉口……
27:1-2 宗教領袖沒有判死刑的權柄,所以要引導羅馬人處死耶穌。從政治方面來說,這樣做對宗教領袖更好,有人對耶穌的死負責,群眾就不會責備他們。他們用一個宗教的罪名——褻瀆神來拘捕耶穌,但是羅馬法庭不受理這類案件,他們便要找一個政治理由來置耶穌於死地。他們要證明耶穌是一個動亂者,祂宣稱自己是王,危害凱撒的地位。

那個在眾人面前洗手的彼拉多,究竟是怎樣的呢?
27:2 彼拉多在公元26至36年期間,任猶太和撒馬利亞兩省的巡撫。他喜弄權術,強從聖殿庫房中提款建造高架引水道。宗教領袖對此極之不滿,但要除滅耶穌,也只好將祂解去交給彼拉多。彼拉多曾三次宣佈他查不出耶穌有罪(參約18:38;19:4,6)。

猶大後悔了!可有甚麼事曾教你感到後悔呢?
27:3-4 當初猶大出賣耶穌,可能企圖迫使耶穌去發起一次革命來對抗羅馬,可是當看到耶穌被定罪後,他良心發現,可惜已經太遲了。我們的計劃一旦成為行動就不能走回頭,因此最好在行動以前,先想想計劃可能帶來的後果,免得我們事後後悔!

“自己承當吧”——你想那些祭司這樣說對嗎?
27:4 祭司的職分是教導人們認識神,並為他們作代求者——幫助他們獻祭以贖罪。但這些祭司長非但沒有幫助猶大尋求赦免,更說:“你自己承當吧!”他們不單拒絕彌賽亞,更拒絕了作祭司的身分。

那出賣耶穌的人的下場……
27:5 猶大出去吊死自己。可能其自縊之樹枝折斷,身子跌下來,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參徒1:18)。

他們不肯接納猶大的錢,難道是內疚了?
27:6 這些祭司長付錢給猶大出賣一個無辜的人,卻沒有感到絲毫內疚,當猶大把錢還給他們時,祭司長卻不肯接納,因為他們認為接受謀殺的報酬是錯誤的!他們對耶穌的仇恨叫他們完全失去了對公義的知覺。

27:9-10 這話出自撒迦利亞書(參亞11:12-13),但猶太人認為耶利米是舊約先知書的編纂者,比撒迦利亞更為人所知,並且耶利米也有類似的說法。(參耶18:1-4;19:1-11;32:6-15;)。

那些人實在可笑,你看他們為達目的,所做的竟是——
27:12 在彼拉多面前,宗教領袖控訴耶穌不同的罪行。他們因耶穌褻瀆(宣稱自己是神)的罪拘捕祂,但這個控告對羅馬政府來說是不成為罪名的,因此宗教領袖要控告耶穌一些會引起羅馬政府關注的罪行,例如鼓吹百姓不納稅、宣稱自己是君王和引起暴亂,但這些控告都不是事實。他們決意要殺害耶穌,為了達到目的,不惜觸犯了多條誡命。

面對冤屈,耶穌沉靜以待——我想我會迫不及待為自己辯解……
27:14 耶穌的沉默正應驗了先知的話(參賽53:7),彼拉多驚奇耶穌為甚麼不為自己申辯。他知道宗教領袖們的居心,故很想釋放耶穌(參約19:12),無奈要遵照羅馬政府的旨意,維持管轄地區的和平。最後決定處決這個沉默、看來又不重要的人。

巴拉巴這名字是別有意思的……
27:15-16 巴拉巴曾經參與對抗羅馬政府的暴動(參可15:7),所犯的罪正是耶穌被控告的罪,雖然他是羅馬政府的敵人,但可能是猶太人的英雄。巴拉巴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父親的兒子”,這正是耶穌與神的關係。

洗手欲脫罪的彼拉多,其心叵測,你看……
27:19 彼拉多本應是秉行公義的領袖,在這事上卻證實了他更多考慮政治的權謀。他本有幾次機會,去作正確的決定,他的良知告訴他耶穌是無辜的,羅馬法律說明不應治死無罪的人,他的妻子更做了個令她不安的夢,他根本沒有正當的藉口定耶穌的罪,但因害怕群眾而判祂死刑。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何驗證?你看群眾對耶穌的態度……
27:21 群眾是善變的,耶穌進聖城時,他們歡迎祂,以為祂來開創祂的國度;當祂被捕,他們的願望破滅了,就由擁戴變為憎惡。面對大群攻擊耶穌的面孔,祂的朋友都不敢站出來為祂說話。

昔日群眾選擇了巴拉巴,今天的人是否一樣?
27:21 面對抉擇,群眾選擇了巴拉巴——一個作亂分子和殺人犯,而放棄了神的兒子;今天面對同樣的抉擇,人們依然選擇“巴拉巴”,不接納神兒子所預備的救恩。

來個洗手脫干係?是否有點自欺欺人?可是,有時候人總有這個傾向……
27:24 彼拉多原知道猶太人是因為嫉妒才把主耶穌解來,本有心要釋放祂,但在猶太人的要挾下只得屈從。歷史資料顯示,猶太人要是向羅馬政府上告他輕忽猶太人的傳統,引起騷動,他就會丟官。在無可奈何之下,彼拉多讓群眾決定把耶穌釘十字架,雖然洗了手,但他的罪仍然存在。洗手只能給他一個平安的假象,並不能清除他的罪。不要找任何藉口,要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負責任。

27:27 “營”是羅馬軍團的單位,一般約有二百人。

紅袍、荊棘冠冕加上唾沬——耶穌也曾被百般戲弄,我是知道的,可是當我被人嘲弄時……
27:29 耶穌所受的大嘲弄比任何人都甚,信徒可以從而得到安慰和鼓勵。不信者對我們的嘲笑可能會傷我們的心,但切不要讓信心動搖(參5:11-12)。

那背十字架的竟不是耶穌,那是誰?
27:32 被定罪判死刑的犯人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場,耶穌因曾受鞭打,沒有力氣繼續背自己的十字架,所以,途人西門就被迫去背。西門來自古利奈——北非的一個地方,很可能是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千萬猶太人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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